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江南河库道设置考
2020-01-09翟梦欣
翟梦欣
(渤海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0)
清代,黄河在江苏淮阴附近与淮河、运河会合,河情复杂,经常泛滥决口。康熙十六年,由于江南工程越发险要,总河由山东济宁移驻江南淮安府,总理河务[1,p134]。至此,江南成为清廷管控河务的重心,钱粮在河务治理中的重要性也愈加凸显。故清廷于清江浦设河库道,掌江南河务钱粮出纳。区别于其他地区管河道只掌一道钱粮或数道共掌通省钱粮,在河情复杂的江南,却只设一河库道掌管江南通省河库钱粮,其特殊性与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通过收集相关文献,详细探讨河库道设置背景、设置过程、衙署建置及裁撤等内容,进而从河库道的发展中窥探河政体制的兴衰。
一、河库道的设置背景
清初,执政者在继承明代“治河保漕”国策的基础上,加大了对黄运两河的综合治理。在设官方面,上有工部与河督,总揽全局;其下管河分司与管河道,上传下达;再下设管河同知、通判,深入地方,因地制宜。但随着国家的安定以及河道形势与治河目的的变化,清廷在康熙和雍正时期对河工体制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
康熙年间,清廷开始了管河分司裁并归道的改革,至康熙四十年(1701),清初所设黄运两河管河分司被全部裁撤[2],实现了管河中级管理层的整合划一。管河分司的裁撤意味着工部已经逐渐失去对河道派员的权力,河道治理已脱离工部逐渐成为独立的体系。雍正二年(1724),设副总河,驻武陟,负责河南、山东河务;雍正七年(1729),改总河为江南河道总督,副总河为河东河道总督,分管南北两河,南河东河分治自此成为定例;雍正八年(1730),设直隶河道总督一员[3]。 至此,河道总督一分为三,分段分区管理河工的局面正式形成。
经过康雍时期的改革,河务体系更加完备,构成了河道管理的多层次结构:河道总督,总领黄运两河及海河水系的堤防、疏浚等事;下设管河道,掌河道工程及抢险防汛事宜;再下设管河厅、汛等官,负责河道的岁修、抢修及疏浚淤浅等工程。
二、河库道的设置及衙署建置
清初,在河道财政管理上,山东、河南两省河库钱粮,分储各道,而浙江江南等属,依旧例分派各厅就近收支。财政权分与各道,并不集中,而河道钱粮出纳繁冗,各道所储钱粮数额不一,极容易造成账目不明的问题。如雍正元年(1723年)新任河督齐苏勒奏称:“黄运两河工程,甚属残废,更有预防要地,而河员置若罔闻。……历年奏销,不无虚冒。再,道库钱粮,收发出入,甚不清楚。而各员所领银两,核对所做工程,每不抵半。”[4]
同时,河道钱粮出纳数项缺乏监督,河工经费数目巨大,管理又容易出漏洞,于是河官经常在陋规保护下贪污公款,侵蚀钱粮。据齐苏勒奏称:“河员有领去帑银而物料工程并无实据者甚多,及至参出,所亏已至数十万两,……臣细察其由,无非指称办料名色,将领去帑银营私肥己,兼以请银之时转详之道员、批发之总河各扣十分之一二,以致领银入手已耗十分之五六,欲其办料足数,修工有据,不可得矣。”[5]河银经过层层盘剥,真正用于河道工程上的不过十之三四,致使黄河、运河工程愈加破败,而这种情况在江南地区更为严重。
康熙年间,清廷曾尝试改革江南河道财政。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于清江浦设江南通省管河道,钱粮归道库收支。但江南通省管河道仅存在了三年,便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裁,规定钱粮仍依旧例,改归各厅收放[6,卷904,p434]。康熙三十九年(1670年)以后,由淮徐道兼理河库钱粮,并移驻清江浦[1,p520]。
雍正七年(1729年),南河东河分治。较之山东河南地区,江南地区的河道钱粮纷繁。江南河道总督孔毓珣就复设河库道管理河库钱粮一事上奏:
……河库河务均关重大,请敕照旧分管,以专责成事。窃惟钱粮关系重大,河务尤属紧要,典司职守,各应专员。查江南河库钱粮……计道库每年原额收外,鲜河银二十余万两。我皇上洞悉河务机宜,重念工程紧要,揆监课银三十万两,又臣现在具题以支放兵饷衍期,请将各厅所收河银改解道库支给,计银十八万余两。又蒙皇上发户部帑银一百万两加修高堰工程,是钱粮愈多,出纳愈繁,淮徐道管辖徐属邳雎、宿虹、桃园黄河工程者四厅,运河宿桃中河一厅,而徐邳宿桃一带黄河更属险要。该道勘估工程,稽查料物,督催修防,俱需亲身往来,且又分巡地方,不能兼领库房。臣思钱粮河务均重大,一人既难兼理,自应照旧,以专责成。合无仰恳圣恩,将江南河工钱粮复设河库道一员以司收支出纳,俾淮徐道得以专心治理地方河务……[7]
由该折可以看出,将淮徐道兼理河库钱粮的权力取消,另设专门的河库道,其原因有三:首先,无论是河银征收数额,还是朝廷在河道工程上的拨款数目都在不断上涨,另有河督奏请以河银支给兵饷,种种相加,钱粮愈多,出纳愈繁;其次,淮徐道所辖河段,河情险要,且勘估工程,稽查料物,督催修防等事,皆需道员亲自处理,淮徐道又有分巡地方之责,再无多余精力兼领库房;再次,钱粮、河务均为大事,一人担两责,或许会有失察之处。是以,孔毓珣认为,须专设河库道一员,掌江南河工钱粮收支出纳。
因河库道要掌河工钱粮,职责重大,孔毓珣认为:“库道一缺须得身家殷实,经手熟谙之员,方能胜任”,并推荐了兼理库道事淮徐道康宏勋补授,因为他“经管钱粮,并无亏空,办事勇往,不避劳怨”[7],并由此便奠定了河库道官员的选官标准。雍正八年(1730年),河库道一缺由淮徐道康宏勋补授,为第一任河库道员[8]。
河库道既设,嵇曾筠就添设河库道奉工一事上奏:“河库道印务向系淮徐道兼管,其官役俸工,未经另为添设。”而现在河库道已经另设,“所有河库道官役俸工必须另行编给”,并依照淮徐道衙门“设立典吏二名、快手十二名、门役四名、皂吏十三名、轿伞扇夫七名、铺兵二名”。除去常规官役设置,因河库道“设立清江浦,五方难处,非有城郭可比,应设立库丁八名,以资防护”[9]。
除官役俸工的设置,河库道还添设了库大使一员。乾隆十八年(1753年),两江总督稽璜奏称:“河库宜添设库大使,查河库钱粮,系河库道详委佐杂等官收放。”即库大使作为管理河库的杂职官辅佐河库道,并由淮安府照磨裁改[10]。乾隆十九年,河库道大使定为管河要缺[6,卷64,p817]。
三、河库道的职掌及任用
第一,河道钞粮存储。雍正八年(1730),朝廷规定:江苏、安徽、浙江三地每年征解河银,淮关、瓜仪由闸额解河银,两淮盐政、两淮盐运使司、广东盐运使司、两浙盐运使司、长芦盐运使司、山东盐运使司、福建盐运使司额解节省银,苏州布政使司拨解河库银等项,皆贮于江南省河库[6,卷904,p435]。江南徐属额征河银,在顺治十八年(1662)规定,分由各厅就近收支[6,卷904,p433]。河库道设后,自乾隆二年(1737)为始,悉令改归河库道收存[6,卷904,p437]。除固定存贮款项外,江南河道岁修抢修,朝廷也会根据情况拨银若干解于河库道,如“南河岁抢修加价应增饭银三万余两,留于江南河库道另款存贮,以备工用”,并将其入于岁报河道钱粮册内造销[11,p227]。
第二,苇荡事务。河务以修防为要,修防以物料为先,芦苇是河道工程中的重要料物之一。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朝廷于山海二州县沿海地方设立苇荡左右两营,采割运输荡柴,分交各厅以济工需,并由淮徐淮扬两道兼管。但由于两道各有事务,多委员代查,且该营管将皆为武职,对额料分派款项册籍多有未谙,致使兵目沿途逗留盗卖、搀和杂草等弊处从生。江南河道总督高晋于乾隆二十七年奏:“河库道专司收支,钱粮事务尚简,额料攸关帑项,本属河库应办之事,该道驻劄清江与苇营运柴之河均属相近,若就近兼管洵为妥便。”而后,淮扬淮徐二道所管苇荡左右船务、各营采割、儹运料物并船只修理各项事宜均改河库道兼管[12]。
第三,公项款内额支。南河所属各厅按险工多少分大中小三等,大厅给银二千两,中厅给银一千五百两,小厅给银一千二百两,以为每年雇募船只、修建厂房,并办料管工、幕友脩金、家人工食、河兵犒赏、抢险灯烛等项之费,此项经费与河库支发,于岁抢修销算[11,p223]。河库道也要负责官兵俸饷、武职养廉、堡夫工食等支给,由河库道奉批拨发。以上皆为定款定项,另有一些祠宇修缮、另案工程等为无定款无定项支出。
四、局势变化与道员裁撤
自道光后期起,内乱外患频仍,清王朝的统治面临愈来愈严重的威胁。为了自身的存续,清廷疏远了河务等传统要务,河政体制在国家大政中的地位已然下降,甚至开始逐渐解体。在这种形势下,咸丰元年(1851年),御史张澧翰也提出裁撤河库道,并“请照东河之例,分交各道库收放”。但当时朝廷认为河库道一缺,因系清黄交汇之处,时有要工,“未便照东河例,将钱粮分储各道”[13]。虽然张澧翰的意见未被采纳,但无疑说明当时已经有人开始思考河库道的存在是否是必要的。
至咸丰初期,太平天国运动及列强经济侵略使清政府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一些官员认为应裁减冗官,降低支出。咸丰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时任户部左侍郎的王庆云提出了裁并河漕冗官条议疏:
……窃思理财之方,首在节用,节用之要,首在省官。今耗蠹最甚,亟宜分别裁并者,莫如河工漕运两衙门……南河河库道,宜径行裁汰也。雍正八年,始于清江设河库道,专管收放河工钱粮,外此别无职掌。查东河河库,系运河道兼管,淮扬道与总河同驻清江,原可仿照管理,即谓南河钱粮较多,亦应归扬徐海三道分司收放。伏思多一库道,即多一库官,且多无数库中胥役。而各属支领报销,仍由该管道核转,诚属无益有损。拟请旨将南河河库道一缺,即行裁汰,其所管收放钱粮,或应归淮扬道兼管,或应归扬徐海三道分管……[14]
王庆云提出河库道除收放河工钱粮,并无其他职掌,但即使江南河工钱粮繁杂,也完全可以由扬徐海三道分司收放,不必另设一道,且河库道下有众多胥吏,其工银也是由河库道核准发放,增加了工作量。
该疏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于咸丰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派惠亲王载铨、军机大臣大学士会同户部妥议,后“查东河河库系运司道兼管,南河河库道专管收放钱粮,各属支领报销仍由该管道核转”,故“应如该侍郎所请,即行裁汰”,将其“所管收放钱粮即归淮扬、淮海、淮徐各该管道分管以归划一”[15],其苇务报销,归淮海道管理,公款内额支,并官兵俸饷、武职养廉、堡夫工食等款,归总河办理[6,卷906,p458]。此外,有库大使一员隶属河库道,库道既裁,库大使一缺就失去了价值,与河库道一并裁汰。
虽然河库道钱粮划归三道分管,但两江总督怡良于咸丰四年六月十一日奏称,南河向来“工繁用巨,江苏两藩库相隔大江,距工较远,岁据无多余传部。据他省及各处额解生息等设准集□用,其解工之项,长短不齐,迟速难完,此款不到,即在他款借动,加以欠解欠收,应缴应扣,搭后牵前。虽各省名册可凭,无滋莫混而账目恐谋款项纷纭”。存统归一库时“截长补短,脉络分明,犹可按额为稽,随时整剔”,今一旦剖分数库,“势非设局清查不能条分缕晰”,所以,必要厘清账目,以便划清界限分归各道管理[16]。在清朝存续了120余年的河库道至此消弭。
五、结语
雍正时期,国家机构日臻成熟,河政体系也日益走向完备,考虑到南河钱粮数目庞杂,原来由各河厅就近收支河银的方式也不再适应河道形势,于雍正八年(1730)设置河库道,掌江南通省河务钱粮。河库道设置后使江南河务管河与管钱分开,权责分明,统一调派,收支造册,并于四月工程奏销后河臣赴库盘查一次,督臣于伏秋防汛顺便盘查[11,p222],使过去因分管钱粮而造成的账目不明的问题得到改善。
但河库道所掌钱粮甚巨,本就易滋生贪腐,且自乾隆四十年(1776)后,河道钱粮题报由原来的一年一次改为三年一题报[11,p383],贪腐问题层出不穷,如河库道员李宏、李湘苣等人都曾因账目不明而夺职。咸丰时期,国家内忧外患,为了应对日益紧迫的财政危机,清廷开始着手调整河政机构,河库道首当其冲,于咸丰三年(1853)被裁汰。而整个河政体制在国家大政中的地位已然下降,已不像过去那样占据“鳌头”,河官也面临裁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