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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策略

2020-01-11仇科

商业文化 2020年29期
关键词:考勤用工铁路

仇科

本文对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并且对铁路企业劳动用工的风险进行具体的分析,最后对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因为铁路企业的改革发展过于迅猛,在发展中出现了更多新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法律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长,作为用人单位的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领域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防范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已成为铁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的相关概述

在铁路企业中,目前还存在着一些劳动用工的风险,其中包括了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两个方面,对铁路企业员工造成了较为不利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对铁路企业劳动用工的风险进行防控。在具体的防控过程中,应该对一些相应的策略进行实施,并且这些措施应该在现实的实际情况中得到应有的执行,铁路企业作为国有企业,这些相应的劳动用工风险应该得到相应的解决。以上便是关于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的相关概述。

铁路企业劳动用工的风险分析

劳动用工的安全风险

在目前的铁路企业劳动用工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工作的技术人员确实存在着相应的安全风险,企业工作人员会在工作的过程中对自身的身体造成伤害。在铁路企业中,除了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外,企业工作人员毫无征兆的突发疾病的事例也偶有发生,在企业基层站段、车间、班组管理者毫无防控和应急措施的情况下,遇到此类突发事件必然手足无措,采取的行动可能会不利于事情后续的处理。此外还有地方安排的支援人员和大学院校社会实践学生,他们和合同制员工用工主体和管理主体都不同,在实践中,在得不到合同制员工同样的培训和管理的情况下,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概率比合同制员工要大。特别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实践中防控有一定难度。如派遣企业拖欠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书条款不规范、发生工伤等等。

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

除了劳动用工的安全风险外,还有着一定的法律风险。首先,铁路历次改革中产生一些劳动用工的历史遗留问题。2003年“主辅分离”、2005年“撤销分局”、2013年撤销铁道部成立铁路总公司、2017年18个铁路局完成公司制改革工商变更登记,以及管界调整、调整生产力布局、站段整合、更名等,在改革中基层站段在交接中重安全生产和人员的移交,忽视了一些基础台账和管理措施的跟进,如单位更名、整合后忽视了对在岗和非在岗员工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或变更、个别员工及档案移交存在脱节、忽视了对移交的非在岗员工的管理,相关用工管理台账未办理移交等等。其次,用工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劳动用工法律意识参差不齐。铁路基层单位的劳资部门人员很多都不是人力资源或法律专业毕业,劳动用工管理作为关键岗位要定期岗位交流和轮换,新职人员在理解并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时,容易出现理解不到位,甚至执行偏差的情况。在涉及到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人员考勤管理,工资支付和考核方面,按照原来的“老惯例”、“土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甚至有法律风险。再次,铁路企业基层个别考勤管理落实不到位。如果计发工资需要依据,那么一定是考勤,作为企业劳动用工的基础,铁路局层面、基层单位层面都重视考勤工作,有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和措施,但是铁路企业基层站段目前普遍管辖范围较大,甚至管辖范围要跨几个行政省,原有考勤措施已不适应异地车间、班组管理需要。部分基层管理者存在好人主义,对于文件的执行制度并不良好,考勤代签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个别还会存在考勤会与实际不符的严重问题。

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的具体策略

对人员管理制度和模式进行完善

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来进一步强化铁路企业人员的管理。通过管理制度中的管理条例来对员工进行约束。除此之外,还要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信息化管理模式,并对信息化的人力资源进行统一且集中的大数据管理,让铁路企业能够把相关信息资源进行整合。这一过程是在对劳动用工管理进行加强时必须要经历的。在对制度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劳动用工的相关风险也会得到减少。对铁路企业而言,人员管理中的激励机制方面也是十分良好的策略之一,经过相关的实验与企业部分数据可以证实,员工的工资数量与员工在公司所能产生的工作量成正比。所以根据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制定出完善的激励机制,将公平发放薪资和工作安全等相关问题纳入到人员管理制度当中,通过这样的制度来保证员工应有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以此来高效的促进铁路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发展,也对铁路企业劳动用工的风险进行了降低。

让制度执行更加规范

在对铁路企业劳动用工的风险进行防范的过程中,应该让合同的签署更加规范。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对相应的法律风险进行避免。在对合同进行签署的过程中,应该对考勤管理进行改善,让其更加规范化,应该对考勤的制度进行严格地执行,应该让入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考勤文件的学习,对考勤工作进行深入地了解与认识,对规矩的相关意识进行增加,对虚假的考勤进行杜绝,除此之外,还应该对请假与销假制度进行较为严格地执行,如果铁路企业工作人员进行请假,要对审核进行加强,将批假权限作为依据来有效的审批。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来说,也应该有着规范化的标准,应该以劳动合同作为标准,严格地执行相关的条款。如果解除条款时情况应该及时规范办理。在对企业长病人员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患病的铁路企业员工应该上交医院的诊断书,之后由铁路企业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再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加强对员工健康状况的关怀,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尤其是要督促长期熬夜、作息不规律、长期精神紧张、压力过大和患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员工,注意饮食、休息和用药,制定健康应急预案。

加强对企业人才培养

如果想要对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进行防控,一定要对企业的人才进行相关的培养与培训。在铁路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加强中,应该对企业员工进行培养,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铁路企业劳动用工的质量,在对员工的培训过程中,应该通过培训考试来信息化的了解员工的培训情况,在培训的内容上应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强员工的企业归属感,让铁路企业可以减少劳动用工的流失,另一个方面便是工作技能上的培养,让铁路企业劳动用工的质量可以有着良好的提升。

对其他用工模式进行规范管理

在铁路企业的劳动用工风险防控中,应该对其他的用工模式进行规范的管理。一方面铁路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应由铁路企业与派遣企业签订协议,之后由铁路企业按照协议向派遣企业支付后,由派遣企业负责进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在这样的劳动用工模式中,铁路企业应该选择资信良好、管理规范的派遣企业,并与派遣企业签订规范的派遣协议,明确责任分担,要定期向派遣企业了解工资支付、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于这类员工的管理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进行规范的管理。另一方面,铁路业务外包、社会支援人员、大学院校实习人员使用时,铁路企业应增强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意识,应与资信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签订合同和协议,明晰双方责任,规避用工风险和安全风险。

综上所述,目前的铁路企业管理水平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提升,但是其中还存在一定的劳动用工风险,这已经对我国的铁路企业发展将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本文已经对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具体策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通过这些方面的相关策略,可以让我国的铁路企业的劳动用工方面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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