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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礼物中的微观权力
——基于某流动儿童公益项目的人类学考察

2020-01-16杨思圆

湖北社会科学 2020年11期
关键词:亲子流动礼物

杨思圆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081)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后,随着慈善捐款、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蓬勃发展,在中国福利领域已经出现“志愿转向”。[1](p2)由于对政府和市场在处理福利问题能力上的质疑,出现了一种理想化的非国家和非营利行为体,行为者通过自愿贡献时间、知识、技能、财物或其他任何可支配的资源,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去帮助有需要的人,从而改善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财富趋向于公正地分配”。[2](p56-62)随着志愿行动的进一步发展,民间公益组织数量及其公益性服务已经形成了开展福利服务的新领域,[3](p67)其中教育领域与扶贫、环境和医疗保健等领域被视为最受欢迎的重点领域。[4](p91-110)

这些教育类公益性服务主要围绕公共教育系统之外的学校和儿童的需求开展。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农民工作为新移民从农村涌入城市寻找工作,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京津走廊最重要的城市,有超过100个城中村建立在城市内部或周围,总共容纳了近400万的农村移民,[5](p421-458)但进入城市后,他们却发现自己无法享受城市全面的福利待遇,如住房、教育或养老金等,[6](p54-62)而跟随父母打工来到北京的移民二代的数量也很庞大,仅在北京,流动儿童的人口数量在2015年就达到68.7万。[7](p109)农村户籍的流动儿童,包括那些在城市出生的儿童,经常由于城市教育政策的限制而无法获得平等的公共教育机会。[8](p108-131)在北京,农民工子女经常在“城中村”的流动儿童学校(或被称为“打工子弟学校”)上学,这些非京籍学生数量在2016年达到6万多人。[9]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对盈利更感兴趣,而不是提供优质教育,由于缺少师资与教学经费,许多学校通常只能提供“低质量”的教学服务。[10](p79-87)因而,流动儿童的教学需求只能通过市场或是公益组织等第三部门的服务来满足。

20世纪90年代,外来务工人口在北京定居点开始激增时,公益服务项目是比较随机和有限的,主要依托大学社团里的学生志愿者。例如,1997年北京师范大学的学生成立了一个名为“农民之子”的学生志愿者组织,主要通过招募志愿者为城中村许多流动儿童学校提供免费和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这些项目得到了移民家庭的积极响应,并成为最受欢迎的项目。[11](26-29)随着流动人口聚集,城中村得到越来越多地关注,城中村的服务项目开始向更加复杂和成熟的方向发展,公益组织的积极参与使得其提供的服务更加专业化和稳定。比如教育辅导计划可以制定出更详细的时间表,其次也更加注重迎合流动儿童家庭的多维需求,其服务范围包括学业辅导、亲子教育、社会交往指导等。随着全国各地公益组织对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关注与实践经验的积累,在流动儿童教育成长及其家庭援助方面已形成一个专门的服务领域,在学术界也相应地出现了一批对流动儿童公益服务项目的实践研究,通过社会组织对流动儿童教育服务的提供和成效评估反思,探索改善流动儿童教育服务质量的有效模式。但是,现有流动儿童的公益服务尚未关注在公益行动中大量日常化的志愿服务实践是如何发展与持续的,以及在互动情境中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关系建构对于服务对象问题的解决有何帮助?又造成了哪些影响和后果?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到公益服务项目的日常实践中,去参与观察发现在志愿行为过程中的“八卦”语言与各种行为细节,及其背后嵌入的文化价值。通过采用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能够为我们理解公益项目情景提供另一种工具。民族志方法遵循“在场”[12](p95)“深描”[13](p18)等研究要求,可以将公益实践视为一个以行动者为主体的社会文化体系,对捐赠者、受益人等公益行动者的日常实践活动来观察公益项目的过程,描述具有特性的模式。

本文除了采用民族志方法来弥补以往公益研究所缺乏的文化敏感性,同时与以往的公益实践经验研究以及试图在“民间社会”和“赋权”框架下理解公益项目的研究不同。[14](p109-136)本研究试图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理解这些项目作为一种礼物的形式,并探究在公益项目中所促成的礼物关系中福柯意义上的微观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公益礼物接受者承担了一种债务,并通过感激、接受给予者的知识、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等来回报。为阐明这一论点,首先将讨论公益项目概念化为一种礼物实践的理论含义;接下来将提供在公益项目中详细案例,论证从拥有学业知识、经济实力与社会资源的志愿者给予农村移民的公益礼物可以转化为一种特殊的微观权力,这种权力来自现存的社会不平等的背景,并且在公益项目中又创造了一种更加隐形的权力不平等。

二、田野过程与研究方法

2019年9月,在通过公益圈内朋友的推荐与网络宣传平台的了解下,笔者与益童公益组织(这里为化名,后简称为“益童”)取得联系。“益童”是2007年成立的民间志愿组织,其主要为流动儿童群体提供教育支持服务项目,其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在打工子弟学校或城中村社区打造儿童成长空间来开展,包括设置公益图书馆、文化活动室等。益童现已与一百多家民间机构的志愿者合作开展流动儿童学业辅导、生活方式与社会交往指导等服务,同时与多家企业、基金会等合作提供贫困流动儿童助学补贴等。通过志愿者培训与上岗资格测试,笔者正式成为该项目志愿者的一员,并获准同时以研究者的身份参与教育支持项目。2019年10月至12月,笔者共参与了8名流动儿童的学业辅导与文娱活动等服务工作。后来由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线下的志愿服务已经全部暂停,多数打工子弟学校也都转而开设线上课程,但由于线上教学效果较差,学校老师反映学生上课不认真或是未按时完成作业情况较多,急需进行额外的学习辅导。益童也及时通过微信、腾讯会议等线上平台开设儿童教育支持云服务,在2020年3月至6月中旬,笔者参与了儿童线上学习辅导的志愿服务活动。同时,由于疫情影响,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也受到影响,甚至部分家庭有半年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陷入极度困境。在2020年7月下旬北京疫情恢复平静后,益童主动与部分打工子弟学校联系,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条件下,恢复了部分服务点的线下服务。2020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暑期,笔者与几位项目志愿者一同在北京HO打工子弟学校连续开展了一个多月的流动儿童教育支持公益项目,同时有机会对学校师生、志愿者与流动儿童及其家人之间的互动等进行参与观察。结合线上与线下的方式,一共采访了20名志愿者,他们包括了项目服务点的志愿者,也包括机构之外闻名而来的志愿者,还包括18名服务对象、流动儿童与家长。本文呈现的案例则来自上述时间内参与观察与深入访谈获取的材料,按照惯例对相关地名、人名及组织名进行了匿名处理。

三、概念化:公益服务项目、礼物与微观权力

以往关于中国礼物交换的研究中,很少有研究将公益活动作为有组织的送礼行为进行研究。这种特殊礼物的特点在于,它必须经由公益组织作为中介者来确保捐赠者和接受者之间可靠的社会与道德关系来避免陌生人互动的风险,这也是现代礼物的特点之一。[15](p134-150)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益组织的服务项目与社会福利制度并不相同,前者是公益组织的捐赠者、志愿者与受益人之间群体和组织之间的契约,后者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因此,接受公益服务并不被视为是受益人的基本权利,而是“做好事”的公民出于无私、利他或是其他个人动机而送出礼物,他们被认为是公益礼物的捐赠者,而公益项目受益人则被认为是受赠者,这项服务被视为志愿者群体传递给流动儿童及其家人这一弱势群体的礼物。

任何有关送礼的人类学讨论都不可避免地把我们带回到莫斯在古式社会中关于礼物交换的经典著作。根据他在北美夸扣特印第安人等社会的研究,他认为礼物交换是一个把一切都联系在一起的“总体性的社会现象”。[16](p4)对他而言,“物与交换物的人从来没有完全分开”,[17](p31)这被韦娜称为“不可让渡性”。[18](p43)莫斯的礼物之灵——“豪”(“hau”)[18](p19)隐藏于个人或者物品当中,这种灵力终将回到最初主人那里。因此,礼物和送礼者之间的关系要求收礼者回赠,而不回赠意味着礼物之灵会使收礼者失去荣誉、地位,甚至是权威和财富。礼物的不可让渡性避免了把礼物化为自利的个人间简单的两方交易形式,因而礼物所创造的联结就是人们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按照莫斯的思路,人类学家韦娜在送礼行为的研究中引入了“不可分割的财产”的概念,将礼物赠送与不平等和社会控制的产生联系在一起。韦娜发现,那些占有代表个体和群体社会身份的财产之人,如果将财产给予群体之外的人,则是对个人和群体身份的转移。[18](p104)这种“给予时保留”的策略建构了不可分割财产的所有权,互惠的动机恰恰是为了避免付出和索取的压力而保留或占有代表个人或群体的社会身份,并以此确认个人或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差异。[18](p43)韦娜的观点改变了我们对互惠和权力不平等关系的理解,一个重要的启发是公益施予双方的等级关系应该是我们检验公益互惠性的起点,这意味着我们应该更注重在公益服务领域的不平等现象。

在中国,不管是莫斯强调的礼物联结性还是韦娜的礼物等级性都并存于乡土社会中,但也有所区别。阎云翔在中国下钾村的礼品交换研究中发现礼物不同于莫斯与韦娜的观点,也可能具有“可让渡性”。对下钾村村民们来说,“礼物是可让渡的,并且礼物自身或其中并不蕴含任何超自然的力量”。[19](p208)礼物被视为送礼者与收礼者之间传达关系、道德关怀与感情联系的重要工具,在没有公共机构来筛选和表达具体利益和需求的地方,个人关系网络和义务互惠网络充当了替代品。[20](p80-81)礼物交换在实践中产生了关系,[21](p15)并进一步模糊了民间社会、人际关系与市场的界限,最终带来了一种“柔性”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可以表现为阎云翔所提到的在等级关系情境下非均衡互惠[19](p122)的情况,低等收入群体主动改变社会地位或基于交换更优质资源的理性计算,而主动向上层干部提供工具性礼物。[19](p74)而与阎云翔不同,杨美惠对中国城市礼物经济的意义则更为积极。她认为,送礼也能创造出等级关系的逆转,因为在关系交换中,“以财富与劳动为主的礼物,被转化为面子、感激、恩惠或义务等象征性资本”,[22](p172)成为一种具有道德优势的弱者的武器,约束拥有职权者用政治资本来最终实现礼物资本的转化。[22](p178)而本文则与阎云翔、杨美惠的研究有所不同,他们研究的是地位较低者向地位较高者单向送礼所带来的非平衡性问题,本文研究关注的是地位较高者对地位较低者赠送的不要求实质回报的公益礼物,及其不平衡性问题是否也带了不平等的结果。

四、公益礼物中的微观权力

在信息化时代,随着人类社会理性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构成社会运行与治理机制的要素除宏观的政治权力与经济力量外,涌现出越来越多的非中心化的、分散的、多元差异的微观权力,例如各种相对自律的公共领域、非政府组织、边缘群体等微观层面上的微观权力,以及以符号、形象等形式表现出来的非经济的经济权力和渗透到所有社会领域的、无所不在的文化权力。[23](p15)在本研究的案例中,公益组织这类非政府组织的微观权力主要发生在北京城中村内。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流动人口的聚集,城中村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城中村的公益服务项目开始从随机分散的高校社团组织转向更加专业化和稳定的民间公益组织。比如益童就通过在城中村社区建立流动儿童活动空间的方式,更加注重迎合流动儿童家庭的多维需求,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服务。

通过引入更多种类的公益服务项目,公益组织为城中村带来了更多的参与者,除了学生志愿者,白领、专业人士和知识分子都通过这些项目与城中村联系起来。这些公益项目的参与者大多收入水平较高(如下文案例三中的大学教授),并接受过或是正在接受良好的教育(如下文案例中的学生志愿者),公益组织方以及志愿者都认为他们相比外来务工人员获得了更好的教育,所以有足够的资格参与教育支持项目。选择教育领域来开展公益服务,则是因为他们相信,在这些领域可以通过补充学业知识来满足流动儿童基本的教育需求,并通过他们现有的资源生产出未来新的身份,即通过学业成绩在“高考”这一竞争性的考试体系中获得成功并改变命运。而参与课程教育辅导的这些大学生志愿者则是在考试体系中的“成功者”,他们在流动儿童和父母的眼中体现出了教育的成果。志愿者们希望他们所辅导的流动儿童能够像他们一样成功通过考试。而对于农民工子女和他们的父母来说,他们也感到有义务以更好的学业成绩作为回报。另一方面,除了帮助流动儿童提升学业成绩这种“应试教育”的观念,公益项目中的行动者也多提倡在公益项目中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设置与学业课程辅导完全不同的教育内容,比如在下文案例三中志愿者所设计的亲子课堂互动与家长教育活动,则关注到家庭教育中亲子关系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并希望提升改善家庭氛围,为儿童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下面将展现在北京城中村的公益服务项目是如何提供公益礼物的,并阐述微观权力是如何在这些具体的公民行为中通过义务和债务的道德话语实现的。

(一)唯一的回报:感激的义务。

在中国的背景下,“感恩”的逻辑通过中国社会盛行的关系模式不仅存在于私人领域,也存在于公共领域,比如在上一部分中下钾村的情况。而教育支持项目所服务的流动儿童及家人也有义务回报他们所服务的公益组织。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通过写感谢信的方式来表达力所能及的回报。比如,一位流动儿童曾对辅导他学习的志愿者写道:“我很感谢L姐姐,但是我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回报给她,我想唯一能够回报的就是我也要好好学习,能够提高我的成绩,这样L姐姐就没有白帮我了。”(20200723-GXX-PH,编码规则:编码时间—编码文本—编码者代码,下同)另一位孩子则更加有志向地写道:“我以后长大了也想成为志愿者,这样也可以去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20200723-GXXLX)可见,流动儿童在感谢的同时,也感到一种责任和负担,因为这并不属于收礼者需要向捐赠者表达感谢这一中国普遍的社会规范。在很多情况下,公益服务实践涉及好心的服务与感恩之间的社会交换。

但并不是每一个孩子都会“懂事”地写感谢信。后来由于感谢信的数量并没有符合益童的预期,他们与那些已经服务超过一年的学校达成了一项潜在的协议,即学校有义务要求学生,特别是一对一的接受助学金补贴的学生写感谢信,并在项目结束日期之前将信邮寄或是交给项目服务点的工作人员。这样一来,感恩之情并不是自然地发生的而是强制性的,要么是社会义务,要么是制度要求。后来项目负责人P告诉我,在教育支持项目开展的第三年,有另外一个合作捐赠助学金的基金会终止了3名学生的资助,原因是这些学生从未打过电话或写过一封信来表达谢意,同时服务的志愿者也反映学生并没有达到“认真学习”的要求。因为这些孩子的这种“理所当然”的恶劣态度是不符合中国的感恩伦理的。

人们为什么关心“感恩”?因为公益项目从一开始就创造了一种新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如果接受者拒绝充分回报他们的“感激之情”,那么这种互惠性互动就无法完成。通过要求受助者表达感谢,公益组织和他们的捐助者(包括捐赠时间的志愿者)实际上再次确认了不同行动者之间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捐助者对受助者的这种关于感激回报的强制性要求,恰恰产生了维持和加强社会不平等的机制。尽管公益服务通过搭建平台确实产生了社会凝聚力,但是它更多的意义是为那些能够按照道德话语去行动,并随心所欲地实现公益美德的捐赠者或是志愿者提供了闲暇时光,对于受助者的生活则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反而增添了一种需要“报恩”的负担。

(二)道德判断的权力:“是他自己不爱学习造成的”。

正如社会学家勒普顿所说,公益的组织目标“应该是帮助他们开辟自己的道路,使他们能够通过努力改变自己和社区的生活”。[24](p223)因此,公益组织常常以教育为目标,通过恢复和再教育个体以劳动相关的技能和习惯(如守时、责任等),以及对偏差习惯或行为的“纠正”[25](p19-25)来开展服务。教育支持项目经常受到大学生志愿者的欢迎,他们常常通过捐赠自己的时间,用自己良好的知识与技能基础帮助流动儿童学习知识。

志愿者YD也是其中一员,他是北京知名中学的本地中学生,其父母都是北京某大学的教师,他们希望孩子能够有乐于助人的品格,于是支持他来帮助流动儿童辅导学习,增加他的社会经验。YD已经在教育支持项目服务了500小时,是一位非常负责的志愿者。在一个下午,我刚好排班与他同时在儿童活动室一起服务,他在为一名五年级的男孩ZS辅导数学。YD生气地看着ZS说道:“你为什么就不能专心一点呢?”(20200726-HO-YD)男孩ZS完全不听YD的指挥,一直在活动室里跑来跑去。YD再一次提高嗓门对他说:学习是你的事,不是我的,我只是来帮忙的,不欠你什么,如果你成绩一直提高不上去,以后考不上好学校,也是你自己负责……你现在成绩不好就应该比其他同学更加努力学习,这样你才能改变你的未来。”(20200726-HOYD)这是YD第五次帮ZS辅导功课,几乎每一次ZS都表现不好,这一次YD直接发脾气,指责了ZS成绩差都是他自己不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不良的学习习惯造成的。

等ZS走后,我试图询问YD的感受。YD觉得从内心受到了伤害,因为他认为自己的知识和善意都被毫无理由地拒绝了。他对我小声地说:“我真的是很用心在帮他,我也很愿意来帮他,我也不是说要向他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他以任何方式偿还我。你想想,如果他不改变自己的命运,就没有人能帮他了。如果他想重复他父母的生活,长大后也都住在这种地方,那是他自己的选择,没人能帮他。”(20200726-HO-YD)但是ZS也不高兴,他对YD的帮助一点也不感激,当他见到YD时,他感到了说不出的羞愧和不安。在北京,ZS由于不是本地户口,无法接受公共教育,因此他只能在打工子弟学校上学,而打工子弟学校的教育质量是比较低的。ZS的妈妈告诉我,她对教育质量并不满意:“这里的教育质量很差,他根本没办法和那些好学校的人竞争。后面他上初中,如果回去老家参加高考,他面临的竞争也很激烈,我们真的希望他将来能上大学。”(20200727-JF-LW)

这个案例表明,除了感谢以外,我们将看到公益的服务对象们也“表现出一种态度”,而不是感谢。[26](p42-248)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使YD和ZS这两个年龄差距不大的孩子处于不平等的社会地位。YD是名牌学校里的精英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良好,而ZS则来自一个贫穷的家庭。虽然YD认为他同情和帮助别人并没有错,但是公益施受方之间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并不会被同情和善意掩盖。在这个服务项目的过程中,尽管没有人直接承认或质疑志愿者老师和受助学生之间的结构性不平等,但双方都经历了心理上的焦虑、愤怒与不安。而这种结构性不平等相关的问题还转变成了一种道德判断。如果ZS表现得不认真学习,像个“坏学生”,那么人们就会认为ZS的学习成绩不佳很大程度上是他自己的不良态度和学习习惯造成的。而在YD的志愿者工作过程中,他也认为自己有资格评判和教育一个年轻男孩成为一个好学生、一个负责任的人,甚至是一个好人的意义。在那一刻,YD的优势转化成了一种权力,通过这种力量,他可以与一个男孩交流关于“是非”行为的标准。

(三)育儿方式的介入:“他们只知道工作,并没有真正重视孩子”。

教育支持项目除关注流动儿童的政策外,也关心他们与父母之间的互动。益童邀请了两位首都师范大学的教育心理学教授加入教育支持项目,并为5个流动儿童家庭开展亲子课堂服务,课堂分为两个板块,一个板块是益童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会邀请孩子与父母一同参与亲子互动游戏,另一个板块是教授们为父母开展亲子教育知识与方法的讲座,比如如何与孩子沟通、如何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这个服务希望帮助流动儿童家庭获得“宝贵的育儿经验”。志愿者PW建议说:“农民工家长收入比较少,他们绝不会自己花钱去听亲子教育课程。我们组织开办的这个免费课程可以提供宝贵的教育经验,这对于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质量的提升是很重要的。”(20200807-HOZPW)此外,负责活动设计的工作人员认为,这样的服务将使流动儿童家庭享受“亲子时间”。“亲子时间”是当代中国中高等收入群体父母普遍接受的概念,它用来提醒城市中高等收入群体父母应放慢脚步,与孩子分享更多的时间。在中国城市各大商圈都开放有付费的亲子互动中心,有效的亲子互动被认为是良好的家庭教育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然而,“亲子时间”在流动儿童家庭中却非常有限,因为他们的父母必须工作很长时间来维持生计。但是通过教育支持项目的推动,“亲子时间”的概念已经从城市社区渗透到城中村社区。第一期的亲子课堂服务邀请了FY一家加入课堂。FY靠打零工为生,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在离家两公里的物流公司搬货,每次上6小时的夜班能赚到100元。但FY的工作并不固定,“需要排号,一个月其实干不了几天,经常是哪个公司要人我就去,经常日夜颠倒。”(20200809-JF-FY)对于FY来说,工作谋生是大事,对于应该如何教育好孩子的问题确实是无暇操心的。FY对于受邀参加亲子课堂课程很高兴,他认为能够免费参加课程学习教孩子知识是有意义的事。但是在亲子课堂开展的第一课活动时,FY一家却缺席了。因为前一天晚上临时接到快递公司任务,要去上夜班,回家之后已经不想再去了。

在暑假快结束的时候,第一期的亲子课堂结束了,益童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开展了服务评估会议,主要参与服务的志愿者YT分享了FY一家缺席的事情,另外两位志愿者也分享了他们遇到的相同情况,他们常常会突然接到电话被告知家长无法参加。志愿者YT认为流动儿童的父母并没有真正重视家庭教育,他说:“他们只知道工作,并没有真正重视孩子。而且他们没有花一分钱就能来参与,但是却完全不珍惜这个机会。”(20200830-HOZ-YT)另一位志愿者FG认为,“一旦孩子到了七岁,他们就可以把孩子交给学校和老师,就不用操心了,他们可能也不太知道父母和孩子一起做有意义的事情是很重要的。”(20200830-HOZ-FG)对这些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来说,亲子课堂表达了对志愿者的善意,家庭教育知识的传递也反映了服务人员的教养和先进的教育理念。他们期望可以通过开办亲子课堂的方式向流动儿童家庭传达自己的育儿价值观。然而,缺席的FY一家不仅没有接受礼物,而且还拒绝了礼物所隐含的爱、关怀和知识。

本案例再次证明城中村服务项目可以产生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在双方的主体化过程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通过讨论什么是合适的礼物与开展亲子课堂,志愿者们意识到他们正在向有道德的公民转变。此外,他们还通过引入“亲子时间”的概念,并以此作为标准对农民工父母的角色进行评估。因此,服务项目不只是提供安慰或表达同情,它们还可以向接受者发送关于他们是谁和他们应该成为谁的信息,志愿者对服务的期望成为一种对流动儿童家庭的一种权力或社会控制方式,传达着一种道德等级。另一方面,我们也能看到农民工家长的“贫穷”和“需要帮助”的处境被志愿者更多归结为个人或特定群体或社区的问题,而不提及或是不会关注结构不平等的问题。他们试图帮助农民工父母获得资源,但并不帮助改变他们的结构地位。在这个意义上,他们重新定义了现有的社会秩序,这些拥有良好的经济实力与社会资源的志愿者有权向贫困家庭提供服务和资源,并决定应该帮助谁以及如何帮助。而对那些腾出时间参与亲子课堂的家庭来说,志愿者通过教家长们教养孩子的技巧等做法,也参与了一种微观的权力政治,改变了农民工家庭管理、孩子抚养的方式,进而改变了一个家庭的生活方式,这转化为了一种福柯“正常化的社会”意义上的家庭管理。[27](p304)

五、结论

在上述公益组织协调的捐助者、志愿者和农村移民之间的互动中,受助者对公益组织提供的服务型礼物所产生的债务感是非常明显的。从福柯的观点来看,公益组织服务项目所带来的馈赠关系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建立在社会服务基础上的新型规训权力关系。[27](p187)在城中村开展的公益组织服务项目不仅只是提供教育与生活服务,而且也有在向流动儿童家庭传授知识和价值观,而这些价值观和观念是来自当代中国城市拥有良好的经济实力与社会资源的志愿者所关心的问题。由于流动儿童家庭作为接受者感到有感激的义务和回报的债务,他们被期望去倾听、学习、遵循捐赠者制定的规则,比如写感谢信、认真的学习态度、专门的亲子陪伴时间等,他们需要学会转变自己来体现捐赠者的价值。只要互惠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施予者就总能以某种方式控制受赠人。可见,公益礼物的权力与通过国家机构的权力是不同的。在公益礼物赠予的过程中,权力不是通过强迫或暴力来传达,而是通过价值观、道德义务和情感来传达的。换句话说,权力已经从国家主导的机构流向公益组织与参与其中的道德公民,渗透在公益服务的日常实践过程之中。虽然流动儿童及家庭以及城中村的流动人口可以自愿接受来自服务项目的援助,但这种不期待回报、无偿赠予的公益礼物,模糊了赠予者和接受者之间发展起来的权力不平等关系。在有道德的志愿者和流动儿童家庭相遇的那一刻,通过对不平等社会关系的确认,以及对他们的知识和价值观的教育和交流,新的权力关系得以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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