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2020-01-14秘晓峰任芳轩张宗光
秘晓峰 任芳轩 张宗光
(河北大学 河北 保定 071000)
1.人口基本概况
资料显示,2016年河北省的总人口为7470.05万人,其中,男性人口3795.17万人、女性人口3674.88万人,总人口性别比103.27,出生率12.42‰,出生人口92.50万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08.57,死亡率6.36‰,死亡人口47.37万人,自然增长率6.06‰,自然增人口45.13万人。总人口中,0~14岁1398.39万人、15~59岁4802.50万人、15~64岁5273.11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8.72%、64.29%、70.59%。其中,15岁人口76.19万人、60岁以上1269.16万人、60~64岁人口470.61万人、65岁以上798.55万人,分别占15~64岁人口总数的1.02%、16.99%、6.30%、10.69%。按照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划分,城镇人口比重53.32%,乡村人口比重46.68%。总人口构成显示,0~14岁年龄段的人口占的比例较低,15~64岁年龄段的人口占的比例较高。河北省65岁以上的老人占据总人口的10.69%,说明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2.养老服务机构概况
本研究的养老服务机构指的是老年人与残疾人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城市、农村)、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疗养院、军休所等。
截止到2016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总数为1126个,其中,石家庄市养老服务机构数为182个,占总数的16.16%,在河北省居于首位;之后是唐山市、邯郸市、张家口市以及保定市,分别为140个、121个、119个,106个,分别占总数的12.43%、10.75%、10.57%、9.41%,见表1。
表1 老年人与残疾人服务机构
表2 河北省各市养老服务机构
从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分布来看,城市养老服务机构总体少于乡村养老机构,仅有沧州市与衡水市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多于乡村养老服务机构;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和乡村养老服务机构占主体,接下来是光荣院和军休所,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比重较小。见表2。
3.讨论与建议
社会化养老服务作为一种老年福利制度,是国家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与保障,用以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服务措施。它是面对全体老年人和老年家庭,并为其提供不同层次的多样化的服务项目和产品的老年普惠制度。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急需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社会迫切期望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因此,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乃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规范标准化,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3],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3.1 强化养老服务理念,明确政府主要责任
现阶段,绝大多数老年人及其家庭,以及社会与职能部门的养老观念比较落后,传统的养老观念尚未发生根本转变,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和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长远影响,缺乏深刻认识,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还没有足够重视。2011年12月16日,国务院下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进一步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界定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面向老年人的补缺和普惠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务网络和一系列配套制度,从而为大力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单单是养老机构建设,而是包括养老、孝老、敬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及其它养老服务内容和机构设施在内的建设。面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的现实需求,应进一步强化社会化养老服务理念,明确政府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和所承担的责任,在体系建设规划的引领下,完善政策法规制度,注重政府和市场的结合,不断创新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和运作方式,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使社会化养老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3.2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新管理运作模式
当前,从整体上来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和发展受阻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其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或不大符合客观实际、管理机制与监管方式还比较落后。各级政府应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大财政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政府应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动态管理保障的长效机制,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机制,不断创新管理运作模式,采用政府购买或补贴等方式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给予支持[2]。进一步协调和整合老龄事业相关政府部门职能,促进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社区(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组织联动,建立与完善分类管理制度,落实服务内容的分类管理和养老机构的分类扶持政策。充分考虑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服务的协调发展,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等方式开办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配”运行机制。
3.3 注重机构平衡发展,丰富养老服务内容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健全、合理引导和有效监督还不到位,导致养老服务政策难以实施、养老服务覆盖面狭窄,养老服务管理水平不高、养老机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不高、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能力不强。现阶段,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主要在家庭、社区、专门机构,它们成为了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1],虽然家庭和社区养老更容易受到老年人的喜爱,但是由于家庭和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短缺,仅能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服务,养老服务难以满足老年人全方位的医养需求和需要。因此,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加快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现有养老机构的平衡发展,整合现有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机构的结构优化,构建“链条式”的养老机构框架,科学评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分级分类地安置老年人在不同的机构进行养老,实现社区和机构养老资源共享[4],实现社会化养老。
3.4 落实人才保障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当前,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中,养老服务人员年龄偏大、整体素质偏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其数量、结构和服务质量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和需要,人才的缺乏成为制约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亟待改变和提高。为此,需要建立与完善人才培养与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强不同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招聘、使用、培训与管理。借助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培训机构的优质资源,加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优化人员结构[4],加大医养结合、专业社会者人才的比重,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打破资源闲置和短缺并存的局面,营造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3.5 完善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养老服务监管
依法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和体现。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依法规定养老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及与养老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人在保险、福利、医疗等方面应有的权益,保证老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建立并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质量监管模式,制定和规范行业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行业管理,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4]。
总之,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以及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的背景下,河北省要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补缺性和普惠性相结合的社会服务,满足多元化的需求。因此,推进新时代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在福利转型、积极老龄化和家庭需求视角的理念指导下,从强化政府角色和职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和丰富服务内容、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律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与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