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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燕赵秀美河湖 生态立法保障先行

2020-01-13河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河北水利 2020年1期
关键词:长制河湖条例

□河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2020 年1 月11 日,河 北 省 第 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0 年3 月22 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黄河保护治理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加快推进我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法规体系建设的具体体现,对于以制度创新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北意义重大。

1.立法背景和目的

河湖是文明的发源地,经济发展的基础,自然景观的依托,生态系统的要素。加强河湖保护和治理,保障防洪供水功能,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我省地处华北平原,无大江大河过境,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省份,长期以来,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降水量的减少,全省八大水系中,只有滦河水系部分河流尚能维持较小的常年流量,其他水系的河流基本不同程度地断流或干涸,湖泊湿地水面面积较上世纪50 年代减少50%以上,河湖的航运、蓄水灌溉、渔业养殖、生态调节和景观文化等功能丧失殆尽。

虽然近年,围绕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省委省政府开展河湖“四乱”整治,实施调水补水,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等,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全省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脆弱,河湖“四乱”突出,河湖功能严重退化,防洪防汛任务艰巨,执法手段失之于软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同时,我省在实施河(湖)长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资源税改革、河道生态补水试点、河湖清理整治“四乱”等工作取得成功经验,也需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制定一部符合省情特点的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对河湖保护和治理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非常必要,十分紧迫。

2.《条例》总体思路和主要特点

《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系统治理,以统筹河湖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治理和保护并重。坚持“两手发力”,既要做好河道修复治理文章,也要做好河道生态建设文章,既管好“盛水的盆”,又管好“盆里的水”。坚持创新思维,既准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又不简单照抄照搬上位法,做好加减法,突出创制性立法务实管用特点。

2.1 坚持生态优先

坚决摒弃与新发展理念不相适应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从单一河道治理观念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系统推进河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协调进行跨区域统筹、全流域治理,逐步恢复河湖功能,实现河湖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

2.2 优化顶层设计

认真考量制度设定、监管模式和条款设计,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推动河道治理、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向纵深发展,为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3 强化制度创新

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在规划编制、保护名录、考核办法、公益诉讼、采砂管理、河(湖)长制等方面推进创新,确保法规同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

2.4 严格责任落实

实行最严格的河湖生态保护制度,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细化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威慑力度。

3.《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设7 章64 条,包括总则、规划编制、治理和修复、保护和监管、河(湖)长制、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3.1 强化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引领

强调河湖保护和治理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系统治理、修复功能、强化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将规划编制设专章,明确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内容,严格规划变更程序。重点发展区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河湖治理和保护规划相衔接,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

3.2 建立河湖保护名录等制度

规范保护名录的编制标准和程序,加强水源地保护和重点河湖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划定等相衔接。实行岸线分区管理,明确分区保护要求,提高河湖保护和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

3.3 突出治理和修复

着力整治河道,规定违建治理、河湖清障、截污控污、水环境治理等一系列措施,形成较为完整的治理体系。开展生态修复、涵养地下水、清洁小流域治理等河湖自然生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推进恢复水系连通,尽快实现河湖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功能修复。

3.4 加强对河湖的全面保护

围绕水资源、水工程、水生态全链条保护,明确水源涵养及“首都两区”建设要求,严格开发建设审批管理,加强产业源头管控、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明确禁止损害河湖环境和水质的8种行为,确保河湖安全。同时,加强涉河湖文化和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

3.5 发挥河(湖)长制重要作用

创新5 级河(湖)长组织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

作机构和主要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办问责,并借鉴“民间河长”实践经验,建立公民参与河湖巡查工作机制,确保河(湖)长制工作有效落实。

3.6 严格监管责任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河湖保护和治理的责任主体,落实部门责任,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河湖保护监测能力,加强区域协同。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对工程设施日常维护不力和非法采砂等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4.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条例》的出台为促进河湖保护治理体系和保护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打造燕赵秀美河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4.1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做好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能落地、可操作、真管用。

4.2 广泛宣传解读,搞好学习培训

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内容,迅速掀起学习和宣贯热潮。

4.3 严格法定职责,落实部门清单

要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河湖保护和治理相关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涉及河湖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管理,严肃查处涉河湖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运用法治武器,保护好全省河湖。

4.4 加强协同配合,推进联防共治

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多主体在河湖环境改善、生态修复方面的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守水有责的共识,大家协同配合、相互支持,切实把河湖保护和治理抓实做好。

4.5 强化监督检查,全力推进落实

将监督落实与推动实施有效结合,开展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跟踪问效,并适时开展立法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检视问题、持续用力、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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