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党校法律课程选择及教学方法
2020-01-16
一、法律课程普及化教育的意义分析
(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是国家的需要,不是简单的口号号召,还包括在日常生活中,在各类社会工作与社会群体中,对群众、对党员、对干部、对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普及,坚持让更多的社会群众、党员干部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准绳,与社会道德相比,法律更有强制性,如果单单依靠法院、法律学院对学生进行教育,既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发展的需要,也不能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只有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法律学习中,才能集全国上下各个群体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需要。
(二)进一步规范群众日常工作生活。法律的本质就是从最基础的日常生活中对群众的衣食住行及其中衍生出的需要遵守的规定以及在这些规定背后的条款要求等,从根本上说,法律的进一步普及,有利于让党员群众时刻谨记法律这一基础性要求,坚持在日常工作、生活等各项活动中不逾矩,从而规范党员群众干部的日常生活。从党校的角度来说,党校法律课程的开设与讲解虽然是给不同社会群体提供的,但是可以通过“分门别类”的方法,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不同的法律需求进行相应的普及,对参训学员进行相关专业的、相关行业的法律教育,从而保证法律普及中的优先使用与各取所需。
二、党校法律课程及教学方法的选择
(一)选择上的科学性与适用性。党校担负着区域内干部的教育,还对整体区域内组织的各类党员培训、党组织书记培训有重要作用,比如在县域内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中企业单位党员、党组织书记的培训等,因此,在选择相应法律课程的讲解中,要体现其中的科学性,同时兼顾适用性。在对各级党政干部的课程教育中,将干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讲解,在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党校培训中,关注在市场方面、生产与销售方面相关法律的传播与讲解,兼顾党性教育提升与思想能力提升时加强对相应领域法律知识的普及与讲解,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参与到法律运用与学习中来。
(二)教学中的实例化。很多人不愿意学习、不愿意接触法律的重要原因之一不仅是法律条目的细致化,还因为法律条目的专业化。与其他政策类、制度类规定相比较,法律知识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对学习者的学习能力与理解能力也相对较高,枯燥乏味似乎成为法律的代名词,但是法律的专业性也要求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因此,教学方法的选择就十分重要。从根本上来说,法律是用来对社会现象及各个方面进行科学化约束的红线,它来源于生活,运用于生活,因此,在教学的讲解中,可以将事件讲解与理论讲解结合起来,将生活中的实例、工作中的实例带入到法律课程的讲解中,让更多的人学得会、听得懂,用得好。
(三)教学中的多媒体化。很多党校在课程讲解中以纯理论的讲解为主,有时甚至是直接的“演讲式”讲解,因为在党校的课程讲解中,不需要对课程讲解结果进行专业化的、科学性的测验,不像在初高中教育讲解那样需要进行测试来查看讲解结果。因此,课堂中尽可以通过多种教学方式加深学习印象,多媒体教学方式也是党校法律课程教学中可以运用的方式,通过多媒体教学,为学员留更多的时间上课听讲,如有需要,课后可以直接拷贝教师课堂课件,从而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将多媒体教育方式运用到党校法律课程的讲解中,更能保证教学的效果与传播范围,将法律课程讲解传播到整体单位中,拓展覆盖面。
(四)教学中的结果化。教学结果是教学的重点之一,党校法律课程的选择及其教育也要关注教学过后的结果。虽然在党校教育这一相对社会化的教育中,开展专业性的考试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是在党校法律课程教育中,还是要关注教学的结果。通过心得体会、学习感悟、单位内部传达讲解等多种方式对教育的结果进行考核,也是当下很多单位内部及党校共同使用的考核方式之一。将培训心得、学习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宣讲与讲解、传播,既能更大范围地对所接受的党校课程教育结果进行考核,又拓展了法律课程的传播范围,达到了教育的最大化效果。
三、结语
法律学习应该是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详细掌握的基础知识,更应该是全社会群众党员都要学习的制度性准绳。党校在法律课程的选择上,既要兼顾专业性,也要关注讲解过程对学员的影响,更要从最终的结果进行充分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最大范围的提高党校法律课程的效果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