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失智”:智能传播时代网络舆论监督的“智效”反思
2020-01-16包国强万震安
包国强,黄 诚,万震安
(1.上海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上海 200444;2.华中科技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3.香港中文大学,香港 999077)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舆论监督(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既是新闻传播业永久的主题之一,也是媒体业存在的根本意义之一,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善用舆论监督、善于舆论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我党历来重视“舆论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积极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媒体责任理论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1987年,“舆论监督”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此后的各届党代会报告更是反复提及,可见其重要性。就研究而言,舆论监督一直是新闻与传播研究的重要方向,随着网络传播的深入发展,学者们在这一领域的探索更是持续高涨,现实中,网络舆论监督一度成为媒体和受众手中的利刃,锋刃所及,所向披靡,然而也因其屡屡有“乱用”嫌疑,且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导致其屡屡被社会和受众诟病。
智能时代如何有效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并规避其负面效应,实现“智效传播”,从根本上提高网络舆论监督效果,是当前业界和学界研究的一个重点。本文剖析智能传播时代网络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及存在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推动网络舆论监督功能的完善,保证舆论监督的实效。
一、从大众到智众的蜕变:网络传播时代的智能传播变革
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较2018年底增长7508万,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97亿,较2018年底增长7992万。[1]新时代,网络媒体已由过去的野蛮生长、扩张进入智慧生存,受众对互联网媒体由过去的陌生新奇变得习以为常,甚至十分挑剔,网络传播由卖方市场真正进入买方市场,标志着大众到智众的转变,智众时代已经来临。互联网的大规模普及,改变了原本由传统媒体把控的媒介生态,为网络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功能提供了可能。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与普及,网络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几十年来的信息垄断局面,使得公众成为真正意义上舆论监督的实施主体,“意见的自由市场”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有了实现的可能,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使得舆论监督得以更高效地实行。然而,网络传播并非尽善尽美,其自身存在一定的客观缺陷,在进行舆论监督时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导致舆论监督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一)网络传播由卖方市场真正进入买方市场。
互联网资源越来越丰富。2018年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消费711.1亿GB,较2017年底增长189.1%。[1](p4)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市场上监测到的移动应用程序(App)在架数量为449万款。[1](p4)同时互联网接入环境越来越好,互联网基建设施不断完善。互联网与其他产业进一步融合,医疗、交通、金融、教育等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趋势愈加显著,社会发展趋向数字化,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娱乐等各方面已经全面融入互联网,互联网服务平台已然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网络覆盖范围较小、连接速度较慢、使用费较高,用户使用互联网的体验较差、成本较高,互联网的传播渠道主要由公司企业和传媒机构把控。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基础网络设施建设的推进,网络费用不断降低,宽带速率持续提升,接入和费用问题已不再是困扰人民群众使用互联网的主要因素,[1](p4)互联网已经初步实现普惠均衡发展,社会发展正迈向数字化、信息化。特别是在“网络强国战略”和“互联网+”等国家战略的推动下,互联网所聚合的服务功能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生产活动的全方位延伸,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大众到智众的转变。
新媒体提倡去权威化、去中心化,[2]传播行为由大众传播到小众演化为智众传播。智众简而言之,即聪明的受众,其特点就在于懂得选择,懂得辨别,不再盲从,不再被动接受。智众的诞生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和网络传播培育的结果。受众变得“聪明”起来,呼唤智众时代,网络媒体必须“提智补脑”,但绝不是人工智能能简单解决的问题。
大众传播到智众传播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谓大众传播(mass com⁃munication)就是一个消息来源(通常是一个组织)使用一项技术作为媒体,与大规模的受众进行沟通。[3]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大众传播在传媒领域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大众媒介组织能够大批复制并迅速地传播信息,继而影响庞杂的受众群体。这种传播方式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庞杂、互动不足等问题。互联网出现和普及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传播方式,原本高度集中的传播开始变得分散,在受众群体和传播内容上更为细分的小众传播开始备受关注。小众传播具有传播内容细化、受众主动性增强、互动性频繁和传受一体化的特点。[4]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受众变得更为流动,不再囿于固定的组织体或小群体之内。新的传播环境下,受众在原本小众的基础上变得更为细分,逐渐演变为“智众”。在“智众”传播时代的传播是交互式的,传播主体需要为每一个受众提供个性化、私人化信息定制服务,与受众进行实时互动,并根据受众的实时反应迅速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智众时代的智慧传播。
在智众时代,媒体面临更高的挑战,一方面来自同行的竞争,另一方面更来自受众智慧的选择和无情的“投票”。过去低端的传播内容和形式已无法满足智众的信息需求,简单的人工智能传播也无法满足,媒体必须在传播内容和形式上做更高的创新以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智众时代媒体的必然选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媒体的创新不是“一个人走夜路”,必须借助于科学技术这一“探照灯”才能把路走好、走远。换言之,媒体的创新必须应用最新的传播技术来打造智能化的网络媒体,即“智慧媒体”。
这意味着媒体必须摒弃以往“以量取胜”的生产方式,转向精细化、专业化的内容生产,以传播技术的创新应用来提振自身的智能传播。目前,5G通信技术、大数据处理技术、数据可视化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已经在部分媒体中有所应用。这些技术极大地丰富了媒体传播的内容和形式,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智众时代受众的信息需求。智能技术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媒体的智能化程度。[5](p254-261)值得注意的是,智能技术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媒体要时刻注意智能技术的进化,做到与时俱进,从根本上保障自身的智能化水平。
(四)智众时代的智能传播不应仅是传播技术的智能进化,更应是传播主体(人)的智慧投入。
在智众时代,传播技术的智能进化对媒体满足受众的需求、提振媒体的传播力的确大有裨益。但必须明确的是,智能技术的运用虽然有益于媒体的智能传播,但是技术本质上只是服务人、发展人的一种工具,人必然占据着永恒的主导地位。在新闻传播业这样一个以社会效益为主导的行业里,相比智能技术而言,人的智慧投入是更为重要的,其所能发挥的作用也更为显著。
在互联网技术的冲击下,媒介的环境和格局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渠道为王”的论断开始失灵,“内容为王”成为媒体发展的生存之本。换言之,就是传播主体必须打造高质量、专业化的信息内容来塑造媒体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打造“王”的内容,一方面要求传播主体合理运用现有的传播技术,另一方面要求传播主体发挥专业主义的精神,在信息生产与传播过程中遵守相应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拓展信息的广度、挖掘信息的深度。一旦传播主体在传播过程中投入智慧,发挥出人的能动性作用,那么媒体的智能传播便能兼顾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传播活动方能达到最优化的传播效果。
二、网络技术的加持:网络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再认识
当下,互联网络已然成为公众意见新的集散地,网络媒体凭借自身优势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的特殊作用是传统媒体难以比拟的。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扩大了舆论监督的范围和广度,实现网络空间尽可能覆盖;二是加大了舆论监督力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舆论监督效果。
(一)突破舆论监督范围,实现网络空间全覆盖。
1.公众成为真正意义上舆论监督的实施主体。
舆论监督是公众的一项基本权利,公众理应享有舆论监督的权利主体资格。但在传统媒体时代,公众没有能力实施舆论监督,公众的意见表达只能通过传统媒体这一途径来实现。传统媒体通常以“公众代理人”的身份代替公众实行舆论监督,其舆论监督是“由公众授权新闻进行的督察、管理社会的行为”,[6](p91-92)最终目的是要维护公众利益。但是传统媒体受限于自身的客观条件,在信息传播的时效和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其较高的准入门槛更是将大量公众拒之门外,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舆论监督的效果发挥。此外,传统媒体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钳制,容易导致舆论监督的弱化,甚至出现“失声”现象。尽管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存在上述诸多不足,但由于其信息传播方面占据主导地位,垄断了传播渠道和话语权,公众难以找到行使其舆论监督权的第二种途径。
互联网的出现为公众提供了新的舆论表达渠道,打破了传统媒体长期的舆论垄断,公众的发声渠道得到明显的扩展。特别是自媒体平台的兴起,使得“人人都能拥有麦克风”,公众的信息传播和意见表达更为直接、通畅,不再需要依赖于传统媒体的“代言”,公众成为舆论监督的实施主体,真正意义上拥有了舆论监督的参与权和话语权。通过网络媒体,来自社会不同阶层、各行各业的人们得以加入社会热点问题的探讨中去,使得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调动。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众的舆论监督得以真正摆脱传统媒体的束缚,“进入了‘人人监督、监督人人’的全民监督时代”。[7](p40-43)
2.多元化的议程设置覆盖更多的公共议题。
在传统媒介环境下,传统媒体通常会通过议程设置来引导公众舆论,即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引导公众对特定社会问题的关注。一些经过筛选的热点事件被媒介赋予了突出的地位,在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媒介越报道什么,公众便越注意什么;媒介越重视什么,公众就越关心什么”。[8](p166)由于所处地域和自身定位的限制,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的覆盖面相对狭窄,许多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关乎国计民生的社会议题,由于没有被列入传统媒体的“议事日程”而缺乏公众关注甚至被完全忽略。
而互联网多元化、非线性的信息传播特点,使得网络媒体中普通公众都可以成为“议题”的设置者,[9](p51-53)公众既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性地了解信息以设置个人议程,同时也能够将既有的信息进行整理、加工、编排,实现信息内容的二次传播。当这些个人化的议程汇聚在互联网上经过网友广泛地交流和讨论后,其中相同的部分就可能会成为公共议题,从而引发社会舆论,形成各类或大或小的舆情事件。以专业的眼光来看,这些事件大多不具有“新闻价值”,难以触动传统媒体的“新闻敏感”。但这些事件在经过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和广泛传播后,事件背后的细节和隐情就可能会被不断挖掘出来,从而引发公众的热议,在社会上产生轰动效应。以2018年的“高铁‘霸座’事件”为例,该事件最早就是由网友在网上发帖曝光而引发社会关注的,在事件一波三折的发展过程中,网络媒体更是始终居于舆论监督的第一线,同年的几起类似事件也大多是在互联网上发酵的,在这方面传统媒体表现得略显窘迫。显然,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范围要远远广于传统媒体,几乎涵盖了整个社会公共领域,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能够将触角伸向社会的各个角落,有助于构建出全方位无死角的舆论监督格局。
(二)深化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舆论监督效果。
1.传播主体更加多元,监督的内容更为深入、深刻。
对于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而言,单个媒体建设就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相对网络媒体而言,传统媒体的数量是有限的,始终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以报纸为例,2017年,全国共出版报纸1884种,总印数362.50亿份。而就单个媒体而言,尽管设有群众来信、热线电话等群众互动渠道,但受限于报纸版面或播出时段,其所能够承载的信息量极其有限。平台数量的不足及其承载信息量的限制导致传统媒体缺乏足够的渠道为公众发声,其舆论监督始终局限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真正能够在媒体上表达出来的公众意见寥寥无几,效果更是不尽如人意。
相比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的准入门槛较低,其平台建设无须大量的人员和资金投入,甚至个人只需通过简单的注册程序就可以申请注册自媒体平台,这也造就了互联网时代网络媒体遍地开花的盛况。仅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例,2017年底微信公众号已超过1000万个,其中月活跃账号数就有350万。数量众多的网络媒体为公众提供了近乎无限的传播渠道,通过这些渠道公众可以针对各类事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而得益于互联网海量储存的特性,网络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更是不必考虑信息量的限制。网络媒体凭借其数量和信息量的优势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公众意见表达的障碍,公众的话语表达空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大。传统媒体不再掌控传播特权,信息也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公众的舆论监督也就不再只是隔靴搔痒的批评报道,而是深入事件内部进行调查,能够“拔出萝卜带出泥”,真正地发挥出“敲山震虎”的效果。
2.监督形式更加灵活,意见表达更为自由。
在现行传播体制下,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是一种“由政府控制的、依据当前政策需要而进行的自上而下的、有管理的舆论监督”。[10](p34-36)这种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的信息传播模式使得舆论监督止于媒介的新闻报道,媒介和公众之间缺乏即时性的反馈和互动,舆论监督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此外,在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模式中,媒体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传播内容的规定和限制,公众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言论需要经过层层的筛选和过滤,其意见表达更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把关审查,在这一过程中信息可能会出现失真甚至丢失,限制了舆论监督效益的发挥。
在传统媒体时代,舆论的表达方式比较单一,局限于从下到上的层级反映与单向表达。[11](p67-72)而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是一种“点对点”的网状监督模式,涵括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平行等多种监督方式。在这一模式中,公众作为监督主体能够实现对网络上任意一点的监督,消解了舆论监督对监督对象的层级限制,保证了公众的言论的自由表达。尽管在一些敏感的问题上,网络媒体会控制或净化公众发布的信息内容,但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中信息的传播是难以被完全阻止的,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舆论监督不受利益集团的限制和滋扰。
在网络媒体中,信息的传播是双向互动的,具有良好的反馈机制。借助网络媒体,公众能够便捷地进行意见表达并得到及时的反馈,特别是在一些热点事件或争议事件中,公众的意见表达尤为强烈,各种观点不断发生交锋、碰撞,最终融合形成一股推动问题解决的强大合力。此外,网络媒体主体的匿名性及其灵活的表达方式赋予公众更高的自由度。公众能够融合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舆论监督,使得意见的表达更为生动直观,增强了舆论监督的效果。而互联网的匿名性则有效地保护了公众的个人隐私,使得公众在表达意见和观点时,能够畅所欲言而不必如履薄冰,充分调动广大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凭借网络媒体的优势,公众得以“以一种蓄满良知的力量和对自己生存空间负责的态度,去为一种社会信念而质疑或呐喊”。[12](p54)
三、“网络狂欢”中的“失智”:网络舆论监督效果反思
互联网发展已经进入“下半场”,挑战和机遇从来都是相伴相生的。[13]就目前的舆论监督态势而言,网络媒体发挥的特殊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作为一个仍在不断发展壮大的新兴媒体,网络媒体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对此,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在肯定其舆论监督功能的同时不可忽视其所带来的弊端。目前,以下几类问题较为突出,亟待解决。
(一)网络媒体自身的客观缺陷越发突出。
1.媒体失智:“把关人”的缺失造成虚假信息的泛滥。
在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中,公众的意见表达会经由专业“把关人”的把关,以保证信息符合一定的群体规范和价值标准。而在网络媒体中,网络的开放性使得信息能够以几乎不加限制的方式自由流动,导致“把关人”陷入“无关可把”“有关难把”的窘迫境地。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以及网络媒体的商业性,使得部分网络媒体过度追求商业利润而忽视自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信息发布随意且质量不高,虚假新闻更是屡禁不止。良莠不齐的信息加重了公众甄别信息的负担,耗费了公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造成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事倍功半”;虚假信息泛滥成灾,公众一度质疑网络信息的可信度,网络媒体缺乏必要的公信力,导致舆论监督缺乏必要的事实作为基本保证,严重影响监督效力的发挥。
2.“采访权”的钳制导致网络媒体缺乏能动性。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14]这意味着,除了传统媒体开办的网络媒体外,其他网络媒体没有新闻采编发布的权利,只能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内容而不能进行直接的新闻创作。这使得网络媒体的报道内容缺乏特色深度,甚至出现了“千网一面”的同质化现象。“采访权”的钳制遏制了网络媒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新闻报道仅仅展现了事件的浅层表现而缺乏深层次的事实揭露,很大程度上消解了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优势,导致舆论监督只能止于事件表征的泛泛而谈而缺乏高水平的意见表达。
(二)技术失智:互联网传播技术被乱用,技术本身丧失理性。
1.算法分发造成“信息茧房”。
在智众时代,受众的受众需求是个性化、私人化的,网络媒体普遍应用个性化信息推荐技术,通过算法来实现用户和信息的精准匹配。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信息的传播效果,降低了受众进行信息筛选的成本。但换个角度来看,基于受众阅读兴趣的算法推荐是有选择性的,只会根据受众的喜好进行智能化的信息分发,而不会考虑信息的价值与内涵。这很大程度上会造成受众的信息接触面过窄,而沉浸在算法编织的“信息茧房”中。每个人的社交网络,也就成为信息的过滤网,将一些信息阻隔在外。[15](p64-68)由于长期沉浸于单一的信息领域,身处“茧房”的受众缺乏对世界的宏观认识和了解,最终困于自己狭窄的认知结构中,而难以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更有甚者,由于长期接收负面的新闻报道,容易产生极化现象,对其自身的人格塑造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2.大数据新闻产生的新闻伦理问题。
近年来,大数据备受传媒行业的追捧,“大数据+新闻报道”成为新闻报道的一大范式。现在我们常说的大数据新闻,就是通过在挖掘和处理数据的基础上,以可视化的形式来呈现的新闻。相比传统的新闻生产方式,大数据新闻显然更适合智众时代的传播特点。但是,相比于传播主体专业化的内容生产,这种机器主导的新闻生产方式更容易触及一些新闻伦理问题。一方面,由于数据的庞杂和混乱,大数据新闻无法完全保障新闻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等基本准则。另一方面,利用数据采集技术对某些特定数据采集可能会产生侵权行为,如侵犯公众的隐私权,侵犯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或其他作品的版权,更有甚者可能会引发网络暴力,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受众失智:舆论监督权的“滥用”和“虐施”。
1.“沉默的螺旋”导致“多数人暴虐”。
互联网具有开放、多元的特性,公众能够建立自己的媒介并自由地公开表达意见,似乎实现了“网络面前,人人平等”。但事实上,这种所谓的“平等”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相对平等”甚至是“虚假平等”。在实际的情形中,公众的舆论容易出现分化而呈现为“一强一弱”或“一强多弱”。在这种情形下,占据有时地位的强势方容易给弱势方造成群体压力和社会恐惧感,弱势方或惮于被孤立的风险而动摇观点,或在不断地自我审查中归于沉默,而强势观点呼声不断,最终形成一边倒的舆论。在2018年的“杭州打狗事件”中,关于城管人员血腥打狗的内容在网上疯传,甚至出现了“万人请辞抗议杭州打狗”的热搜,杭州一时间成为网友抨击、谩骂的对象,被贬为“人间地狱”。与此同时,有网友对网传不实信息提出质疑,但这类声音在舆论的漩涡中显得过于微弱,甚至有辟谣网友遭到其他网友的人身攻击而被迫删帖。在此类社会公共事件中,“沉默的螺旋”导致少数人的言论遭到多数人的严重压制,即使他们的观点是正确的,也只能保持缄口不言甚至向错误观点妥协,任由舆论在错误的方向渐行渐远,不断放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2.非理性的情绪表达引发“网络暴力”。
互联网作为一个自由沟通交流的平台,且具有匿名性的特点,难以对公众形成社会期望和群体规范的群体压力。公众在网络上进行信息传播活动时相对随意,因而容易带有明显的情绪化倾向。在传统媒体语境下,个体的情绪化表达能够轻易地被“多数人的理性”所消解,不会产生什么实质性影响。而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双向互动的特性,使得志同道合的情绪化个体能够进行广泛的沟通讨论并得以轻易地聚集起来,最终形成群体极化。这种群体极化现象裹挟着强大的负面公众情绪,使得公众持以偏激和非理性的态度来看待社会公共事件,重度的群体戾气导致网络空间充斥着谩骂与攻击,最终逐步发展为网络暴力。在10·28重庆公交坠江事故中,在警方认定事故责任前,有消息称事故是由女司机逆行造成的,一时间,女司机成为各种言论批判、谴责、侮辱的对象,更有甚者,痛数“女司机”群体的诸多“劣迹”。而根据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造成事故的真实原因是公交车逆行,女司机才是事故受害者。这种带有明显情绪化倾向的“口诛笔伐”,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权益,非但不利于推动事故的解决,更会严重破坏舆论监督的正义性。
3.舆论监督的错位引发“网络媒介审判”。
我国的媒介在进行批评报道中,常常以舆论监督的名义,轻易地给案件定性或给他人下罪状。[16](p42-43)这种“媒介审判”行为是媒体职责的错位,严重干扰了司法公正,有悖于法制精神。而网络媒体的传播特性更是助长了“媒介审判”,并在其基础上衍生出后果更为严重“网络媒介审判”。[17](p92-94)就舆论监督而言,其根本目的在于发现并解决社会问题,这意味着舆论监督自身就需要坚持一定的原则,以公正的态度开展活动。然而,网络媒体的主体以普通公众居多,他们大多缺乏法律意识,往往以感性的态度评判社会公共事件,导致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缺乏客观性。一旦舆论监督违背了客观性原则,就容易发生错位并转向“全民通缉”和“道德审判”等错误方向,继而影响原本公正、独立的司法判决。在4·14聊城于欢案中,网络媒体在一审前后几乎一边倒地站在了于欢一方,审判结果从一审的无期徒刑到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改判自然是出于法理考虑,但前后反差之大,很难想象司法审判没有受网络舆情的影响。
四、“智效”提升:以社会责任履行为核心改善网络舆论监督效果
(一)强化网络媒体的“自律”和责任意识。
网络媒体无疑是当下舆论监督的排头兵,在推动我国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其产生的诸多问题使得整个网络环境变得乌烟瘴气,公众对于网络媒体的态度可谓是“爱之深、责之切”。网络媒体若要消除自身的诸多弊端,净化网络环境,就必须强化“自律”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网络环境的风清气正。在传播机制上,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网络安全责任体系,做到有效的内容审查和导向把关,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和恶意炒作等行为,积极传播有营养、有价值的信息内容,切实提高网络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对互联网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提出了要求,“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18](p11)规模化运营的网络媒体应当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和责任意识,并建立相关的奖惩制度以促进其进行有效的自我审查,严格规范信息传播行为,为舆论监督营造出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而网民则应当牢固树立公民意识,行使舆论监督权时必须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原则,既要主张个人的舆论监督权,也要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规范。这要求公民必须以理性的态度来对各类社会公共事件进行舆论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必须始终立足于客观事实,尽量避免情绪化的语言表达,把握好舆论监督的“度”,保障舆论监督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稳定运行。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切实提高履行媒体社会责任的能力,做人民利益的守护者、党的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社会动态的瞭望者,真正做一个“负责任”的传者。[19](p180)
(二)推动媒介融合以形成舆论监督合力。
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要推动融合发展,主动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20]融合是当下媒介发展的主要趋势。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不断提高,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的劣势越加明显,后劲不足,时常缺位,但是,传统媒体仍有雄厚的社会资源以及强大的媒介影响力、公信力作为基础,其实力不容小觑。传统媒体整合原有资源优势,与网络媒体进行优势互补,则不失为一个推动舆论监督发展的良好思路。以“长兴模式”为例,长兴传媒集团对报纸、广电、网络等媒介进行了资源整合,创新运营架构,形成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集约化融媒体运作模式,[21](p93-94)其推出的四起大型融媒体舆论监督节目《直击问政》更是直面社会热点问题,引起了当地社会的广泛关注,推动了大量社会问题的解决。鉴于此,推动媒介融合以形成强大合力,是做好舆论监督工作的非常必要之手段。
在媒介融合的语境下,传统媒体应当加紧建设网络传播平台,以自身强大的内容生产和公信力为基础,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及时准确地传播新闻信息内容,与受众进行积极的双向互动,有效增强自身的用户粘性,进一步扩大自身传播的影响范围,打造新型主流媒体以提高自身在网络空间内的影响力和引导力。而网络媒体则应当充分发挥信息传播优势,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发声机会,成为公众民意的“传声筒”,舆论监督的“急先锋”。同时,传统媒体要迅速地与网络媒体形成舆论呼应,积极参与报道各类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事件,疏导公众情绪,推动舆论走向,发挥出更优的舆论监督效果。同时应当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的根本立场,做好对网络信息的甄别工作,对其中的不良、虚假信息予以正面回应,还公众一个耳清目明的网络环境。
(三)构建理想的网络舆论监督体系。
理想的网络舆论监督体系离不开完善的法治建设。在我国舆论监督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曾出台了以《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为代表的多项法规。这些法规为网络舆论监督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相关的内容仍不完善,能够起到的作用还是有限的。因此,必须加快新闻立法,出台正式的法律文件,将网络舆论监督纳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轨道上来,实现公民言论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的有机统一。借助刚性的法律,从根本上保障公民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不受侵犯,并对网络舆论监督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以此来规避和解决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产生的负面效应,从根本上来保障舆论监督的有序开展。
除了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政府思维态度和执政行为也是构建理想的网络舆论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当下,我国不少官员难以摆正位置和心态,无视舆论监督所带来的积极作用,缺乏“闻过则喜”的坦荡胸襟,不能实事求是地看待舆论监督,忽略了舆论监督所暴露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更有甚者,不时动用公权力“封杀”舆论,以达掩耳盗铃之效。在这样的背景下,舆论监督反而成了“言者有心,闻者无意”的多事之举、无用之举,其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目的更是难以企及。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20]群众路线是我国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特别是互联网时代,公众的话语空间逐渐转向网络,政府官员应当看到并重视网络话语空间的力量,通过网络“到群众中去”。这要求政府官员要积极地转变观念,加强自身的媒介素养,多聆听网上公民的声音,将其视为自己工作的风向标,并借助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形成以责任促智慧、以智慧促责任的“责智”舆论监督新局面,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此文写作过程中,武汉轻工大学传媒艺术学院孙依依同学等在收集材料等方面亦做出重要贡献,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