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乡饮酒礼”的诠释取向
——以“三礼”为中心的考察
2020-01-16张甲子
张甲子
(商丘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关于“乡饮酒礼”,后人多以贾公彦《仪礼注疏》、胡培翚《仪礼正义》的综合分析为要,认为三年宾贤能、乡大夫饮国中贤者、州长习射饮酒、党正蜡祭饮酒四种乡饮酒礼,是郑玄依据先秦两汉相应的礼制实践形态,系统整合为之。在“礼是郑学”观念影响下,称引“三礼”有关乡饮酒礼内容的同时,也多引据郑玄注。实则“三礼”文献产生有先有后,思想内涵各有侧重,不能以郑玄一家之言等齐论之。《仪礼·乡饮酒礼》更多仪程记载,《礼记·乡饮酒义》更多礼义解读,汉儒更重视对圣贤之意的挖掘。在其中,乡饮酒礼的礼制有阶段性差异,学理有内在的逻辑脉络,被渐次赋予了尊宾、尊老、尊贤之义。本文以“三礼”及郑玄注的记述与阐释为中心,考察笼统难解之言,辨析易滋误会之处,试通过对乡饮酒礼的梳理,透视汉代儒学的道德诠释取向。
一、“乡饮酒礼”为主宾之仪
饮酒礼起源于古俗中的酒会聚饮,最初并无定制,与饮食礼亦无特别分殊。两者礼义同出一源,即“酒食者,所以合欢也”[1]。周公兼采夏礼、殷礼及民间俗礼,饮酒礼与飨礼、食礼、燕礼等饮食之礼皆被排入礼制序列,以“饮食昏冠等礼,并人心所嘉善者,故顺而制设其礼,使相亲乐也”[2],分设礼节以裁制之,饮酒礼遂有了礼器、礼数、礼辞、礼容等具体的规范。
关于饮酒礼的记载,在“三礼”中各居其位。《仪礼》记为“乡饮酒礼”,各版本间篇次略有差异,大戴本为《乡饮酒第十》,小戴本为《乡饮第四》,刘向别录本为《乡饮酒第四》,武威木简甲本列为《乡饮酒第四》[3]。在《仪礼》中,饮酒礼与射礼称乡礼,亦有大射礼与乡射礼相对、燕礼与乡饮酒礼相对,可见饮酒礼突出的是“乡”的意义。敖继公《仪礼集说》谓“乡饮酒礼者,士与其同乡之士大夫会聚于乡学而饮酒之礼也”[4],万斯大《仪礼商》谓“乡饮酒礼者,乡人以时会聚饮酒之礼也……凡乡人会聚皆行此礼”[5],方苞《仪礼析疑》认为乡饮酒礼“乃乡党之通礼,王畿与列国宜通用之”[6],这里的“乡”是泛称,未必是行政基层组织意义上的确指。
以《礼记·王制》“六礼”视之,冠一、昏二、丧三、祭四、乡五、相见六,冠、昏、丧、祭礼处理的,是父子、兄弟、夫妇等宗族内的伦理关系;乡礼、相见礼处理的,是长幼、朋友、宾客等群体间的社会关系。以《礼记·昏义》“八礼”视之,其“和于射乡”,《仲尼燕居》释为“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仁乡党”“仁宾客”以人人相爱之义来和谐乡党、宾客,跳出血缘亲疏之限,寻求合众相处之道。《乐记》释为“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以射、乡、食、飨等作为礼仪规范,使民众在公共交往中形成相应的习惯,调节民众在处理社会人际关系时可能出现的偏差。
以《周礼》的“五礼”体系视之,饮酒礼与饮食礼、飨燕礼、射礼同列于嘉礼,分别释为“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宾客”。郑玄注:“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以亲之也。”贾公彦疏:“此经云‘饮食’,亦尊卑通有。下文别有飨燕,则经云饮者,非飨燕,是私饮酒法,其食可以通燕食俱有。”“言‘使之相亲’者,止谓与族人行饮食,即是相亲也。云‘人君有食宗族饮酒之礼,所以亲之也’者,谓人君与族人行食礼并饮酒之礼,故并言之。”[7]以和睦兄弟、朋友、宾客为要,既有亲亲之意,亦有合族之欢。
春秋战国时,乡不仅是以血缘宗族关系为纽带构成的行政单位,也是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文化单位[8],乡饮酒礼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礼治效用。关于乡饮酒礼的实践形态,其在春秋战国时,是否严格遵照《仪礼·乡饮酒礼》的具体仪程施行,史料中并没有详尽的记载;乡饮酒礼是否在王畿、邦国内大范围推广,史料中也没有确定的旁证;与乡饮酒礼仪程相关之礼器的选用、礼数的多少、礼辞的表达及礼容的典则等,在各时各地也不尽一致,其或并非周代通例,而是齐鲁地区带有地方特色的范本[9]。
据《仪礼·乡饮酒礼》具体记载,乡饮酒礼是一种繁复的仪式活动,有谋宾、戒宾、迎宾、献宾、作乐、旅酬、无筭爵、无筭乐、送宾等环节。关于食品制作、饮食器具、宴饮席位、进食次等内容,不仅首尾完具,而且纲目清晰,应是渐次积累修订而成,加之有意的设计因素,方能达到“器物陈设之多,行礼节次之密,升降揖让裼袭之繁,无不条理秩然”的程度[10]。后人对乡饮酒礼的仪程的考辨,或逐句注解,或以专题解之,难免对经义进行再阐释,而失乡饮酒礼之本义。
对乡饮酒礼本义的探求,要回到《仪礼》的文本中。乡饮酒礼通篇贯穿主、宾,彰显对“礼”的某种期待。“主人”是乡饮酒礼的主导者,但未必是真实社会身份的最尊者。礼仪实践及职事人员皆由主人安排,如司正、乐正“受命于主人”。先生是尊称,其无官阶,否则将以大夫、士相称;其德行可赞许,否则不可“以告于乡先生、君子可也”并称。先生并未全程参与乡饮酒礼,只是在行礼前后做以见证。
士冠礼、士相见礼、燕礼中也有主、宾关系,但乡饮酒礼协调的主、宾关系,与他者并不相同。选宾方式有三种,士冠礼是“筮日筮宾”,“筮宾者,谓于僚友众士之中,筮取吉者为加冠之宾也”[11],表示尊天意;燕礼是“请宾”,郑玄注:“命当由君出也。”[12]表示尊君命;乡饮酒礼的“谋宾”,与士相见礼的宾去主人家拜见相呼应,“谋宾”是主人主动邀请宾来家。魏了翁《仪礼要义》有论,士冠礼宾尊,而乡饮酒礼宾卑[13]。士冠礼是主人有事求于宾,宾只请一人,乡饮酒礼是主人邀请宾参加活动,此外还有介、众宾,其所论的尊卑是相对而言的。
在举行乡饮酒礼时,主、宾是对等关系,在宾主共之的礼仪表达间传递了致尊让之义。围绕着主、宾为中心,从仪程来看,乡饮酒礼可视为循序渐进的主人献宾、介、众宾及宾、介、众宾对主人回礼的组合。如《钦定仪礼义疏》分出了谋宾介、速宾介、迎宾拜至、主人献宾、主人酬宾、主人献介、主人自酢于介、主人献众宾、乐宾等[14];蔡德晋《仪礼本义》分出了谋宾介、戒宾介、迎宾、主人酬宾、主人献介、主人献众宾、宾出等[15]。在举行过程中,主、宾、介及众宾或坐或站,相对东西南北方位的转换,在堂上、堂下的彼此移动,皆依礼节为之,彰显的是如何以礼待人。
乡饮酒礼参与人数众多,试图规范的是普通社会群体的和谐关系。首先,乡饮酒礼的正献是“一献”之通例,孔颖达论:“礼有献酢与旅酬及无筭爵,旅与无筭,不止三爵而已,故知三爵是献也、酢也、酬也。若然,礼主人献宾,宾饮而又酢主人,主人饮而又酌以酬宾,宾则奠之而不举,则宾主皆不饮三爵矣。”[16]主人、宾、介及众宾按顺序依次敬酒,如《诗经·小雅·瓠叶》的“君子有酒,酌言献之……酢之……酬之”,郑笺:“其农功毕,乃为酒浆,以合朋友,习礼讲道艺也……所以急和亲亲也。”[17]意在人人关系稳定有序。其次,旅酬是“交错相酬,名曰旅酬,谓众相酬也”[18],这是在主人、宾、介及众宾之间的传饮,意在使群体成员的关系更为亲密。再次,无算爵是没有固定礼仪程序的自由饮酒,凌廷堪《礼经释例》论之:“献、酢、酬所以申敬,旅酬、无算爵所以为欢也。”[19]从正献到旅酬再到无算爵,乡饮酒礼的氛围越来越热闹。如在《宾之初筵》反映的饮酒礼中,即有从“温温其恭……威仪反反”到“威仪幡幡……威仪抑抑……威仪怭怭”的过渡。主宾申敬、众人为欢,是为行乡饮酒礼的初衷。
以乐娱宾是乡饮酒礼的重头戏。乡饮酒礼奏乡乐,循升歌、笙奏、间歌、合乐之序。有以说明饮酒之乐,如《鱼丽》的“君子有酒,旨且多……多且旨……旨且有”,为“优宾”;《南有嘉鱼》的“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乐……燕以衎……燕绥之……燕又思”,为“乐宾”;《南山有台》的“乐只君子”,为“道达主人尊宾之意,美其德而祝其寿也”[20]。或说明饮酒之义,如《鹿鸣》是“讲道修政之乐歌”[21],《孔子诗论》:“《鹿鸣》以乐词而会,以道交见善而效,终乎不厌人。”[22]《采繁》是“乐不失职”,《采苹》是“乐循法”,使众人“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23],期冀以乐教来移风化俗[24]。最后是无筭乐,“升歌间合无次数,唯意所乐”[25],因主、宾极有兴致,临时点演了其他曲目[26],与无筭爵对应,礼义由主敬转为尽爱。
在一系列繁复的仪程结束后,宾、介、众宾礼毕离去,次日仍有礼尚往来。随后,主人还要“息司正”,以感谢乡饮酒礼上辛劳的职事人员。综合看来,乡饮酒礼所设计的这些议程,参与人之间都是社会意义层面上的交往,本意旨在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亲相敬,将宗族亲属、朋友故旧乃至乡里众人,莫不囊括其中。这些是乡饮酒礼早期之本义,不应被后人各有其意的注疏所遮蔽。
二、“乡饮酒义”有尊老之义
乡饮酒礼本为主、宾相敬之仪,但《仪礼·乡饮酒礼》的“记”中,孔子门人补充了一些仪程的细节记载,如主人朝服衣冠、主宾面位次序、器具牲羞、礼乐仪节等,并有对其礼义的新解读,要点有二:
一是“朝服而谋宾、介,皆使能,不宿戒”,乃尊贤能之论。以“朝服”指明了主人的身份是士大夫。所尊之贤,即主人与先生商议后所谋之宾、介,皆为贤能者。以最贤能者为宾、次贤者为介、又次者为众宾。在《礼记·大传》中,能者列于贤者之下,有疏曰:“能谓有道艺,既无功德,又非贤能,而有道艺,亦禄之,使各当其职也。”[27]这里强调的“能”,特指懂礼、知礼,因贤能者对礼非常熟悉,故不必预先告请。
二是“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乃尊长之义。郑玄注:“谓其饮之次也。尊乐正同于宾党,不言饮而言荐,以明饮也。”孔颖达疏:“谓乐正与立者以齿受旅,是饮之次也。”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乐正本主人官属故以齿于宾党为尊之。”[28]乐正与堂下众宾在献荐时,需要先序齿,以定年龄长幼之序。
尽管“记”讨论简略,只言片语还有很多突兀之处,但却是后世礼义建构的起点。此后,“乡饮酒礼”之礼义以尊贤、尊长分两途发展[29],一则成为“宾兴贤能”的隆重仪式,二则成为“在乡序齿”的养老礼节。
同为孔子门人所出的《礼记·乡饮酒义》侧重序齿尊老。需要指出的是,《礼记·乡饮酒义》体现的礼义思想是集成式的。一方面,《礼记·乡饮酒义》对“乡饮酒礼”的阐释是多视角、多层面的,如以阴阳、三光象喻宾、介、众宾,以四方象喻主宾朝向,以三之数象喻三位宾长为职官三卿,这些参差的层面与多样的视角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却同时出现在《礼记·乡饮酒义》中。另一方面,《礼记·乡饮酒礼》的礼义思想与战国至秦汉间的许多礼学思想颇有重合,如以德释礼,以仁论主人、以义论宾,进而论人而能群之道等,这些思想间本是有先后过渡、简繁衔接的,但《礼记·乡饮酒义》多合为一论。
《礼记·乡饮酒义》不限于主宾之间,而拔高到君子的社会道德养成。《礼记·乡饮酒义》言:“君子尊让则不争,絜、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辨矣。不斗、辨,则无暴乱之祸矣。”《礼记·经解》言:“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孔颖达正义:“以乡饮酒之礼,明上下长幼共相敬让,今若废而不行,则尊卑无序,故争斗之狱繁多矣。”[30]通过乡饮酒礼的熏陶,使君子知晓要避免无谓争斗,免于人祸。
汉儒承接此意,见《白虎通·乡射》:“所以十月行乡饮酒之礼何?所以复尊卑长幼之义……至有子使父,弟使兄,故以事闲暇,复长幼之序也。”《汉书·礼乐志》亦言:“有交接长幼之序,为制乡饮之礼……乡饮之礼废,而争斗之狱蕃。”推行乡饮酒礼的目的就是避免众人杂而无序、行而无仪,事事相争。
《礼记·乡饮酒义》在对“乡饮酒礼”具体仪程的释读上,还特别指出尊老之意。《仪礼·乡饮酒礼》记述主人、宾、介、众宾在行礼时,要根据仪程的需要,才有立、有坐,《礼记·乡饮酒义》则直接区分在行礼时,或有立者、或有坐者,又特别强调有年老的坐者,即为尊者。见“乡人饮酒,老者重豆,少者立食,一酱一肉,旅饮而已”[31],即通过席位和餐食多寡的安排,来表示对老年人的尊重。关于老者、少者、立者、坐者的对应关系,所谓立者,是主人、宾、介及众宾旅酬时,“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终于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在堂下依次而酬;所谓坐者,“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32]。按《礼记·曲礼上》“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按《礼记·内则》“凡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者使人受……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尊礼和受照顾的程度随着年龄而提高。
尊老与序齿意义相近。《礼记·祭义》:“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族,三命不齿,族有七十者弗敢先。”《周礼·地官司徒》设有“党正”一职,“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郑玄注:“国索鬼神而祭祀,谓岁十二月大蜡之时,建亥之月也……必正之者,为民三时务农,将阙于礼,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悌之道也……齿于乡里者,以年与众宾相次也。齿于父族者,父族有为宾者,以年与之相次;异姓虽有老者,居于其上。不齿者,席于尊东,所谓遵。”[33]壹命爵服的,与乡里宾客序齿,按年龄排定坐次;二命爵服的,与同族宾客序齿;“三命不齿”是特例,三命爵服因官位高贵,不必序齿,但仍需请父兄中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居先入坐[34]。
尊老序齿的更高一层的意义,乃养老以明教化。“乡饮酒之礼行,而尊长敬老之教;立民知尊长敬老,而后能入孝弟;入孝弟出尊长敬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矣。”[35]《礼记·乡饮酒义》两次提到孔子之言,“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论语·乡党》有:“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皇侃《论语义疏》:“乡人饮酒贵龄崇年,故出入以老人者为节也。”[36]在乡饮酒礼的每个环节,都能细微体现出养老的意义。《礼记·祭义》:“居乡以齿,而老穷不遗,强不犯弱,众不暴寡,而弟达乎州巷矣。”不会遗弃老者,不会欺凌弱者,这是人人公认的道德意识。
两汉时曾以“乡饮酒礼”为养老礼。段玉裁《乡饮酒礼与养老之礼名实异同考》:“礼有二事名异实同,实不尽同而无大异者,乡饮酒礼与养老之礼是。”[37]西汉初年,叔孙通草创礼仪,“然后诸儒始得修其经艺,讲习大射乡饮之礼”[38],但究竟在这番讲习之后,是否新制了“乡饮酒礼”,又是否操练、推广过,并不见相关记载[39]。据汉武帝诏书,“古之立教,乡里以齿……莫善于德。然即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40]。及儒生在盐铁会议上的说法,“乡饮酒之礼,耆老异馔,所以优耆耄而明养老也”[41]。当是延续了对《礼记·乡饮酒义》的理解。
东汉时,州郡地方上多有为正齿位而举行的饮酒仪式,其是否以乡饮酒礼称之,尚不明确,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举行,尊长养老都是必然的题中之义[42]。史载汉明帝永平二年“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养老礼”,其诏书曰:
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礼,而未及临飨。眇眇小子,属当圣业。间暮春吉辰,初行大射;令月元日,复践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车软轮,供绥执授。侯王设酱,公卿馔珍,朕亲袒割,执爵而酳。祝哽在前,祝噎在后。升歌《鹿鸣》,下管《新宫》,八佾具修,万舞于庭。朕固薄德,何以克当?《易》陈负乘,《诗》刺彼己,永念惭疚,无忘厥心。三老李躬,年耆学明。五更桓荣,授朕《尚书》。《诗》曰:“无德不报,无言不酬。”其赐荣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禄养终厥身。其赐天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有司其存耆耋,恤幼孤,惠鳏寡,称朕意焉。[43]
《续汉书·仪礼志》细论之: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上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礼。郡、县、道行乡饮酒于学校,皆祀圣师周公、孔子,牲以犬。于是七郊礼乐三雍之义备矣。
养三老、五更之仪,先吉日,司徒上太傅若讲师故三公人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为老,次一人为更也。皆服都纻大袍单衣,皂缘领袖中衣,冠进贤,扶王杖。五更亦如之,不杖。皆斋于太学讲堂。其日,乘舆先到辟雍礼殿,御坐东厢,遣使者安车迎三老、五更。天子迎于门屏,交礼,道自阼阶,三老升自宾阶。至阶,天子揖如礼。三老升,东面,三公设几,九卿正履,天子亲袒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祝鲠在前,祝饐在后。五更南面,公进供礼,亦如之。明日皆诣阙谢恩,以见礼遇大尊显故也。[44]
此养老礼仪程框架与乡饮酒礼的步骤相类,不难看出礼制的继承关系。但有几点需注意:其一,养老礼由皇帝亲自主导,在辟雍举行,据《白虎通·乡射》记载,“天子临辟雍,亲袒割牲,尊三老,父象也”,这应是汉代常例。其二,三老、五更为硕学大儒,年高德劭之人,多是为礼义象征而选出来的,虽也有国三老、郡三老、县三老、乡三老之分,但与常规的官吏体系有差。诚然,古礼中并非只有饮酒礼有尊老之意,如《礼记·文王世子》载“天子视学”“遂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因此东汉发展出的养老礼,应是礼制改革中对前代多种礼制的有意整合,其保留了《礼记·乡饮酒义》所言“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之义,又将从对人伦关系的省思,深入到了家国同构的治道。不可否认,《礼记·乡饮酒义》对乡饮酒礼做了意蕴丰富的解读,但一经此用,其旧义顿失,汉代所行饮酒仪程仅存大致之形,礼义已然指向了尚齿尊老的新方向。
三、郑玄注与尊贤之义的强化
郑玄注《礼记·乡饮酒义》云:“《乡饮酒义》者,以其记乡大夫饮宾于庠序之礼,尊贤养老之义也”,“乡,乡饮酒也。易易,谓教化之本,尊贤尚齿而已”。魏了翁《仪礼要义》记为“郑以此乡饮为诸侯之乡大夫献贤能”。《仪礼·乡饮酒礼》的“皆使能”,特指用礼、行礼、教礼的能力,郑玄将“使能”换为“尊贤”,认为贤者才是养老的重点。尊老与尊贤有别,尊老的标准尚是恒定的,尊贤的标准则难以统一。那么,何者为贤?这是乡饮酒礼没有的题外之意,而是郑玄在其“三礼”中,给出的相对系统的阐释。
首先,郑玄界定了参与乡饮酒礼之人的身份。见注《仪礼·乡饮酒礼》:“主人,谓诸侯之乡大夫也。先生,乡中致仕者。宾、介,处士贤者。”注《礼记·乡饮酒义》:“乡人,乡大夫也。士,州长、党正也。君子,谓卿、大夫、士也。卿、大夫、士饮国中贤者,亦用此礼也。共尊者,人臣卑,不敢专大惠。”在郑玄看来,尊老的目的终究是选贤,“古者年七十而致仕,老于乡里,大夫名曰父师,士名曰少师,而教学焉,恒知乡人之贤者。是以大夫就而谋之,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而与之饮酒,是亦将献之,以礼礼宾之也”。老者不仅自身有贤行,还能协助选贤,并率众为善,领民为贤。
其次,郑玄认为乡饮酒礼应在庠序举行。最初多在十月行乡饮酒礼,“今郡国十月行此饮酒礼,以《党正》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之说……凡乡党饮酒必于民聚之时,欲见其化,知尚贤尊长也”。郑玄注《礼记·月令》:“是月也,大饮烝。”“十月农功毕,天子诸侯与其群臣饮酒于太学,以正齿位,谓之大饮,别之于他。……今天子以燕礼,郡国以乡饮酒礼代之。”比较而言,党正饮酒尚齿,乡大夫饮酒尚德,后者比前者更重要。诸侯、大夫为天子纳贤,必礼宾,而与宾、介、众宾饮酒,这是选贤择士的途径之一,由此“诸侯之乡大夫,三年大比,献贤者能者于其君,以礼宾之,与之饮酒”,孔颖达详解:“乡有乡学,取致仕在乡中大夫为父师,致仕之士为少师,在于学中,名为乡先生,教于乡中之人,谓‘乡学’……将用升之,先为饮酒之礼。乡大夫与乡先生谋事,学生最贤使为宾,次者为介,又次者为众宾。此乡大夫为主人,与之饮酒而后升之。”选出贤者是值得纪念的事,故聚之举行乡饮酒礼。
再次,郑玄注《仪礼·乡饮酒礼》《礼记·乡饮酒义》时,多附会《周礼》理想的社会建制。孔颖达疏“知此乡饮酒,是诸侯之乡大夫献贤能法者”,魏了翁论“郑引《周官》与贤者诸侯乡大夫盖如此云”,郑玄的阐释路径为:“云及三年大比而兴贤者、能者。而兴举之贤者,即德行者;也能者,即道艺者也。”“以礼礼宾之者,以乡饮酒之礼礼而宾举之也。”“厥明献贤能之书于王者,今日行乡饮酒之礼至其明。”[45]郑玄注《周礼》亦同此意。《周礼·地官司徒》有“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郑玄注:“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有“乡大夫”:“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郑玄注:“宾,敬也。敬所举贤者、能者。”“谓合众而尊宠之,以乡饮酒之礼,礼而宾之。”乡大夫负责基层的人才教化,并择优选取,把乡里贤能举荐到中央,将乡饮酒礼解释为宾贤之礼[46]。
郑玄陈义过高,国家行政体系内的选贤纳士,不是靠乡饮酒礼的象征性就能肯定的。姚际恒《仪礼通论》已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郑氏于此篇,附会周礼乡大夫职……而乡大夫不言饮酒之事,此篇不言宾兴之事,固毫无交涉也。且《乡大夫》云‘以礼礼宾之,阙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而此篇云‘明日,宾服乡服以拜赐,主人如宾服以拜辱’。”[47]乡饮酒礼与《周礼·地官司徒》的乡大夫职事相差甚远,不能对等而论。何况《周礼》也是一种构想,如何通过乡饮酒礼来选贤,既没有给出推选过程,也没有给出择优标准,至于何以将选出的贤能“出使长之”“入使治之”,更无具体的规定。
回到两汉史载中,情况好像并不尽如此。郑玄对乡饮酒礼义的变化与偏离,不可能超越他所处的时代,完全空穴来风。西汉后期,有以集贤为目的的“乡饮酒礼”之记载。见《汉书·成帝纪》:“(鸿嘉二年春)三月,博士行饮酒礼,有雉蜚集于庭,历阶升堂而雊,后集诸府,又集承明殿。”荀悦《前汉纪·孝成皇帝纪》:“二月,博士行乡饮酒礼,有雉飞集于庭,历阶升堂而雊,后集诸府,又集承明殿门屋上。”祥瑞是否与乡饮酒礼有关暂且不论,这条记载至少证明了,在西汉时乡饮酒礼与博士有关,博士选于太学,正是西汉通过学校系统选用贤能的途径之一。
东汉时也有类似记载:“建武初,旧章多阙,每有疑议,辄以访纯,自郊庙婚冠丧纪礼仪,多所正定。”[48]崇儒复礼时,伏湛在建武年间给光武帝建议:“礼乐政化之首,颠沛犹不可违。是岁奏行乡饮酒礼,遂施行之。”[49]当时是否以朝廷的政令向下推行难以得知,但其后,李忠为丹阳太守,“以丹阳越俗不好学,嫁娶礼仪,衰于中国,乃为起学校,习礼容,春秋乡饮,选用明经,郡中向慕之”[50]。通过“乡饮酒礼”来教化民众,培养明经达术的人才。在东汉并非孤例,寇恂在汝南“修乡校,教生徒”[51],鲍德在南阳“尊飨国老,宴会诸儒”[52],其中或都有以“乡饮酒礼”尊贤养士的举措。
李贤注“上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引郑玄语:“今郡国十月行此饮酒礼。”[53]以尊长、尊老为礼义的乡饮酒礼,可能在十月举行;以尊贤为礼义的乡饮酒礼,可能在孟春三月举行,两者并不相同。可见乡饮酒礼所新增的在学校选士、祭祀先圣等义,皆是东汉时被诠释出来的。《后汉书·儒林列传》:“大将军下至六百石,悉遣子就学,每岁辄于乡射月一飨会之,以此为常。”李贤注引《汉官仪》:“春三月,秋九月,习乡射礼,礼生皆使太学学生。”[54]余嘉锡认为,此时乡射礼与乡饮酒礼一起举行,“是诸生相与讲习,度不过以博士临之而已”[55]。这也可证明乡饮酒礼在不同时节举行,礼义各有侧重。
无论东汉时是否真的通过行乡饮酒礼来选贤,这都是外在表象,深层次的思想动因已潜伏许久。从《礼记·乡饮酒义》到郑玄注,不断附加给乡饮酒礼以新的内涵,使众人的人际关系在公共社会中通过乡饮酒礼,由最初的彼此尊重,到对特定老者群体的爱护,再到礼敬贤者,都是道德诠释不断深化的过程。这样的学理建构,在汉儒手中大致完成,故在魏晋南北朝后,当礼仪制度进入了新的调整期,对乡饮酒礼的关注便转为了制定新的礼仪仪程,乡饮酒礼遂从《仪礼·乡饮酒礼》的古制中脱胎换骨了。
注释:
[1]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38《乐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03页。
[2] (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卷34《春官·大宗伯》,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359页。
[3]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64年,第10~11页。
[4] (元)敖继公:《仪礼集说》,《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5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08页。
[5] (清)万斯大:《仪礼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60~261页。
[6] (清)方苞:《仪礼析疑》,《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40页。
[7]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18《春官宗伯·大宗伯》,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68~469页。
[8] 马新:《乡遂之制与西周春秋之乡村形态》,《文史哲》2010年第3期,第58~66页;鲁西奇:《聚落、地域性联合与古代早期的社会控制:〈周礼〉乡里制考原》,《江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第126~140页。
[9] 胡新生:《乡饮酒礼与食犬风俗:〈仪礼〉酒会用牲制度的地域特征和文化渊源》,《文史哲》2009年第5期,第34~48页。
[10] (清)胡培翚:《研六室文钞》卷3《〈仪礼〉非后人伪撰辨》,《续修四库全书》第150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86页。
[11]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1《士冠礼》,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5页。
[12]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14《燕礼》,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54页。
[13] (南宋)魏了翁:《仪礼要义》卷8“冠礼宾尊故答拜此宾卑故先拜”条,《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419页。
[14] (清)乾隆:《钦定仪礼义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12~269页。
[15] (清)蔡德晋:《礼经本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528~541页。
[16]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4《小雅·宾之初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93页。
[17]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5《小雅·瓠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937页。
[18]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12《小雅·小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52页。
[19] (清)凌廷堪:《礼经释例》卷4《饮食之例》,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6页。
[20] (南宋)朱熹:《诗集传》,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129页。
[21]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9《乡饮酒礼》,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7页。下引《仪礼·乡饮酒礼》皆出此篇,注略。
[22] 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52页。
[23]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62《射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41页。
[24] 傅道彬:《乡人、乡乐与“诗可以群”的理论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第165~176页。
[25]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18《大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54页。
[26] 曹胜高:《由聘礼仪程论季札观乐的性质》,《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第27~35页。
[27]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34《大传》,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01页。
[28] (清)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44页。
[29] 彭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37~150页。
[30]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50《经解》,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7页。
[31]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6《散不足》,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51页。
[32]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61《乡饮酒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32~1635页。下引《礼记·乡饮酒义》皆出此篇,注略。
[33]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12《地官司徒·党正》,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03页。
[34] 阎步克:《乡饮酒礼上的遵与僎》,《中华文史论丛》2018年第4期,第21~53页。
[35] (南宋)叶时:《仪经会元》卷3上《齿德》,《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94页。
[36] 李泽厚:《论语今读》,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第180页。
[37] (清)段玉裁:《经韵楼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91页。
[38] (汉)司马迁:《史记》卷121《儒林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117页。
[39] 西汉时,中央似未施行乡饮酒礼,地方上的乡饮酒礼只是对以往习惯的延续。参见游自勇:《汉唐时期“乡饮酒”礼制化考论》,《汉学研究》第22卷第2期,2004年,第245~270页。
[40] (汉)班固:《汉书》卷6《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56页。
[41]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3《未通》,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92页。
[42] [日]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武尚清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12~424页。
[43]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2《明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02~103页。
[44]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志4《礼仪上·养老》,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108~3109页。
[45] (南宋)魏了翁:《仪礼要义》卷8,《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417页。
[46] 《礼记·乡饮酒义》本自《仪礼·乡饮酒礼》,而《仪礼》所据“是诸侯之乡大夫三年宾贤能之礼也”,明确指出乡饮酒礼为“宾贤之礼”。(清)孙希旦:《礼记集解》卷59《乡饮酒义》,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424页。
[47] (清)姚际恒:《仪礼通论》卷4《乡饮酒礼》,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88页。
[48]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35《张纯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193~1194页。
[49]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26《伏湛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895页。
[50]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21《李忠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756页。
[51]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16《寇恂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24页。
[52]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29《鲍昱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023页。
[53]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志4《礼仪上·养老》,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109页。
[54]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79《儒林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547页。
[55] 余嘉锡:《余嘉锡文史论集·晋辟雍碑考证》,长沙:岳麓书社,1997年,第1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