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眼镜光学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三届四次全会暨2019年全国眼镜标准化工作会议在江西鹰潭召开
2020-01-16孙环宝
标准
本刊讯(特约通讯员 孙环宝)2019年12月3~4日,全国眼镜光学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三届四次全会暨2019年全国眼镜标准化工作会议在江西鹰潭召开。中国眼镜协会副事长兼秘书长戴维平,鹰潭市政协副主席吴泉水,余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工业园区党委书记李海东,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孙环宝,全国眼镜光学分标委副主任委员蒋伟忠,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医学与生物计量研究所所长刘文丽,眼镜光学分标委会秘书长张尼尼以及来自眼镜光学分标委会的委员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
吴泉水代表地方政府对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表示了热烈欢迎,他希望行业标准的制订,能为鹰潭的眼镜产业指明技术攻关方向,为提高鹰潭眼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当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完善。
戴维平就我国眼镜行业经济运行及中国眼镜协会2019年的工作情况向参会代表进行了简要通报。他指出,2019年我国眼镜行业经济运行保持相对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一带一路出口呈逐年增长状态,行业发展模式正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2019年,协会在深入调查研究,紧贴行业诉求;进一步加快视光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和标准建设;成功举办和组团参展各类眼镜展;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协会分支机构更名、启动团体标准工作;扎实做好协会党建工作和秘书处建设工作等各方面均取得了积极成效。
会上,张尼尼向参会委员和代表作了《全国眼镜光学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从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他标准化工作、标委会自身建设、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下年度工作要点6个部分进行了逐一报告。
主要修改意见如下:
1.《眼镜架螺纹》
1.1 删除讨论会上要求增加的测量器具“游标卡尺或千分尺”,以免引起歧义,也与ISO11381-2016一致。
1.2 在第三章中增加“螺纹的应用可参考附录A”。
1.3 表1的表头、4.1平头机制螺丝两处在文中引用时应保持用词一致。
2.《眼科仪器角膜地形图仪》
2.1 在前言中,增加“与ISO 19980:2012技术性差异”的相关内容。
2.2 对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编辑性修改,简化明了。
2.3 参照ISO 19980:2012,增加“参考书目”内容。
3.《光学和光学仪器眼科学分度盘刻度》
3.1 建议将“当用于定义棱镜基底取向时,角度值应表示为0°~360°之间的数值,用棱镜基底与TABO圆环接触的点来表示。”修改为“当用于定义棱镜基底取向时,用棱镜基底与TABO圆环接触的点来表示,角度值应表示为0°~360°之间的数值。”
3.2 建议删除前言中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3.3 其他文字性修改。会议要求起草工作组对标准文本作适当修改后,尽快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根据会议安排,本次大会通过了对《眼镜架螺纹》《眼科仪器角膜地形图仪》《光学和光学仪器眼科学分度盘刻度》三项国家标准的审查。此外,本次工作会议上还讨论了《眼镜架模板》《眼镜架和太阳镜电子目录和识别第2部分:商业信息》《眼镜架和太阳镜电子目录和识别第3部分:技术信息》三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讨论稿和《机动车驾驶员专用眼镜》一项行业标准修订讨论稿。
会议要求起草工作组作如下修改:
1.《眼镜架模板》
1.1 建议对范围一章的描述进行修改,使其更适合我国文字的表述习惯,以便于理解。
1.2 删除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第3章模板类型中“镜片尺寸”改为“镜片尺寸模板”;“孔径尺寸”改为“孔径尺寸模板”(或“镜圈尺寸模板”)。
1.4 章节3.2中,“特定框架样式(见图2a)范围中的每个尺寸提供一个模板”中“范围”删除。
1.5 章节3.3中,“孔径尺寸模板”改为“镜圈尺寸模板”;“标称坡角的当量”改为“标准尖角/导角”;删除“框架尺寸的孔”“设计好的镜圈”;“正常视线可见的”改为“可视”。
1.6 第4章中,“尺寸要求”改为“模板固定孔尺寸要求”;“尺寸要求应使用图1中给出的尺寸和公差。”改为“模板固定孔尺寸要求应符合图1中给出的尺寸和公差”;“标称尺寸和形状相同的两个模板之间的在圆周上的任何对应点的尺寸差异互差不应超过0.2毫米。”改为“标称尺寸和形状相同的两个模板的固定孔,在圆周上的任何对应点的尺寸互差不应超过0.2mm”。
1.7 第5章中,标志中“模型”改为“型号”;“孔径尺寸”改为“镜圈尺寸”;“一个或两个面上”改为“单侧或双侧”。
1.8 图2标题“孔”改成“固定孔”。
2.《眼镜架和太阳镜电子目录和识别第2部分:商业信息》
2.1 建议查阅现有国家标准,修改商业信息定义。
2.2 删除“shapes”的格式要求。
3 《眼镜架和太阳镜电子目录和识别第3部分:技术信息》
3.1 建议查阅现有国家标准,修改技术信息定义。
3.2 删除“Traces,Drillpnts”的格式要求。
4 《机动车驾驶员专用眼镜》
4.1 第4章中,分类修改为“分为I类(适于白天使用)和II类(适于黎明、黄昏和傍晚驾驶使用)”。
4.2 章节5.2.4.1改为“符合GB/T 14214规定的要求”,删除5.2.4.1.1和5.2.4.1.2条。
4.3 章节5.4.2.3中,信号灯识别修改成与ISO:8980.3-2013一致。
4.4 章节5.4.3中,对II类驾驶镜仍需要保留紫外性能的要求。
4.5 章节6.7.1中,增加ISO:8980.3-2013对偏光效能的相关内容。
最后,戴维平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并代表分标委会感谢所有参会代表对全国眼镜光学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参与和无私奉献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积极支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