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族传统文化融入贵州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2020-01-09杨文谢
杨文谢
(凯里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贵州凯里 556011)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在这个背景下,民族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在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族传统文化对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性,他说:“中华民族走着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明发展道路。我们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是偶然的,是我国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决定的。”[1]“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2]这充分说明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积极的意义。我国幅员辽阔,民族多元,各地的经济、文化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也构成了我国民族文化的丰富性,也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基础。当前,我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也不能忽视民族传统文化的作用。贵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多元的民族传统文化是当地社会治理的现实背景,需要思考如何融入运用。基于此,文章就贵州的具体情况进行一些思考。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
社会治理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我们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政治保障。有学者认为,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实就是实现社会有效运转的一种能力。例如杨宜勇,曾志敏认为: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指的是党委和政府在保持政治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下,运用现代治理理念,保障现代治理体系及其相应治理机制有效运转的基础性能力。[4]也有学者认为,善治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例如,鹿斌、金太军认为,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基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通过发挥多元主体的独特功能,对公共事物进行规范、协调和服务的过程,其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善治。[5]俞可平认为,善治意味着管理有效,其基本意义在于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灵活和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6]
善治是学者们的共同愿望,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而民族传统文化则是实现善治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把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文明作为“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民族传统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例如,陈中立认为,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多元民族文化对于增强民族凝聚力,保持社会各种力量的平衡,维护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社会的繁荣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7]岳天明等认为,在社会治理问题上,我们必须确立这样的观念,即文化本身就具有自我治愈的功能,因为从传统社会中获得的法则、判断标准和行为程序等只有通过文化才能够有效地提供出来。[8]
我国是一个由56 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我们这里所说的民族传统文化,广义指的是中华民族创造的精神和物质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的是每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语言文字、价值观念宗教信仰以及节日、饮食、村规民约、文学艺术等文化习俗。有的学者认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地方繁荣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颜勇、雷秀武提出,从民间传统的社会管理和道德观上看,各族民间的族长、寨老、议榔、议款制度以及尊老爱幼、团结互助、扶危济困、修桥补路等道德取向,在历史上对村寨、社区的秩序稳定与社会发展起着广泛、有效的协调、规范和维护作用。[9]卫松、杨昌儒认为,当邻里之间、亲戚之间甚至族际之间发生纠纷或者冲突后,苗侗等通过“款”、藏族通过“天断”等,往往使得冲突化解于无形之中。[10]由此可知,民族传统文化不仅影响着少数民族的价值取向,同时还影响着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进行了探讨,学者们认为民族传统文化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从现有的研究情况来看,大多数研究都还停留在宏观政策层面,而对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的具体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笔者将对贵州民族传统文化及其社会治理功能进行探讨,对促进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进行分析。
二、民族传统文化融入贵州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利性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2010 年“六普”数据显示,全省总人口为3 474.65 万人。其中,汉族为2 219.8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3.89%,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1 254.80 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6.11%。[11]苗、布依、侗、土家、彝、仡佬等50多个少数民族长期在贵州居住,他们在日常生活与生产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在国家民委公布的两批共1 057 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贵州省有213 个,占总量的20.15%,数量居全国第一位。[12]贵州各族人民还保留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截至2019年6月,贵州有85项(140处)列为国家级非遗名录,628项(1 026处)列为省级非遗名录;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6 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02 名。[13]贵州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蕴含着深刻的社会治理思想,对于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地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节约社会治理成本
社会治理成本是衡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而要想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则必须要依靠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张康之认为,一旦社会有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政府的社会管理事项得到大幅度的削减,行政成本的下降也就在不言之中了。[14]传统文化包括民族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对民族成员参与社会治理有着积极的影响。例如,侗族的合款组织,苗族的鼓社、议榔、理老等,其首领在少数民族村寨中有很高的威望和杰出的组织能力,他们热心公益,有勇有谋、办事公平、不计报酬,他们是民族地区的自然领袖,没有权力,也没有官僚作风。但他们兢兢业业地处理着村落的日常事务,得到村民的广泛认可。在传统习俗的影响下,全体村民都必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因为传统村落是一个熟人社会,这里的所有信息都公开透明,谁不参加就会受到其他村民的批评,甚至在他家有困难的时候也得不到别人的帮助。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族传统文化是少数民族自我管理的一种有效机制,传统风俗习惯和道德力量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充分利用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贵州少数民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就会得到明显提升。
(二)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民族传统文化是维系一个民族情感、道德、信仰和价值观念的纽带。民族习惯法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影响着贵州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民族习惯法是在一定民族的社会治理体系中依靠当地的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在该民族中间实施的具有一定的强制力的地方行为规范,也有学者称之为国家法之外的准法。[15]现存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在调解山界、林权纠纷,禁止乱砍滥伐,保护集体财产和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仍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习惯法倡导善行、排除障碍、制止恶行,从而起到了国家法律或单纯的道德所不能起到的调节作用。[16]民族传统习惯法使社会成员具有共同的道德基础,这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着整个社会秩序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例如,改革开放初期,黔东南农村地区出现了偷牛盗马、乱砍滥伐等社会问题,村民之间的纠纷开始增多,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当地少数民族在款约的基础上制定了村规民约,有效地控制了社会秩序,维护了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如:锦屏县《魁胆村村民自治合约》第2 条规定:“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17]从江县洛香村的村规民约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凡是偷牛盗马、猪、羊等被抓到者,除退赃外,每人每次罚款‘三个七十斤’,即70 斤肉、70 斤大米、70 斤酒,情节严重交公安部门处理”。[18]村规民约其实就是少数民族对自己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是少数民族创新社会治理制度的有效措施。
(三)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
贵州少数民族村落大多是以同姓村民为主,有很多寨子只有一个姓。因此,家族组织在村庄日常事务管理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族长、寨老及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精英在修桥铺路,举办各类文体活动,调解邻里纠纷,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山林、土地、坟地等方面尽心尽力。在贵州的少数民族村落里,谁家遇到婚丧嫁娶等人生大事,只要通知一声,同村的人都会来免费帮忙;在修建房屋、插秧、打谷子的时候,村民之间互助的事情也很常见。除此之外,贵州民族节日也有着特殊的文化内涵,对少数民族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黔东南台江苗族姊妹节,是当地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姊妹节当天,清水江畔的苗族村寨要吃五色的糯米饭,并举办斗牛、跳芦笙、唱苗歌等一系列活动,当地的青年男女通过节日找到了自己心爱的人。姊妹节为苗族成员提供了娱乐、交友的平台,促进了村民之间的互动。在贵州,像姊妹节一样隆重的民族节日还有很多,有的民族基本上每个月都有自己的传统节日,这些节日大多具有祭祀、娱乐等多种功能,在增强社会凝聚力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四)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贵州少数民族居住在大山之中,他们靠山吃山,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形成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里,由于人们拥有的适耕田土面积很少,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为了解决吃饭问题他们不得不到处开荒种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为了缓解人与土地之间的紧张局面,贵州有的少数民族很早就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来限制人口增长。例如从江县高增乡占里村每家每户只能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超生一个,男的没有人嫁给他做媳妇,女的没有人娶她做老婆;再多生一男一女,要杀牛杀猪;超生三个或者四个,就要罚款;超生五个以上的,要赶出寨门。[19]因此,占里村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创造了人口自然增长率几乎为零、刑事案件发案率为零两项为世人所惊叹的记录。[20]在贵州少数民族的传统理念中,认为人类与大自然相比力量是很微弱的,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得以生存。因此,贵州少数民族敬畏自然,十分注重对自然生态的保护,侗族的款约中就有许多保护古树的规定,这些款约在保护森林植被方面至今仍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此,这里人们总是过着一种有节制的生活,包括人口控制。
(五)有利于促进人与社会和谐文明
民族传统文化包括宗教信仰、伦理道德和审美趣味等,它们是民族成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贵州少数民族相信万物有灵,他们认识到树木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流失方面的功能,把村落后山、河畔、路旁和寨口的树木称为风水树,并专门制定村规民约禁止破坏。这种纯朴的自然观念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为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少数民族不仅认为人有灵魂,而且也认为世间万事万物同样有灵魂,这种“自然主体化”的思想,实质体现了人与世间万物之间持平等的理念,对于社会和谐具有极大的影响。少数民族长期在其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形成了淳朴善良、热情好客、开放包容、讲究礼仪的性格。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时候,往往以大局为重,有时候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集体的利益。族长、寨老等组织在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的时候总是能够秉公处理,化干戈为玉帛,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使人与社会得以和谐相处。
(六)有利于民主精神的建构与发展
贵州少数民族崇尚民主,如侗族在他们的款约中就蕴含着许多民主思想的痕迹,为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文化资源。民主是老百姓当家作主,而治理具有主体多元的含义,主要特征是多元参与。老百姓要参与进来,这个就是民主。[21]贵州少数民族受到传统契约思想的影响,在农村治理中注重公开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普遍制定有家规、族规和村规,有效提升了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并涌现出许多典型的案例。例如锦屏县平秋镇圭叶村创新财务收支监督机制,将一个圆形梨木雕成的印章分成5瓣,这枚印章被称作“五合章”,用于审核村干部报销的票据。“五合章”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的4位村民代表和1名支部委员共同管理,只有5个人都同意了之后才能在报销的财务发票上盖章。“五合章”是贵州少数民族对款约中民主思想的传承与弘扬的结果,也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创新。这枚印章被称为“史上最牛公章”,受到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除了圭叶村之外,贵州还有很多传统村落利用契约文化创新社治理机制,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贵州坚持传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使少数民族自身的道德觉悟和科学知识水平得到了提高,使社会制度的有效运行得到了保障。笔者认为,少数民族的治理经验有利于民主精神的建构与发展,对完善我国社会治理机制有参考价值。
三、利用民族传统文化促进贵州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事务纷繁复杂。贵州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因移民搬迁、精准扶贫导致的一些社会矛盾也在增多,要想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特别是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民族传统文化的社会治理思想来提升我们的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治理的关键之处在于激发社会活力,而民族传统文化则是激发社会活力的关键。当然,民族传统文化的局限性还依然存在,利用过程需要改进完善。例如,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偷盗行为的惩罚比较重,村民痛恨盗窃行为,这是良好的文化观念。但是,有时村里一旦抓到小偷往往就会往死里打,这种习惯在少数民族看来是合理的,但违反了国家的法律,需要改进。因此,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我们既要充分发挥民族传统文化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正向功能,又要克服民族传统文化对社会治理的负面影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团结和促进社会繁荣稳定,才能为实现中国特色的“善治”添砖加瓦。笔者认为,贵州民族地区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对传统文化利用,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发挥传统社会力量的作用,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保护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精英和民间组织的作用,积极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民族地区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少数民族精英和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不断畅通少数民族利益诉求渠道,共同处理好在危房改造、产业扶贫和农村低保等工作中积累的矛盾纠纷。要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提升少数民族自我管理能力,让少数民族群众能共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果,努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坚持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民族习惯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当前,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民族传统文化并没有消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少数民族的日常行为。少数民族的习惯法与国家法律一起维护着地方的繁荣与稳定。因此,要积极发扬民族习惯法的正面影响,利用民族习惯法规范少数民族的言论和行为,使少数民族的优良传统得到传承与发展。同时还要在民族地区大力普及国家法律知识,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使少数民族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防止极端事件发生。只有充分发挥民族习惯法的积极作用,将其作为国家法律的补充条款,才能真正达到依法治理的目的。
(三)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为保护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提供空间保障
少数民族传统村落大多数都位于边远落后地区,贫困问题突出,传统经济转型困难,民族传统文化传承遭受巨大冲击。保护传统村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部门要科学研究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分布及功能,科学合理地制定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在传统村落建设中融入民族文化元素,突出民族特色,倾力打造鼓楼、风雨桥等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标志性的传统建筑,为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提供活动空间。同时,要切实加大传统村落建设的经费投入,改善少数民族居住条件,划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传统文化发展。做好这些,社会秩序自然也会得到改善和治理。
(四)合理开发利用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促进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
要着力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加强蜡染、刺绣、银饰等民族工艺文化的抢救保护,通过建设一批民族文化博物馆留住少数民族的文化记忆。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少数民族节庆文化活动,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文化品牌的影响力,打造民族文化旅游品牌。通过挖掘和传承“多彩贵州”,使贵州民族地区更有魅力和吸引力,如雷山苗年节、台江姊妹节、三都水族端节、凯里酸汤鱼等传统民族文化。在开发利用民族传统文化的过程中要注重创新,赋予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断传承发展,有的内容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有的内容也存在消极影响。例如,贵州少数民族相信万物有灵,他们对自然心存敬畏,使得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有的少数民族也因此陷入迷信活动中不能自拔,导致了很多家庭悲剧的发生。因此,我们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时候,必须善于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将传统文化重新包装,使其消极影响得到改造,提炼出符合现代社会观念的新内容,赋予人与自然和谐的新时代内涵。
(五)坚持以德治理,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优良传统的作用
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恶劣,很多村落远离城市,交通则山高路远,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但是少数民族却保持着积极乐观的心态,把不毛之地变成了金山银山,他们还始终保持着勤俭节约、艰苦创业、重义轻利、诚实守信、和谐友善的优良传统。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腐败现象层出不穷,需要遏制,因此通过广泛宣传少数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和惩恶扬善的做法,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显得尤为迫切。
总之,在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下,贵州各族人民和睦相处,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贫困人口多、基础设施落后、教育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扩大等系列问题将长期制约着贵州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如何充分发挥民族传统文化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创造条件,仍将是一个值得我们长期思考和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