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生命共同体” 理念的文化根基、理论渊源和实践路径
2020-01-10陆华
陆 华
(天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7)
一、“生命共同体” 理念的文化根基
中华民族历来尊重和爱护自然,形成了丰富的传统生态思想。这些思想为“生命共同体” 理念提供了文化基础,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思路和价值指导。
(一)天人合一
儒家认为,人与自然是一种平衡相处的关系,人尊重生命和热爱自然,才能与自然和谐共处。孔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1]318他将“仁” 的社会伦理观念延伸到自然界,强调要以仁爱之心对待自然。孟子将仁爱的范围扩展到了天地万物,明确指出要合理有节地获取自然资源,使百姓生活有保障,形成“时养” 思想。荀子提出“天行有常” 的生态认识论,指出人在遵守自然法则的前提下,要相信自己有“制天命而用之” 的力量,运用自然规律和自然条件来改造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物质能量交换,以确保人类社会与自然形成和谐发展、共生共存的良性互动状态。张载主张人要“为天地立心”,人处在天地万物之“心” 的位置,须承担起维护天地万物之生养的责任,方能实现“天下归仁”。“天人合一” 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它否定了将人与自然对立的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与自然是和谐共生的关系。习近平坚持古为今用、以古为鉴,继承并发展“天人合一” 思想,提出了“人和自然是生命共同体” 的观点,深刻阐释了人与自然之间统一、和谐的关系,将儒家的生态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现代生态建设过程中。
(二)道法自然
老子首先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和“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的生态宣言,形成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无为型超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道家认为,天地都不是最根本的,“道”是整个世界的起源,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包括人的生命,都是自然界创造的结果,道、天、地、人都是自然存在的,构成了自然共同体。老子认为,人类的行为应该顺应自然,遵循一切自然事物运作的规律。《道德经》第十六章中说:“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2]65换句话说就是,按照自然规律行事是明智的,如果人不按照自然规律行事就必须要承担自然报复的风险。这种结合了世间万物规律的生存与发展的价值理念,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奠定了基础。庄子提出“至德之世”的生态道德理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他指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3]55他认为,天地间所有生灵是相互平等、无所区别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类要与万物“合而为一”。习近平创新发展了“道法自然”的生态生产思想和“至德之世”的生态道德思想,一方面充分挖掘生态中蕴涵的巨大经济潜力,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发展理念,明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努力实现“从绿掘金”。另一方面,倡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爱护自然,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真正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两方面践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三)古代生态法治思想
保护生态环境很早就被提到了国家管理体制的高度。早在舜时代,就已经有专门负责生态事务的官员。《尚书·舜典》中提到,舜询问谁能胜任主管山林河泽草木鸟兽的虞官,大家推荐伯益,于是舜就任命伯益为虞官。先秦时期,生态事务的管理更为细化,出现了一批系统管理生态事务的官员。据《周礼·地官·山虞》记载:“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使四人……小泽、小薮,如小川之衡。”[4]699另外,还有迹人、角人、羽人、场人等各职官,各司其职掌管山林川泽生态资源。此后,各个时期中央机构中普遍存在生态管理机构,对合理利用生态资源以及维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说明古代统治者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上升到了新高度,开始从系统性、整体性上管理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并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来强制性要求人们保护生态环境,以法治代替了生态伦理道德的约束。习近平继承并发展了生态法治思想,建立健全了各项生态法律条例,如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污染防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等,这些都是古代生态法治思想的现实运用与发展的生动体现。
二、“生命共同体” 理念的理论渊源
习近平指出:“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5]26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是对近代以来人类错误自然观念的反思,也是对当代人类现实生存困境的关注,更是习近平“生命共同体” 理念的重要理论来源。
(一)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首先,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恩格斯着眼于人存在的载体,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6]314。马克思从人类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的来源着手,认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他更进一步指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7]48。说明自然是人类生命发展和延续的环境,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物质皆源于自然。其次,人能够认识和改造自然。在马克思看来,人有追求自己目标的本质力量,人类不仅把自然作为认识的对象,而且把自然作为改造的对象。也就是说,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改造自然界,以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再次,在实践的基础上,人、自然、社会是统一的,人类必须摒弃主客二元对立的观念,将自身从自然界之上、之外调整到自然界之中,回归到主客和谐的状态。马克思认为,最初“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8]26。但随后劳动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人通过劳动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同时人的本质力量日益表现为对自然的物化,人与自然的主客分化愈显突出。马克思指出人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8]20。用以说明在实践基础上,自然与历史实现了统一,历史就是一部真正的自然史。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人与自然看作是生命的有机共同体。习近平继承了这一思想,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在与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活和发展,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条件,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生命共同体” 理念的提出是人与自然之间本质关系的当代阐释,它克服了西方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将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的生态理论转化为实践。
(二)坚持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然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既不能做它的奴隶,也不能以主人自居,人类的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是任谁都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列举了多个地区的人们为获取利益而无限制地对大自然进行索取,最终导致自然报复的例子。恩格斯通过这些例子指明,虽然人类可以“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6]313,但我们不能自以为战胜了自然界并沉醉于人类对自然所取得的胜利。因为“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6]313。虽然恩格斯早就看到了人要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真理,但是有些人依然将自身视为最高控制者,类似于“社会成为唯一有意义的和发展的领域,而自然只不过是社会的支撑结构”[9]5等错误观念依然存在。“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10]17“生命共同体” 理念摒弃主客对立的思维,既强调人的主体性,又反对人凌驾于自然之上的错误观点,不仅倡导人类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而且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真正从道德和实践层面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这一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发展与丰富,也是对当代生态环境危机的反思和人类命运的观照。
三、“生命共同体” 理念的实践路径
“生命共同体” 理念不仅是一种生态理论,而且是一种生态实践。构建“生命共同体” 不仅要重视国内的生态文明建设,还要放眼全球,为世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促成绿色发展模式和健康生活方式
“历史地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10]11习近平强调了要正确处理好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创新作为绿色发展的第一动力,推动新兴绿色产业发展;坚持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绿色创新政策支撑体系,聚焦绿色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促进体制机制政策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现“从绿掘金”。其次要形成绿色思维方式。加强宏观思维和系统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思考绿色发展问题,坚决持续解决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既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发展问题,又要着眼于人类的长远诉求,以绿色共赢思维开拓发展新境界。再次要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在社会生活领域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组织和参与到各项绿色活动中,促进全社会形成生活绿色化、学习绿色化、工作绿色化的良好文明习惯,使绿色化深入社会人心。同时,增强全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以实际行动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习近平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10]124首先是完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营造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制度层面摒弃不合时宜的、不适应新常态要求的发展评价体系,以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绿色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广大领导干部逐渐破除“唯GDP”论的惯性思维,走出自杀式发展困境。其次是建立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在生态文明建设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恶化的干部,始终秉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的原则进行惩处,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打破长期以来的“经济发展一手较硬、生态环境保护一手较软” 的怪圈,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再次是强化生态资源管理控制制度。资源是大自然的馈赠,但并不意味着人类可以无节制、无底线地开发自然资源,必须将全民所共同享有的自然资源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不断深化、细化的动态过程,相关部门必须结合国情和地区差异,建立健全生态资源使用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总之,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扎好制度的笼子,逐步建构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保护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
(三)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当前,全球的生态危机频现,哪个国家都不可能置身事外,全球生态治理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长期以来,我国积极引导和推动全球治理的变革方向,为世界环境保护做出了诸多努力,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全球治理中,国际气候治理一直是重中之重。我国不仅积极推动《巴黎协定》的签署,而且依据协定细则在气候治理方面率先作出多项承诺,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展现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在创新应对气候变化上,我国积极运用全球变化综合观测、大数据等手段,不断深入研究气候变化规律。同时,国内也将减排提升到重要位置,强调要加快驱动创新,以科学技术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技术变革,倡导建立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适应气候变化型新经济。绿色治理能力是全球治理能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习近平强调要将“一带一路” 建设成为绿色之路,在推进建设的过程中持续提升绿色治理能力,并带动沿线国家一起加入绿色发展队伍。我国切实以行动推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努力推动全球绿色治理体系重新构建,对已有的绿色治理规章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向全世界发出中国声音。这些倡议和实践都是我国对西方国家“生态帝国主义”“生态霸权主义” 的超越。
生态文明建设与人类命运息息相关。从古至今,人与自然始终具有一体性,“生命共同体” 理念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更揭示了人的命运与自然界紧密相连、共生共荣的脐带关系。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格局的具体展开,超越了以人类为中心的生态观,充分展示了对自然的敬畏与热爱,对建设美丽中国、构建清洁美丽的世界具有重要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