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分级建设标准研究
2020-01-14史金栋康晓乐
史金栋,康晓乐,赵 欣,肖 燃
(1.北京京投城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2.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
近年来北京市也迎来地下综合管廊密集建设期,预计到2020年将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50至200公里,到2035年将达到450公里左右。因此本文参照以往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经验,在综合管廊监管需求和应急保障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现状,研究分析了城市级、公司/区域级、项目级综合管廊监控中心的功能划分、建设标准等。
1 各级监控中心管理功能定位
1.1 城市级监控中心功能
统筹全市综合管廊的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对重要区段的安全隐患和重大事件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进行决策指挥;监督考核全市综合管廊运营工作,动态跟踪管廊规模与分布、管线入廊率、运行能耗比、故障事故率等情况;融合、挖掘全市综合管廊的关键数据;与城市管理系统对接。
1.2 公司/区域级监控中心功能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指导、指挥;统筹全公司/区域综合管廊的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对重要区段的安全隐患和重大事件进行监控管理,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进行监控、指挥、协调、调度;监督考核全公司/区域综合管廊运维工作,动态跟踪管廊规模与分布、管线入廊、运行能耗、故障事故、人力投入、物资采购与使用等情况;以优化资源配置的思想为指导,统筹、调度全公司/区域综合管廊运维资源;建立与入廊管线单位的对接机制;通过对采集、接收到的全公司/区域综合管廊的运维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与上级管理系统对接。
1.3 项目级监控中心功能
接受上级主管单位/部门的监督、考核、指导、指挥;对本项目范围内综合管廊的本体、附属设施及监控中心实施有效的监控与维护;对本项目范围内综合管廊的安全保护区与安全控制区实施监控与巡查;协调、监督、管控本项目范围内非管廊运营单位的入廊作业与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建立健全综合管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建立健全与本项目范围内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判定、控制、处置本项目范围内综合管廊的危险源与安全隐患,必要时与相关单位协同处理;突发事件发生时,按应急预案快速响应、积极处置,及时与干系单位通报信息及协作处置;对本项目范围内综合管廊的各项设施设备实施全过程信息记录;对本项目范围内综合管廊的各类事件实施全过程信息记录;建立健全综合管廊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与档案管理制度;与上级管理系统对接。
2 各级监控中心建设标准
2.1 监控中心设置原则
各级监控中心的建设规模应与其运维管理功能、设备系统设置、管理的管廊里程等需求相对应,并结合管廊规划、区域总体规划情况合理选址,宜满足表1要求。
表1 北京市各级监控中心设置原则
2.2 监控中心功能区及房间类型
根据整体功能需求,监控中心划分为如下几个方面:运营监控区即为负责运营监控、操作、调度和指挥的区域,是围绕着运维监控、消防监控、应急指挥设置的配套功能区;巡检维修区是指负责各系统中央级设备、各类机电设备维护和维修的工作区域,巡检维修区应满足巡检、维修、养护工作的功能要求;应急保障区是指负责存放各类应急物资的区域,应急保障区应满足保障应急通讯、应急处置的要求;运营管理区是负责运维管理、人力行政管理、入廊管线管理的区域,运营管理区应满足运维人员、行政人员及管线单位工作人员办公的要求,建筑配套区是指为监控中心设置的各种保障设备区和公共区域。
2.3 各级监控中心功能用房设置
监控中心的类别分为城市级、公司/区域级、项目级。根据服务范围、用地条件的限制,下级可与上一级合并建设。各级监控中心的功能用房配置见表2。
2.4 监控中心房间面积测算标准
由于综合管廊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具体路由规划、监控管理的范围、系统设备装备的数量及水平不同,以及运营总体功能需求的不同,监控中心设置的内容差异较大;实际实施应从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具体设备的数量,经济合理的确定监控中心的规模、水平、运维管理模式及装修标准。考虑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而增加的系统设备,监控中心宜适当预留将来发展的余地。各功能区域房间面积测算标准见表3。
表3 各功能房间面积测算表
食堂 按使用人数确定,每人2m2宿舍 按最多住宿人员数量确定,每人6m2工作成果展示 综合管廊展览及教育基地 按科普教育的内容和设备确定面积
3 结束语
本文为北京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的建设提供参考,推动北京市综合管廊构建以项目级监控中心为基础、区域级/公司级监控中心为纽带、城市级监控中心为中枢的三级运营监管模式,实现综合管廊安全、高效、经济、智慧运行的目的,有效的保障北京市能源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