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十项措施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
2020-01-11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为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完成河北省节水工作任务,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明确2022年节水工作目标。《措施》提出,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2年底,进一步加大季节性休耕和旱作雨养种植试点力度,在稳定200 万亩季节性休耕、30.2 万亩旱作雨养种植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规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在实施140万亩的基础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258 万亩。推广节水种植技术,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到2020年底,压减非优势区高耗低质低效农作物种植面积506 万亩。
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倒逼企业节水降耗。到2022年,钢铁、石化、化工、食品、医药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30%。
强化城镇节水降损,打造更多节水型城镇。降低管网漏损率,增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投入,到2020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0%以内。加大节水型城市创建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力度,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缺水型城市全部达到节水城市标准,到2022年底,70%以上设区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50%以上县(市、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全面推进城市再生水回用,到2022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2%以上。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以水定需要求。建立由县级上报、市级审核、省级审批的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可用水量的区域,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管制取用地下水,细化取水许可审查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不予批准的情形。
强化用水监督,提升用水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年取水量5 万m3以上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基本实现监测全覆盖,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用水单位,实现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存原有监测记录;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用水单位,由省级统一组织,市、县具体实施;用水单位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城市(镇)公共供水主管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农村地区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井灌区,全面推行“以电折水”计量,加密测算复核“以电折水”系数,提升农业用水计量精准度。
强化典型示范,创新节水发展模式。总结推广全省先进农业水价改革模式,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等措施,解决农田工程管护不到位、节水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各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加大节水型高校建设力度,到2022年,15%省属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