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工作
2020-01-13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条例》自2020 年3 月22 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治水领域的集中体现,为实现我省河湖治理保护体系和治理保护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打造燕赵大地河清岸绿的“幸福河(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制度保障。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掌握《条例》的精神、原则和规定,明确落实责任,制定分工方案,全力抓好贯彻落实,谱写新时代河湖保护治理新篇章。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站在对国家、对社会、对子孙负责的高度,将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河湖保护和治理的危机感、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条例》能落地、可操作、真管用。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党委(党组)以及政策法规、河湖管理机构在贯彻执行《条例》中的领导作用、职能作用,加强能力建设,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切实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广泛宣传解读,搞好学习培训。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在机关内部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准确掌握精神实质,贯彻行动要义,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机关外部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体,及时深入地向社会宣传《条例》,扩大其在社会的认知度,为《条例》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及时清理规范,制定配套细则办法。各相关单位要对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新梳理,并完善有关制度文件的具体内容、工作流程等,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废止或修改,与《条例》规定相违背的,一律停止执行。同时,要按照《条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建立健全河湖治理和保护制度体系。
强化监督检查,全力推进落实。将监督落实与推动实施有效结合,厅政策法规处要会同河湖处、水资源处、监督处、省河长办等相关处室,及时联合开展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跟踪问效,并适时开展立法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检视问题,持续用力,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