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政策法规

2020-01-09

矿山安全信息 2020年11期
关键词:矿产资源煤矿智能化

首部《能源法》征求意见 可再生能源被列为优先发展领域

酝酿已久的《能源法》正加快落地。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就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提高能源供应能力,健全能源普遍服务机制,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这对于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无疑是重大利好。“对于可再生能源如何开发,如何消纳,都从法律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这是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表示。

长期以来,业界对我国的能源路线和战略都存在不同的声音,由于认识的不统一和各方利益的纠葛,给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了不小的阻碍。在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提升的过程中,一直在和弃水、弃风、弃光等问题“作斗争”。

对此,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以及一次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

同时,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比重指标。供电、售电企业以及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当完成所在区域最低比重指标。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和依照规划的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配置范围。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强调了能源市场的重要性。曾鸣表示,一直以来,我国都致力推动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能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并让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个说了很多年,但是要确保这‘两只手’协调共同发力,出台《能源法》很有必要。”

征求意见稿提出,能源领域的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开经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推动建立功能完善、独立运营、规范运行的能源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平台,鼓励发展各种有效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

在价格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能源领域的竞争性环节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国家推动形成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成本、代际公平可持续等因素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能源法》的出台意义重大,但未来如何推动落地更是关键。事实上,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我国早在2006 年便出台并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但10多年来,一直存在法规相互间不够协调、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

对此,曾鸣认为,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不单单是立法问题,还包括体制、政策和技术等问题,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一定要放在整个能源系统当中来考虑。《能源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各类能源协调发展,降低能源运行成本,提高综合能源效率,最终实现能源革命的目标。

福建省全面启动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

经福建省政府同意,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启动全省各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规划编制工作。福建省矿产资源规划范围为福建省所辖行政区域(未包括金门、马祖),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一、明确各级规划定位

(一)省级规划

围绕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目标导向,落实全国规划的目标任务,体现本省特色,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指导全省矿业发展。

(二)市级规划

为简化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加快形成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和数据库,经咨询自然资源部矿保司同意,除市委市政府有专项要求外,其他设区市不再编制市级规划,相关控制性指标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后,由省级规划直接予以细化明确。考虑矿产资源禀赋现状,厦门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只编制市级规划,县级不再编制。

(三)县级规划

突出精细化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管控理念,因地制宜,细化规划管控措施,优先保障对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矿产资源的调查、勘查与开发,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矿山数量不得突破区域规划指标限制,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水平达标率和矿区生态保护指标不得低于上级规划要求。

二、确定规划编制重点

(一)全面融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抓住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的有利时机,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工作的衔接,结合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科学划分各类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区,合理确定时序安排和管理措施。

(二)确保资源勘查开发重大项目落地

全力保障上级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的落实。

(三)提升砂石土资源开发集约化程度

在闽江、九龙江、沿海主要水运、海运码头周边适度布局一批砂石加工基地或集散中心,开采生产区域矿产、土地联动出让,一体化开发利用,合理规划封闭式运输皮带廊道用地,尽快形成新的优质产能。结合海洋地质调查成果,在福建所辖海域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用于海砂等海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障工程建设对砂石土资源的需求。

(四)加快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明确规划期内所有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构建绿色矿山长效机制。

山东:年底前4类矿井必须实现智能化开采

近日,山东煤监局和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山东省属煤矿、生产能力120万t/a以上大型煤矿、高瓦斯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实现智能化开采,井下固定岗位实现无人值守或远程监控,在运输无人化、生产系统智能化建设、井下机器人研发应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其他煤矿进行采掘工作面智能化改造。通过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大幅减少高危作业岗位人员,在全国率先建成一批运输无人化、开采透明化、100人以下无人(少人)智能化示范矿井。

《通知》要求,冲击地压煤矿在巩固开采智能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完善智能远距离操控煤巷掘进切割作业和解危钻孔施工,新安装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实现智能化生产。各煤矿企业(集团)结合实际,明确1~2处示范煤矿,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通知》明确,井下智能设备、机器人岗位代替已纳入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范围,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国家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同时,山东煤监局、山东省能源局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相关政策,优先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和煤矿申报的中央预算内智能化改造项目。

《通知》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煤矿落实智能化建设主体责任。监察分局要将智能化建设情况纳入执法监察内容,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山东煤监局、山东省能源局加强调度,开展检查督导,采取组织召开推进会和示范矿井观摩会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

猜你喜欢

矿产资源煤矿智能化
智能化战争多维透视
探讨智能化技术在电气工程自动化中的应用
探究深部金属矿产资源地球物理勘查
住宅小区弱电智能化工程建设实现
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造价控制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隐形矿带:视野外超乎想象的矿产资源(一)
隐形矿带:视野外超乎想象的矿产资源(二)
英国深井煤矿关闭
英国深井煤矿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