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模式视域下武术文化的建构与整合
2020-01-16冉海波
冉海波
(成都体育学院 研究生院,四川 成都 610041)
社会中所存在的每一种族群落,大多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且为之群体人员共同尊崇的民族特性,这种由其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和认同的规则或制度,便是这一民族的意志在适用范畴内凝练的具体文化模式。民族团体并非完全等同于由血缘关系链接而成的家庭模式,要形成能够长久繁衍的群落,往往需要多个不具备同系族源的家庭共同构建。诚然,促使其磨合并最终熔为一体的因素不胜枚举,或是拥有共同的行为习性,或是具备相似的准则观念,亦或是具有相同的价值追求。但不可否认的是身处这一社会结构中的个体自诞生便接受着族群中特有文化模式的规训,正如本尼迪克特所言“当一种文化群体中的人渐渐长大,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时,群体的习惯便成为他的习惯,群体的信仰也会成为他的信仰,群体的约束也会成为他的约束。”[1]继而通过文化模式的理论建构起了人类群族行为与群族文化之间的联系,也阐释了民族群体文化形成的社会学原理。
武术本是中华民族的身体行为方式之一,在历史的流变中却逐渐演进成为了民族标识性的身份符号,被整合到传统文化范畴之中。这其中的曲坎坷折,我们往往会通过史实的原因,或武术功能地位演变的维度进行探究与诠释,然而对于部分行为特异性的武术文化现象,传统的解释似乎有捉襟见肘之处。因而亟需寻求一种新的文化角度,对武术文化的建构加以补充,于是,以群族构成的文化模式视域为研究视角,似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的传统武术文化予以更为恰当的阐释。
1 溯源与探骊:文化模式概念的源起
基于工业革命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帕森斯、莫顿等社会学家为代表的机构功能主义主张,从社会各子系统和社会角色入手,利用实证的方法寻求出有效的解决途径,他们所探讨的文化结构之间的有机整体性风靡一时。然则,由于在实证的过程中过于注重对社会角色的静态分析,固守其客观性,进而导致了对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忽视,认为任何文化中人的本性与欲望都是一样的,最终随着二战的持续,结构功能主义的弊端日益显现。露丝·本尼迪克特在对人类学和社会学深入研究后,开始意识到结构功能主义观点的缺陷,“从而立意探索文化的深层结构与价值观念,把文化的制度和习俗当作人们主观态度的表现来看待。”[2]通过对祖尼人、乌塔姆人、科奇蒂人等群族的实地调查,提出了自己关于社会学中文化的见解,并于1934年出版《文化模式》一书,“在此书出版以后,文化模式理论自成一派,而本尼迪克特也被认为是文化模式理论的创始人。 ”[3]
本尼迪克特以文化模式的结合形式对人类的各种行为方式加以诠释,“指出在任一社会中,人类可能产生的行为范畴,只能有一小部分得到发挥或受到重视。从而表示赞成文化相对论,赞成根据文化发生的来龙去脉来评价文化现象。”[4]文化模式中主要凸显了本尼迪克特对于人类文化研究的三重理论,一是文化的心理学类型思想,以某种心理主导的人各类型阐释某一族群的文化形式,以及不同文化模式之间的差异性。再则是文化整合论思想,在民族文化发展的进程之中,以族群的共同意志主导某系文化元素并逐步制度化,继而形成文化的整体性。此外还有文化相对主义,认为每一种文化模式皆是由民族特点盘合而来,不同文化模式有着或多或少的差异性,但彼此之间并无高低有了之分。文化模式理论的提出,承认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同时又为不同民族文化的建构模式提供了一种可溯之源,进而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探析族群文化的产生缘由,也为当前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程建构了一种可行的措施。
2 文化与人格:心理学构图的武术传统
人类与生俱来便存有好动的心理,在这种动机的驱使下,不同方域内的人群通常会选择一种较为适宜的方式来满足身体运动的需要。而同一族群往往又会因趋同心理因素,对同一种运动行为产生兴趣,于是就形成了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体育运动。武术传统中的每一个体对其所属文化均有独到的认同归宿感,而“认同是与意识相关的,即它与对一个无意识的自我认知所进行的反思相关。”[5]由此,似乎能较容易理解中华武术的产生与华夏民族独特的心理活动息息相关。
2.1 人格类型差异性催生多元武术
武术文化所体现出来的文化模式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是中华民族人格特质在身体行为上的具体呈现,文化模式似乎可以通过某种人格的心理特征来构画某种文化存在的理想形式。本尼迪克特提出“一种文化就如一个人,是一种或多或少一贯的思想和行为的模式。”[6]其文化模式是由或多或少与之相关联的文化丛,在一定的范畴内经过有序排列整合而来的整体形式。在传统武术构建之初,文化丛因子颇为丰富,且每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丛又隐含着较多的文化元素,因而对传统武术文化的形成产生了较多影响。抛去器物层次文化和符号元素所形成的实质性的影响外,还有一个较容易被人们忽视的个体心理因素,也即是通常所说的人格因素。习武者是武术的衍生与传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影响因子,而武者的社会心理活动则更多的表现在其身体行为之上,进而凸显为人格之间的差异。武术文化模式中人格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个体与群体2个方面,其中个体是其模式形成的文化元素,而群体则是相关的文化丛。个体人格对于武术文化的作用主要是由武术拳种流派中突出的精英人物来完成,如某一武术的创始人或后世集大成者,这一类武术家的心理活动与思想的顿悟往往会对本门武学的发展趋向产生引导作用。精英武术家的行为以及思想逐渐形成武术中的小传统,“这种‘小传统’所体现的是个人对武术的价值的感知认识,或者说是习武者理解练习武术对自身个体的作用的一种方式。”[7]从弗洛伊德代表的精神分析派看,武术家人格的特征则会以精神意志的形式留存于武术文化之中,具体表现则为宗族门派的门规,或祖训,亦或师训。群体人格的差异性构成了武术文化模式中的文化丛,每一群体都具有特殊的人格特征,这是由其生活的环境及习俗的共同作用导致的。群体为追求本族群利益的同时,由于价值观念的趋同性逐渐产生了约定俗成的传统意识,这种意识往往会基于对自身存在以及民族发展乃至社会进步的考量,对自身武术技法与文化采取保守态势,也由此催生了中华武术文化的多样性。
2.2 民族心理聚合性演化同一特性
中华民族是由多个原始群族经过长时间磨合而最终确立的多民族的统一体,这得益于文化的巨大包容性,衍生于民族实践之中的任一文化,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相互之间文化迁移的影响。武术文化模式在各种文化的交流与切磋中得以定型,发展至今俨然已具有共同点文化特性,表现出了中华民族的特殊心理行为,以东方哲学形式指导着每一个武术个体的行为与习性。武术作为民族一个具有独特标识性的身体文化符号,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指导着族群的社会行为,由此所建构的传统体育文化模式如今已然“是一个民族、社会、国家文化模式的具体层面之一,是构成体育实践活动最为深层的思想文化基础、对体育实践活动具有主导影响的、决定体育实践活动指向的一种文化形态。”[8]文化模式语境中,文化被认为是某一特定范围内的人格,彰显在典章上的扩大化,而武术文化正好对应的是中华民族,这与本族群的人格类型特征不无关系。
民族的人格心理特征与社会所处发展阶段有着紧密联系,不同时段的社会形态对于当时的社会成员心理会形成一定的聚合力,以至民族心理特征表现出较强的统一性。阿尔伯特·谢夫勒在《社会的构造与生命》一书中“将社会心理社会形态与社会生理并列,用以解释社会性质。”[9]中华武术的演变经历了多个社会性质的变革,而习武者个体本身均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性,亦是武者有异于普通大众的特点。习武群体所共有的人格性质驱使其相互之间结合成社会关系上的共同体,使之生活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构成相应的武术文化模式,以求在其关系模式的庇佑下,发挥自身武术技法的价值作用,以及提升其文化影响力。在习武界的“武林”与“江湖”之中,不同武术门派多以求同存异的心境,参与武术的交流与切磋,由此武术文化模式表现出较强的聚合力,通过民族心理特性的趋同性建构起中华武术文化体系。
3 程式与记忆:整合论建构的武术文化
民族文化是全民族共同意志的高度凝练,对于常规的普通文化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族群特定的行为要素,甚至可能抑制或排斥外来因素的影响,对限制域内成员的行动起到协调作用,表现出文化模式的整合功能,“文化整合,就是指构成文化的诸文化要素、子系统与层次之间相互适应相互综合变为整体或完全的过程。”[10]文化模式视阈下,武术文化的建构就是通过整合不同方域中的地域武术,协调他们之间成员的社会行动而形成的。
3.1 武术统一性调和社会成员行为
中华民族是一个较具自律性的民族,传统文化中以儒家为代表的规范思想,千百年来一直约束着人们的社会行为活动,“与其他文化模式截然不同,中国传统文化模式属于道德主导型的文化模式。”[11]在这种文化体系的引导下,武术文化也随之引申了其中了内涵蕴意,逐渐内化为其存在的群族意志,并加以改进形成自己的管理体制。在武术组织形式上采用宗族体系,每一个体均有其所属部门,受到相应族制门规的管束,以师承关系模拟宗族的血缘建制,从而建构起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在管理形式上形成师门文化,制定相应的道德规范要求,门内习武成员的社会行为受到族训的教导,承担着各自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在传统武术文化中,武德占据着武者意识形态领域的支配权力,个体行为中的长幼尊卑与纲常伦理是不容触犯的。对于武者种种行为的管束体制,统一和调和了习武者的社会行为,如此层层包裹,最终武者个体或门派在一定范围之内达成了共识,建构起武术体系中的文化模式。
诚然,武术文化模式的整合功能是将原本零散的各种民间武术以特定的结构模式进行汇总,进而加以规范社会成员之间的行为活动,但这种形式上的统一性并非纯粹的耦合,因为“社会群体中不同成员都是独特的行动者,他们基于自己的需要、根据对情境的判断和理解采取自己的行动。”[12]习武群体行动的价值意义在满足自身行动的程度上,还会在更高的高度上谋求与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共识与合作,在每一次民族危亡之际,习武者成员的意识与行动都会形成高度的统一。春秋战国时期,百家兴起,习武之人便成为纵横联合之术中的重要媒介,当家国同构思想在习武群体中主导民族意志时,武术文化中所传递的民族价值观念,更是成为了统一社会行动的指向标志。明朝时,全国武者为抗拒倭患,汇聚于东南沿海,到清末民国时期,又以武者的民族意识结社成大大小小的武术团体,为强国保种而反抗外族入侵,可以看到武术文化以及武者的价值高度。尽管,由于不同武术门派在传统文化的陶染下,具有较大的保守性和封闭性,甚至存有内斗性,但是在民族认同的高度上,武术文化往往能够起到协调社会成员的具体行动,以此表现出文化模式对民族行动的整合作用。
3.2 武术普适性盘合民族内部文化
本尼迪克特在研究人类文化模式过程中认为每一种人类文化的产生与形成,都会有一项驱动因素和主导动机。武术文化中讲究中庸之道与阴阳互换理论,追求天人合一与道法自然境界,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中华民族的习武主导动机,并依据这一动机选择与之有利的行为要素,继而抑制其它干扰因素的产生。而这些合乎习武者价值追求的行为或方法,被最终以制度化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了某种由特定形式架构在一起的文化符号体系。尽然“武术文化是一种民族性和地域性特点很强的文化”[13],但都统属于中华文化之中,从族群发展的角度论究,武术文化的整合则是以社会整体为考虑对象,盘合各种武术的共通之处,从而形成具有较大包容性的文化模式。由于武术文化多是取材于传统的大众文化之中,因而具有较大的普适性,同时武术文化又对民族文化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在此环境下诞生的个体首先便是适应群众中世世代代流传而来的生活模式,而武术文化也在无形中塑造了其成员的经验与行为。武术文化模式的形成整合了局部地域武术的小传统文化形式,通过整合协调社会中的习武群体的情感与动机,使之在民族的意志下构建出统一的文化价值目标,同时也超过了个体武术文化特质的总和。
武术文化的整合是以有机的文化观念进行组合的,泰勒曾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指出“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具有的其它一切能力和习惯。”[14]武术文化即为古代华夏民族所共同特有的一种行为习惯,无论是巫术起源说,还是宗教起源说,亦或其它起源说法,无一例外的都与民族的风俗习性相关联。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提出文化产生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类的某种社会欲求,并将这种欲求分为“生物欲求、作为手段的欲求和整合的欲求”[15]。文化模式语境中的武术文化几乎涵盖了这3种基本类型,而其中整合的欲求则表现在,习武群体极力寻求一种能够被共同认可的文化结构,并以此构画出价值观与世界观上的共同特点,进而促进不同群体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武术文化通过传统武术这一身体技法的普适性,建构起了武者双方在基本价值观念上的共识,实现了对民族文化的整合,成为了群族之间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并对今天习武群体的社会行动产生着深远影响。
4 结语
武术文化模式是由诸多行为个体因子在一定时段内所共同表现出来的文化特性,不同的宗族门派通过文化的整合功能,进行有条理的排序,在一定层面上表现出共有的模式类型,进而在一个较大的民族共同体内发挥着更大的功能作用,成为中华传统文化体系中一束颇具影响力的文化丛。当前武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已然受到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与之相关的研究亦是与日俱增,在此环境下分析其建构模式,或许可以从其细微的组成元素上寻觅到较为适宜的保护措施。武术作为东方民族独具魅力的身体行为方式,是中华民族对于社会特有的认知方式,因而从每一个习武族群的生活形态角度,剖析武术文化模式在不同时空下构成元素的变化,以及影响因子的异动,或许能够使我们更好的理解当前武术变化的缘由。从文化模式视域理解文化功能的意义,继而探寻新时代文化模式对武术文化的导向作用,对武术文化加以合乎时代特征的改进,引入时代文化元素,并借以文化的传续功能,构建新的武术文化模式以及传承模式,存续华夏先祖的知识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