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校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的 实 践 与 探 索
2020-01-13王满意虞俊超翟春红
宁 信, 张 锐, 王满意, 虞俊超, 翟春红
(南开大学 实验室设备处, 天津 300071)
0 引 言
随着核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环保部门对辐射安全的监管越来越严格。核物理是物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许多高校都开设核物理课程,而放射源作为核物理课程的必需品,在许多高校普遍使用。X-射线衍射仪、X-射线能谱仪等设备在化学、材料等专业领域也被广泛应用。高校辐射安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已成为实验室安全工作中与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并重的一个重要部分,其监督管理是校园安全乃至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保证[1-2]。
1 辐射概述
1.1 辐射分类
按照辐射能量的大小和能否引起作用物质的分子电离,辐射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3],电离辐射包括天然辐射(地壳中的原生放射性核素、宇宙射线、宇生放射性核素等)和人工辐射(人工放射性核素、大气层核试验落下灰、射线装置等)[4]。非电离辐射包括紫外线、无线电波、微波等。高校辐射安全一般指电离辐射安全,其主要工作是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安全管理。
1.2 放射源分类
根据事故时的伤害程度,放射源分为5类[5](见表1)。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活度一般比较小,且以Ⅴ类放射源为主。
表1 放射源分类
1.3 射线装置分类
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射线装置分为三类[6](见表2)。射线装置使用方面,除少量工科院校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外,主要以Ⅲ类射线装置为主。
表2 射线装置分类
2 管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
2.1 辐射安全知识缺乏,盲目恐惧现象严重
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有关辐射的报道比较少,师生对辐射接触不多,除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教师及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外,多数师生对辐射的了解,大多停留在去医院拍摄X光片的水平。甚至有人把核磁共振的“核”与核辐射的“核”等同看待,每当谈及辐射一词,大家更多的是害怕,对辐射存在盲目恐惧的现象[7]。有学者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高校大学生进行核辐射知识、态度和行为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核辐射知识缺乏,较多学生不清楚核辐射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早期防护措施[8]。
2.2 “三同时”制度执行不严,环评审批手续滞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些教师由于对辐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缺乏了解,采购含有放射源的设备或者射线装置后直接使用,不清楚需要向属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出现设备被环保部门封停、甚至处罚,导致设备长期搁置无法使用[9]。
同时,高校各管理部门间职责划分不清,或者设备管理系统的申购流程缺少技术安全审批流程等,造成部门之间不能有效连接。经常出现教师自行采购放射源,或通过设备管理部门申购射线装置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后,却没有去环保部门办理辐射备案,造成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场所没有进行环境审批,高校职能部门对本校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量无法掌控。“未批先建、未批先用”现象较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3 辐射档案待完善、台账维护不及时
部分涉辐人员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专业培训,无法做到持证上岗,对相关辐射法规、制度不了解,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定期对工作区域和环境辐射水平进行测量,因此无法全面建立岗前培训、再培训档案及辐射环境水平档案。虽然高校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辐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但人员数量与实际涉辐人数相差较大,亟待完善。 由于“未批先建”等现象存在,高校辐射安全管理部门无法全面掌握本校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信息,造成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台账与实际数量无法对应。特别是最新的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上线使用后,管理部门没有对其中的单位信息、工作场所等及时进行补充,内容严重缺失,人员培训及监测数据没有及时更新。
2.4 设备及人员数量众多,场所分散管理困难
高校放射源一般由核物理课程专任教师管理,储存地点和使用地点分开,管理相对规范;高校射线装置数量和种类较多、场所分散、涉及的人员也比较复杂。我校2007年获批天津市环保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准种类范围为使用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在册放射源4枚,射线装置31台,种类包括X-射线衍射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X-射线分析仪、光电子能谱仪等。涉源部门含有化学学院、物理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工程学院等6个单位,涉源场所遍布2个校区、13个楼宇、28个房间。现有专职辐射工作人员38人,全部通过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班,做到持证上岗。除实验教师和专职实验人员外,还有大量学生在科研中高频率的使用射线装置。由于学生人数众多,且流动性大,更增加了辐射安全管理的复杂性。
与此同时,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还有豁免与非豁免之分,部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由于活度较低、固有安全性高等原因,已经获得了相关环保部门的豁免批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函〔2006〕655号)“关于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俘获器中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沪环保辐〔2015〕392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海思百吉仪器系统有限公司ZETIUM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等。对于其他活度较低的放射源或安全性较高但没有取得豁免的射线装置,需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前往属地环保部门进行办理。豁免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可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涉辐人员无需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持证上岗,但仍然需要高校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管。
3 解决方式探索
3.1 拓宽宣传途径,促进辐射安全文化建设
网络是大多数师生核辐射知识的主要来源,电视、广播、杂志、讲座也是大学生信任的途径,因此应在加大网络宣传的基础上,拓宽宣传途径,使辐射安全的宣传教育多样化。可开设实验室安全课程[10],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基础知识、防护知识以及国家和学校的管理制度等进行介绍。借助国内外辐射的突发事故,抓住宝贵的宣传教育时间,通过辐射安全的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定期组织涉辐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培训记录,确保涉辐人员持证上岗。
良好的实验室文化能够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力的支撑[11],应促进高校实验室的辐射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师生的安全素养[12],特别是在新老员工交替或新人上岗时,做好传帮带工作,将优秀的管理理念和高超的技能水平传承下去[13]。
3.2 加快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由于高校辐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因此应加快对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推进辐射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14]。一些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数量较大的单位,已经建立了辐射防护管理系统,将场所、人员、设备等信息进行整合,大大提高了辐射管理的效率[15]。2018年我校启用了新的设备家具管理系统,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纳入其中。实验室申购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时,申请信息会流转至学校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辐射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验室人员持证情况、仪器厂家资质、设备豁免情况、辐射场所环境评价等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实验室方可购买,有效避免“未批先建”、环评手续滞后现象的发生。属于豁免的,由实验室上传环保部门的豁免批文;非豁免的,由实验室填写并上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辐射安全管理部门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天津市)办理网上备案。若申购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种类超出现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范围,将由辐射安全管理部门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
待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或重新申领手续办理完成后,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方可投入使用。当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年限较长或有严重故障需要进行报废时,实验室首先向学校辐射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联系有资质的公司完成放射源的回收或收贮(射线装置需拆下射线管,并处置),并将相关合同或协议交辐射安全管理部门,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前往属地环保部门办理校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使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采购、环评、使用、报废等环节上能够得到全程监管。
3.3 建立辐射安全档案,定期维护“核系统”数据
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相关档案并终身保存。其中个人剂量监测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最大年有效剂量不能超高50 mSv,且连续5年内年均有效剂量不得超过20 mSv。职业健康检查则应根据类别的不同选择相应的体检周期。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体检,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对于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严禁从事辐射工作。连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最长周期不超过2年,以便于评估其对辐射工作的适应性。因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需要进行离岗检查。同时,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一线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辐射场所的辐射环境水平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建立工作区域和环境辐射水平测量档案。
定期维护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的台账数据、单位基本信息,工作场所、辐射工作人员、监测仪器与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机构等内容。并于1月底前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评估报告,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3.4 按操作规程使用,做好辐射安全防护
从事辐射工作时,应严格遵照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按照《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定期开展自查。对于辐射水平较低、环境危害较小的Ⅳ、Ⅴ类密封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等,也要杜绝使用和管理上的麻痹性[16]。进入辐射工作场所,务必佩戴剂量卡,辐射工作结束后,应将剂量卡远离辐射源,并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时及时换领新卡。辐射工作场所应配备剂量监测报警仪(报警值一般可设置为2.5 μSv/h或2.5 μGy/h),以便发生泄漏时及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 结 语
高校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随着辐射安全日益受到环保部门和高校的重视,辐射安全管理已成为高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高校应不断拓宽辐射宣传途径、促进辐射安全文化建设、提高防护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为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