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标识与管理体系部分对比分析
2020-01-14张国庆刘思莹所丹丹
张国庆,刘思莹,所丹丹
(牡丹江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黑龙江 牡丹江 157000)
新版GB/T 19630《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30日发布,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将GB/T 19630.1~GB/T 19630.4—2011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对应条款的内容合并,标识和销售、管理体系部分主要技术共有13项变化,其中删除10处、修改3处、合并1处、增加要求1处。
1 规范有机产品标识的要求
1.1 删除有机转换产品标志
在2011版有机标准中,对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的图形和颜色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新版有机产品标准删除了“有机转换、有机转换产品仅适用于获得转换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规定,同时删除了关于对有机转换产品标志的图形与颜色及其加施的有关要求,将“不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将常规产品作为有机转换产品或者将有机转换产品作为有机产品”修改为“不应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和有机转换期内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按照新标准,有机认证转换期内的产品等同于常规产品。
1.2 删除有机配料含量低的标识要求
2011版有机标准产品的标识要求部分,根据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高于95%、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低于70%将产品的标识使用划分为3种情况,并分别对相应有机产品标志使用及如何标注“有机”作了明确规定。而新版有机标准仅保留了“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规定,删除了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产品标识要求。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产品等同于常规产品。
2 合并标识要求
在规范有机产品标识的要求基础上,新标准将GB/T 19630.3-2011《有机产品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中第4条“通则”与第5条“产品的标识要求”,合并为一条“标识”。除规范了有机产品标识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和有机转换期内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的可能性外,合并后的内容对标识及其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要求与原标准相同。
3 完善有机产品经销规定
3.1 修改索取销售证的规定
将“有机产品进货时,销售商应索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销售证等证明材料”的规定,更改为:“有机产品销售时,采购方应索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销售证等证明材料(使用了有机码的产品销售时,可不索取销售证)”。新标准明确了在有机产品交易时,应由采购方向出售方索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销售证等证明材料,如有机产品使用了有机码则可不索取销售证,所有情况采购方均应索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验证其真伪,并留存证书复印件。
3.2 修改销售专区的规定
将“对于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应在销售专区的适当位置展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的要求,更改为:“对于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应在销售场所设立有机产品销售专区或陈列专柜,并与非有机产品销售区、柜分开。应在显著位置展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新标准更加强调对于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销售专区或陈列专柜的“独立性”,要与非有机产品区分开,并强调要在显著位置展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这即有利于有机产品的宣传保护,也利于消费者挑选有机产品。
4 增加内部检查频次要求
新标准增加了内部检查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的要求。内部检查员为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组织内部负责有机管理体系审核,并配合有机认证机构进行检查、认证的管理人员。其职责包括按照GB/T 19630对企业的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标准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对本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实施内部检查,并形成记录。每年至少一次的内部检查是保障企业管理体系及有机生产、有机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要求的基础。
5 结语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时隔8年再次更新,标识与销售部分取消了有机转换产品标志、配料中有机原料低于95%的产品不再使用有机标识,提倡使用有机码,要求散装或裸装产品专区销售;管理体系部分新增了内部检查频次的要求。标准的提高与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