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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的意义、问题及对策

2020-01-13黄国勤

浙江农业科学 2020年9期
关键词:经济带长江绿色

黄国勤

(江西农业大学 生态科学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45)

2015年10月26—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首次提出了包括“绿色发展”在内的五大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并明确指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1]。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2]。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3],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作了全面部署。2018年7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年)》[4],明确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具有广泛的现实指导意义。当前,农业绿色发展不仅成为各级领导和部门工作的重点,更成为农学、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等相关领域科技工作者研究的热点,并已取得丰硕研究成果[5-6]。

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国家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之一[7]。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全方位发展正在全面展开,且进展顺利、成效显著[8-9]。长江中下游地区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部分、核心部分、关键部分。要实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必须首先实现长江中下游地区绿色发展;要实现长江中下游地区整体绿色发展,必须首先实现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基于这种认识,本文拟对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推动长江中下游地区整体绿色发展,进而推动长江经济带整体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和有益探索。

1 概况

长江中下游地区,位于地理坐标108°~123°E,24°~35°N,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和湖南省等“六省一市”,是我国农业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素有“鱼米之乡”之称,在实现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农业绿色发展、整体绿色发展战略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具体来说,其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1 重要“粮库”

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辽宁、河北、山东、吉林、内蒙古、江西、湖南、四川、河南、湖北、江苏、安徽、黑龙江)中,有5个(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占38.5%。2018年,长江中下游地区粮食总产量16 423.5万t,占长江经济带粮食总产量的68.7%,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25.0%。从稻谷产量来看,长江中下游地区2018年生产稻谷10 936.4万t,占长江经济带粮食总产量的79.0%,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51.6%[10]。也就是说,全国1/4的粮食、1/2以上的稻谷是由长江中下游地区提供。足见,长江中下游地区是我国名副其实的“粮库”“谷仓”,其重要性和战略地位不可低估。

1.2 经济支柱

2018年,长江中下游地区GDP达309 256.35亿元,占长江经济带GDP的76.7%,占全国GDP总量的34.4%[10]。其中,上海、江苏、浙江3省(市)的GDP达181 472.42亿元,占长江经济带GDP的45.0%,占全国GDP总量的20.2%。可见,长江中下游地区创造了全国1/3以上的GDP,其中,上海、江苏、浙江3省(市)创造了全国1/5的GDP。长江中下游地区在全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支柱作用”。

1.3 生态支撑

我国五大淡水湖鄱阳湖、洞庭湖、太湖、洪泽湖和巢湖均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各省,其中,鄱阳湖、洞庭湖被认为是“长江双肾”[11];我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是国际重要湿地、亚洲最大的候鸟越冬地、全球最重要的白鹤和东方白鹳越冬地、东北亚鹤类保护网络成员、东亚—澳大利西亚鸻形目鸟类地点网络、具有全球意义的A级优先保护区域等,鄱阳湖有鸟类20目76科234属460种,占中国鸟类的31.8%,每年在鄱阳湖越冬的水鸟数量达50万只(超过湖北、湖南、安徽和江苏4省的总和)[12];我国已建立4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江西、贵州、海南),其中,江西、贵州分别属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和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我国已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11个(处)[13],其中,浙江钱江源国家公园、湖北神农架国家公园、湖南南山国家公园属于长江中下游地区,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属于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以上这些,充分说明长江中下游地区在维护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生态安全中正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2 意义

推动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2.1 有利于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国家战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14]全国上下正在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且已取得显著成效。而推动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则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显然,加快实现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必将有利于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与快速推进。

2.2 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已成为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的方向和目标。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社会形态,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系统工程。美丽中国,是时代之美、社会之美、生活之美、百姓之美、环境之美的总和。推动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就是以实际行动推进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的农业绿色发展、整体绿色发展,进而实现“绿色中国”“美丽中国”。

2.3 有利于维护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

农业绿色发展,简单地说,就是在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育、经济有效、产品安全、系统稳定”的要求,决不能走“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经济低效甚至无效、产品不安全或不放心,以及系统失衡、失调”的路子。显然,推动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必将有利于维护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的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食品安全,对建设“清洁长江”“安全长江”“健康长江”“和谐长江”“美丽长江” “美丽中国”极为有利。

3 问题

当前,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对实现区域农业绿色发展极其不利。

3.1 耕地退化

耕地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基础。耕地退化对农业发展,特别是对农业绿色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长江中下游地区耕地退化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数量上的退化。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已经造成长江中下游地区各省、市耕地的“非农”占用越来越严重,耕地特别是良田的“非农化”越来越突出,许多昔日的良田已经变成“水泥地”“花园”“工业园区”“高楼大厦”。这种现象任其下去,必将严重阻碍该地区农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二是质量上的退化。由于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的大量施用,以及其他多方面的原因,已造成长江中下游地区农田(特别是稻田)出现严重的土壤酸化、耕层变浅、土壤重金属污染等,危及农产品(特别是稻谷)质量安全。三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上的退化。由于“养地”措施不到位、“护农”(维护、保护、养护农业)手段不得力,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严重退化,基础设施脆弱、水旱灾害频繁,等等。

3.2 资源浪费

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生产过程中资源浪费严重。一是耕地资源浪费。耕地撂荒已成为长江中下游地区各省、市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冬季农田撂荒问题更为普遍,冬闲田面积越来越大。据作者调查和粗略估算,长江中游地区江西、湖北、湖南3省,稻田冬季撂荒达1/2~2/3,甚至有的地方冬季水田(稻田)80%~90%都是“闲置”(撂荒)。这对耕地资源(尤其是稻田、良田)是极大的浪费。二是作物秸秆资源浪费。据作者调查和粗略估算,长江中下游7省(市)中,作物秸秆资源总体利用率只有1/3左右,即还有2/3的作物秸秆资源亟待开发利用。三是畜禽粪便和厕所粪污资源浪费。有1/3~1/2的畜禽粪便资源和农村厕所粪污资源没有得到利用,既浪费资源,又污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四是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资源浪费。这部分资源基本被“遗忘”、被“丢弃”,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利用,与建设“美丽乡村”背道而驰。

3.3 生态破坏

长江中下游各省、市的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经济活动如开山采矿、修路架桥、“炼山”造林、开荒增地(耕地)、围湖造田、修建水利等快速推进,必然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尤其是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并由此产生不良“后果”:一是引发水土流失,长江中下游地区地处我国南方红黄壤地区的“核心”地带,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造成的危害严重,对该区域农业绿色发展不利;二是破坏生物多样性,由于生态破坏直接破坏了生物生存的环境(小生境),从而致使生物多样性呈现下降甚至衰退之势,表现在农田生物多样性减少、水体鱼类多样性锐减,甚至珍稀濒危生物消亡,例如,长江中以鱼类为主要食物的水生哺乳动物白鳍豚已经功能性灭绝,长江中下游受威胁物种已有28种[15];三是加剧自然灾害,由于生态破坏及其他多方面原因,造成长江中下游地区自然灾害不断加剧。

3.4 环境污染

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环境污染严重,尤其以农业土壤污染更为突出。据研究[16],长江中下游地区重度污染(污染四级)土壤面积达23 356 km2,占土壤面积比例为3.6%,其中,江西最高,达16.9%;中度污染(污染三级)土壤面积达20 377 km2,占土壤面积比例为4.2%,其中,湖南最高,达16.4%;轻度污染(污染二级)土壤面积达121 652 km2,占土壤面积比例为31.1%,其中,湖南最高,达64.5%。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来看,根据黄淮海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对比研究[17],长江中游及江淮地区(包括湖北省的武汉、黄冈、荆门、荆州、孝感,湖南省的常德、岳阳、益阳,江西省的南昌、九江、抚州、景德镇,安徽省的合肥、铜陵、安庆、滁州、巢湖,江苏省的泰州、扬州、南通、盐城、淮安)的重金属污染比黄淮海平原严重,单因子评价结果表明,长江中游及江淮地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点位超标率为35.0%,是黄淮海平原(16.0%)的2倍;内梅罗评价结果显示,两区污染比例分别为20.3%和13.2%,前者的轻度和重度污染比例均大于后者,其重度污染比重约是后者的3倍。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湖南省已出现严重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并导致稻米镉含量超标率从2008—2015年均呈现出增长趋势[18]。湖南“镉米”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19]。这充分说明,长江中下游地区土壤污染,尤其土壤重金属污染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造成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环境污染,特别是土壤污染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原因,又有人为因素。首先是由于农业生产过程中过量施用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以及采用不合理、不科学的施用方式所致。其次是农业农村中畜禽粪便、厕所粪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使用造成的。第三是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没有得到合理处置而“流向”农业、农村和农田,从而引起农业农村环境污染以及农田土壤污染。

3.5 灾害严重

自然灾害对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具有极大的破坏性甚至毁灭性。从农业自然灾害来看[10],2018年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作物受灾总面积达365.15万hm2,占长江经济带农作物受灾总面积的76.5%,占全国农作物受灾总面积17.5%。因自然灾害造成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作物绝收面积35.82万hm2,占长江经济带农作物绝收面积的66.6%,占全国农作物绝收面积的13.9%。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21.6亿元,占长江经济带直接经济损失的42.9%,占全国直接经济损失的15.9%。可见,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自然灾害是严重的。

3.6 基础脆弱

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基础十分脆弱,这也是导致该地区自然灾害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农业基础脆弱最突出、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水利设施脆弱。长江中下游地区现有水库43 170座(2018年),占长江经济带水库数的67.9%,占全国水库数的43.7%[10]。但在这些水库中,只有1/3的水库运转正常,能发挥调水蓄水的作用;有1/3的水库,虽然能运转,但属于带“病”作业,在大风大雨、洪水暴涨时“风险”较大;还有1/3的水库,根本就不能使用、不能运转,实则成了“摆设”。

造成长江中下游地区水利设施脆弱的根本原因是投入不足、维护不力、管理不善。从国家来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在20世纪60~70年代,全国各地每年都要进行“冬修”(冬季进行水利设施修建),对提高农业水旱灾害的防御能力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1978年全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这项工作有所“放松”甚至“忽视”。进入新世纪,尽管中央一号文件反复强调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但各地执行力度不一,总体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没有达到预期成效。从农民自己来讲,由于二、三产业高效益(与“农业”相比)的“拉动”和“诱惑”,农民的“人、地、钱、技(技术、技能、技艺)”均投向或流向二、三产业,这就必然使农业基础“变得”更加脆弱。

3.7 劳力缺乏

劳动力缺乏是当前全国乃至世界农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长江中下游地区也不例外。目前,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劳动力缺乏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1)“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越来越少。尽管近年来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全国各地一样,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劳动力紧张的程度有一定缓解,但劳动力紧张、劳动力缺乏的问题仍然严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2)“女”,妇女同志从事农业生产的比例越来越高。有的地方,进村很难见得到男同志,更难见到青壮年的男性农民,他们都进城务工或从事其他“非农”产业、职业了。3)“老”,现在的农业一定程度上成了“老年农业”“老人农业”。在农田里劳动的人,基本上是老同志,且多数60~70岁。4)“小”,在农忙季节,尤其是暑假,在农田干活的多是小朋友、小学生或中学生,其实多为农村“留守孩子”。5)“残”,很多残疾人长年坚守在农村耕种着家里承包的“一亩三分田”,以维持其日常生活。6)“兼”,很多农民,尤其是年富力强的青壮年农民,把农业当作自己的“兼业”“副业”,农忙时回家种田,农闲时进城务工。一年中,真正投入到农业、农村当“农民”的时间不足半个月。上述这种状况,极不利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发展,更谈不上农业绿色发展。

3.8 规模偏小

小农户、小规模、“小打小闹”,是当前长江中下游地区乃至全国各地农业发展存在的普遍现象,也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面临的突出问题,更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作者调查的实际情况看,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户经营(承包)耕地规模多在0.333~0.667 hm2,尽管有少部分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扩大了经营规模,但“小规模”仍然是区域农业生产的“主体”和“主流”。小规模,必然小效益、低效益,或是发展的低速度、慢速度。因此,从推动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加快农业发展速度的角度来看,扩大生产规模、走“适度规模化”之路,是未来该区域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大方向和必然趋势。

3.9 经济效益不高

正如上所述,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全国各地农业生产一样,经济效益不高,这正是许多农民“离农(村)进城(市)”“弃农(业)从商(业)”之重要原因之所在。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农村劳动力缺乏,劳动力生产成本上升;二是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价格提高,尤其是现在许多农作物种子都是由种子公司提供,特别是杂交水稻种子价格提高幅度很大,有的每0.5 kg达几十元至上百元,直接影响农民种田(稻)的积极性和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三是农产品价格波动甚至下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四是由于自然灾害等其他多方面原因,造成农业生产“不稳定”“不保险”“风险大”,旱涝不能保收;五是由于二、三产业经济效益趋好,相比之下,就更加“映衬”从事农业的经济效益之“低”。

3.10 生态系统衰退

以“农业绿色发展”的标准和要求衡量,当前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生态系统已经出现衰退的迹象或趋势:首先,从农业生态系统的环境来看,长江中下游地区农田环境污染,尤其是土壤污染特别是土壤重金属污染已是非常严重,部分地区稻田生产出来的大米成了“镉米”“汞米”“铅米”等已不是个别现象;其次,从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来看,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生物多样性锐减,天敌越来越少,作物品种“单一化”种植非常严重;第三,从农业生态系统的功能来看,能流、物流受阻,生态效率降低,环境污染物质滞留、沉积,危及系统正常功能发挥;第四,从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状况来看,已经出现生态失衡、生态失调,甚至生态紊乱的现象。如不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势必影响甚至阻碍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

4 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实现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必须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4.1 狠抓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长江中下游地区是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区域、核心区域、关键区域,是国家重要的“粮库”“谷仓”,担负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任务。可以说,如果没有国家的粮食安全,农业的任何发展,即便是绿色发展,都无从谈起,也毫无意义。因此,长江中下游地区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狠抓粮食生产,任何时候都不能丝毫松懈粮食生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对全世界的粮食生产、粮食安全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长江中下游地区要千方百计恢复水稻种植面积,尤其是要恢复双季稻面积,决不能再搞“双改单”(双季稻改为单季稻)。

针对当前长江中下游部分地区盛行稻田养鱼、稻田养虾,或是挖田(稻田)养鱼、养虾等稻田综合种养、生态种养的现象,应采取措施“减缓”或谨慎为之。这种做法,不仅会“挤占”水稻种植面积或“毁坏”稻田结构,还会因养殖鱼、虾大量施用各种化学制品而造成农田环境污染。显然,不利于农业绿色发展。

4.2 发展精准农业,提高水肥效率

精准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化农业等现代农业方式和模式,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全过程、全方位和各方面,极大地改变了农业生产的方式与形态,提高了水、肥等各种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对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个功能,以及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极为有利。长江中下游地区各省、市,要充分利用当前现代农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精准农业等现代数字农业模式,提高水、肥等各种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区域农业绿色发展步伐。

4.3 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做到“废物”再生利用

生态循环农业,简单地说,就是根据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循环农业模式及其技术体系,其核心是“3R”——Reduce(投入减量化)、Reuse(资源再利用)、Recycle(“废物”再循环),本质是资源多次利用、“废物”再生利用,最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保育、绿色发展[20]。长江中下游地区人民生产生活过程中有大量的废弃物、副产品、生活垃圾等产生,如对这些废物不加以处理和利用,必将造成环境污染,危及区域农业绿色发展。事实上,浙江省早在2015年就成为当时“全国唯一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省”[21],在生态循环农业的模式、技术体系、监督管理等方面创造了许多值得在长江中下游各省市乃至全国各地推广应用的经验和范例。

4.4 实行轮作休耕,消除土壤污染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在全国“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2]。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23],由于开发利用强度过大,我国一些地方地力严重透支,水土流失、地下水严重超采、土壤退化、面源污染加重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试点。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2016年6月,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联合印发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24],对全国各地开展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作了具体安排。

根据上述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安排,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即进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通过修复逐步消除土壤污染,实现农业的“清洁”“绿色”“安全”。此外,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江苏、江西也都分别在小麦、水稻低质低效区实行麦稻、油稻(稻)、肥稻(稻)、菜稻(稻)等多熟复种轮作,起到了改良土壤、消除污染、提高地力和增加有效供给的良好效果。湖北省通过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实现了冬闲田的高效利用和绿色发展。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也应按照试点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行耕地轮作休耕,从而实现耕地的“绿色修复”。

4.5 开展环境整治,净化生态环境

开展环境整治、消除农业环境污染,不仅关系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而且对整个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的净化、优化、美化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要取缔该区域的污染型企业,要让污染型企业关、停、并(合并、重组)、转(转型,转为非污染型企业)、迁(迁出该区域)。二是要严控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施用,控种类(有毒、有害种类严禁施用)、控数量(不能超过规定施用量)、控区域(严防污染物质进入生态敏感区、生态功能区、生态关键区)。三是对农村脏、乱、差状况要进行全面清理,还农业、农村“清静”“清洁”“安全”“优美”。

4.6 大搞生态建设,优化生态环境

要实现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必须大搞生态建设,优化生态环境。如不进行生态建设,没有好的、优化的生态环境,到处是乱糟糟、脏兮兮的,哪有绿色发展可言?绿色发展无从谈起。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建设,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尽管长江中下游地区森林覆盖率在全国总体较高,但还应注重提高森林质量,要通过封山育林,通过进一步开展植树造林,不断提升该区域“绿色面积”“绿色质量”,这是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二是建设长江防护林,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是我国针对大江大河生态保护的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之一,为保护长江作出了巨大贡献,为实现长江中下游地区乃至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的农业绿色发展,还必须进一步加大长江防护林建设力度,要在“优化规划、优化林种、优化管理”等方面有起色、有创新、有发展;三是搞好农田绿化,在农田四周种植适宜树种,实行农林复合,建设农田防护林,对于优化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具有直接意义和作用;四是搞好村庄绿化,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各省市的农村村庄周围广泛开展“植树造林、绿化村庄”活动,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舒适度,有助于农业绿色发展;五是在道路两侧、池塘四周、城市郊区等区域积极开展“增绿”“扩绿”活动,必将有利于区域农业绿色发展。

4.7 加大农田基本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一是完善长江中下游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加高、加固圩堤、水库、河坝,重修、重建水沟、水塘等各种水利设施,特别是对病、险水库和其他各种“带病作业”“带病运转”的水利设施要进行重点修复,做到“万无一失”,确保所有水利设施实现“要水有水、能灌能排、水旱无忧、水旱保收”。二是开展道路设施修复和建设,对于因水灾而损毁的路、桥要全面修复和恢复。三是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农田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符合未来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四是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融入长江中下游地区农田基本建设,切实夯实未来现代农业发展之基础。

4.8 建立防灾减灾体系,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自然灾害种类多、面积大、分布广,造成的损失重。建立该地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不断提高灾害防御能力,对于实现区域农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一是要通过完善水利设施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二是要通过改善、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天敌、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建立农业病、虫、草、鼠害及农业生物灾害防御体系。三是要通过环境整治、加强生态建设和增加绿色覆盖等建立起农业地质灾害和农业环境灾害防御体系。此外,还要加大灾害防御的物质投入,改善灾害防御的物质基础条件。只有多方努力、全方位施策,方能提高农业灾害防御能力。

4.9 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

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必须讲求效率、效益。而适度扩大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则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效益的重要途径。目前,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经营规模总体偏小,这是农业生产效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适度扩大生产规模,鼓励通过土地(耕地)流转,适度扩大经营者的生产规模,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二是要在长江中下游地区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户分散的小面积耕地,而实现规模化经营;三是各地可根据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采用多样化的土地流转形式,如转包、出租、转让、入股、互换等,以扩大经营者的生产规模,从而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4.10 重视农村教育,培养乡村人才

劳力不足、人才缺乏,这是当前长江中下游地区(以及全国各地)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普遍现象。要推动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必须解决“人”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一是要普及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人口教育水平、文化水平、科技水平。二是要通过网上学校、农民夜校、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现有农村成年人进行在职、在岗培训,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和科学种田水平。三是要定向培养农民科技带头人、田秀才、土专家、乡贤等,通过他们带动全村,全乡农民共同前进、共同致富。

4.11 加强法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推动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必须以加强法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为有力保障:首先,为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国家已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文件,长江中下游地区各省、市必须坚决执行;其次,随着长江经济带、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的不断推进,各省、市还必须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制定和出台一些新的、更加实用、管用的法规、制度、文件,并落地、落实、落细;第三,有了好的法规、制度、文件,还必须强化监督和管理,以真正发挥其威力,出成效、见实效。

4.12 实行“六绿”配套,实现绿色发展

推动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除了采取上述各项措施之外,还必须实行“六绿”配套,即将“绿地”“绿制”“绿种”“绿法”“绿物”与“绿品”有机地结合起来,协调发展。绿地,绿色产地、绿色农田,这是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绿制,绿色耕作制度[25],包括绿色种植制度和绿色养地制度,要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实行全年绿色覆盖(多熟种植),并通过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料等生物措施培养土壤地力,这是农业绿色发展的核心;绿种,绿色作物品种,选育并种植高产、优质、抗病虫、抗逆境、低碳、环保的优良作物品种,这是农业绿色发展的关键;绿法,绿色栽培技术与方法,要求在栽培作物时采用节水、减肥、控药、省工、节本、轻简、环保的技术和方法,并将无人机、智能化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全过程,从而达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之效果,这是农业绿色发展的手段;绿物,绿色物质投入,在农业生产中尽量少施或不施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如化肥、农药、除草剂、生长调节剂、土壤改良剂等,做到绿色、环保,这是实现农业发展的条件;绿品,绿色农产品,农业绿色发展最终结果、成果应是生产出“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这是农业绿色发展的标志。总之,只要做到“六绿”相互配套、协调发展,方能实现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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