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行为规律在侦防盗窃案件中的应用
2020-01-16潘庆娜李锐炜
潘庆娜,李锐炜
(1.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2. 娄底市公安局,湖南 娄底 417000)
引言
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人均GDP 从1000美金向4000 美金跨越的过程中,经济类犯罪即 “盗抢骗” 案件发案率往往呈上升趋势。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成熟,市场的调节还不完善,由此激发一些社会矛盾,这些矛盾是引发侵财类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1]盗窃案件作为一种多发性侵财案件,令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也一直是平安社区建设、社区警务战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关注点。为更好地侦破盗窃案件,探索一些新的破案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实践来看,盗窃犯罪是一种多次作案可能性极高的犯罪,长期的作案会使犯罪分子形成各自的或者是地域性的独特犯罪风格;另外,犯罪分子原来的职业和生理特征等因素也会影响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这些具有特异性的犯罪风格和作案手法因其异于其他类型犯罪案件,易于识别与发现,对于案件侦破具有极高的价值。同时,犯罪分子的行为规律往往异于常人,通过收集并整理关于这些差异的情报信息,分析其内在规律性,能够为侦破盗窃案件提供一些帮助。
一、异常行为规律的表现形式
人类是一种群居生物,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过程中,人们根据各个地区的地理、文化差异,形成了各自的社会文明准则和群体行为习惯。异常行为,指的就是违背了当前环境的社会文明准则或群体行为习惯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异常动作
1. 运动轨迹
“运动轨迹” 是运动训练学术语,在本文中特指刑事侦查中目标的连续空间位移路径。司法实践中,异常运动轨迹分为城际间和城市内两大类别,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人都是倾向于相对稳定的生活,居住、工作地点相对固定,很少进行城际间的运动。经常进行城际间运动的人,其运动原因往往与其职业有关,如长途汽车司机、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等。为了甄别城际间的异常运动,我们在分析研判城际间运动轨迹时要与案情相结合。如2019年沈阳警方破获的一起流窜多地砸车盗窃案件中,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公路、铁路交通记录与各地发案情况高度吻合,从而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城市内的异常运动轨迹多见于尾随、踩点等行为,这些行为的行为人前往的地点通常与行为人没有直接联系,多次出现在没有业务联系或其他联系的地方,这一行为通常存在特殊目的。如2018 年普陀警方侦破的一起特大入室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樊某、邓某就多次在大部分居民上班或不在家的中午时段进入小区对受害人的房屋进行踩点。
2. 言谈举止
人的言谈举止的养成很大程度是由人的文化修养、接受教育的水平、生活环境等因素决定的,并且在不同的状态下,人的言谈举止也会有所不同。言谈举止上的异常,通常表现为几种情况:一是言谈举止和行为发生人所表露出来的身份不符,比如一个外行人乔装打扮混进由一群专业人士组成的交流会,与他人交流起来很快就会露出马脚;二是言谈举止不符合行为发生人的状态,主要表现形式为言语加速、迟缓、赘述、没有逻辑性等,这些表现形式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看,比如刚受过惊吓的人,语无伦次、说话结巴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正常情况下的交流中出现了这些情况,那就有些异常;三是言语中掺杂一些犯罪分子间交谈时常用的黑话,如北京西站附近就曾出现过一些盗窃团伙,通过使用黑话或暗语来拉帮结伙实施犯罪行为。
言谈不单指现实生活中的言语,还包括在虚拟世界即各类社交平台上的言语,一些愤世嫉俗的人常常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过激的、具有攻击性的言论,还有一些涉及违法犯罪的聊天群,群内聊天内容多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言语,这些言论内容不会在正常的社会交流中出现。一些犯罪分子以QQ 群作为虚拟销赃场所,在群聊信息中就有一些涉及犯罪行为的关键字词。
3. 肢体动作
人通过肌肉带动关节做出肢体动作,一些肢体动作能够形象的表情达意,如顿足表示气愤、摊手表示无奈等等,还有些相对细微的肢体动作能够反映人的内心,如一些人在撒谎时会下意识的用手摸脖子或耳朵,一直在搓手很可能代表这人处于焦虑状态。关于异常的肢体动作,主要是关注目标人员的细微动作,这些动作往往是为了掩盖一些东西,比如有些逃犯在看到摄像头的时候往往会下意识偏头或低头,遇见公安机关盘查时会下意识回避,在问话时肢体有紧张的表现等,这一类异于常人反应的行为都算是异常动作,其背后可能存在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情况。如2011年故宫失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在遭遇警方盘查时转身逃窜,警方随即调遣警力进行了一晚上的搜查,虽未能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阻止犯罪的发生,但至少提前发现了警情。
(二)异常表情
1. 眼神的异常
眼睛被誉为心灵的窗户,能够最直接的反映出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活动。眼睛通常是情感的第一个自发表达者,透过眼睛可以看出一个人是欢乐还是忧伤,是烦恼还是悠闲,是厌恶还是喜欢,是坦然还是心虚,是放松还是紧张等。[2]当眼神的变化与人的外在表现不符时,可能就存在异常,通常情况下,人们在回忆时眼球习惯朝向左下方,而谎言则不需要回忆的过程,眼睛的变化就不同,同时在撒谎时,撒谎者往往会与撒谎对象有更多的眼神交流以判断对方是否相信自己的谎言。
2. 脸色的异常
人的面部肌群结构复杂,涉及人的面部表情的就有大小42 块表情肌,通常来讲,以人对人体肌肉的控制水平,就算是经过特殊训练,也无法精准控制所有表情肌,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脸色变化是无法有效控制的,就算强行掩饰,也会在细微之处存在破绽,如真正的微笑,眼角的鱼尾纹肌会发生变化,而假装的微笑却不会。除了假装某种表情,不符合当下场景的表情也是值得注意的,比如一个看着喜剧却一脸阴沉的人。当一个人做出的符合当前场合的表情是假的,或者这个人的表情与当前场合不符,就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异常情况。2016年8 月,独山县巡特警在进行盘查时,发现被盘查的青年男子答非所问、脸色惶恐,于是将该男子带回公安机关深度盘查,经盘查,该青年男子供述了他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
(三)异常物品
1. 持有物品的状态
人的行为是符合一定的内在规律的,当要去做某些事情时,往往会提前做好准备,以确保做这件事情时自身的状态,比如很少有人会带套绘画工具去干电工的活。人们常常能根据他人身上携带的物品,结合自身经验对他人做出初步的个人判断,由于社会上绝大部分人的行为都正常,所以我们在这方面的思维也是相对固化,当我们对一个人持有的物品感到奇怪和不解,其实是我们潜意识的感觉到了异常。“持有物品” 主要指刑事案件中的作案工具、赃物等涉案物品,在日常的巡逻、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人员佩戴不符合身份的物品、携带不符合当前行为的物品就应当引起重视,如声称去海南等炎热地区却携带大量御寒衣物,或是携带疑似作案工具的物品,如假证、撬锁工具等。2013 年安宁警方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一可疑男子,经盘查,发现该男子随声携带有笔记本电脑、香烟等物,但该男子无法说清这些物品的来源,经继续盘问,发现该男子为一系列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2. 使用物品的状态
使用一样物品,通常是根据物品用途,按照物品的使用方法来使用,往往存在一定的普遍性,当有人不按照大众的普遍用法使用某样物品时,很可能是有一些其他的目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车辆遮挡号牌或是挂假牌照,正常人驾驶车辆时都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而一些不法分子为掩藏行踪或是一些司机为了逃避处罚,就会对车辆号牌做手脚。一些酒驾、毒驾的司机,由于精神异常,开车时也会表现出一些异常行为,如车子开起来歪歪扭扭、与路边物体磕磕碰碰而不自知等,这些不同于正常驾驶的表现,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发现犯罪行为。
3. 物品流通的状态
物品流通,指的是物品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过程,常见的有运输、销售等环节。正常情况下,物品的流通都是遵守一定的章程,当物品的流通存在问题时,必然有违背普遍规律的外在表现。如在盗窃案件中,以手机为例,犯罪嫌疑人往往批量卖给二手手机回收店或是单个典当,亦或是沿街兜售,批量在手机回收店销赃的,往往是在犯罪嫌疑人熟悉的固定点销赃,常见的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携带多部手机前往固定的手机回收店。单个出售的,往往表现为手机典当者或售卖者没有手机的相关票据,对手机性能不是很了解,在售价方面比较没有原则性等。
(四)异常衣着
除了一些特殊的职业外,我国对人们的具体衣着并没有硬性规定,但是在各种社会活动中,一些着装的规则被人们约定成俗,在不同的场合,着装的规则各有不同,如果着装违背了这些基本的规则,那么就容易给人一种怪异感。
1. 不符合季节
在我国,除了海南等少数地区四季变化小外,绝大部分地区气候随季节变化明显,穿着打扮也随季节变化而有所不同,这种服装上的差异在酷暑和寒冬最为明显,虽然现在一些人有夏衣冬穿的时尚习惯,但是,很少有人冬衣夏穿。2019 年,泰州发生一起针对商场名牌商品的连环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徐某身着一件冬季大衣,利用大衣为遮挡盗窃商品,但当时人们已经换装为相对单薄的春装,这种反季穿着的行为很快引起了店员注意,通过观察,店员发现了徐某盗窃商品的行为并报警将其抓获。如果是遇到紧急情况,人在仓促之下只会穿着必要的衣裤,所以在寒冷的冬季,衣物过少甚至是光膀子,很可能是这个人面临比较紧急的情况,仓促之下没穿或者是丢失了部分衣物。
2. 不符合天气
与不符合季节的异常衣着有些类似,追求舒适是生物的本能,这种趋利避害的本能会促使人们着装适应当时的天气,如雨天出门穿防水的鞋子等,同理,像雨衣这种功能型服装,在用不上的天气一般也没人穿。杨浦警方就曾通过不符合天气的异常衣着抓获了一个盗窃电瓶车的小偷。2018 年犯罪嫌疑人滕某盗窃一辆电瓶车后进行了变装伪装,但当时是晴天,而滕某却是穿了件雨衣,这种拙劣的伪装很快就被警方在监控视频中识破,并对他进行了缉拿。
3. 不符合身份
虽然我国在律法方面没有对公民服装作硬性规定,但是社会准则潜移默化的使得服装在一定程度上能表现出一个人的身份,如学生阶段的衣服和成人衣服在款式方面就有比较明显的差异。2018 年北京警方就破获过小偷伪装成学生进行犯罪的盗窃案件,四名犯罪嫌疑人身着校服、背双肩背包混在放学的学生人潮中实施犯罪,警方在侦查时发现这四人在附近网吧的记录显示这四人已经是近三十岁的成年人,于是在侦查过程中对这四个假扮学生的成年人进行了重点关注。当一个人的衣着与身份相悖,那就可能存在伪装行为,没有人会平白无故对自己进行伪装,任何一种伪装行为的背后必然有其特殊原因,常见于隐藏、混入等情形。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受多元文化的影响,一些人在穿着方面较为怪异,在实际侦查工作中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区分。
4. 不符合出行
根据出行目的、出行目的地等因素的不同,出行时的衣着也不同。以穿鞋为例,出门跑步或散步的人通常穿运动鞋或健步鞋,前往正式场合的人通常穿皮鞋,登山客通常穿山地鞋或战术靴, 如果一个要远行的人穿着睡衣、拖鞋等通常只在居住地点附近穿的衣物,那无疑非常奇怪。2014 年,浙江警方抓获一个睡衣大盗团伙,因为温州人喜欢在晚上穿睡衣出门,为混淆视听,盗窃团伙选择穿睡衣进行盗窃,但凌晨时分穿睡衣上街溜达无疑是很奇怪的,警方从凌晨时分监控录像中犯罪嫌疑人身上的睡衣感觉到了异常,并以此作为突破口,从而锁定了这个犯罪团伙的成员。
5. 存在异常痕迹
有痕迹就说明存在物质交换,痕迹的附着物、形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衣物的穿着者曾接触的事物,所以衣物上的异常痕迹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历史上许多刑事案件的线索来源就是衣物上的异常痕迹。最典型的异常痕迹当属血迹,衣物上的血迹是一种难以清洗的污渍,在浅色衣物上尤其显眼,血迹往往意味着受伤,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暴力事件。职业和工作环境不同,衣物上沾染的痕迹也会不同,当沾染到的痕迹与衣物穿着者在逻辑上不存在关联性时,这一痕迹就是违背常理的。2011 年南京一家夜总会失窃,但是失窃的办公室门口的监控并未拍到犯罪嫌疑人,在调取的夜总会周边监控录像中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身上有多处灰渍。通过分析,警方判断犯罪嫌疑人极可能是通过通风管避开夜总会内部监控进行犯罪,警方以此推断该犯罪嫌疑人是夜总会内部人员。通过排查,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成某并将其抓捕归案,经审讯,成某交代了他爬通风管盗窃的犯罪事实。
二、异常行为规律在案件侦破中应用的前提基础
通过总结分析异常行为,能发现其中存在某些共性,这些有规律可循的共性就是异常行为规律,其中,有些共性为异常行为规律在侦破案件中的应用打下了基础。
(一)异常行为规律与正常行为规律存在差异性
犯罪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千姿百态,但总的来讲犯罪行为侵害了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相比正常的社会行为,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异常性。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人员为了达到犯罪目的,必须实施与犯罪目的相一致的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与普通日常行为必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如行事风格,考虑到犯罪的违法性和刑罚处罚等因素,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内心往往紧张、不安、惶恐,可能伴随头冒冷汗、紧张手抖、目光闪躲、动作急促等现象。因为存在不低的违法成本,犯罪分子进行犯罪行为时会非常小心谨慎,为逃避打击,通常会采取一些反侦查措施来对抗公安机关的侦查,如伪装、掩盖等。这些典型的异常行为,与正常行为有着巨大的差异。
(二)异常行为规律具有可观察性和可识别性
从人体本身来看,行为的产生与身体的动作息息相关,动作可分为运动和静止两类,不管是运动还是静止,动作都是可以被观察到的。不论是作为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犯罪行为的实施总会伴随着犯罪分子身体的动作,这些行为表现出来,就能够被他人观察到。
异常行为与正常行为存在较大差异,在外在表现方面,两种行为的区别也较为明显,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感觉某人怪异,其实就是人们大脑对观察到的异常行为的一种下意识的反馈,通过仔细观察、对比分析等方法,能够对社会大众诸多行为中夹杂的异常行为进行有效识别。
(三)异常行为规律具有持续性
从犯罪动机的产生到犯罪预备,再到犯罪行为的实施和犯罪后的逃逸、掩盖,犯罪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连续性。犯罪是一种复杂的、异于正常的社会行为,在犯罪的不同阶段,都会不可避免的表现出异常表现,异常行为贯穿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的整起案件全过程,具有很强的持续性。
三、异常行为规律在侦破盗窃案件中应用的意义
异常行为规律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对于侦破刑事案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相比其他种类的刑事案件,盗窃案件更贴近广大民众,发案率高,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可能性大,对于社会治安而言犹如牛皮藓一般让人困扰,因此,在盗窃案件侦破中应用异常行为规律有重要的意义。
(一)能为分析案件性质提供思路
在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后,就要根据已知的材料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判断盗窃案件的性质。[3]不同类型的盗窃案件,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所反映的信息也有所不同,根据以往案件异常行为的规律进行比对,能够更加容易分析判断盗窃案件的性质。
(二)可成为确定侦查范围的依据
通过应用异常行为规律判断案件性质后,可根据案件性质确定大致侦查范围,如内盗案件的摸排重心是单位或机关的内部人员。在交通高度发达的今天,跨区域流窜作案情况严重,不同地区的犯罪分子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形成了有鲜明特点的作案手法,通过异常行为规律识别这些作案手法,能为锁定犯罪嫌疑人籍贯提供依据。
(三)有助于深挖余罪和发现隐案
从实践来看,盗窃犯罪是一种多次作案可能性极高的犯罪,公安机关日常查处的盗窃犯罪分子中,大部分都是惯犯,公安机关讯问人员的工作重心就是深挖这些惯犯身上的余罪。绝大部分犯罪分子对自己罪行所需要承担的刑罚有足够的认知。因此,在面对公安机关讯问时,往往会采取撒谎等方式掩盖自己未被公安机关完全掌握的罪行,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要辨明犯罪嫌疑人所做供述的真伪。异常行为规律在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撒谎方面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帮助刑侦人员看破犯罪嫌疑人的谎言,并以戳穿谎言为突破口击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盗窃案件因其破案率和立案标准等原因,不少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这就导致存在大量的盗窃案件隐案,发现并侦破隐案同样是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的重要任务,通过筛查存在异常的物品贸易、电子记录、人员流动等信息,发现其中可能隐藏的违法犯罪,就能极大地加强对隐案的发现力度。
(四)有助于发现涉及犯罪的情报
异常的人员流动、异常的商品贸易、异常的通讯记录等等,都能向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提供大量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信息,通过科学的筛选和研判,公安机关就能掌握一部分关于犯罪的情报,并加以防范。比如当交通和旅馆记录显示某个以团伙盗窃出名的重点地区人员以团队的规模进入城市时,公安机关就应当加强防范,并对这些人员的行踪进行持续监控。
四、异常行为规律在盗窃案件侦防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异常行为规律在盗窃案件侦防工作中有较为广泛的应用,其贯穿盗窃案件侦防的各个方面,侦破、预防、发掘盗窃案件已成为异常行为规律在实际操作中的主要应用方面。
(一)异常行为规律在侦破盗窃案件中的应用
作为一种比较有应用价值的方法,异常行为规律在盗窃案件侦破过程的各个阶段皆有不小的作用。
1. 应用异常行为规律判断案件性质
在侦查盗窃案件时,需要判断案件性质,外盗、内盗和内外勾结三类盗窃案件各有各的特点。外盗案件主要有盗窃目标不明确、手段粗暴、犯罪分子身份复杂等特点,反映在盗窃案件现场的就是进出口明显、翻动情况严重、足迹凌乱、开门撬锁多为技术开锁或是暴力破拆等现象。内盗案件盗窃目标明确,盗窃选择时间恰当,往往只留下很少的翻动痕迹,可能还会存在伪装现场的迹象。内外勾结盗窃案件与内盗案件相似,但是调查内部人员时往往难以在时间、空间方面找到有直接关联的线索,但作案前后内部作案人员必然与外界作案人员有较为频繁密切的现实接触或信息往来。通过犯罪手法、伪装迹象、过频的联系等典型异常表现,能够快捷的判断案件性质。
2. 应用异常行为规律确定侦查范围
据统计,2018 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高达2.14 亿,庞大的流动人口基数使得盗窃案件中流窜作案的情况愈发严峻。不同地区因其地理环境、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差异,犯罪分子的作案风格各有区别。根据盗窃案件作案手法上的区别,结合高危人群分析,能够判断犯罪嫌疑人可能的来源,这就能为侦查提供很大便利,公安机关能够集中力量重点排查来自推断出的重点地区的人员,能够加快案件侦破进程,这在流窜作案日益严峻的今天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除了确定犯罪嫌疑人来源,异常行为规律还能帮助警方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其他信息,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行为习惯、犯罪工具,不同的职业习惯、生活经历会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受这些事情的影响,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相较其他盗窃案件会有一定的差异,这就为公安机关缩小犯罪嫌疑人范围提供了可能。
3. 应用异常行为规律发现犯罪线索
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分子往往会通过制造假象等方法混淆公安机关视听,以达到掩藏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线索的目的,但无论技巧如何高明,犯罪分子留下的痕迹必然存在异常之处,作案人制造假象的手法无论多么高超、巧妙, 其布置的案件陷阱, 设置的假象总会和常态下案件的构成出现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地方, 这些矛盾、冲突的外在表现便是案件的异常点。[4]善于发现的侦查人员能够发现这些异常点,并以此为突破口,发现犯罪线索。
4. 应用异常行为规律锁定犯罪嫌疑人
对于可以进行串并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出与串并的各案件案发时间、空间节点相吻合的手机轨迹,一次吻合可以说是巧合,次次吻合本身就是一种异常表现,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落地到人,就能够基本锁定犯罪嫌疑人。
异常行为规律不仅是确定犯罪嫌疑人范围的利器,在摸排阶段,利用异常行为规律推理出的犯罪嫌疑人特征将是锁定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依据。同时,异常行为规律在识别掩饰行为方面的应用能利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找出试图隐藏自己的犯罪嫌疑人。
(二)异常行为规律在预防盗窃案件中的应用
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通过在日常的信息搜集中应用异常行为规律,能够帮助公安机关更好的发现潜在的盗窃案件,有利于公安机关早发现、早防范。
1. 根据人的异常行为表现预判可能发生的盗窃案件
人的反常表现主要是体现在动作等方面。如今,跨地区流窜作案现象日益突出,盗窃犯罪分子采取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的方法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对于这类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从犯罪嫌疑人的运动轨迹入手,通过大数据技术,比对出与连续发案的各地在时间、空间上存在关联的交通记录,通过目标最新的交通记录预判下一个作案地区。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大宗的和流窜作案的盗窃案件,在作案之前往往会有较为频繁的踩点现象,在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应当留意疑似踩点的行为,对反复出现在单位、企业、小区等场所附近的可疑人员应当密切关注。
2. 根据物的异常行为表现预判可能发生的盗窃案件
物的异常主要表现在物品和痕迹两方面。盗窃案件犯罪分子在作案时往往会携带便于作案的犯罪工具。如实施扒窃的犯罪分子随身会携带刀具、长镊子等工具,入室盗窃或是盗窃车辆的犯罪分子在作案时会携带开锁工具,不少工具都是常人难以接触或是用到的,当发现有人随身携带或是有人在购买这类工具时,公安机关可以持续跟进,搜集信息研判其是否有作案可能。
痕迹主要指犯罪分子的标记行为,《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中就写到过强盗在阿里巴巴家门口做记号。犯罪分子在预定的犯罪目标附近做记号不只是小说故事的剧情,现实生活中,一些盗窃团伙有专门的踩点人员,这些负责踩点的犯罪分子会通过记号来标识各户的情况。如深圳就有过一伙盗窃犯罪分子,用叉形符号表示“计划行动”,用五个小椭圆形组合表示“家有恶狗” 等。出现这类情况,不论是片区的民警还是居民都应该提高警惕加以防范。
(三)异常行为规律在发掘盗窃案件中隐案的应用
隐案是指没有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为公安机关所知的一类案件,不知晓不代表不用去管,发掘并侦破隐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威严的重要任务。
1. 在讯问过程中应用异常行为规律发掘隐案
相比其他类型案件,盗窃案件犯罪分子多次作案机率大,公安机关抓获盗窃犯罪分子时往往只掌握其一次或几次犯罪事实,难以彻底掌握全部犯罪事实,因此在讯问中侦查人员要注意发掘公安机关未掌握的余罪、隐案。实际讯问中,侦查人员往往会采用攻心夺气等方法震慑犯罪嫌疑人,在这一过程中侦查人员将会对犯罪嫌疑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容易出现一些异常的表现,如极度的紧张、焦虑会使心理素质较差的犯罪嫌疑人在做出假的供述时肢体和表情容易不自觉的露出破绽,犯罪嫌疑人表现出来的异常表现将是公安机关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深挖余罪、发现隐案的突破口。2018 年兰考警方抓获了一名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赵某干脆利落地承认了自己盗窃一部手机的事实,办案民警查询赵某身份时发现赵某是个盗窃老手,对于赵某承认得如此干脆,办案民警感到蹊跷,便进一步深挖赵某可能隐藏的余罪,果不其然,通过深挖赵某,民警发现了赵某盗窃其他手机的犯罪事实。
2. 针对存疑物品应用异常行为规律发掘隐案
由于涉案物品往往是证明犯罪行为的材料,多可转化为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因此,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物品的使用、持有、流通多表现出与普通物品的不同。[5]在阵地控制时发现这些异于寻常物品的存疑物品,就能够顺藤摸瓜找出与之关联的违法犯罪行为。北京海淀公安分局曾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关村电子市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一大批手续非法的电子产品,警方以此为突破口,破获了一系列重大抢劫、盗窃案件。
3. 通过社交软件信息的异常行为规律发现隐案
在信息化时代,不少违法犯罪行为由现实世界转移到了网络空间,犯罪分子通过各类社交平台,建立起一系列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渠道,如销赃,现今不少盗窃案件犯罪分子采取的就是通过各类聊天群或是直接私聊的方式联络买家,再用邮寄等方式将赃物销往外地以逃避公安机关在当地的查缉。但是无论如何,只要存在信息往来,就会留下线索,通过锁定关键词等方式,公安机关可以对互联网信息进行筛选,找出较为敏感、可能涉及违法行为的信息并加以分析研判,有一定几率发现隐藏于互联网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结语
盗窃案件是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接触最频繁的犯罪案件,若对盗窃案件侦防不力,将会使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侵害,不利于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更是会影响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因此,公安机关应当要加强对盗窃案件的侦防力度。本文通过探讨异常行为规律在侦防盗窃案件中的应用,为盗窃案件侦防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