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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治安全视角下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路径

2020-01-16张青磊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非政府国家政治

张青磊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310053)

所谓“国家政治安全”,主要是指国家主权、政权、政治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免受各种侵袭、干扰、威胁、颠覆和破坏的状态。其中,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是国家政治安全的基础,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是国家政治安全的核心,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了国家政治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至高层次和根本地位。非政府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和组织,最初产生于西方国家,合法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组织性等是其主要特征。境外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在中国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具有非政府组织所具备的一般特征,也有国际性的特点。全球化时代,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国际舞台上比较有影响力和执行力的重要行为体,越来越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选择来开放的中国开展活动,并经历了本土化和合法化的发展进程。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不仅对中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环保、医疗卫生等产生重要影响,也对我国政治安全带来诸多挑战。开放的中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应妥善应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对我国政治安全造成的压力和挑战。这也是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角度,分析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活动的原因、影响及对策。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活动的政治动因

新中国成立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发展进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观望与撤离阶段(1949年—1978年);二是重新接触与重返阶段(1978年—1992年);三是快速发展与本土化、规范化发展阶段(1992年—2012年);四是合法化与法治化发展阶段(2012年—今)。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发展亟须外部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中国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等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改革开放后选择来华开展活动的重要原因。但就政治层面而言,境外非政府组织选择来华开展活动还出于以下考虑因素:

(一)希图架起中西方政治沟通桥梁是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活动的直接动因

基于意识形态的尖锐对立和政治制度的不同,中国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沟通不畅甚至是物理隔离状态。诞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动辄以“全人类”为坐标,认为自己有责任架起中西方沟通的桥梁。这是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活动的直接政治动因。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为中国走向世界和世界了解中国敞开了大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中国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日益形成,使得中国更加重视国际动态和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看法。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组无疑是西方世界了解中国的一个窗口,开放的中国政府允许境外非政府组织参与的领域范围也比较宽泛。在此背景下,境外非政府组织依靠雄厚的财力人力资源、先进的管理理念、科学的运营模式、高层次的专业化水准、较强的国际活动能力,抓住中国改革开放的时机,纷纷来到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本着一贯的主张和自信,认为能够影响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议程和决策过程,[1]希图通过项目合作在分裂这个世界的意识形态的鸿沟之上架起中西方政治沟通的桥梁。

(二)意图传播和践行西方政治理念是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活动的主要动因

意图传播和践行西方政治理念是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活动的主要政治动因。由于境外非政府组织背景形形色色,有着自己特定的宗旨和组织结构,所以不排除有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有特殊的目的和动机。一份有影响的中美外交研究指出,“在很多美国人眼里中国不仅是一个广阔的市场,也是一个美国人二十世纪各种进步主义改革的大实验室”。[2]来华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的是为公益和慈善而来,有的则是将中国视为落实西方政治理念的试验地,为传播和践行西方政治理念而来。它们“利用自身的非政府优势,通过选举观摩等活动,对华输出西方人权理念;通过为‘文教经援’提供资金支持,对华推广美式民主和文化”。[3]

(三)企图改造中国是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活动的内在动因

受宗教文化影响,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它们自视为“上帝的选民”“西方文明的先锋”,以“教化”天下和改造其他国家为己任,企图改造中国是其来华开展活动的内在政治动因。“各民族发展有普遍的规律,只有发展阶段不同,发展的方式也可能各有特色,但最终必然殊途同归,基本价值观念也应该是一致的。”这是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主导思想,具有明显的西方中心论色彩,也是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企图改造中国的思想根源。为什么选择改造中国?首先,中国是一个大国,面积大,人口多;其次,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发展差距;第三,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五千年不间断文明史的古国,极具神秘性和吸引力;第四,中国正处于全面的深刻变革之中,同时向西方开放,不断吸收新事物。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活动是与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合拍的,处于全面变革中的中国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则以居高临下的姿态认为自己可以给中国带去新希望,可以通过一些理念的传播和项目的实施在中国掀起“一场社会革命”,进而改造中国。[4]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对我国政治安全的影响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是国家富强的压舱石。正是有国家政治安全的坚强保障,我国社会才能保持稳定有序,经济才能保持持续增长,国家发展才能欣欣向荣。伴随全球化、网络化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因素也更趋复杂和多元。其中,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非法活动就是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研究认为,目前在我国活动的数千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中,有政治渗透背景的有数百家,少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进行合法活动的同时,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5]其行为模式表现为,“西方躲在幕后,借助基金会、非政府组织以及互联网等新媒体,通过无形之手资助、拉拢和培养亲西方的反政府人士,对目标国进行长期政治渗透,待机会来临,直接帮助策划、起事”。[6]新时期,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对我国政治安全造成的挑战不容忽视。

(一)搜集中国情报信息,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国家总体安全

情报是经过评估的信息,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乃至国家总体安全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许多境外非政府组织迫于资金依赖,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了某些发达国家政府的“代理人”和政治权力工具。[7]它们利用在华开展项目合作的机会或者以公开身份为掩护秘密潜入中国,通过各种公开和秘密的方式,广泛搜集涉及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等领域的情报信息,为其母国政府制定针对中国的政策提供依据,严重影响我国政治安全和国家总体安全。2016年“彼得案”、2018年“康明凯事件”就是典型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危害我国政治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案件。众所周知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德国弗里德里希-瑙曼基金会、“自由亚洲电台”等都是拥有政府背景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与美国国务院、中央情报局、国际开发署联系密切,经常承接美国中央情报局项目,项目的完成主要依靠其附属组织——“美国国际劳工团结中心”“全国国际事务民主学会”“国际共和研究所”“国际私营企业中心”及由它提供资金支持的诸多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情报的搜集则主要由“美国国际劳工团结中心”“全国国际事务民主学会”“国际共和研究所”及其资助的在中国活动的“亚洲基金会”“美慈集团”“香港乐施会”“香港人权监察”“无国界记者”等非政府组织来完成。“自由亚洲电台”在我国西北、西南地区比较活跃。其号称“非营利性公司”,实际上却有美国中央情报局的背景。为了刺探中国情报,“自由亚洲电台”无所不用其极,不仅招录有在华工作经历或背景的华人并利用其搜集中国情报,而且冒充中国官方领导以电话的形式打探我国内部敏感信息,然后予以改编,散布杜撰的虚假信息,混淆视听,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被动。

(二)支持分裂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损害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生存和发展前提与基础,是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的根基。许多有政府背景或有政治色彩的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对“藏独”“疆独”“港独”“蒙独”等分裂势力提供支持,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如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人权观察、大赦国际、自由之家等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经常插手中国民族事务,编造民族压迫的“悲情故事”,诋毁我国的民族政策,将中国西藏、新疆等地区的暴乱和暴恐活动美化为正义的反抗,将中国维护社会稳定的活动说成是对持不同政见者的镇压,甚至采纳境外流浪民族分裂分子提供的虚假信息进行诋毁宣传,积极推动中国西藏问题、新疆问题国际化;其次是污名化新疆地区政府采取的反恐、去极端化措施,污蔑新疆的教培工作是“民族压迫”、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是“非法拘禁”、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是“集中营”;再次是支持分裂势力头目,如“藏独”精神领袖达赖喇嘛和“疆独”头目热比娅等,协助其在中国境内发展组织,开展分裂活动。据2016年5月18日的日本《朝日新闻》披露,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迄今向至少103个反华团体提供了约9652万美元的资金援助,其中包括“藏青会”“世维会”等被中方明确定性为恐怖组织的团体。[8]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及其附属组织、“传统基金会”“索罗斯基金会”等境外非政府组织不断插手香港事务,不仅支持“香港民间人权阵线”“香港人权监察”等非政府组织于2003年开展“七一大游行”和反对23条运动,而且还是香港2014年“占中”和2019年“修例风波”引发持续暴乱的幕后黑手和支持者。“蒙独”势力也与境外非政府组织联系密切,以“人权观察”为代表的一批境外非政府组织为“蒙独”分裂活动提供了大量支持。

(三)培植亲西方代理人,策动“颜色革命”,危害国家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政治制度安全。美国国防部公布的《2018年美国国防战略报告摘要》明确指出,美国繁荣与安全面临的核心挑战是修正主义强国中国和俄罗斯的重新崛起以及他们希望塑造的一个符合其专制模式的世界。可见,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始终没有放弃对中国的“西化”和“和平演变”。境外非政府组织是西方国家体现自己国家意志的柔软触角,“美国政府把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认为可以由非政府组织‘兵不血刃地完成’‘用枪完不成的任务’。法国前外长韦德里纳认为,在西方国家推进世界民主化的进程中,非政府组织是政府必不可少的伙伴”。[9]一些有西方国家政府背景的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借助其“第三部门”的“中立”优势,积极培植亲西方代理人,对“民运”“法轮功”“港独”等妄图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和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组织、势力、个人极力扶植和庇护,甚至在中国策划发动“颜色革命”,严重危害我国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2014年在中国香港发生的“占中”事件被西方媒体称为港版“颜色革命”,中联办认为“占中是挑战中央权力的严重政治事件”。2019年香港“修例风波”引发的持续暴乱被英国前国会议员乔治·加洛韦视为“有外部势力参与的另一场‘颜色革命’”。乱港分子举着英国国旗、美国国旗、港独旗游行示威,与警察对抗并暴力袭警,伤害无辜市民,在一些活动场所还有外籍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他们不仅打砸香港立法会,要求林郑月娥下台,企图颠覆香港政权,而且有组织、有预谋地围攻中联办,污损国徽,侮辱国旗,严重挑战中央权威,损害“一国两制”制度。法国情报研究中心主任埃里克·德内瑟指出:美国国务院以及一些打着“人权”旗号的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在与华盛顿为敌的国家中制造不稳定,包括CNN在内的媒体和互联网及“推特”“脸谱”等社交网站充当了“歪曲信息的急先锋”。[10]香港祸乱的幕后最大支持者就是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及其附属组织,还有香港“思汇政策研究所”“香港人权监察”“索罗斯基金会”“美国保卫民主基金会”等。它们向香港反对派、“港独”组织等提供大量资金,还物色培养代理人,利用网上和网下两种方式开展人员培训,策划活动方案;李卓人、黎智英、李柱铭、戴耀廷、黄子锋、黄台仰、梁天琦、罗冠聪之流都是境外非政府组组织在华培植的亲西方代理人。另据索罗斯基金旗下“开放社会基金”2016年的一份泄露文件显示,“开放社会基金”将新一轮“颜色革命”的目标指向中国,还专门制定了“中国计划”。“中国计划”的负责人托马斯·克洛格曾担任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研究员,且不时到中国内地高校作讲座。要严防我国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代理人、代理组织的情况,防止形成“颜色革命”的行动力量,提前预警其对我国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构成的挑战。

(四)进行文化渗透,传播西方政治理念,挑战主流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安全事关国家政治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11]一些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以“慈善”“公益”“法律咨询”“文化交流”等为名,行传播西方政治理念之实,对我国进行文化渗透,严重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境外非政府组织是西方文化渗透依托的组织机构。”[12]首先,部分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如美国亚洲协会、国际行动援助、中国之友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会等以慈善、公益名义,在我国“老少边岛”等闭塞、贫穷、发展滞后的地区开展扶贫、支教、医疗等活动,用小恩小惠拉拢、蒙蔽群众,趁机向当地群众宣传和灌输西方价值观和信仰,进行文化渗透。其中,有一部分宗教类境外非政府组织,如世界宣明会、救世军等在华开展慈善和公益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传教活动,进行宗教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宗教已成为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文化渗透、传播西方政治理念的重要工具,“西方基督教组织的全球救援和发展工作成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推进民主输出的重要组成部分”。[13]其次,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以“法律咨询”的名义积极接近我国妇女、儿童、伤残人士、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打着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旗帜,传播西方“自由”“人权”理念,意图在中国社会底层植入西方信仰体系;同时积极支持“死磕律师”等“异见人士”,协助建立“维权”组织,并组织“死磕律师”出境培训,利用其在国内的名气和在访民、律师界的影响力向外界传播所谓的“普世价值”和“西方民主人权”理念。“彼得案”涉及的“JDI”非政府组织曾对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给予支持和资助,深圳佳士公司工人“维权”事件背后的推波助澜者是一个未在国内注册的非政府组织——“打工者中心”,其全部开支是由西方非政府组织支持的境外组织——“劳动力”资助。最后,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将文化交流视为对华进行文化渗透、传播西方政治理念的重要方式。马克思曾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4]部分在华境外非政府组试图从思想文化领域入手,通过文化交流形式输出人权、民主、自由等西方政治理念和价值观,进而瓦解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洛克菲勒基金会曾设想通过教育改造中国,福特基金会在华最早合作项目是向中国学者提供出国进修奖学金,由美国非政府组织“国际教育协会”负责运营管理的“富布莱特项目”在华覆盖41家院校和科研单位,亚洲基金会赠书项目自1980年到2018年已向中国700多家高等教育院校捐赠了近400万册英文书籍,2007年以来高等院校逐渐成为美国非政府组织在港合作的目标。[15]

三、防治境外非政府组织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主要路径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开放的中国对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既不能拒之门外,也不能放任不管。中国政府“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交流合作,并努力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其在华活动提供便利,保障其合法权益”。①《习近平致2016年二十国集团民间社会会议贺信(全文)》,载http://cpc.people.com.cn/n1/2016/0705/c64094-28526797.html,2019年12月16日访问。但是,针对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不恰当活动,要严格依法规范其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正处理。世界上任何一个正常国家都不会允许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其境内开展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活动。例如,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考虑,美国形成了管控非政府组织的诸多机制,包括严密庞杂的法律体系、责任主体部门协同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俄罗斯完善了对与国外有关联的非政府组织的管控,包括修订和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确定“外国代理人”名单和认定“不受欢迎的组织”制度等;印度以《外国捐赠管理法》为核心,建立起以中央政府为管理主体、基于行政许可、以资金信息为抓手的涉外非政府组织监管体系;越南不仅有专门的《外国非政府组织经营法规》,还成立了专门的外国非政府组织监管机构——“非政府组织事务委员会”等。这对新时期应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对我国政治安全造成的影响有重要启迪。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的“一个有根又有魂的新型的政治型治国模式”,[16]能够有效应对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我国政治安全带来的影响。

(一)完善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律法规

法治是防治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依据和基石,是应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首要举措。马克思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专门法律,明文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不得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活动。公安部先后发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年)》明确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登记备案管理方法和在华活动的领域、项目目录和业务主管单位,与《管理法》共同构成规范和治理境外法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法律依据。

但是,《管理法》只是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法治化和专门化管理的第一步,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是该法部分条款规定不够细化。例如,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第10条)、“资金合法”(第21条)的规定并不能有效约束有政治色彩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因为在境外合法成立、资金来源渠道合法的非政府组织很多,有些会带着“有色眼镜”审视中国。建议增加条款:凡是有支持分裂中国言行、支持颠覆中国国家政权和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言行情况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即使其在境外是合法成立、有合法资金来源,依然禁止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开展临时活动,可在“不受欢迎名单”条款规定基础上设立“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管理。二是该法对在港澳等具有高度自治权地区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没有约束力。香港、澳门是中国实施“一国两制”的地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但“一国两制”中“一国”是根本,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前提。香港在历史上是世界各国情报集散地。香港回归中国后,西方国家则将香港视为“西化中国”的前沿阵地。香港境外非政府组织数量多、背景复杂,有各类非政府组织3万余个,其中不乏有西方政府背景和政治色彩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建议在确保“一国两制”不动摇、不走样的前提下,制定具有全国约束力的外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实现中央主权和治权内的统一管理,同时建立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全国性专门机构。

(二)把好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的“合法性准入”关

把好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的“合法性准入”关是防治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关键。《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也是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发展必须经过的第一关。截至2018年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业务主管部门有部级业务主管单位92个,省级业务主管单位349个。各部门一定要严格依法做好审批工作,把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性准入”的第一关。

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也是我国的政法机关,负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捍卫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任。公安机关在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登记管理便利服务的同时,要积极与业务主管部门配合,把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准入”关。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审核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交的登记备案材料,做好在华登记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背景审查工作,有西方国家政府背景或政治目的的,坚决不予办理登记备案。另外,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未在中国登记备案却在中国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据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网上事务平台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初,在华登记注册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共519个,临时活动备案共2385个,①数据来源: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载http://ngo.mps.gov.cn/ngo/portal/toInfogs.do,2019年12月10日访问。但这与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实际数量相差甚远。有学者研究指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我国境内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1000个左右,加上开展短期合作项目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已达7000个左右”。[18]这说明有许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处于非法状态,公安机关要严密查证。若发现未登记备案却在华开展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必须态度坚决,依法开展侦查,严正处置。其他未登记备案在华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也要查证落实,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公布相关信息。

(三)做好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资金”管控

做好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资金”管控是防治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重要抓手。资金是境外非政府组织运行的基础,也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关键要素。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资金管控”工作,就抓住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命脉。这是相关部门防范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影响政治安全活动的核心环节。境外非政府组的资金来源具有多元性和复杂性特点,有些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是通过非法渠道所得;有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可能为了获取活动资金而屈服于一些违背原则的协定,甚至成为实现国家特殊利益的隐性“前线组织”;[19]有些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目的受制于资金提供者的利益诉求,导致其行为往往背离了“非政治性”的目的和使命。[20]所以,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掌握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资金的来龙去脉,包括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报告、财务审计与公开、税务监管等。通过“资金”管控,有效监督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发现资金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处置,坚决遏制境外非政府组织涉嫌危害我国政治安全行为的发生。

(四)健全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社会化监督管理协调机制

健全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社会化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是防治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重要依托。托克维尔指出,“一个中央政府,不管它如何精明强干,也不能明察秋毫,不能依靠自己去了解一个大国生活的一切细节”。[21]防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活动,单靠政府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依托社会力量,健全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实现多力量、立体化监督。一方面,建立业务主管和登记管理部门主导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机制;另一方面,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发挥人民群众特别是受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发挥本土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作用,调动媒体的监督作用。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历来是我们党和政府开展工作的重要原则。“本土NGO可以通过承接政府转移的部分境外NGO管理、服务职能,通过政府授权,使本土NGO能够收集、整理、发布在华境外NGO的运作信息。”[22]新闻媒体有“无冕之王”之称,被西方国家视为与立法、行政、司法并立的“第四权力”部门,在监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与社会化监督力量有机结合,可形成官方和非官方全覆盖的多力量、立体化监督模式,有效防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活动。

(五)建立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信息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平台

建立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信息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平台是防治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重要支撑。当前,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在预测预警和治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技术驱动治理变革,数据信息是关键要素。一方面,在“双重管理”体制的指导下,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沟通协作,建立完善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信息数据库。信息数据库应该包含每一个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完整信息,包括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名称、注册地、性质、成立背景、活动宗旨、组织架构、组织规模、运行模式、规章制度、资金状况、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税务登记情况、住所、首席代表、业务主管单位、活动项目、活动方式、活动成效、与境内非政府组织或政府合作的关系、在华有无开展非法活动记录等等。同时要确保信息数据库共建共享、及时更新。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构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大数据分析平台,发挥信息数据在预警和治理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法活动中的实用价值。要完善平台的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数据安全管控制度等,整合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各类信息以及行业热点、舆论风向等数据,进行可视化、预测性分析,[23]及时掌控境外非政府组织涉华政治活动动态,预警活动风险,采取针对性举措,精准防治,确保我国政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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