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常态下的生猪产业生物安全对策
2020-01-10韦海涛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102629
韦海涛 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102629)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引起猪的一种急性、烈性传染病。 自1921 年肯尼亚首次报道非洲猪瘟后,至今已近百年历史,有超过68 个国家和地区发生过该病, 其中仅有13 个国家实现根除目标。 2019 年以来全球约30 个国家/地区报告了新发或正在流行的非洲猪瘟疫情, 目前我国周边的韩国、菲律宾、越南、柬埔寨、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均有疫情发生[1]。 2018 年8 月我国辽宁省沈阳市发生了第一起非洲猪瘟疫情后, 逐步向全国蔓延, 截至2020 年4 月17 日, 我国共报道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75 起,波及全国31 个省(市、区)。
由于非洲猪瘟病毒在环境中的存活时间长、传播途径多,病毒在我国及周边地区污染面广,短时间难以根除。 我国与疫情国家及地区贸易往来频繁,加之目前没有可靠疫苗,将面临非洲猪瘟常态化风险,威胁生猪产业安全。
本文重点综述了生猪养殖企业生物安全策略,对运输、屠宰等产业链各环节的生物安全措施进行了简要描述,并就加强“内外检”结合、提高供港生猪全链条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防疫安全提出了建议。
1 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策略
养殖场生物安全策略的重点在于围绕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早期发现、精准剔除,建立完整的生物安全体系。
1.1 猪场地理位置和布局
猪场的地理位置和布局是影响其生物安全风险的重要因素。 猪场应建于地势较高的地方,与其他养殖场、生猪屠宰加工厂、无害化处理厂、动物隔离场、交通主干道等有一定安全距离,采用孤岛式设计,减少与场外不必要的联系。 在布局上,根据养殖场各功能分区设计,办公区、生产区和无害化处理区之间应有安全距离或建设物理隔离墙、绿化隔离带。 各功能区之间尽量减少通道, 在必需的通道处应建有供人员、车辆、物资清洗、消毒的设施设备。 按照生产工艺合理规划生猪饲养栋舍,尽量采取小单元化设计,各饲养单元间采取有效物理隔离,避免生猪直接接触,防止饲料、饮水、排泄物交叉污染。 场内道路应区分净道和污道,尽量减少交叉,无法避免交叉的,应建有消毒设施和制度。
1.2 生物安全管控区建设
从生物安全角度出发,将养殖场内外各区域根据生物安全风险等级不同划分不同区域,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生物安全管控区,通过建筑外墙颜色、工作服颜色或其他标记、标识等加以区分。 一级生物安全管控区指猪场外中转、洗消、停车等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及邻近的运输道路等区域。 二级生物安全管控区指养殖场围墙内与生产区围墙外部的区域。 三级生物安全管控区指生产区围墙内和栋舍外部区域。 四级生物安全管控区指养殖场各栋舍内部区域。 对生物安全管控区通道和管控区, 按功能和生物安全要求,建立相应的防疫设施设备等防疫屏障。
1.3 猪场防疫屏障
在生猪养殖场所场区内外、生产区和猪舍外围建设的车辆洗消中心、中转站点、围墙、围栏、消毒通道、隔离带等防疫设施,可根据防疫屏障所处位置和功能,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防疫屏障。 一级防疫屏障指场外车辆洗消中心、场外生猪和物资中转站点等降低病原微生物对养殖场威胁的防疫设施设备。 二级防疫屏障指养殖场围墙、进出养殖场人员、车辆、物资消毒通道、围墙内外的防鼠设施和措施、进出养殖场的门禁和监控系统等防止病原进出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 三级防疫屏障指生产区外围及内部的防鼠、防流浪动物、生产区入口人员、物料、车辆洗消设施设备、入口监控系统、出猪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及措施、生产区内部的分区管理措施等防止病原在生产区内传播的设施设备和措施。 四级防疫屏障指栋舍入口监控系统、栋舍媒介生物防控措施、栋舍和猪舍的人员洗消设施设备、病死猪处理措施、粪污处理措施等防止病原传入栋舍或在栋舍内传播的设施设备和措施。
1.4 人员生物安全管理
生猪养殖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定期进行生物安全培训,考核上岗。 按照工作职责对各生物安全管控区人员实行准入制度。在各生物安全管控区出入口安装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人员按照生物安全等级高低单向流动。 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独立居住生活,避免与办公、无害化处理等区域的工作人员的日常接触。 进入生产区人员应按照洗消-隔离-再次洗消的流程进入。 生产区工作人员避免与外界人员、车辆、物资直接接触。出猪台、病死猪转运人员作业后应及时洗消。 栋舍饲养人员应专舍专人管理,避免交叉污染,进出栋舍应对手部和鞋靴外表清洗消毒。
1.5 生猪生物安全管理
1.5.1 引种管理。 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引进种猪并按要求做好检疫,引进后应在隔离区饲养45 天以上。 引进精液应从具备资质的供精企业采购并做好检疫。
1.5.2 小单元化饲养。 对种猪和生产母猪可实行单只单舍饲养,对商品猪可按窝或尽量小群体小单元饲养,各单元实行全进全出管理。
1.5.3 日常监测。 生猪养殖场应根据饲养规模建立疫病监测实验室,配备相应的采样、检测器械和设备,定期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的监测。
1.5.4 病猪个体精准剔除。 加强生猪健康状况日常巡查,对异常生猪及时隔离检测,剔除发病猪只,对可疑重大疫病及时上报,按规定处置。
1.6 车辆生物安全管理
生猪养殖场应按生物安全管控区风险等级对车辆实行准入制度,出入口安装车辆识别和洗消设施设备。 配置或租赁生猪运输专用车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 号 (国办发明电[2018]12 号)规定备案、加装GPS 定位监控系统,车辆厢壁及底部应做防腐、防渗处理。 在场外一定距离建立车辆洗消中心,配备清洗、消毒和高温烘干设备。 作业后的生猪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洗、消毒和高温烘干,可采用70℃、30min 烘干处理[2]。
1.7 投入品生物安全管理
1.7.1 饲料安全。 饲料原材料应来源清楚、质量可靠。 宜采取85℃3 min 制粒[3]杀灭饲料原料中可能污染的非洲猪瘟病毒等病原。 生猪养殖场应建立料塔、料线等自动密闭供应系统,中转料塔宜建立在生产区外。
1.7.2 饮水安全。 应建立饮水监测制度,防止水源污染,根据监测结果进行饮水消毒。
1.7.3 兽药疫苗安全。 应采购合法兽药、疫苗,做好兽药、疫苗的使用记录,使用人员在投药和疫苗免疫时做好自身及药品的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1.7.4 餐厨管理。 厨房应建设在生产区外,设立传递窗供生产区工作人员取餐食。 不得外购猪肉及其制品,外购食材应做好消毒后进入厨房。 餐厨剩余物应无害化处理,严禁饲喂生猪。
1.8 生物媒介管控
生猪养殖场围墙外应建设防鼠沟、防鼠带等设施,下水道等出入口要有防鼠措施。 场内禁止饲养除生猪以外的其他动物,场区内定期灭鼠、灭蚊蝇。
1.9 消毒管理
根据消毒需要和消毒对象的不同,在各生产功能区出入口设立相应的消毒池、消毒通道等设施设备。 对人员出入通道可选择紫外线、雾化消毒等方式,对入场物资、生活用品可通过熏蒸、擦拭等方式消毒。定期更换消毒药,轮换选用消毒剂。消毒剂可参考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 年版)》选择。
1.10 病死猪清运及无害化处理
生猪养殖场应在生产区外侧建立病死猪暂存点,暂存点的死猪入口应位于生产区内侧,往外清运出口应位于生产区外侧。 清运病死猪时,栋舍内工作人员应将病死猪放置于舍外收集桶内,由专人运至病死猪暂存点。 生产区外侧清运人员定期将病死猪运往无害化处理点处置。 应避免病死猪清运过程中舍内饲养人员、生产区清运人员和生产区外清运人员和工具间的直接接触,防止交叉污染。 生猪养殖场可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无害化处理。
2 生猪运输环节生物安全手段
我国生猪运输存在猪只来源复杂、 运输路途远、耗时长等特点,运输环节的生物安全措施对防控非洲猪瘟等疫病至关重要。 为防止染疫猪只进入运输环节造成病原扩散,以及降低猪只在运输过程中的染疫风险,应加强对运输公司和司机的生物安全意识和非洲猪瘟防控常识的培训,强化运输司机的管理,做好运输车辆备案、清洗消毒等工作。 为避免养殖场运输车辆和人员与外界拉运车辆和人员直接接触,可由生猪养殖场专用车辆运送至中转站点集中后,再由长途运输车拉运或转运至运猪列车拉运。 生猪长途运输车辆应采取“点对点”交接,中途应避免中转,减少停留。
3 屠宰环节生物安全措施
屠宰场除要做好宰前的查证验物、 待宰检疫、宰后检疫等工作外,还应建设人员、物资消毒通道,建设带高温烘干的车辆洗消设施, 做好运输车辆、屠宰设备、工具等的清洗消毒工作。 从屠宰场出来的生猪运输车辆应进行清洗、 消毒和70℃30 min烘干后,经检查合格方可驶离屠宰场。
4 高新技术在生物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应发挥高新技术在非洲猪瘟防控中的作用,加强生猪在养殖、运输、屠宰全过程的监控和非洲猪瘟快速检测、早期预警。 可在生猪养殖场各生物安全风险点安装人员、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对进入养殖场各功能单位的人员、车辆进行管控;利用高清摄像和行为分析等技术对进入养殖场的病媒生物进行识别预警;安装自动定位等设备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采用智能设备对生猪体温、活跃度等健康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生猪,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