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 32种物质列入豁免清单
2020-01-13
化工时刊 2020年12期
中化新网讯 2020年11月27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由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健委共同修订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
《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规定原则性要求,附表规定具体危险废物种类、名称和危险特性等,附录规定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要求。本次修订对这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有关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的规定;附录部分则主要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