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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警务人才的定位与培养

2020-01-09张永林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警务公安

张永林

(1.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治安系,陕西 西安710021;2.西北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陕西 西安710063)

公安教育是国家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核心任务是为各级公安机关培养并输送大量合格警务人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安教育历经在职民警培训教育为主、公安高等学历教育探索、公安本科教育蓬勃发展和公安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等不同历史时期。21世纪以来,我国公安教育办学层次明显提高,办学条件、能力、实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规模不断壮大,公安专业体系与人才培养机制日益完善,教学科研成果喜人,服务公安实战需要的能力显著增强,目前形成了公安部部属公安院校和各地省属公安院校协调发展的总体布局,以及从专科到研究生阶段的全方面警务人才培养层次。在人才培养分工上,除少数部属和省属公安院校能够培养硕士(含警务硕士)以上层次警务人才外,大多数地方公安院校以培养本(专)科警务人才为主要任务。本文主要以各地本(专)科层次警务人才培养为研究对象。应当看到,虽然我国公安教育取得了骄人成绩,但各地人才培养质量仍与公安队伍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能完全适应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甚至影响到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推进。探讨警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和实践路径,对于提升警务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各地警务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

(一)主要目标是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

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指公安院校实施公安专业教育以培养何种知识结构的人才为目标,即公安院校培养什么类型的警务人才。2015年,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中央六部委积极响应和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应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目标,确定了全国公安院校办学体系和各地院校办学定位,围绕公安院校招生管理、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招录工作、人才定向招录培养、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系统化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公安本科院校应根据办学资质,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研究生层次)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本科层次),也可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公安高职(专科)院校承担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班干警培养工作,并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高中起点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目前我国各地公安院校大部分以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为目标。

(二)按需招生、定向录用成为警务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意见》印发后,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方式确定了计划招生和定向培养的方向。2016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实行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首次统一招警考试。目前,越来越多省份加入了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中,这也是今后公安招警的主流趋势。《2017 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2017 年招警将根据工作需要、空编计划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录,按需招生、定向录用正成为当前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当年实际参加招警联考的省市共24 个。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共有39所公安院校(公安部直属院校5所,省属本科院校23所,省属专科院校11所),均享有按照公安招警政策参加招警联考的资格。

(三)“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获得广泛认可

公安院校根据警察职业能力需要,重点进行专业能力教育,强化警务技能训练,形成了“教训一体,战训合一”的警务实战教学模式,提高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自中央政法委明确提出“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以来,越来越多的学校将这一模式运用到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中,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下,教师、学校以及学生在不同环节上互相配合,相互合作。具体来说,实施过程中应重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鼓励教师采用辩论式、讨论式、案例式、情景式、仿真式等多样化方法和手段进行课堂教学;二是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教师在学校现有的实训实战场所进行警务技能训练教学;三是学校积极务实地与各实务部门合作,联合建设实验室,将源于实践的经典案例和实际工作的具体问题作为实验实训项目,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学习、领会和提高。

二、各地警务人才培养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人才培养目标需要进一步明确

各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标准不一,有着不同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习近平总书记2018 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要深入研究高等教育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公安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应当首先在各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中予以明确。实际上,一些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直接参照学术研究型普通高校人才培养规格确定,不能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导致与公安教育的特点和要求不相符合,专业建设目标与公安实战需求存在一定的脱节[1]。针对本、专科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意见》分别要求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和实战型警务人才,这种带有层次区分性的人才培养目标不能满足当前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因为,本科和专科层次的警务人才培养目的,都是解决基层警力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和实战型警务人才所从事工作的种类和性质并没有实质性区别,所以将警务人才培养区分为高素质应用型和实战型似无太大实际意义。

(二)警务人才培养质量有待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是一个系统的评价体系。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因素是多重的,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基础条件、师资队伍建设与科学研究水平、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研究与成果、学生专业素质水平、公安机关评价等因素,都影响着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意见》出台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警率有了极大提高,但入警率只是评价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指标,并不能客观完整地反映警务人才培养总体质量。选取人才培养模式、学生专业素质水平和公安机关评价作为观测点,可以看到各地公安院校警务人才培养还存在着如下不足:一是人才培养定位和重心有偏离高等教育目标的倾向。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打通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就业出口,大幅提高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率,这种招录培养机制导致不少院校出现教风不正和学风不正的现象。比如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入警率,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直接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列为公安专业学生必修课程,忽视公安专业学生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在公安专业学生群体中,不少人因有了“入校即入警”的就业保障优势而不再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警务技能,损害了公安高等教育本该具有的良好学风。二是人才培养过程出现“重学生管理、轻教学管理”的本末倒置现象。公安院校实施警务化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养成教育培养学生对党忠诚的价值观念,警务化管理应当包含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两个方面。教学管理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生管理服务于教学管理。所以,警务化管理不单是学生管理,将学生管理等同于警务化管理是对警务化管理的片面理解。事实上,一些公安院校简单地把警务化管理理解为学生管理,忽视了教学管理在警务化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综上所述,当前各地公安院校警务人才培养的质量还有待提高。

(三)师资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提高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是提高警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目前,各地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共性的问题:首先,一些地方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组成结构不合理。一是学历结构不尽合理,与普通高校相比,教师学历结构偏低,高层次人才缺乏并且引进困难。二是职称结构不尽合理。有些院校高职称人数少,而且教授职称主要集中在非公安专业,缺乏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三是年龄结构不尽合理,未能形成良好的老、中、青梯队结构。四是学缘结构不合理,国内著名院校和公安院校毕业生来源较少。其次,地方公安院校缺乏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研究层次偏低,不能完全适应地方公安教育和公安事业发展的需要。再次,部分教师长时间脱离公安一线,对实践中的新情况不了解,存在严重的实践、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相脱节现象。最后,部分教师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勇于奉献的精神有所减弱,存在着一些教师工作中挑肥拣瘦、评上高级职称后不再进取、热心从事第二职业,以及其他将主要精力花在与教学科研无关活动中的情形[2]。

(四)校局深度合作配套机制不健全

公安机关是公安院校的强大后盾,公安院校是警务工作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基地[3],公安部高度重视校局合作在现代警务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校局合作已经发展成为现代警务人才培养的基本形式。在公安教育中,校局合作是指为了实现现代警务人才培养目标,在公安院校专业课教师、公安专业学生和公安机关民警的共同参与与互动过程中,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在了解公安工作实践、提高公安理论研究水平和现代警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度合作与互动。积极探索校局合作教育培训新模式,可以有效解决传统公安教育脱离公安实践的问题。目前,浙江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等公安院校在校局合作办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驻校教官选拔、选派教师挂职锻炼和学生岗位实习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对于警务人才培养而言,重视校局合作,能够有效化解人才培养脱离公安实战的难题,有利于提高警务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推动公安特色专业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

当前各地公安院校开展校局合作的实际情况中,还存在一些机制性问题亟待解决。一是需要建立校局合作的稳定机制。当前校局合作稳定性差,合作过程中往往是公安院校一厢情愿的情况多,公安机关常表现出动力不足与热情不高的现象。二是需要建立校局合作的规范机制。公安专业学生在公安机关实习、公安专业教师在公安机关挂职锻炼和公安机关民警在公安院校担任教官,理应是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正常教学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在规范管理和指导过程中缺乏规范性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得学生实习、教师挂职、教官驻校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三是需要建立校局合作的利益机制。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校局合作的理论基础,校局合作双方利益实现离不开利益融合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的共同作用[4]。

三、确立现代警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警务人才培养目标是公安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确定人才培养理念和教育思想方针的关键[5]。全国公安院校教育改革服务公安事业基本模式是公安教育中的一个系统性问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必须紧紧抓住历史发展机遇,树立法治警察理念,适应“四个全面”及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总目标的要求,必须确立培养现代警务人才培养目标,以建设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目标引领现代警务人才培养方式。所谓的现代警务人才,是指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高、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扎实、实战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公安专门人才。对公安教育发展而言,公安教育改革或创新只有坚持以建设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目标引领现代警务人才培养方式,才能真正适应今后公安改革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公安事业。当然,确立现代警务人才培养目标,不仅是公安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长远和谐稳定的关键。

现代警务人才应当适应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总目标之一。公安教育如何改革以适应全面改革的要求和目标十分重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四个全面”的具体落实,其将建设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公安改革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能够掌握和运用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警务人才来推进。公安教育改革也必须围绕这一目标展开,并更应具有系统性、深刻性、理论性、机制性、长远性。换句话说,建设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必须立足当前,面向未来,面向现代,面向法治,面向实战,通过公安教育培养现代警务人才,确立培养现代警务人才的目标。

现代警务人才应当是全面发展的综合型、应用型人才。相比传统警务人才而言,现代警务人才是与市场经济现代化、民主政治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等具体内容相适应的。此次公安改革是在“四个全面”总体布局指导下的改革,现代公安改革理念要求现代警务人才培养理念要能够和当前信息化、科技化、市场化、利益多元化等时代特点相适应。现代警务人才要了解现代警务运行机制,要具有现代的社会治理能力。也就是说,结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建设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目标,公安教育必须以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特点引领现代警务人才培养方式。而这种引领更多的是一种思维模式的引领,与传统静态的、单位化的警务人才相比,培养现代警务人才必须注重培养其具有现代警务知识,这样的警务人才能够适应当前具有动态的、市场化的、流动的、跨区域合作的公安工作特点,掌握现代科技,有社会治理能力,能适应公安行政工作,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法治思维,是警德、警智、警体、警美、警能全面发展的,是掌握现代警务知识的综合型、应用型人才。

四、现代警务人才培养的实践路径

基于现代警务人才的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树立法治警察人才培养理念

伴随着法治国家建设,公安教育也在不断地完善与自我调适,在改革中适应时代需要,但是一直尚未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教育思想体系和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历史性地把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保障,明确把人民警察与法官、检察官一起,列入“法治专门队伍”,这是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人民警察性质认识的重大创新,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新理念,也是公安院校警务人才培养的指导理念。树立法治警察理念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公安教育应牢牢抓住历史机遇,树立法治警察人才培养理念,创新现代警务人才培养模式。

(二)重视现代警务人才招录和培养全过程

第一,坚持按照实际需求确定招生计划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什么样的公安教育是公安机关满意的,这是公安院校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包括入警、升学等就业形式)是保证公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基于公安院校的特殊性质和行业办学特点,最重要的应当是提高人才培养服务于公安事业发展的能力,形成按需确定招生计划的人才培养机制。公安院校充分听取公安机关对各公安工作岗位需求的人才数量与质量,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校局共同培养基础上形成以定向录用为主、与自主招生培养参加入警考试协调发展的招生机制,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保证招生和培养的针对性与计划性,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公安教育资源。

第二,重视公安专业建设。公安专业建设是提高现代警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公安专业建设包括公安专业软件建设和公安专业硬件建设两个方面。公安专业硬件建设主要围绕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实训仪器与设备、专业图书资料等方面展开。公安专业软件建设主要围绕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等方面展开,在发展上重视公安学科建设,确立高水平学科带头人,科学、合理制定现代警务人才培养方案都是基本要求。其中,公安学科建设是公安专业建设的基础,公安学科建设水平决定公安专业建设质量,加强公安学科建设有利于促进公安专业建设。针对各地实际,各院校可以探索有地方特色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必须符合警务实践需要和各地公安工作实际,比如在民族地区可以开设民族学、促进民族团结及宗教警务处置等方面的课程[6]。另外,结合公安实战性特点,进一步改革公安专业教学方法,不能仅仅停留在传统课堂理论教学上,要解决好实战实训板块教学内容形式简单、方法单一、针对性不强、总体设计薄弱、实训质量不高等问题。同时,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定时或实时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准确了解学生理论知识掌握水平。

第三,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为适应现代警务人才培养的需要,公安教育必须坚持以实战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基本方式。“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为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方式提供了明确的指南,该教学模式强调公安教育要能够满足公安一线工作岗位需要,其主要特点是“学为用”“练为战”。一些院校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以“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与公安机关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有效避免了理论与实际的脱节,有效保证了公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强化了学生警察角色认知,巩固了警察意识培养,受到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和公安专业学生的一致好评。实践证明,“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创新型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是比较成功的,该模式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以实践教学为出发点、以贴近实战为原则、以科研促进教学和服务实战为目的,争取学校与公安机关的全方面合作,增加了公安教学、科研与警务实践间的良性互动,增强了现代警务人才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加强现代警务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加强现代警务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既要遵循《公安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还要加强自我诊断评估。《标准》对公安院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直接关系着公安院校未来的生存和发展。2014 年12月12日,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安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教育部和公安部的重要文件,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标准》,确定了公安学专业类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要求,为设置公安学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估教学质量提供了基本依据。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标准》能够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为培养过程质量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标准,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加强现代警务人才培养自我诊断评估,有助于及时发现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作为地方公安院校,应建立一套具有可行性的详细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强化对教育过程的动态控制,完善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效果评价制度,完善包括行政、后勤人员在内的各环节评价制度,形成高效稳定质量不断提升的教学秩序,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保障。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水平高低对人才培养质量有直接影响,公安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是提升现代警务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必须重视和加强公安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建设“双一流”大学背景下,必须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公安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明确教师在公安教育训练和公安院校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理念,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提供宽松的环境。二是科学制定绩效评估和评价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专业教师投身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健全教师管理和职务职称晋升制度,优化和重组公安专业师资队伍结构。四是在提高教师薪资待遇的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稳定政策,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壮大科研队伍,培养学术研究骨干。五是激励高层次研究人才充分发挥学术影响力,通过有效的学术帮带机制培养青年科研人才。六是加大青年教师培养经费的投入力度,制定青年教师成长成才的培养机制,在攻读学位、访学、参加培训、学术交流、参加公安实践等方面为教师成长发展提供宽松有利的条件[7]。七是着力提升教师教学技能,增强办学活力。八是鼓励和支持教师与实务部门及兄弟院校之间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互动。九是建立一系列重点研究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和研究智库,为教师开展学术研究搭建平台。十是鼓励教师积极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四)继续探索和深化校局合作模式

公安教育职业性强,其人才培养过程必须更加贴近公安工作实际。校局合作不是公安院校对公安机关单向地索取或要求,理想的状况是彼此都能在合作中获益,不仅满足公安院校在提升教学质量、开展学术研究、传承公安文化等方面的需要,而且满足公安机关在提高公安队伍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警力不足等方面的需要。深化校局合作效果,必须充分发挥公安院校的知识储备优势,与地方公安机关丰富实践经验相结合,促进理论与实务之间互为补充,更加突出公安教育特色,使警务人才培养质量更加符合公安工作岗位需要。

一方面,按需探索校局合作教育培训模式。校局合作模式取决于公安院校理论研究水平和公安机关工作实践水平。校局合作作用充分建立在公安院校掌握先进的公安理论知识和公安机关掌握较强的实践能力基础上。在公安理论研究水平尚不能超过或者跟上公安实践发展水平的形势下,公安院校在校局合作中更多地向公安机关进行利益索取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探索校局合作教育培训模式实质是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和支持。校局合作过程中,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合作模式应有区分。比如,与省、市级公安机关的合作应当把重点放在政策和制度保障设计方面;与区(县)级及以下公安机关的合作重点应当是促进专业课程改革、专业师资队伍与教学团队培养、专业特色教学资源建设、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先进警察文化培育、优质科研项目合作等方面。

另一方面,及时总结合作经验,制定完善的校局合作配套机制。开展校局合作,提高现代警务人才培养质量,是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的共同责任。针对当前公安院校校局合作过程亟待解决的机制性问题,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应当共同做好充分调研,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建立科学有序的校局合作规章制度,完善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权责分担机制,着力解决好校局合作的稳定性、规范性、保障性等问题。比如,针对兼职教官队伍稳定性问题,可以由省级公安部门牵头,制定一套兼职教官定期到校内授课的激励与保障机制,调动基层民警的积极性;针对学生实习规范性问题,可以构建严格的实习实践考核监督机制,完善实习、实践质量监控机制和反馈机制,发挥公安机关及实践导师的主导性和积极性,防止实习、实践流于形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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