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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统计核算的理论探索

2020-01-10浙江省统计局课题组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20年5期
关键词:核算经济

□浙江省统计局课题组

共享理念是“互联网+”时代下新经济模式的基础。随着“互联网+”的延伸及辐射,共享经济已发展成为较为活跃的一个领域,共享平台、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厨房、共享菜园、共享充电宝、共享住宿等遍地开花,共享经济发展迅速,从信息传播到实物交易,从买买买到卖卖卖,从物品到服务,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生产经营方式,正在改变人们的价值实现方式。

| 共享经济统计的研究背景

(一)共享经济概念的提出

共享经济概念最早由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在社区结构和协同消费的研究中提出,他们于1978 年发表了《社群结构和协同消费》的论文,认为协同消费的本质就是共享经济,是一种全新的消费方式。罗宾蔡斯女士通过自身创业提炼出共享经济的公式是产能过剩+共享平台+人人参与。因此,共享经济实际上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基于闲置资源使用权转移,人人公平享有社会资源,从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新的消费方式,主要有三个要素:一是共享平台。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共享平台,从而实现需求端和供给端的合作与交流;二是闲置资源。这些资源包括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资源等等,借助共享平台,实现资源使用权的转移,从而实现资源最大程度的利用;三是大众参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使得普通个体只要拥有一定的资源和一技之长,就可以很方便地参与到共享经济中来。一方参与者越多,另一方得到的收益越大,两个群体相互吸引,相互促进,网络效应得到进一步放大。

(二)共享经济概念的演进

2000 年之后,随着互联网web2.0时代的到来,各种网络虚拟社区、BBS、论坛开始出现,用户在网络空间上开始向陌生人表达观点、分享信息。2010 年前后,随着Uber、Airbnb等一系列实物共享平台的出现,共享开始从纯粹的无偿分享、信息分享,走向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共享经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我国共享经济发展日益成熟,创业创新活跃,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

(三)共享经济的政策推动

2015 年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2016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发展共享经济,有序利用闲置资源;2017 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共享经济的重要意义;2018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促进共享经济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公平竞争。

(四)共享经济的发展态势

国内一些研究机构对共享经济进行了研究估算。据国家信息中心《2019 年中国共享经济报告》估算,2018 年我国共享经济交易规模(非金融)29420 亿元,比上年增长41.6%,共享经济参与人数约7.6 亿人。2015-2018 年,共享住宿收入年均增速约45.7%,是传统住宿业客房收入增幅的12.7倍;在线外卖收入年均增速约117.5%,是传统餐饮业增幅的12.1倍;网约车服务收入年均增速为35.3%,是巡游出租车服务增幅的2.7倍。共享经济产能共享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报告预测未来三年共享经济整体年均增速将在30%以上。

| 共享经济统计的监测难点

(一)共享经济参与度广,涉及领域多行业界定难

目前,我国统计工作有两大基础体系:一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体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行业分类;二是统计调查组织体系,是适应行业分类标准,设置统计调查内设机构,组织行业统计调查。在共享经济的模式下,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是共享经济的生产者,也都可以是共享经济的消费者,参与共享经济的组织或个人,尤其是个人,呈现数量大、经营活、变化快的特点。因此,共享经济参与度广,涉及的领域多。所以,共享经济的行业界定很难,目前国内尚未形成清晰明确统一的共享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二)共享经济调查对象确定难,统计调查难度大

常规统计调查对象主要是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因为他们是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者,实行在地统计的原则。统计调查中,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组织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组织抽样调查,以此来统计行业经济活动总规模。而企业与个人只要有闲置资源,依托互联网平台,都可以参与共享经济。理论上,根据参与共享经济的交易主体,共享经济交易可以分为C2C、C2B、B2C、B2B 四类。现实中,共享交通、共享住宿、共享私藏物品、共享生产成果、私人定制服务、共享家政服务、共享教育资源、共享医疗等等大量存在,但要明确具体的调查对象却很困难,许多共享经济领域,如共享私人住宿、私人物品、家政服务、家教服务等,都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目前难以进入统计库,属于未被观测经济范畴。依据传统的按行业分类标准进行统计调查,难以取得共享经济统计调查资料。如何对共享经济进行有效调查,是统计领域的一个新的难题。

(三)共享经济核算难度大

共享经济是一个协同消费的概念,是一种消费方式,其核心是经营者的资源(包括资产、知识、劳动),通过信息的共享,一定阶段的使用权转移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经营者得到收益,这种现象广泛存在于生态农业、工业生产和服务业的众多行业中。由于共享经济涉及的行业(领域)众多,而不同的行业,其经营性质差异大,有的是定制化产品供给、有的是私藏的共享、有的是服务供给,有的是劳务提供,有的是知识的共享,其价值计量方法也不一样,有的甚至缺乏计量标准,对不同行业的共享经济需要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这就给共享经济的价值测算带来难度。

| 共享经济统计调查和核算的理论探索

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竞相涌现,新动能不断形成。李克强总理表示共享经济不仅是在做加法,更是在做乘法,以此有效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实现闲置资源充分利用,形成新的增长点,为经济注入强劲动力。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共享经济在经济新动能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开展共享经济统计与核算探索,对推进统计制度改革和分析经济增长新动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共享经济的统计调查和核算,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索规范:

(一)关于统计调查与核算的原则

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共享经济统计调查要涵盖共享经济所有涉及的领域或行业,其统计调查和核算的范围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共享经济形态的变化,作出动态调整,不断完善。二是科学性原则。对共享经济进行统计调查与核算,其目的是反映共享经济的产出总量和新创造的价值,以分析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因此,其指标设计与国民经济核算口径要一致,便于与地区生产总值指标相比较,其核心指标为共享经济产出和增加值。三是可操作原则。要根据共享经济涉及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以达到统计调查易于组织实施,调查基础数据易获得,核算结果便于比较。

(二)统计调查路径的选择

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规范共享经济的统计概念。共享经济的统计概念为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将供给方闲置资源(包括资产、物品与服务)通过生产要素社会化,依托平台交易,实现使用权转移而实现其使用价值,从而创造价值,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共享经济的统计概念有三个前提条件:互联网平台交易、闲置资源的使用权阶段性转让、创造价值。二是共享经济范围的界定。根据上述共享经济的统计概念和三个前提条件(互联网平台交易、闲置资源的使用权阶段性转让、创造价值),明确共享经济的范围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来实现闲置资源或服务的使用权让渡,从而获得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三是共享经济的统计调查。经济活动统计应该明确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即生产者和消费者,基于共享经济的统计概念和统计范围,共享经济通过互联网平台(第三方)实现供给方与需求方的交易,其统计调查可从几方面着手,即从生产者角度,对依托互联网平台将闲置资源的使用权让渡的供给方进行调查;从大众收入与支出角度,对住户通过互联网平台在一定时间内参与共享经济取得收入和支出进行调查;从第三方平台角度,对实现共享经济交易活动的网络信息平台进行调查,抓取平台掌握的大量交易信息及平台自身的经营情况。

(三)共享经济统计测度的初步设想

重点要充分利用三方面统计数据,运行大数据技术,并建立必要的快速调查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统计调查资料与成果。共享经济目前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各种创新层出不穷,目前经济规模较大的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共享交通、共享住宿、共享医疗和共享服务等,可作为当前共享经济核算的先行试点,核算范围可在今后随着共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断进行拓展与延伸。建立共享经济基本名录库。以第四次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根据一套表四上企业和非一套表企业名录资料,参照共享经济的统计概念与业务活动,梳理归集属于共享经济范畴的企业,形成共享经济基本名录库。在后续的调查中,按共享经济特点,增加共享相关的经济指标,进行调查,以获得反映共享经济收入的相关总量指标。开展主要行业共享经济相关指标测算。在建立共享经济基本名录库基础上,参照产业经济测算的方法,充分利用现有核算基础资料,历年GDP 核算年报资料以及2017 年投入产出调查有关资料,加以适当的典型调查,对共享经济集中的主要行业共享经济活动总产出、增加值及行业平均增加值率等指标进行测算,以反映主要行业共享经济的总体规模,同时作为主要行业共享经济数据评估的基准数据。这种方法的难点是在统计调查与核算中,如何将共享经济的部分从共享经济相关的主要行业中剥离出来。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利用现有资料,开展适量的补充调查,投入成本相对较少,不足是依然难以取得共享经济完整资料。因为,现行的行业统计制度,以企业法人和注册的个体经营户为统计调查对象,一些未经登记注册的共享经济活动,无法进入统计视野。

二是扩展住户调查内容,从住户收支角度对相关共享经济收支信息进行调查。共享经济的特点是大众参与,许多共享经济难以被统计观测,如共享家政服务、共享家教服务、共享私藏物品、共享家庭餐饮服务等,可以依托住户收支调查,根据共享经济的特点,在住户调查指标设置中,增加或细化收入或支出的内容,增加与共享经济相关的指标,以反映居民住户参与共享经济的程度,掌握家庭参与共享经济的收入和支出等相关信息。为共享经济价值量测算提供一些补充资料。此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取得常规行业统计中难以纳入统计视野的共享经济活动相关信息,难点是如何保障住户调查的代表性以及如何得到调查户的配合,同时,实施调查的投入及工作量都比较大。

三是组织开展第三方平台调查,建立对共享平台的定期统计调查机制。共享平台是连接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关键枢纽,共享经济的供给方、需求方在互联网共享平台都会留下具体的、实时的交易信息。因此,要对共享经济进行统计与核算必须从共享平台这一关键节点进行突破。加强政府统计统筹与协同配合。要结合目前浙江省贸易统计和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电子商务调查,加强统计与商务部门合作,在电子商务调查中,增加反映共享经济特征的一些相关内容,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形成电子商务共享平台定期调查机制,实时统计各网络平台上发生的供需双方交易数量、成交价格、交易时间等详细信息,实现平台交易数据的共享,从源头上掌握反映共享经济行为的数据信息,作为测算共享经济增加值所需的第一手资料。该方法的优点是调查对象明确为第三方平台,通过平台进行统计监测,信息相对完整准确,时效性较强。难点是:一是区域共享经济统计监测,难以得到区域外第三方平台的资料,如浙江省开展第三方平台调查,只能调查浙江省境内的第三方平台,而共享经济活动可以通过全国各地的第三方平台实现供需对接;二是第三方平台信息难以完全支撑统计监测需求。平台关注是的往往是平台登记的商户和个人用户数量的变化,并不太关注交易品种和价格的变化,而统计监测往往关注的是交易商品和服务的数量及价格,为此,需要第三方平台根据统计监测需要,增加大量工作量,得到众多第三方平台的配合支持存在难度;三是将第三方平台的交易内容中,如何有效区分和剥离出共享经济的交易内容也存在很大困难。

共享经济统计测度十分复杂,本文仅提出一些探索性思考,虚拟增值如何测度和核算等问题还未涉及讨论。因此,必须不断创新统计手段与方法,制定符合共享经济特点的统计制度方法,才能对共享经济开展有效统计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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