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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校局合作协同育人的新路径
——以 “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为视角

2020-01-16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一体公安

李 赪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2019 年,经济犯罪案件不仅数量上大幅增加,而且复杂、智能、专业和国际犯罪趋势日益凸显。大数据时代,经济犯罪手段日新月异,培养数据时代的经侦人才是当下公安院校经侦专业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离不开经侦实战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同样,各种利用大数据的风险防控技术也给警务工作带来深远的变化,经侦公安队伍也需利用高校这一智库,共同破解经济犯罪防范和治理中存在的难题,以应对新时代的经侦工作。“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正是解决公安院校和实战部门双方困境的良策。

一、“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的内涵及逻辑关系

(一)“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的溯源

2015 年,公安部提出 “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的人才培养总要求。目前,虽然公安部尚未正式下发文件确立 “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的规范化地位,但却早已将其作为一种指导精神贯穿于公安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的全过程。[1]如浙江警察学院的“3+1” 的人才培养模式,铁道警察学院的 “2+2” 人才培养模式等许多公安院校已经实施或正在探索的诸如此类的人才培养模式,正是 “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长效机制建设的内容,根据全国范围内校局合作实践和公安部等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精神。笔者认为,“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是对以往公安部出台的“校局合作、协同育人” 相关原则和政策的进一步细化、进一步深入、进一步提升。

这一指导精神,确立了当下校局合作的根本路径,有助于将警学合作战略贯彻落实、建章立制,且指明了将 “校局合作” 深度融合的根本途径就是落实到基层一线,也就是 “系和局、室和队”。

(二)“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的内涵

这里的 “系” 是指公安院校各系部,以河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警院)为例,校局合作协议的首批签署系部包括侦查系、治安系;“局” 主要是指各个实战部门,包括各地市公安(分)局,“室” 是指公安院校各系部内设的各个教研室,例如:警院侦查系下设的经侦教研室、刑侦教研室等;“队”主要是指各地市公安(分)局下设的各个支队、大队、中队,例如:经侦支队以及下设的传销侦查大队、商贸侦查大队、涉税侦查大队等。“室”和“队”可以说是“系” 和“局”的最微小细胞、最基础单元,但却是“系” 和 “局” 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公安院校来说,“室” 是人才培养的最直接责任单位,是最为紧密联系学生和最能准确掌握学生情况的单位,同时,也是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队” 是承办各类具体犯罪案件的直接责任人,也是一线公安实务工作人员,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由分属不同专业的各个教研室的专(兼)职教师和分属各个大队的一线民警作为校局合作的直接对接人员,才能够使校局合作真正走向有效对接、融合一体。

(三)“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的逻辑关系

1. 内部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三个方面存在着层层递进、层层深入的逻辑关系,由面到点,由上至下,由总体到具体,由原则到措施。“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属于 “校局合作” 框架之下的具体措施,“室队一体” 又是对 “系局对接” 的再次深入和细化,这一理念表明,校局合作仅仅停留在公安院校某系、某省某市公安局对接的层面上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落实到某系某教研室和某支队某大(中)队。

2. 与其他相关指导精神的逻辑关系

近年来,公安部高度重视 “应用型实战警务人才” 的培养,搭建公安院校与实战部门的桥梁,积极推进“实战化教学”“警学合作”“协同育人”,鼓励以多形式、多角度深度融合校局合作,深化应用型教育教学改革。“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正是对 “校局合作、协同育人” 指导精神和 “教、学、练、战一体化” 教学模式的具体细化,是对同城一体化校局合作的具体应用,是 “双师型” 师资队伍建设的必然选择,是为公安理论更好地融入实战、服务实战、引领实战而创设的。

二、“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的必要性

(一)公安院校的行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

2011 年经教育部批准,河南警察学院首批新设专业,其中包括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以下简称经侦专业)于当年开始招生。经侦专业虽起步较晚,但已成为公安专业的主要分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较之普通院校,公安院校最为鲜明的特色就在于对学生实战技能的培养。如何在育人、科研、专业建设、文化建设等全方位渗透行业特色,是公安院校所要面临和思考的重大课题,也是公安院校发展和提升的必然选择。[1]

全国36 所公安院校一直都是公安队伍建设的人才储备库,河南警察学院也不例外,被誉为 “中原警官的摇篮”,服务于行业(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和符合实战部门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警务人才,始终是河南警院一贯坚持的办学定位。培养符合公安实际工作需要的经侦人才与对学生在校期间实战技能的培养,是不可分割的。经侦专业尤为注重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只有 “懂理论、会侦查、能办案”的毕业生,才能迅速适应岗位、掌握技能、服务人民。

(二)公安院校的教学模式

2008 年,公安部首次提出 “教、学、练、战一体化” 的训练模式。2016 年又再次明确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定位要密切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人才培养要凸显专业性,并指出专业素质的培养途径主要在于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校局合作。①2008 年8 月26 日,公安部出台《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 “教、学、练、战一体化” 的教学模式。2016 年公安部、人社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明确了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定位,“应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 指出 “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实验、实训、实习和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经侦专业的课程建设需要经侦理论和经侦实践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教、学、练、战一体化” 的教学模式决定了学院发展需走 “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的必由之路。

三、经侦专业 “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合作现状

多年的教学经验表明,只有紧密联系公安实战,与警务实战深度融合,才能着力提高学生的实战技能。河南地处中原,常见多发的经济犯罪类型时有发生,河南经侦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却得到了河南公安厅的高度重视,不断在摸索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时至今日,在面对假币犯罪、传销、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高发、多发犯罪时,河南经侦不断积累经验,利用大数据,不仅涌现了一大批办案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经侦民警,而且总结出了针对不同犯罪类型的不同技战法和情报研判方法。对此,学院应加强对全省丰富的经侦实战资源的利用,尽可能最大最优地发挥其作为经侦专业人才培养的坚实基础的作用。

(一)合作模式

从总体上讲,经侦专业的校局合作模式,类似于河南警院其他专业的校局合作模式。主要包括“一个核心”“两个基地”“三方主体”“四种形式”。

“一个核心” 是指全院积极响应公安部关于校局合作的指导精神,确立了以 “校局合作、协同育人” 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在此原则下积极开展校局合作。“两个基地” 是指教师教学科研基地和学生实习基地,前者主要由学生辅助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为主;后者主要以学生为主,教师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和见习。“三方主体”是指校局合作的三方践行者——教师、学生、实战单位。“四种形式” 是指教师调研、业务学习、挂职锻炼和大型活动安保。两个基地中,学生实习基地的利用较为常态。实习基地不仅接收大四毕业生实习,还接收日常在校生见习。在校生见习主要是指在校学生于每学年的暑期自行联系或由学院统一安排,集中1至2 个月到公安机关或其他实务部门进行社会实践。毕业生实习则主要于大四上半学期3、4月份由学院统一安排分配到各个实习基地。目前已形成实习生日常管理、实习表现、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实习鉴定相关制度,并在日常的实习管理中不断得到修正与完善。在效果上,实习学生投身公安业务实践的兴趣较高,各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纪律作风、基本素质都反映表现优良,通过实习基地平台对接,实习单位的工作压力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实习学生也能够学到一手的实践知识,达到资源共通、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

调研、业务学习、挂职锻炼这三种形式属于警院教师外出进修的方式,此外还包括课程进修、国内访问学者。在经历过2018 年5 月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之后,对教师外出进修加强管理,是学院针对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开展整改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对师资队伍建设水平考量的重要方面,从长远上讲,更是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业务学习主要是指教师全脱产或者半脱产,选择专业在教学单位的实习基地,参与公安业务工作。[2]业务学习应当是学院教师接触公安工作的常态。遗憾的是,教师多是在一面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一面在公安机关业务学习的情形下参与实践,真正脚踏实地、全身心投入公安业务、积累经验、收获累累的为数不多。

挂职锻炼是指在学院担任一定职务的教师到公安部门锻炼并担任相应职务,被选派的教师对本专业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科研成果,具体挂职单位和岗位由省公安厅统一安排。[3]

大型安保活动是指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由学管干部和学生组成安保团,为国家的大型活动场地提供安全保障。学院参与大型安保活动是学校对外展示形象、提高知名度、展现学生实战训练素质的一面窗口,目前,警院已经顺利完成郑州上合会议、十九大、杭州G20 峰会、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等安保执勤任务。

(二)合作成效

经过多年实践,目前,经侦专业已在河南省设立了郑州市二里岗分局、郑州市东风路分局、许昌市建安分局、济源市公安局等十余个实习基地。2018 年7 月警院侦查系与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签署 “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合作协议。此次协议更加细化了合作的主体、责任、形式,合作事宜落实到人,细化到事,包括郑州市局经侦支队选派优秀民警到学院授课、经侦教研室教师代表赴经侦支队开展业务学习、共同申报课题、参编教材等合作事项。由双方主要领导带头对接,较之以往的校局合作,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更加具体细化,大大调动了教师和实战教官参与到“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校局合作的积极性。

四、经侦专业 “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合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经侦专业“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实践既有成效,也有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缺乏双向多向交流

目前经侦专业 “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多表现为单向交流,双向交流不足。主要表现在 “系” 和 “室” 对接 “局” 和 “队” 的意愿较强,积极性较高,相反,“局”对接“系”,“队” 对接 “室” 主动性远远不够。学院教师主动赴公安实战部门开展公安实战业务的多,而公安实战教官愿意主动利用学校资源,独立或团队形式,走进课堂授课的较少,即使有参与院校校局合作的,也多依托经侦教研室的单独联系,仅仅在短时间内,开设几次讲座而已,难以保证充分的时间,与经侦教研室的教师一道,共同探讨经侦教学,共同破解经济犯罪案件侦办难点,共同培养经侦警务人才。

除此之外,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多向交流渠道尚未建立。经侦警务人才,除了需要基本的侦查思维和侦查素养之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和行政前置法知识,金融学、经济学、投资学的很多知识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都会运用得到。长期受理、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经侦支队,势必在工作中会接触到各类相关领域的专家、能手。由经侦支队向院校提供相关领域的专家名单,学院联系,邀请非公安行业的专家为学生做讲座、授课、辅导、答疑解惑,再合适不过。[4]目前,包括警院在内的很多公安院校与非公安行业的多方交流机制尚未确立。

(二)合作不深入、形式单一

目前,经侦专业 “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在警院还处在起步阶段,从全国公安院校的情况来看,这一机制也鲜有院校已经达到深度融合的程度。合作形式仍然保留传统的 “四种形式”,缺乏创新的模式,缺乏融合的深度。此外,即便有多数教师参与校局合作,但却少有教师能够与公安民警一起,全程跟踪并参与办案,了解从案发到移送审查起诉的全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也少有赴警院授课的民警能够真正扑下身子,严格按照警院设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备课、授课、实训,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需。

(三)配套机制有待确立

在具体开展经侦专业 “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的活动中,我们总结经验,及时反思,发现如果不及时解决配套机制问题,势必影响校局合作的顺利开展。首先,民警联系院校、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这主要是基于参与合作占用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耽误办案,影响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的担忧,同时,教师也存在诸如此类的担忧,比如,全脱产到实战部门业务锻炼,课时如何计算?是否会对年终考核有所影响?每学年的教学质量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项如何进行?如果不及时解决民警和教师的后顾之忧,建立配套的评价机制、人事考核机制,校局合作将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尚未形成长效机制

目前,经侦专业校局合作在诸多方面均未形成常态化制度。比如:学院教师的暑期实践。从全国公安院校的普遍做法来看,教师赴各公安机关暑期实践多属于硬性规定。[1]126但在警院,还没有此方面的硬性要求,暑期是大学教师提升自我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黄金时期,在完成一整学期的教学任务之后的空档期,大学教师借助暑期实践的机会,全身心地扎根一线,投身实践,迅速补充专业知识,遗憾的是,调研并没有发挥它应当发挥的作用,到实战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调研,主要依靠教师个人关系,学院仅仅开具介绍信,缺乏公对公地有计划、有目的地团队合作开展此项工作。“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在警院还处于完善和发展阶段,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有待逐步建立。

五、经侦专业 “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合作构想

校局合作真正融合,意味着公安院校发挥智力引领的优势,公安机关发挥实践支撑的优势,各自发挥所长,公安理论指导实战,实战带动公安理论,以教学科研指导实战,以实战带动教学科研,理论实战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相互提升,最终形成深度融合的效益。公安教育不仅体现公安理论,更要涵盖公安实战。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经侦专业 “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笔者提出以下构想:

(一)换岗对调、双向交流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仅仅是院校教师对接实战部门的单向交流,对于经侦人才的培养却是间接的,学生获得的是教师通过对公安实战工作的法制思维、工作方法、工作经验进行消化吸收之后的 “第二手” 知识,远远不如实战教官走进校园、走进课堂、与学生面对面交流,手把手演练,更能使学生快速缩短书本理论与警务实战的距离,增长实践知识,提升实战技能。因而,笔者认为,经侦专业 “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首先要重视以往不重视的方面,解决首当其冲的问题,经侦专业的教师不仅要 “走出去”,还要把实战教官 “请进来”“坐下来”,脚踏实地地融入经侦教研室,融入经侦的课堂,切切实实地将长期积累的丰富的实战经验传授给经侦专业的预备警官。在双向交流的形式上,建议首先考虑换岗实践,也就是将实战教官在公安部门的岗位与学院教师在警院的岗位直接对调,角色互换,预设前提一是教官和教师均是基于相互的业务学习,而非单方挂职锻炼,二是岗位涉及专业相同或者相近。譬如,经侦支队涉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的民警与经侦教研室主讲涉税犯罪案件侦查课程的教师岗位互调。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校局双方的主体意识,增强责任感和自信心,而且对于人才培养可以实现无缝对接,双方在参与实践时不会受到专业不同的困扰,并能在工作中相互提供帮助,比如,教师帮助实战教官制作课件,共同申报专业课题,共同开展警务警学研究,分别承担同一门课程的理论课和实训课,共同出高质量案例综合分析类期中和期末试卷等。

(二)对口实习、精准练战

有一种说法认为,学生应当在多警种进行全方位地社会实践,无论是治安、刑侦、经侦、网监、技侦、情报等,如果有机会社会实践,应鼓励学生多方面参与。对此,笔者并不赞同。笔者认为,“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实质上就是将 “校局合作” 提高到了专业化、精准化的高度,对接的 “系” 和 “局”、“室” 和 “队” 首先须满足涉及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否则,校局合作就失去了它的原有之义。经侦专业的毕业生应首先选择到对口的各个经侦支(大)队实习或见习,对口实习可以满足人才培养的专业化要求,尤其对于专业性和理论性要求较高的经侦公安队伍来讲,学生能够在有限的实习时间内,对口实习,了解经侦业务,熟悉经侦办案流程,对于毕业之后能够迅速适应工作岗位极为重要。

(三)明确责任、重在激励

教师和民警参与校局合作的动力不足,担忧较多,积极性不高,要想充分调动教师和民警的积极性,就必须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保障机制、奖励机制。配套机制的确立,要重在激励,重在奖励。[5]对于教师一方,学院应当充分保障教师的各项权益不受在外业务锻炼的实际影响,制定合理的课时外(业务学习或挂职锻炼)工作量与课时内工作量的换算方法,将在外业务锻炼纳入职称评定的硬性条件,将教师的业务锻炼工作总结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教学质量评价中,不能仅仅依据教师的在校课时,应将课时外工作量也列入其中。对于实战教官一方,首先,学院可以协调省公安厅政治部、经侦总队,给予参与校局合作的民警一定的时间保障和物质保障,对民警原有的工作量进行合理分流,保障实战教官享有充分的时间完成校局合作事宜;其次,学院可以考虑抽出一定的经费,作为实战教官的课时费、交通费、生活补助等,此外,学院可以建议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用心为学生讲课、表现突出的经侦实战教官在晋级晋升、评优评先上享受一定的优先权,让参与校局合作成为民警的自身优势,调动其积极性,大力推动校局合作。在配套机制建立的基础上,确立双方主体责任。

(四)建章立制、常态长效

要想校局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注重制度建设,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这就需要建立全面、严密、规范并切实可行的一系列制度,其中最不可或缺的是管理制度、评价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管理制度主要是对学生实习、学生公安科技创新、教师业务学习挂职、驻校实战教官、民警培训方面的规定;评价制度主要包括学生实习、公安科技、教师锻炼、教官实训方面进行鉴定方面的规定;考核制度主要是由原隶属单位和合作单位共同对 “三方主体” 的工作业绩进行等级考核,2018 年,由河南警院牵头,经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决议,制定校局合作绩效考评体系和细则,将与河南警院校局合作纳入全省公安队伍建设绩效考核体系之中,这种做法目前在全国省级公安机关属首例;监督制度主要由主管部门包括学院、省厅及各支队对 “三方主体” 的表现予以监督,并进行适时指导和纠正。通过以上制度的确立,实现校局间的互通、互助、互利、互赢,形成公安人才共育、师资队伍共建、信息资源同享的深度融合的校局合作局面。[6]

结语

“校局合作” 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中是个老话题,但由于它意义非凡,历久而弥新。以往校局合作的开展,各地警院多处在各自摸索实践的阶段,呈现地域性、分散式的特点,而“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 更加细化和明确了校局合作的主体责任、合作程度和合作层次,统一了各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思路和方针。在这一理念指导下,“一个核心”“两个基地”“三方主体”“四种模式” 的校局合作体系,通过换岗对调、双向交流,对口实习、精准练战,明确责任、重在激励,建章立制、常态长效,较好地解决了双向交流欠缺、合作不深入、配套机制不健全等校局合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协同育人不仅需要以公安院校和实战单位为主导的力量参与,同时也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公司企业等多方参与,如何进行各方力量的资源整合和利益平衡,使其在公安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发挥最优效能,将是我们进一步所要思考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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