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机械推广鉴定技术体系研究
2020-01-14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北京 100122)
畜牧业是我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对于保障畜产品消费、改善城乡居民膳食结构、促进农牧民增收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农业农村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机械化的支撑和保障,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等一系列文件的发布,对我国畜牧业机械化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产品是否能够获得补贴资质的重要前置性基础。因此,加快畜牧养殖机械产品的推广鉴定,扩大更多的畜牧养殖机械产品种类获得推广鉴定资质,能够更好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畜牧养殖机械产品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先进、适用的畜牧养殖机械产品得到运用,从而提升我国畜牧养殖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国畜牧业的高质量发展。
1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技术体系构成
《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中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工作推进进度来看,开展畜牧养殖机械产品的推广鉴定是加快畜牧养殖机械产品获得补贴资质,实现畜牧养殖户和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这一国家惠农政策的必须条件。
2018年12月30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第3号令),并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是指导农机化系统开展试验鉴定的纲领性文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按照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推广鉴定、选型鉴定和专项鉴定。其中,推广鉴定的目的是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选型鉴定的目的是对同类农业机械进行比对试验,选出适用机型;专项鉴定的目的是考核、评定农业机械的专项性能。
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的要求,是否能够开展某类产品的推广鉴定,需要同时满足有产品推广鉴定大纲、产品列入推广鉴定种类指南、试验鉴定机构具备相关产品的检测资质这三个必要条件。因此,针对畜牧养殖机械产品的推广鉴定技术体系的研究,要围绕畜牧养殖机械产品推广鉴定大纲、畜牧养殖机械产品种类指南、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畜牧养殖机械产品检测资质这三项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分析。畜牧机械产品推广鉴定大纲是针对特定的畜牧机械产品开展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检测和鉴定工作的依据。畜牧机械产品种类指南则确定了承担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可鉴定的畜牧机械产品种类、范围。鉴定机构需具有以下资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组织,通过了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具有与畜牧机械产品鉴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并具有符合鉴定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2 畜牧养殖机械产品推广鉴定大纲
推广鉴定大纲作为开展推广鉴定工作的技术文件,首先在大纲产品种类范围上要与《NY/T 1640-2015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产品种类相衔接。按照《NY/T 1640-2015农业机械分类》中对畜牧养殖机械产品的分类,涉及畜牧养殖机械方面的有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生物质能设备、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等产品共43种。按照新制定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具体要求,2019年农业农村部先后发布了144号、247号两项公告,共对外发布两批次235项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其中与畜牧养殖机械相关的产品大纲有44项,占比18.7%。
推广鉴定大纲是否适用于具体的畜牧机械产品,需要通过分析推广鉴定大纲中的产品种类适用机型类别、同时结合《NY/T 1640-2015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中所列具体品目的机械特性,来确定两者的衔接程度。通过对二者的技术特性、产品适用性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在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方面,推广鉴定大纲涵盖了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中饲料作物收获机械中62.5%的产品;在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方面,推广鉴定大纲涵盖了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中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中92.3%的产品;在饲养机械方面,推广鉴定大纲涵盖了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中饲养机械中60%的产品;在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方面,设备推广鉴定大纲涵盖了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中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66.7%的产品;在生物质能设备与废弃物处理设备方面,推广鉴定大纲涵盖了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中62.5%的产品。
可以看出,推广鉴定大纲对不同种类的畜牧养殖机械涵盖率分布不均衡,以料(草)加工机械设备涵盖率最高,饲养机械涵盖率最低,这也与行业多年来一直重视传统的大田作业机械,对畜牧饲养机械认识不全面的总体现状相吻合。
3 畜牧养殖机械产品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是明确具体产品种类能否开展鉴定工作的决定性文件。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省区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2019年农业农村部先后发布了第一批、第二批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共将饲料制备(搅拌)机、喂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挤奶机、贮奶(冷藏)罐、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等11个品目的畜牧养殖机械产品列入国推指南。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全国24个省(区、市)发布了涉及撒肥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铡草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饲料破碎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制备(搅拌)机、饲料(秸秆)膨化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孵化机、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冷藏)罐、鸡笼和笼架、猪栏、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秸秆压块(粒、棒)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30个具体的产品品目。
可以看出,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与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实现了相互补充。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中涉及的畜牧养殖机械产品在横向上涵盖猪、鸡、牛等主要的畜禽品种养殖中所需的一些机械设施设备,在纵向上覆盖了从饲草料收获加工、场内饲养及畜产品采集、粪污清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环节。但是通过分析发现,各个生产环节上的产品品目的数量分布还不均衡,饲草料收获和加工方面占比依旧较高,资源化利用方面占比相对较低,特别是在畜禽养殖环境控制、信息化设施装备方面还存在缺口。
4 畜牧养殖机械推广鉴定机构能力建设现状
目前能够从事畜牧养殖机械产品推广鉴定工作的部级鉴定机构1家,省级鉴定机构有24家,相关鉴定机构均为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公益性事业组织,且具备了畜牧养殖机械产品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随着行业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猪生产设施装备鉴定能力的需求度越来越高,部分鉴定机构紧紧围绕实验室软硬件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工作,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鉴定检测能力已覆盖10项重点产品品目,并覆盖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和西北7个区域。在生猪生产设施装备鉴定检测能力方面,具备生猪生产设施装备鉴定检测能力的品目已经达5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具备检测能力的品目9个。在奶牛养殖环节,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具备的产品检测资质能力最强。2019年全国鉴定机构共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鉴定项目148项,是2018年承担项目数的6倍多。2019年在生猪生产设施装备的鉴定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全国承担的生猪生产设施装备鉴定项目数量达到24项。全国各级试验鉴定机构的畜牧养殖机械试验鉴定供给能力不断加强,为畜牧养殖机械产品的购机补贴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鉴定机构的能力建设涉及诸多环节,既有系统内部的要求,也有系统外部的要求,因此,能力建设的周期相对较长、程序复杂。经过行业多年来的努力,已经在畜牧养殖机械产品推广鉴定机构能力建设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具备较成熟的奶牛养殖设备鉴定检测能力的基础上,近几年围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和生猪养殖设施装备,部、省两级鉴定沟通协同推进,快速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和生猪养殖设施装备鉴定能力建设,保障了行业发展的需求。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不同类别的畜牧养殖机械的推广鉴定机构能力建设还不均衡,在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方面具备鉴定能力的机构数量最多,有15家;在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和饲养机械方面,具备鉴定能力的机构数量最少,仅有4家。
5 发展建议
5.1 继续完善畜牧养殖机械推广鉴定技术体系,扩大畜牧养殖机械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范围,扩充畜牧养殖机械产品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范围,提高试验鉴定机构畜牧养殖机械能力水平。
5.2 针对畜牧养殖机械与传统农业机械的差异特点,强化对畜牧养殖机械装备成套化、系统化的研究,从鉴定大纲、检测能力等方面进行研究,适应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畜牧业行业发展的现状需求。
5.3 开展畜牧养殖机械产品补贴政策的研究,围绕补贴品目增设、补贴额度扩大等方面,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牧养殖机械化的宏观引导作用。
5.4 开展畜牧养殖机械信息化、智能化研究,围绕畜牧养殖环境控制、自动监测等信息化程度发展较快的关键环节,制定信息化与智能化方面的推广鉴定大纲,扩充实验室检测资质,做好畜牧养殖机械信息化与智能化装备推广鉴定的技术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