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否定看黑格尔对柏拉图辩证法的扬弃
2020-01-09章一晟毕文胜
章一晟,毕文胜
(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
黑格尔曾说过:“那在时间上最晚出的哲学体系,乃是前此一切体系的成果,因而必定包括前此各体系的原则在内;所以一个真正名副其实的哲学体系,必定是最渊博、最丰富和最具体的哲学体系”[1]55。因此,从最初的起源来理解辩证法是必要的。在泰勒斯的水本原说所开启的自然哲学之思中,出现了一种影响深远的理论,即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logos)。在logos的多种含义中,最重要的含义是指用来表达思想的话语、言谈,其次是指用来表达思想本身的思考、计算,再次是指事物自身所具有的特质如原则、原理等。由于logos表达的含义众多,无法在汉语中找到与之含义相当的词汇,因此只能直译为逻各斯。
在逻各斯的多种含义中,语言这一含义最为重要,因为语言涉及将意谓转化为共相的过程。平常口述的话语如:“我想吃一个苹果。”这里的苹果就是一个共相,是一个普遍的概念,它是苹果这个集体的统称。但是当我吃苹果的时候,吃的就是这一个苹果,而这是一个特殊的称谓。也就是说,语言可以将某种表示特殊的感性事物的称谓变成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概念,而这个普遍性的概念就是共相。这是语言所特有的功能。因此,我们从赫拉克利特的火本原说就可以认为他将火这一原本特殊的事物看成是世界万物的共相。在赫拉克利特那里,已经产生了关于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思考。
“这个世界对一切存在物都是同一的,它不是任何神所创造的,也不是任何人所创造的;它过去、现在和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在一定的分寸上熄灭。”[2]赫拉克利特的这句话体现了逻各斯的另外一个特质,即规律、规则。在这句话中,“一定的分寸”代表了火燃烧时需要遵守的规则,可以理解为世界运行的规律,即逻各斯。世界的运行与发展都遵守着逻各斯的规定,在它的管理下有序运行。在这里,逻各斯就是自然的智慧、理性的规则、真理的逻辑。
从以上论述不难看出,讲究语言、概念、共相、规律,逻各斯其实就是辩证法的起源。因此,可以将逻各斯概括为一种探究与表达事物背后共相的话术。它通过语言来表达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用语言来发现存在于感性的万事万物背后的不变规律,以此来揭示事物之间普遍的共相,并通过哲学的、逻辑的语言准确表达所发现的共相。逻各斯的提出极其重要,在赫拉克利特之前的自然哲学家们,都在试图寻找一种简单的事物并将其抽象化,进而称之为世界的本原。而逻各斯的登场标志着哲学的概念开始远离直观,经过不断抽象成为一种纯粹思辨的概念。这种重视规律、重视推理的启蒙,为后世哲学家的理性推理提供了思维上的可能。无论是柏拉图还是黑格尔,其辩证思想最初都来源于此。
一、黑格尔对柏拉图思维方式的继承
柏拉图的理念论将认识分成知识与意见。知识是关于某一存在事物的认识,而意见则是关于某一既存在又不存在事物的看法。存在事物是指始终存在、永恒不变的普遍的事物,对于这类事物的认识才是始终存在且永恒不变的知识。而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事物指的是看似存在、但随时可能消亡的特殊事物,这类事物并不是永恒的,人们对它们的看法也不会是永恒的,而是一直在变动。柏拉图的思想在这里就有了辩证法的影子。如果知识与意见都是关于存在事物的认识,那么知识就会等同于意见,这是不可能的。如果说意见是关于不存在事物的认识,显然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不存在的事物是无法认识的。因此,意见就必然是关于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事物的认识,从而与知识相对立。通过上述推论,柏拉图认为知识是永恒的、不变的、可靠的,而意见则是变动的、不可靠的。由此,他将世界划分为通过理性认识获得知识的理念世界、通过感性认识获得意见的感性世界。
这种通过对思维进行划分来区分感性与理性的方式,同样也存在于黑格尔的辩证法中,他将思维分为理性思维和知性思维。黑格尔这样描述后者:“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差别。以与对方相对立。知性式的思维将每一有限的抽象概念当作本身自存或存在着的东西。”[1]172知性思维是通过预先树立的规定或概念进行推论,仅能看到孤立的概念,无法揭示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因此,知性思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无法把握诸如上帝、精神等指向全体的概念,就算是对于它所能把握的,由于它无法正确认识到概念与概念之间的普遍联系,因此它所得出的结论也是片面的。理性思维则不同,它是知性思维发展的成果。在理性思维中,概念不再是孤立的,概念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也可以从一个概念推导出另一个概念。理性思维可以把握知性思维不能把握的抽象概念,通过将孤立的概念联系起来把握整体,获得对事物的全面且系统的认识。
柏拉图与黑格尔对于理性思维与感觉经验的认识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感觉经验的不可靠性让人难以信服。如不常吃辣椒的人偶尔吃辣椒就会觉得难以忍受,而经常吃辣椒的人又会觉得不够刺激。在这里,感觉经验就出现了偏差,无法达成一个普遍的共识。因此,柏拉图与黑格尔断定感性具有局限性,要认识真理只有通过理性思维。理性通过不断追问能够不断认识真理,甚至最终到达最高的真理。因为理性是对确定的事物进行的确定性思考,即理性所思考的永远是普遍的、永恒的概念,这种概念具有绝对的真,而不像感性事物那样会不断变化。哲学的基本问题在近代从本体论转变为认识论,即通过何种方式来认识本体,不解决认识论的问题就无法回答本体论的问题。认识论有唯理论与经验论两大派别,双方都无法提出强有力的证据来驳倒对方。而黑格尔在两大理论派别的基础上,对知性思维与理性思维的关系进行思考,揭示了认识的过程,对认识论问题作出了回答。
柏拉图后期的理念论(即通种论)对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究,即一与多、存在与非存在、静止与运动、同与异的辩证关系。以运动为例:首先,运动不是静止,因此,运动与静止是相对立的;其次,运动与相同相对立,尽管它们属于不同的理念,但运动又可与相同相结合,因为一切理念都分有相同,因此运动是既相同又不相同,同理可以推导出运动既相异又不相异;最后,运动是存在,所以运动与存在相结合,但运动又是不存在,因为运动仅仅是它自身的概念本身,而不是存在本身,它不过是分有了存在,所以运动也可以与不存在相结合。
这种推论理念之间关系的辩证法,被黑格尔继承并发展。黑格尔将其称为正题、反题、合题,或称三一式。正题是基础,是最先提出的命题;反题是从正题中产生,且不同于正题;合题就是将正反两题相结合,从而产生一个全新的命题。如黑格尔认为,正题是“绝对是纯有”。这里的纯有不含任何质,因此就是无。所以反题就是“绝对是无”。那么有与无的统一,就是变易。因此合题就是“绝对是变易”。黑格尔的推理晦涩难懂,可以用更为简单的推理来理解他的理论。假设正题是“汤姆是一位父亲”。当说某人是一位父亲的时候,可以联想到他至少有一个子女,否则不会被称为父亲。因此,反题就是“汤姆有子女”。那么合题即“汤姆是一位有子女的父亲”。这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推理过程。但推理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得出的合题成了新的正题。通过进一步分析可知,汤姆有子女,那他就必然有妻子,所以反题是“汤姆有妻子”,那么合题即“汤姆是一位有子女和妻子的父亲”。可见,在推论中人们对汤姆的认识不断加深,不断有新的认识去刷新旧的认识,并且可以不断往下推理。这个过程在黑格尔那里就是通过辩证法探究绝对精神的过程。通过无穷多的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推理,最终会得到一个包含全部内容的实体,并且在这个实体之外已经没有任何东西需要去认识,黑格尔把这个实体称为绝对精神。
柏拉图与黑格尔的辩证法,都是通过不断的辩证思索去探究概念之间的内涵与联系。其相似之处在于可以用三一式来论证柏拉图的通种论。如假设正题是“运动是存在”,运动是存在是因为运动分有了存在的理念。但运动又不是存在,即运动这个理念与存在这个理念不相同,因此运动又是不存在。所以,反题是“运动是不存在”,合题为“运动既是存在又是不存在”。由此可见,柏拉图和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共同之处。
二、黑格尔由自否定出发的独特本体论与国家学说
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辩证法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辩证法也是构成其绝对精神的基础。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是否定,但这里的否定不是指事物之间的矛盾或对立关系,而应该是一种超越的关系。黑格尔说:“花朵开放的时候花蕾消逝,人们会说花蕾是被花朵否定了的。”[3]显然,花蕾与花朵并不是矛盾或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事物生长的先后关系,可以理解为花朵超越了花蕾。这种用现实事物作例证的方式,被黑格尔认为是普遍的。在他看来,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1]177,举凡环绕着我们的一切事物,都可以认作是辩证法的例证[1]179。不难发现,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就是世界发展的根本方式。
这种否定的关系揭示了认识事物的过程,超越了柏拉图的理念论。在柏拉图那里,感性认识是受到鄙弃的,柏拉图辩证法的重点在于理念与理念的辩证关系,而没有去探究事物与理念之间的辩证关系。因此,柏拉图不能看到认识水平的不断上升,在他的眼里,对理念的认识始终处于同一个平面,无法认识到认识的过程是由低到高、不断上升的。而黑格尔则不同,他并没有把知性思维当作无用之物,而是看作理性思维的先导。正如他提出的正题、反题、合题一般,理性思维也是对知性思维的一种超越。但是,如果将理性思维理解为只重视概念间的联系,只重视具有全面性的真理,那就会失之偏颇,将理性思维片面化。那些有限的、有条件的概念,对于理性思维来说是必需的。理性思维正是通过联系大量片面的、有限的概念,才得到对事物的完整认识,而不是从一开始就可以获得关于整体的知识。由此,黑格尔揭示了认识的全过程。
柏拉图经历了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并饮鸩而亡,经历了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的失败。可能是这些悲痛的经历使得他对现实世界感到失望,从而转向理念世界,企图通过理念世界来引导现实世界,达成救赎。黑格尔比柏拉图幸运得多,他的一生没有经历太多坎坷,同时18世纪以来的自然科学大发现让他看到了在经验世界中,人类利用自身的知识产生了许多有利于人类发展的事物,使得他能够更为客观、理智地看待经验世界,去探究知识产生的每一个过程——自然科学是否需要理性的参与?形而上学是否需要知性的启发?正是经过多方面的不断思索,黑格尔发现了认识何以可能的秘密。
柏拉图在他的理念论中构建了完全对立的理念世界与经验世界,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即理念世界是如何指导经验世界的。柏拉图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初期是通过分有、模仿的方式,让经验世界作为模仿者去追随理念世界的步伐。但是这里同样存在一个问题,即理念世界是美好的,而现实世界中存在着许多污秽,那么是否可以理解成在理念世界中也存在污秽的理念?对此,柏拉图一直没有明确回答,他本人甚至拒绝承认如泥泞、疾病等不好的事物存在对应的理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柏拉图提出了通种论,希望通过辩证法将思考的重心从理念与事物之间转移到理念与理念之间,以此来解决他所遇到的理论困境。尽管如此,柏拉图依然不能说明这两个世界是如何完整地联系起来的。最终,柏拉图将目光转向了自然哲学,企图通过造物主的力量来解决这一困境。然而,只要柏拉图坚持理念与事物相分离的原则,他就无法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黑格尔在他的辩证法中将两个世界结合起来,解决了二元对立的问题。他认为认识从知性思维开始,在知性思维中只有对于客体的认识,通过对知性思维的辩证批判,使得认识上升成为主体的思想并达到了自认识阶段。这时,主体与客体已经没有区别,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被这种思想包含,同时这个思想还在不断地反思,这就是绝对精神,就是思维着自身的思想。由于绝对精神将主体与客体全部包括在内,那么在它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东西,也就不需要再去认识他物,只需要不断地进行自我思考。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解决了两个世界分离的问题,回答了本体论的这一重要问题。
本体论问题的解决极为重要。在当时的欧洲,中世纪教会所建立的权威已经崩塌,人们开始不信仰上帝,产生了信仰危机。人在这个世界中的终极归宿、终极关怀是什么?人应当如何摆放自己在自然界的位置?这些问题都是人们需要解答的,而且也只有通过形而上学来解决。经验论与唯理论的争吵使得解决这些问题看起来遥遥无期。为此,康德提出了三大批判,试图重建形而上学。而黑格尔则在康德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座完整的哲学大厦,完成了重塑信仰的历史使命,将人们对上帝的信仰改成对理性的信仰。黑格尔的辩证法使得人们通过自身的理性去寻找自身存在的根基和意义成为可能。
无论是柏拉图还是黑格尔,都对一个理想的国度进行了描述。柏拉图的《理想国》、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都是对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辩证关系的探究。在历史上,柏拉图希望由哲人王来当君主的理想始终没有实现,而黑格尔的哲学却成为普鲁士政府所奉行的官方学说。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正义是一个特殊的概念。每个人都各司其职,不越界,这就是正义,这个概念如今看来显得很简陋。按照柏拉图的理论,人民分成普通人、士兵、卫国者,一个普通人就只能做他应该做的事,如生产、耕种等;如果他试图从事士兵乃至卫国者的工作,就会被认为是不正义的。这种理论会导致阶级、阶层固化,即人在出生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今后的一切,完全打消了人的积极性,破坏了人的创造力,很难将其称之为正义。这可能是由于古希腊时期的国家都是城邦,导致柏拉图对国家的理解一直停留于城邦国家。对于城邦来说,这种阶级、阶层固化非常便于管理,但是对于现代国家而言就明显过时。
黑格尔的理想国度在他的著作《法哲学原理》中有所体现。“自在自为的国家就是伦理性的整体,是自由的现实化;而自由之成为现实乃是理性的绝对目的。国家是在地上的精神,这种精神在世界上有意识地使自身成为实在,至于在自然界中,精神只是作为它的别物,作为蛰伏精神而获得实现。只有当它现存于意识中而知道自身是实存的对象时,它才是国家。”[4]这段描述充分体现了黑格尔所认为的国家与公民的辩证关系。首先,国家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具体体现,国家就是最高、最完善的组织形式。这种存在只有在人的集合中,也就是在社会中才得以体现,离开了社会,国家就只能是潜在的精神。其次,个人不能离开国家。个人如果离开了国家就无法成为实在,即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实现自身的目的。因此,国家是对个人与社会的完全实现,而个人与社会又需要通过国家来实现自身目的。在这里,国家抛弃了个人与社会的特殊性,实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成为一个普遍的具体,而这个普遍的具体实现了理念,实现了自由,直到最后实现了善。因而个人唯有参与到国家这个集体中,抛弃自身的特殊性,才能实现自身的普遍性,从而实现自身的善。黑格尔最终探究的,即是善的实现。
在黑格尔的理想国家中,国家成为绝对精神在地上的代表,从而彻底将国家、社会以及个人融合在一起,这就会使得个人对于国家产生强烈的归属感。人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取得真正具有价值的成功,这种价值是对于整个集体而言的,是对集体有利的,并且人可以通过集体的肯定来获得自身的满足。而倘若人离开了国家,纵使取得再大的成就,也不能得到最大的满足。人与国家的关系类似于眼睛与身体的关系,眼睛单独提取出来它只能做到看,对看之后的事情就无能为力了。只有当眼睛和身体结合的时候,眼睛所提供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挖掘,才能根据看到了什么来决定怎么做最终有利于整体。黑格尔的学说使得国家的发展有了哲学的指导,因此普鲁士政府将黑格尔的哲学确定为官方学说,哲学通过国家手段在真正意义上起到了教化全体人民的作用。这是柏拉图所希望却没有实现的。国家成为哲学的国家,人民是学习哲学的人民,这一切都得益于黑格尔对国家、社会、人民关系的辩证认识。
三、现实应用中的黑格尔辩证法
西方哲学自泰勒斯起,就一直存有对理性的重视与追求,从柏拉图和黑格尔关于知性思维与理性思维之关系的辩证认识上可以窥知一二。但是,这种纯粹追求理性的思想,并没有完整地解决认识论的问题。例如:2比3小,那么它就分有了小这个理念;同时它又大于1,那么它又分有了大的理念;按照柏拉图的理念论,2这个数字就是既大又小的。这种说法明显自相矛盾。而如果按照黑格尔的三一式来推论,正题为“由于2小于3,所以2是小的”,反题则为“由于2大于1,所以2是大的”,合题就是“2小于3且大于1,所以2又是大的又是小的”。可见,用二者的辩证法都无法得出一个有效的结论。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语言的局限性。也正是因为语言在表达意谓的时候有不准确的特质,使得辩证法始终无法最正确、最清晰地表明涵义。对此,就必须对语言的使用进行再分析,从而产生了分析哲学。
黑格尔创造性地将他的哲学理论与国家相结合,认为国家就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代表。其问题在于:在黑格尔的哲学理论中,绝对精神是一切实体,在它之外没有任何事物需要去认识;但是在现实中国家不止一个,难道所有的国家都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代表吗?如果是,那么它们都来自同一个绝对精神,还是各属于不同的绝对精神?如果不是,那么具体哪些国家才是?判断标准是什么?对此,黑格尔在他的理论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此外,在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既然绝对精神是所有实体在思想上的综合,同时也是最高的道德,那么是否每一个国家都可以被认为是道德的?以德国为例,德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犯下了大量罪行,当时的德国必然是不正义的,那就不是最高的道德,更不能说其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代表。因此,对于国家是否真的必然是绝对精神在地上的代表,这是一个需要具体分析的问题,但黑格尔对此没有作出详尽的论述。
四、结语
自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开始,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黑格尔,以及后来的海德格尔、胡塞尔等人,辩证法始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柏拉图和黑格尔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两座高峰,理解他们的辩证法有利于培养辩证思维,进而有助于加深对其他哲学家的辩证思想的理解。柏拉图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相似性,都是将理性具有的反思性、自否定性和内在目的性用辩证的结构展现出来,以辩证法为纽带将他们对自然、历史和社会等领域的思考用哲学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并且终极目标一致,都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都是为了实现最高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