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灾异考
2020-01-09朱琳
朱 琳
(曲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说文解字》解释说:“灾,害也。”[1,p239]“异,分也。”[1,p54]“分,别也。”[1,p22]许慎将灾、异看成两件事情,二者并不一致。徐彦进一步指出:“灾者,有害于人物,随事而至者。”[2,p90]“异者,非常可怪,先事而至者。”[2,p57]徐彦认为,“灾”就是对人和物有害处并且跟随某一事件而来的,而“异”则是特殊的征兆或异象,是可能致灾的预警,二者既有不同,也有联系。
“灾”“异”是如何产生的?灾异现象与人事是如何互动的?如何消弭灾异?历朝历代以来,灾异诠释作为一个政治导向始终占据着政局的一席之地。但随着时代和学术的发展,其立足点皆有不同,侧重点亦有区别,即使是一门学说也有着其发展过程。公羊学一脉在发展的过程中,灾异诠释理论日趋完善。董仲舒创立并发扬天人感应学说,将灾异与人事相联系,不但深刻影响了当代学者、政治家,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公羊家何休继承和发展了这一理论,《春秋公羊解诂》(下文称《解诂》)站在公羊学家的角度对《春秋》进行了全面解释。唐代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下文称《注疏》)对《解诂》诠释的灾异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解释和补充说明。徐彦的《注疏》在公羊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位置,不仅丰富了公羊学的内容,更完备了公羊学的释义体系。在灾异诠释方面,《注疏》有成熟的体例和理论支撑,但《春秋》中灾异频发,数目众多,若不进行梳理,难以透过繁杂的灾异现象来看作者的意图。本文基于灾异记录和诠释的规律,辨明灾异事件的判定标准,进而透过灾异诠释寻找徐彦标榜灾异观的目的,力求为《注疏》灾异观的研究提供借鉴。
一、 灾异体例研究
(一)灾异的写法
1.《春秋》经文体例——“某年,某季节,某月,某日,灾异内容。”
在众多天象和自然现象中,并不是所有的现象都被归结为灾异现象,例如《春秋》在解释“日食”的33次中,有5次无解释内容,即鲁成公十七年1次、襄公二十一年2次、襄公二十三年1次、鲁昭公十七年1次,而在其余的“日食”现象中,均与家国大事相关联。例如,鲁隐公“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2,p57],对本次异类天象,传的解释:“是后卫州吁弑其君完,诸侯初僣,鲁隐系获,公子翬进谄谋。”[2,p58]由此可知,上天降下“日食”的异象,是为了提醒统治者国家将有大事发生,而在古代太阳又恰好是君主的象征,太阳残损便意味着有君主将被残害,国家将遭受大灾难。传中类似这样的记录还有很多,其形式基本上是“某年,某季节,某月,某日,灾异内容”,但年份、季节、月份、日期在一条记录中不一定同时出现。例如经文“秋,大水。无麦苗”[2,p237],“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2,p235]。这是因为《春秋》经文规定:“凡灾异一日者日,历日者月,历月者时,历时者加自文为异。”[2,p105]也就是说,灾异如果持续一天则在记述时加具体日期,如果超过一天则在记述时加月份,如果持续几个月则在记述时加季节,如果超过了一个季节则用文饰以表不同。例如“历日者月,即桓八年”,“冬,十月,雨雪”之属是也”[2,p105]。这里所写的“雨雪”通过前面的“十月”二字可知,雨雪天气持续了不到一个月。透过“日”“月”“时”足以窥见灾异的具体信息,这就是灾异记录的巧妙之处。
2.《公羊传》传文体例——“‘某某’者何?某某也。”
《公羊传》是解释《春秋》的,传文紧随经文作解,对经文的部分内容做出解释。其形式一般是“‘某某’者何?某某也。”或“‘某某’何以书?某某也。”一问一答,娓娓道来,虽有冗杂之嫌,但解释清晰有条理。传文体例的独特之处在于只用问答句式。例如对于齐国发生的大灾,经文仅有寥寥几字:“夏,齐大灾。”[2,p294]传文是十分经典和典型的案例:“大灾者何?大瘠也。大瘠者何?㾐也。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及我也。”[2,p294]这里不仅逐条解释了“大灾”“大瘠”的意思,也解释了春秋不书外灾而此处书写的原因。
3. 何休解诂体例——“先是”“是时”“所致”“所生”“是后”“象”
何休解诂对灾异的解释中,一般以“先是”“是时”“所致”“所生”“是后”“象”等做开头或结尾,表明原因和警示,将灾异现象和现实事件相联系。例如:“螟。先是有狐壤之战,中丘之役,又受邴田,烦扰之应。”[2,p104]再如“地震者何……天动地静者,常也。地动者,象阴为阳行。是时鲁文公制于公子遂,齐、晋失道,四方叛德,星孛之萌,自此而作,故下与北斗之变所感同也。”[2,p550]再如:“夏,大旱。何以书?记灾也。新作南门之所生。”[2,p450]从以上几例皆可看出解诂直接将灾异发生前后的事件进行整理,并附以理论作为支撑,形成了何休的灾异解释体系。另外,何休还常常用“据”“以”等解字、词,并对经传涉及的古代礼节及纲常进行了解释,例如:“大归者,废弃来归也。妇人有七弃、五不娶、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丧妇长女不娶,无教戒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废人伦也。无子弃,绝世也;淫弃,乱类也;不事舅姑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反义也;嫉妒弃,乱家也;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2,p321]
4. 徐彦疏文体例——“[疏]‘某某’。解云:……”或“[疏]注‘某某’。解云:……”
从内容上来说,徐彦的疏文最为完备,其对经、传和解诂的费解之处都进行了解释,但对经传与解诂的解释体例略有不同,前者是“[疏]‘某某’。解云:……”例如:“[疏]‘梁山者何’。解云:欲言晋山,文不系晋;欲言鲁物,见在晋竟,故执不知问。”[2,p721]后者是“[疏]注‘某某’解云:……”二者以“注”字加以区分。例如:“[疏]注‘楚遂背叛’。解云:即下六年‘秋,楚人围许’之属是也。注‘狄伐晋灭温’。解云:即下八年‘夏,狄伐晋’;十年春,‘狄灭温’之属是也。注‘晋里克比弑其二君’。解云:即下九年‘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十年春,‘晋里克弑其君卓子’是也。”[2,p401]
(二)灾异的种类
在日常生活中,自然现象是星球运行的正常表现。由于古人没有高水平和全方位的科学技术,无法解释众多自然现象,所以在这些现象中,一件事情是否有利和是否常见,成为人们判断是否为“灾异”的重要标准,正如《注疏》所说的“有害于人物”和“非常可怪”。而灾异的定义绝不是轻易判定的,古人的判定标准自成体系,正如《注疏》,其对于灾异的分类标准不同,并且具体到“灾”和“异”又是不同的,只有先分清灾异的种类,才能为后续研究做理论支撑。
《春秋》经传共记录灾异139次,其中灾59次,异80次。无解释内容的共计5次,在徐彦做出解释的134次灾异情况中,灾异种类繁多,其中“日食”33次、大雩21次、大水9次、不雨5次、地震5次、大雨雹3次,以及“宋灾、梁山崩、新宫灾、大旱”等诸多单次灾异事件。其中大雩一般意义上指用来求雨的祭礼,但《注疏》指出:“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必见雩者,善其能戒惧天灾,应变求雨,忧民之急也。”[2,p147]所以这里的雩礼指旱灾。
1.“灾”的种类
自然现象并非全是灾象,只有造成一定损失的现象才归为灾害。例如在鲁庄公七年,将“无麦苗”定义为灾的原因是“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明君子不以一过责人。水、旱、螟、,皆以伤二谷乃书”[2,p237]。在以上的例子中,即使是田地发生了天灾,若是只对一种谷物造成减产,也不计在“灾”的范围内,可见《注疏》灾异归类的严谨。从灾害的本体来看,一般是有天灾和人祸两种,不论哪种都给国家统治和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损失,一般来说,天灾即自然灾象,人祸即人祸灾象,所以《注疏》中灾有两种主要的类型,即自然灾象、人祸灾象。
灾象共计59次,包括44次自然灾象,15次人祸灾象。自然灾象主要指自然不可抗力下的灾害,包括水灾、旱灾。如:“秋,大水,灾。”[2,p122]再如:“秋,九月,大雩。”[2,p1100]人祸灾象主要指由于人为的疏忽或者不尊礼而导致的灾害,包括祭祀免牛、火灾等。例如:“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2,p726]由于君主在祭祀时不注重礼节,导致了灾害的发生。再如:“九年,春,宋火。”[2,p813]由于防火措施不到位,导致了众多火灾的发生。
2.“异”的种类
异象共计80次,由于次数较多,笔者先将其分为两种表现形式,即“无中生有”和“由少变多”。“无中生有”的第一层含义是从未发生过的事件;第二层含义是本国没有发生过的事件;第三层含义是事件发生的时间不符合常规,以往时间段内并未发生过的事件。例如:“秋,有蜮。何以书?记异也。蜮之犹言惑也。其毒害伤人,形体不可见,象鲁为郑瞻所惑,其毒害伤人,将以大乱而不能见也。言有者,以有为异也。”[2,p290]这里的“蜮”便是古往今来未曾出现的,在春秋时代被看作是“异象”。再如:“秋,有蜚。何以书?记异也。蜚者,臭恶之虫也,象夫人有臭恶之行。言有者,南越盛暑所生,非中国之所有。”[2,p332]这一条中“蜚”虽存在,但不为中国所有,也被作者列为“异象”。再如鲁桓公十二年“冬,十月,雨雪。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不时也”[2,p165],何休将雨雪时间的不正常与兵象相联系,预示了后面的郎师、龙门之战;“由少变多”的含义是指天象数量的变化,例如鲁庄公十七年,“冬,多麋。何以书?记异也。麋之为言,犹迷也。象鲁为郑瞻所迷惑也。言多者,以多为异也。”[2,p283]这一条中作者将“麋”和“迷”相联系,因此“多麋”被解释为“鲁为郑瞻所迷惑”,警示君主不能为小人左右。
在这些异象中,异象本体共分为两类,即致损异象7次,无损异象73次。其中致损异象即程度较重的异象,造成一定损失,包括不雨、大水。例如:“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2,p523]无损异象即程度较轻的异象,虽然是异象但是并未造成损失,包括日食、震电、雨雪、多麋、霣霜不杀草、地震、星运不规律,例如:“九月,癸酉,地震。”[2,p550]。
除此之外,还有“灾异一体”的情况,《注疏》中灾象和异象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一种现象有时候划分为灾,有时候划分为异。《注疏》内对一项事件并没有绝对的灾异类型划分,而是根据事件的性质综合评价的。这就是“灾异一体”的情况。例如鲁文公二年,对于“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2,p523]这一现象,何休做了详解:“大旱以灾书,此亦旱也,曷为以异书?大旱之日短而云灾,故以灾书。此不雨之日长而无灾,故以异书也。”[2,p523]所以辨别是否为灾的标准之一便是“有无致灾”,如果不导致灾害便定义为“异”。正如前例所示,在鲁文公二年不下雨这件事从十二月持续到了七月,按理说这样的旱期本应算作灾害,但在此期间并未给人民带来损失,所以被归为异象的行列。
二、灾异原因研究
《注疏》中徐彦将灾异和现实相联系。结合当前的研究现状,王承略先生指出,“所谓对灾异的公式化阐释,是指针对不同的自然现象作出对应或匹配的诠释,而这种诠释往往比较固定,不会因为时间、空间的变化导致对灾异的解读发生根本性的变化。”[3]在这样的隐形规律下,笔者根据《注疏》对灾异的详解,虽然灾异种类繁多,但是这些原因焦点明确,集中于与政治统治密切相关的人事,可以明确分为几类。从人事的涉及对象上将其分为统治者、被统治者两类,具体又分为君权更迭、政治不端、女德不正、国家战争四类。
其一,君权更迭。春秋时期政治动乱频繁,弑君、僭越时常发生,《公羊传》将其与灾异相联系。鲁隐公三年“己巳,日有食之。何以书。……记异也。异者,非常可怪。先事而至者,是后卫州吁弑其君完,诸侯初僣,鲁隐系获,公子翬进谄谋”[2,p57]。再如:“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是后楚人灭庸,宋人弑其君处臼,齐人弑其君商人,宣公弑子赤,莒弑其君庶其。”[2,p689]古代太阳本就是君王的象征,太阳的残损代表了君主权力和生命的残损,“日食”便成为了后来“弑君、僭越、谄谋”的警示。
其二,政治不端。作者将部分灾异归咎于君主为政不端,为政不端则降临灾异,以警戒君主。鲁桓公五年,“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何以书?记灾也。旱者,政教不施之应。先是桓公无王行,比为天子所聘,得志益骄,去国远狩,大城祝丘,故致此旱”[2,p146]。旱灾本是正常的自然现象,但是在这里徐彦将其与桓公没有君主气度、骄纵的现状相联系,来警示桓公。另外,《公羊传》重视民生,将政治不端与民怨相联系,在诸多灾异中,有大量的灾异与百姓意愿相联系,例如鲁庄公七年发生的“无麦苗”之灾,作者将其解释为“民怨之所生”,而归根到底,民怨的根源也是政治的不和谐。
其三,女德不正。徐彦将灾异中的部分现象与阴阳说相联系,当然这并非首创,在这之前,董仲舒和京房将阴阳五行与灾异相联系,将阴阳失衡附会到灾异现象中,包括在纬书《春秋说题词》中提到“盛阳之气,温暖为雨,阴气薄而胁之,则合而为雹。盛阴之气,凝滞为雪,阳气薄而胁之,则散而为霰”[4],可见阴阳灾异说已经有一段历史可察。后来徐彦在《注疏》中阴阳失衡便附会于女德不正,即“阴气”超过“阳气”时上天便降灾异,以警示或惩罚。鲁桓公十四年,“无冰。何以书?记异也。……此夫人淫泆,阴而阳行之所致”[2,p183]。此处徐彦将“无冰”与“女德”联系的原因正是阴阳失衡。再如“冬,大雨雹”[2,p424],徐彦说:“蔽障楚女而专取君爱,故生此雹灾。”[2,p424]此处徐彦将“大雨雹”与“女德”联系的原因正是阴阳失衡。
其四,国家战争。《公羊传》将灾异与兵象相联系。鲁桓公八年“冬,十月,雨雪。何以书?记异也。……此阴气大盛,兵象也。是后有郎师、龙门之战”[2,p165]。再如鲁成公十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木者,少阳,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凝阴,兵之类也。冰胁木者,君臣将执于兵之征也。”[2,p763]两次异象均与战争相关联。
在以上四种解释内容中,除了灾异解释一一对应,《注疏》还存在多种解释共存的情况,即“一异多解”或“一灾多解”。例如,鲁庄公十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是后戎犯中国,鲁蔽郑瞻,夫人如莒,淫泆不制所致。”[2,p289]本就只有“日食”这一异象,但此条异象的解释却包含了君权更迭、政治不端和女德不正三个方面的原因。另外,与这四种解释内容相统一,何休在形式上延续了董仲舒的“阴阳说”和“气逆说”,又独创了“相像说”,以增加灾异的说服性。例如,在鲁隐公九年解释“大雨震电”时,何休便解释为:“此阳气大失其节,犹隐公久居位不反于桓,失其宜也。”[2,p105]以及在鲁桓公八年解释“雨雪”时,何休解释为:“周之十月,夏之八月,未当雨雪,此阴气大盛,兵象也。”[2,p165]以及在鲁庄公十七年,对“多麋”这一异象的解释是“麋之为言,犹迷也。象鲁为郑瞻所迷惑也。言多者,以多为异也”[2,p283]。再如,在鲁僖公十五年,对于“五石六鹢”这一异象的解释便是:“石者,阴德之专者也;鹢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欲行霸事,不纳公子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六年终败,如五石六鹢之数。”[2,p437]在这类解释中,诸如“似”“如”“犹”“象”等字使用了这一说法。
三、灾异应对措施
在春秋灾异学说的研究中,董仲舒、刘向和徐彦等学者的解释各有特色、各有侧重,董仲舒将灾异的解释附会于阴阳说,认为阳与阴的不平衡发展导致了众多灾异的发生,阴与阳的失衡又主要归咎于君主不力;刘向主要归咎于外戚干政和宦官专权;在徐彦的眼中,春秋灾异频发的原因,主要在于上文叙述的几个方面:君权更迭、政治不端、女德不正、国家战争。当然,这些诠释内容随时代发展而变化的原因,是不同的政治局面造成的,国家衰败虽结果一致,但个中缘由则需具体朝代具体分析,这从另一角度反映灾异学家的最终目的不是释义,而是通过原因来找寻灾异的应对措施。《注疏》便记述了3种主要的应对措施,即祭祀祷告、君主自省和政府作为。
其一,祭祀祷告。天人感应中讲求天与人的相互性,人们透过灾异学说了解了致灾致异的原因,那么做出的改变又如何能感知上苍,祭祀祷告便成了最佳媒介。该行为的有效性在《注疏》中也得到了侧面印证。鲁僖公三年,“太平一月不雨即书,《春秋》乱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为异,当满一时乃书。一月书者,时僖公得立,欣喜不恤庶众,比致三年,即能退辟正殿,饬过求巳,循省百官,放佞臣郭都等,理冤狱四百余人,精诚感天,不雩而得澍雨,故一月即书,善其应变改政。旱不从上发传者,着人事之备积于是。”[2,p386]这段话的意思是由于僖公政治上深得民心,国家管理得井井有条,他治理国家的精诚之心感动上天,所以不用举行雩礼也天降甘霖。从侧面体现了在古人的逻辑中,降雨是对君主改变后的奖励,雩礼和降雨之间也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只有举行雩礼才能降雨,但此时未举行雩礼便降雨,则体现了天与人的“良性交流”。基于这种只要诚心祈祷便能感动上苍的“真理”,雩礼这一行为,更是多年来应对“不雨”的主要措施,方式上则是:“君亲之南郊,以六事谢过,自责曰:政不一与?民失职与?宫室荣与?妇谒盛与?苞苴行与?谗夫倡与?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谓之雩。”其规模之大,用心之诚,足以见统治者的重视程度。《注疏》共记录行“雩礼”21次。例如鲁僖公十二年,“秋,九月,大雩”[2,p426]。鲁襄公五年“秋,大雩”[2,p802]。另外,“鼓用牲于社”的方式是应对日食和大水灾的措施,即:“日食独不省文者,与大水同礼。”[2,p147]其方式是:“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为闇,恐人犯之,故营之。”[2,p313]依据是:“《公羊》之义,救日食而有牲者,以臣子之道接之故也。”[2,p314]例如:“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是后楚人灭庸,宋人弑其君处臼,齐人弑其君商人,宣公弑子赤,莒弑其君庶其。”[2,p689]此外,“戒社”是警戒诸侯,防止僭越的措施,“《公羊》解以为蒲者,古国之名,天子灭之,以封伯禽,取其社以戒诸侯”[2,p1160]。以此可知其目的是“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诸侯,使事上也”[2,p1159]。由此可见,祭祀祷告是应对灾异的措施之一。
其二,君主自省。罪己诏作为历朝代君主自省的重要形式,虽然初见于汉朝,但君主内省早已存在,《注疏》中便陈述了这种方式。君主通过反省自我,及时找寻当前统治现状的“短板”,既消解人民的怨气,也为下一步实际行动做铺垫,所谓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最终实现规避灾异的目的。例如鲁庄公二十有一年,“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省。……大省者何?灾省也。……常若闻灾自省,故曰灾省也”[2,p297]。由此可见,君主自省是应对灾异的措施之一。
其三,《注疏》中也记载了一些更加实际的措施,例如在鲁宣公十年“饥。何以书?以重书也。……明当自省减,开仓库,赡振之。”[2,p660]面对这次饥荒,虽提出了开仓赈济的办法,但是由于政府一直不作为,导致了后期灾异的多次发生。即三年后又发生了灾害,“秋,螽。先是新饥,而使归父会齐人伐莒,赋敛不足,国家遂虚,下求不已之应”[2,p673]。显然这次也没有引起重视,两年后,“秋,螽。从十三年之后,上求未已,而又归父比年再出会,内计税亩,百姓动扰之应”[2,p681]。直到这年冬天,“冬,蝝生。……其诸则宜于此焉变矣。言宣公于此天灾饥后,能受过变寤,明年复古行中,冬大有年,其功美过于无灾,故君子深为喜而侥幸之”[2,p685]。直到君主做出改变之后,上天才停止了惩罚。这些记载既反映了古代治理灾异的科学办法,也反映了如果君主面对灾异不作为,上天会持续降下灾异以示惩罚和警戒。
四、徐彦灾异说的价值和意义
(一)徐彦灾异说的学术性意义
第一,说明经传、解诂语言的出处,增加灾异诠释的说服力。例如:“注‘分别’至‘功德’解云:谓知古有分土无分民者,正以《诗》云‘誓将去汝,适彼乐土’,《论语》云‘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皆是乐就有德之义故也。”[2,p122]再如:“注‘上僭称王’解云:《春秋说》云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其后楚僭号称王,灭毂、邓,政教陵迟”是也。”[2,p135]类似这种解释经、传、注中语言的出处的例子不胜枚举,不仅增强了文章的完整性,还有据可查。
第二,对前文的省略说法进行展开说明,解决读者困惑。例如鲁僖公二年经文是:“冬,不雨。何以书?记异也。”[2,p385]传文是:“说与前同”[2,p385],徐彦紧接着对其做了详解:“今此亦是僖公喜于得立,委任陪臣,不恤政事,故有此罚耳,故言‘说与前同’。”[2,p385]再如:“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与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2,p656]徐彦对于“与甲子既同”进行了解释:“解云:即上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彼注云‘是后楚庄王围宋,析骸易子,伐郑胜晋,郑伯肉袒,晋师大败于邲,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今此与彼同占,故曰与甲子既同也。”[2,p656]《春秋》经传经常省略一些解释,徐彦将其进行展开叙述,解决了读者困惑。
第三,对罕见词语进行解释,减少阅读障碍。例如:“注‘阴威列索’解云:正谓阴威列见而散万物矣。”[2,p507]再如:“‘晦者何’解云:欲言月晦,例所不书;欲言旦冥,文不言昼,故执不知问。”[2,p765]以上两例都是对经传注文名词的解释。由于《春秋》流传历时悠久,部分词语苦涩难解,徐彦的解释打通了历史障碍。
第四,《春秋》中常存在解释同一件事情经文语言不一致的现象,徐彦对传文和注文模糊部分做补充说明,确保灾异记录的统一性。例如:“注‘有死伤曰大饥’解云:正以诸经直言饥,此加大故也。”[2,p866]解释了饥和大饥的区别;再如火和灾的区别,徐彦:“解云:灾者,害物之名,故可以见其大于火也。然则何氏以为《春秋》之义不记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但害于大物则言灾,害于小物则言火,且不如《左氏》‘人火曰火’,故如此注。所以然者,正以《春秋》之义,重于天道,略于人事,人火之难,何足记也。”[2,p813]解释了《春秋》的“大者曰灾,小者曰火”[2,p813]的理论。仅一字之差,却讲通了其中的微妙。
第五,对灾异记录中的异样格式进行解释,具有校勘学价值。例如“冬,大雨雹……解云《左氏》作‘雪’。”[2,p424];再如鲁襄公九年发生的宋火。徐彦指出“《左传》《谷梁》作‘宋灾’”[2,p813],做了大量的校勘工作。
(二)徐彦灾异说的政治性意义
自董仲舒宣传“天人感应”以来,利用天气异象与国家管理相联系的说法愈加盛行。在何休之前,董仲舒、刘向、京房比较注重灾异的现实意义,即较为关注道德、政治与灾异的密切关系,这也正是汉代灾异学说的共同点。董仲舒以阴阳说灾异,并附以占星学。夏侯胜、刘向依据《洪范五行传》文本,从五行、阴阳作诠释。“刘向的灾异学说是融合《公羊》学与《尚书》学灾异理论的综合体。”[3]徐彦对灾异的进一步诠释彰示的目的很明确,为政治服务,这不是其独创,是由灾异目的诠释的历史延续性决定的,是建立在以往历史基础上的一种诠释,即董仲舒在西汉初期建立起来的完备的“天人感应学说”,奠定了灾异学说的理论基础。加之京房基于五行和阴阳所做的灾异解释,为后世学者所借鉴,尤其是刘向、刘歆父子更是对灾异进行了完备的整理和解释。并且,随着西汉王朝由盛转衰的不争事实,外戚干政和宦官专权使得刘氏政权摇摇欲坠,此时的刘向“把‘拥汉安刘’作为了自身灾异学说的最终政治归宿”[5]。
灾异是为政治服务的,作为天人感应系统的一个分支,灾异诠释则更像是控制君权的枷锁。学者为防止君权膨胀,纷纷壮大灾异解释的理论基础。《春秋》对待灾异的态度是不同的,有所偏向。《注疏》指出“重异不重灾”,至于此标准的原因,便是先事而至和随事而至的区别,对于政治家来说,先事而至代表着统治者和人民可以透过上天的指示提早做出反省,进而规避灾难,这无疑是有益于国家稳定、百姓安居乐业;而随事而至则意味着上天降下了惩罚,统治者和人民束手无策,只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了。因此《春秋》在记录时,更注重“异”。例如在鲁昭公十八年,对比较常见的“宋、卫、陈、郑灾”定义为“异”,但大火在一般情况下都被划分为“灾”,何休为其作出的说明是:“此灾菽也,曷为以异书?据无麦苗以灾书。异大乎灾也。异者,所以为人戒也。重异不重灾,君子所以贵教化而贱刑罚也。”[2,p977]结合当时鲁国政治现状,此异是警戒“定公喜于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耻,反为淫祀立炀宫,故天示以当早诛季氏”[2,p977]。的确是“重异”的表现。下面将从形式与内容上分析灾异能够作为政治导向之一的原因。
形式上,一是依靠灾异记录的“及时性”,即王承略先生指出的:“对《春秋》经灾异诠释时,每一灾异的发生必须与该时段下的物事相联系,出因某种情况而导致灾异或因灾异而导致某种未来情况的发生,这是公羊学诠释灾异的传统,也是汉代灾异诠释的一种固定模式。”[3]在这样的模式下,灾异一旦发生,其诠释内容必然采取就近原则,以实现及时警醒并改正的最佳效果。就《注疏》中的解释内容来看,都是最近发生的事情,这也正好与《注疏》灾异的“随事而至”和“先事而至”相对应;二是依靠灾异记录的“高频性”,《注疏》解释的139次灾异情况中,灾异种类繁多,其中“日食”33次、大水9次,这种高频发生的灾异持续强调着顺从天意的重要性,同样警醒上层阶级;三是依靠灾异记录的“稳定性”,灾异的诠释贯穿了整个春秋时期,它不是某个君王在位期间的产物,而是覆盖了鲁隐公至鲁哀公242年间的历史,所以这种历史延续性提供了较强的说服力。也就是说,即使君主不认同,但是高频率发生的自然灾害又作何解释?灾害发生后被学者附会的这些接连发生的事件又作何解释?更直接关切到自身利益的是,像“日食”这样的关系到自己生命和王权稳定的事情,又怎能坐得住?况且受限于当时的科技水平,君主也慢慢认同了这样的说法。
内容上,通常情况下,一灾一异便昭示了当时政治导向。但当一件事未能引起统治者足够重视时,灾异中还以“一事多异”或“一事多灾”的形式来强调这一“征兆”,以达到劝诫和警告统治者的目的。例如鲁庄公二十六年“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异与上日食略同”[2,p317],便是“一事二异”;再如,“霣霜不杀草,李梅实。……此禄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应也”[2,p507],“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此禄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所致也”[2,p523],“何以书?记异也。天动地静者,常也。地动者,象阴为阳行。是时鲁文公制于公子遂”[2,p550],“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公子遂所致”[2,p559]。由此看来,仅仅是公子遂一事,便“一事四异”。所谓“事不过三”,当一件事被警示多次后,必然引起统治者的注意和改变。
徐彦《注疏》对灾异的研究,从细微之处入手,厘清了灾异和常事之区别,解释了灾与异之不同,既借鉴了前人解释的经验,又在前人基础上做了详细解释,使得其灾异说说服力大大提高,成为规劝君主的一大利器,其关于规避灾异的应对方式也对后代提供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