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现状
2020-01-14孙进
孙进
摘要:当今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教育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到现在已成为国家力量来维持生产和战略性支柱的强大动力。在国际竞争中,我国的高等院校是为国家为社会发展培养专业人才的基地,是培养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摇篮。老师和学生谁想要更好的教学交流,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联系发展极为社会密切,要处理好企业两者的关系,教师我们就必须要知道和了解我国高校培养学生在学校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这不仅保障好学生,更多的教师,能够更好履行教师的职责,为之后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好务。
关键词:大学生;权利;义务;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866(2020)16-0134-02
从教育法方面来看的,学生的本质属性一般包括三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国家社会成员,是国家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在依法成立或法律认可的学校或是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获得学籍的公民;(三)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公民。然而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并存我们在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千万别忘掉或忽略了自身的权利。
一、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在高等教育的领域,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是国家许可的高等院校及其他高等机构认可的。在这里学生是实施教育的主要对象;同时也是教育活动的参与者;那么学生和老师都一样是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即享有教育的权利又承担着教学义务。在教育的法律相关关系中,学生是其中的主体,而法律的核心工作内容又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大量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对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首先,在很多时候教师都只关注学生应尽的义务,却忽略了学生应享受的权利。只关心自己的权利,忽略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样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否常见。就好比:在课堂上我们经常要求学生电话静音,更不能接打电话,可是我们却在课堂上看手机发短信,更有甚者自居高位,以强压之态去面对和管理学生,从不站在学生立场考虑问题,试问这样的教师怎么能让自己学生信服。其实在我们现实工作中,这样的情况还是非常普遍,造成这样的现状发生,也与我们教育工作者也不无关系。不仅如此,有的教师甚至还做出一些有可能对学生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行为,如利用学生,帮助其进行学术造假,伪造文件,论文抄袭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这样的行为不但有辱教师的职业使命,也是完全不顾学生今后的发展前途,更是把学生推向违法犯罪的边缘表现。一旦出事,就会马上与学生划清界限,与自己撇清师生关系。这样的教师目前在各大高校中还存在着。他们不只是有违了教师的师德师风,还是触犯我国法律的严重表现。而我们学生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往往很难做出选择,一方面是自己的老师或导师;一方面又是自己的良心道德乃至法律。学生一不小心就很容易走错路。其中有一部分的可能是自愿的,也是很多是迫于无奈不得已而为之。试问在这个时候,有谁来为学生的权益来保驾护航。可能只有学生自己站出来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所以让学生单方来承担责任显然有失公平,那么这就要求学生在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上必须要全面加强,这样才能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次,目前还有部分高校,在教育维护学生的权利方面也还有很多不足。学生在学校面前往往是被管理对象,安排和规定事情只能去执行,却无法提出质疑。很多时候学生正当的权益也在这时被犯,却很少有学生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么高校学生也应该在处理与学校的关系上多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比如:学生对高校做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话,是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救济。一般认为,学生对高等学校做出的涉及重大权益的处分确定不服,可以依据《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次向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如对申述后的我结果仍不服的;为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允许学生学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时高校的校纪校规做为一种规范性的文件,就具有了预先设定性,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但还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同时也不具备法律的全部特性,也可以以此为学生在处理和学生之间的问题提供参考。现实情况是大多数高校学生对在校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不知道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甚至还有一些缺少维权意识的学生根本没准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再次,我们需要正确对待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各大高校中由于教师的来源不同、经历和学历不同,年龄和教学经验不同;同时其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有很大的差别,因而教学效果因人而异。学生会更喜欢和尊重课讲的好的教师,这也算人之常情了。所以有些高校为教学质量的提高不息在教学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挂牌式选择性上课,让学生可以有选择性的听哪一位老师的课,学生对某些老师有意见也是正常的,这说明这些教师的确不要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改进教学方式。遇到这些问题时学生应当采取正当的方式来解决。比如:找老师说说心里话,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和诉求告诉老师,如果是有责任心的老师,可以开展批评,要是问题严重,可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不可取的行为是:在课堂上起哄,扰乱教学秩序;故意无辜旷课;教唆他人集体罢课;更有甚者触犯法律。同时,学生对知识的渴望和精确度以及教师的要求是很高的,这是应該也是一件好事,但是因为每位教师的人生阅历和教学方法都不尽相同,道德修养也不尽相同,学生应该信任教师,不管怎样,教师都是精心准备了每一堂课的内容,那么学生就应该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认真听讲,学习知识努力实践。同时也可以私下把自己的想法和好的建议跟教师交流,促膝谈心,这样一来,不仅教师和学生之间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互相增进了了解,师生关系更加融洽,而且还能对教师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上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作为一名高校教师通过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我也反思了自己作为教师应该注意的很多方面,学生所说的教师无互动,课堂氛围沉闷,学生没兴趣听课。这恰恰反映了教师教学过程中一个常见的重要问题,学生是教育教学过程的我参与者,是教师教学的对象。如果我们不能把教学的知识传授给学生,那么教师的教学就变的没有意义可言。当然这也需要我们教师也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同时以发展的眼光对待教育教学工作,这样才能适应培养未来人才的需要。学生说出的人文关怀这一点确实是我们教师在教育教学包括管理工作中忽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们经常把学生的学看成是理所应当的事,没有去聆听反馈,没有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更没有真正走入学生的心里。试问这样的教学能让学生感受的温暖,这样的管理能让学生感受到爱吗?这也迫使高校教师要把对学生关注、关怀融入到我们的日常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中去,这样也才能符合我们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的要求。因为毕竟教学是一个互相的过程,教师教,学生学;学生还要维护教师人身和服从管理。学校是一个庞大的单位,一级一级的互相管理制约,那么到最基本的就是教师对学生的管理。这也对教师教学的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高校教师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在教学过程中可能会触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另一方面需要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把对学生的教学教育工作上升为一个新的高度。
最后,高校教师在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除了与学校之间接触比较多以外,那么剩下的就是教师与学生接触的最多,关系也最紧密。师生之间存在的关系除了老师教与学生学,管理与被管理之外,还有较为重要的就是两者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关系,它可以分为:(一)高校教师在权利上和学生在义务上的关系。(二)高校学生在权利上和教师在义务上的关系。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作为法律内容中相对矛盾体是相对而言的,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存在的,既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又互为前提相互补充,需要我们全面客观的看待这种关系,只有看问题的观点正确,才能更好的处理高校教师在权利上和学生在义务上的关系。同时作为高校教师也需要注重自身的修养;从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做学生的良好榜样。教师也应具备稳重端庄地举止,大方得体的仪表,文明礼貌的语言,亲切和蔼的态度,这些行为其实就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在工作中做到以身作则,去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身边的人和事,去践行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所以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两种关系,将直接关系到教师的职责、教学工作开展和学生应享有的权利、义务,甚至还影响到高校教师和学生间的其他各种关系,只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才能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教师是如此,学生更应该如此。
三、结语
在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对这两种关系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在以前只是表现为一种单纯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学生们的权益也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但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的健全发展及完善,如何在维护学校教学次序的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提上了日程;这样有利于界定学生的权利范围,更有利于高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中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所以作为高校教师和学生就应该履行和维护这些权利义务,把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正确的对待,只有这样才能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这个相互的教学过程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让高校教师和学生在一个和谐,法制的环境下工作,学生才能在更好地一个学习氛围里学习知识,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