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建议
2020-01-09陈超周浩
陈超 周浩
(湖北省洪湖市农业农村局 湖北洪湖 433200)
近年来,洪湖市坚持把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放在重要位置,试图打造一主多元化的服务体系,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1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状
1.1 组织形式
全市乡镇办事处“以钱养事”公益性农业服务人员共有126人,其中种植业40人,农机业19人,水产业22人,畜牧业45人;拥有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93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276家,其中联合社11家,国家级示范社6家,省级示范社17家;家庭农场710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2家。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农机服务组织、水产养殖服务组织、种植服务组织和综合服务组织。
1.1.1 农机服务组织
全市拥有农机合作社53家,其中全国农机合作示范社1家、省级农机合作示范社4家,共有社员7917人,农机具近6000台套,主要从事农机耕、种、收等作业服务,服务农户数超过2万户,作业服务面积34.47万hm2,约占全市农机作业服务面积的70%,年作业服务总收入3.63亿元。涌现出碧野、聚丰、丰顺等一批发展速度较快、服务能力较强、经营效益较好的农机合作社。
1.1.2 水产养殖服务组织
全市拥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283家、家庭农场149家、合作联社4家(河蟹、小龙虾、四大家鱼、水生蔬菜),入社农户2000余户,成员总数突破10000人,主要从事小龙虾、河蟹、黄鳝、甲鱼、“四大家鱼”等水产品的养殖、收购、销售,负责组织采购、供应养殖户所需的生产资料,开展社员所需的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水产养殖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1.1.3 种植服务组织
主要是育秧合作组织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全市共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12家,拥有大型植保器械6台套,植保遥控飞机56台套,日作业能力超过1300hm2。
1.2 发展类型
1.2.1 产业带动型
模式为“产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由合作社把基地和农户联系起来,其特点是实现生产基地化、专业化、标准化,形成了产销一体发展模式。螺山镇龙友小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利用本地小龙虾产业群众基础好、生存环境好的优势,创办小龙虾养殖、流通合作社,拥有500hm2的稻田养虾面积,辐射周边农户1500多户,收水稻7500kg∕hm2、小龙虾2250kg∕hm2,产值超过15万元∕hm2。春露合作联社实行“六统一”服务模式,即统一技术培训指导、统一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统一农机作业服务、统一病虫害防控、统一产品加工销售、统一效益核算,各成员社流转土地自主经营的基地超过2000hm2,托管服务超过4000hm2,带动全市发展再生稻2万hm2。
1.2.2 能人领办型
模式为“能人+合作社+基地+农户”,其特点是由有能力的村干部、懂管理且会经营的人才、掌握农业技术的能手、返乡青年才俊,依靠产业优势和地理人文优势,组建专业性强、社员联系紧密、生产效率高、辐射面广的农民合作社。沙口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徐述尧带领农机大户创办宏缘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育秧和农机耕、种、收一体化服务。雄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员工35名,吸纳社员286人,流转土地超过80 hm2,签订了超过200hm2的土地全程托管协议,形成了“土地流转+土地托管”新的规模化土地流转方式。辐射带动周边幸福、沿沙甘、龙坑、小港等村约700hm2,实行虾稻规模化、格局化、生态化高效种养模式。
1.2.3 企业驱动型
模式为“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由合作社把企业和农户联系起来,其特点是生产规模大、标准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能够较好地帮助农户实现产销对接,帮助企业实现产销一体化。湖北洪湖清水河蟹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119人,具体分布范围为滨湖办事处三八湖渔场、乘风村、太马湖渔场、金湾渔场等专业养殖渔场,为周边河蟹养殖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统一管理,使用“洪湖清水蟹”商标,提高了品牌知名度,提升了整体经济效益。
1.3 服务模式
1.3.1 订单作业
入社农机户按照合作社章程,实行统一管理,由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农机作业服务合同,合作社负责安排人员,实行统一作业。2018年,全市合作社共签订合同作业面积14.13万hm2,占作业总面积的41%,收入1.6亿元,占总收入的44%。
1.3.2 土地流转
农机合作社适应新形势下土地政策的要求,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促进农作物规模化经营。2016年,洪湖市碧野农机合作社作为发起人,联合五湖小龙虾专业合作社、富盈莲藕专业合作社、伟昌水产专业合作社,成立湖北省首家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洪湖市千祥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流转的方式,将农民手中的200hm2耕地集中起来,实行规模化经营。目前,全市农机合作社土地流转面积917 hm2,土地流转费9000元∕hm2左右。
1.3.3 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环节式托管。即合作社承担从耕种到收获单个环节或多个环节的服务。二是全程式托管。即生产决策由农户决定,耕、种、收、植保等生产环节和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由合作社承担,农户收获粮食后,合作社按各环节的用工以及种子、化肥、农药、机械作业等费用,向农户收取成本和服务费用。三是经营性托管。即农户将土地委托合作社全权管理,种植计划、生产管理全部由合作社负责,合作社按耕地面积向农户支付一定的粮食或现金。
1.3.4 统防统治
主要有两种服务方式:一是全程承包。整个水稻生育期病虫害防治所需的农药、器械、用工都由专防组织承担,收费标准为1800~2250元∕hm2,2019年服务面积1787hm2。二是单次承包。由农户提供农药,专防组织只负责统一施药,收费标准为150~180元∕hm2,2019年服务面积2.33万hm2。通过实施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在提高防治效果、降低病虫危害损失的同时,减少了防治用工和成本。调查统计表明,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区域比农民自防区减少用药1~2次,节约工时3~5个,平均节约防治成本600元∕hm2。此外,由于专防组织采用的是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制剂,避免了施药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统计表明,再生稻专业化统防统治区域使用化学农药(纯量)1455mL∕hm2,比习惯用药用药量减少35.33%;中稻专业化统防统治区域使用化学农药(纯量)1755mL∕hm2,比习惯用药用药量减少22%;虾稻统防统治区域施化学农药(纯量)382mL∕hm2,相比常规中稻少用农药83%。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自身建设不规范
多数专业合作社能做到规范登记注册,而对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却关注较少,尤其是民主决策、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合作社整体实力不强,缺乏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资金投入不足,自我发展乏力。有的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够规范。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如遇较大自然灾害或经营决策失误,基本没有抵御风险和再恢复的能力。此外,还存在“空壳”合作社和“僵尸”合作社的现象。
2.2 人才技术信息缺乏
缺乏懂农业知识的专业人才,缺少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运作的牵头人。合作社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低,且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合作社之间信息交流较少,供求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影响市场的进一步拓展。
2.3 带动作用不明显
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只生产单一的农产品,沿用简单粗放的产销模式。以水产养殖合作社为例,受自然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对渔民缺乏足够吸引力,带动作用不明显。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平时联系松散,许多渔民在组织分工、科技推广、市场销售等方面得到的锻炼机会不多,民主意识、诚信意识较差,导致一些渔民在销售行情好时将产品自行出售给商贩,行情不好时又一定要交售给合作社享受保护价,非常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4 统防统治推进难
由于经营规模不够,防效标准不统一,作物生育进程不一致,统防统治组织抗风险能力较弱,导致统防统治难以推进。
3 对策与措施
3.1 健全服务体系
乡镇农技、水产、畜牧、农机等服务人员在“七站八所”改革前身份为事业编制,改革后成为“以钱养事”人员,这些人员是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的主力军和技术骨干,长期战斗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但待遇偏低。为稳定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益性队伍,巩固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议向上级呼吁解决乡镇农业服务人员的事业编制身份,保持与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一致的工资待遇。
3.2 加大扶持力度
将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到合作社,在农机燃油、农机作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统防统治服务等方面给予专项补贴,增加机防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农作物自然灾害保险,逐步建立政府扶持、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农民自筹等多渠道多形式投入,加速合作社的发展,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实施。
3.3 支持人才培育
实施“三乡工程”,落实激励政策,支持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鼓励农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到农村创业创新,领办、创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享受类似于工业企业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采取以奖代补或专项扶持的措施,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农村的“土专家”、“田秀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3.4 规范服务标准
按照“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规范合作社管理。加强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主体信用等行业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出台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企业探索制定高于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农户利益。加快制定农业服务合同规范,约定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明确合同的格式、服务项目、质量、价格、付款方式、效果评价、违约责任等内容,提高合同的规范化程度,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要明确矛盾纠纷调处的仲裁机构,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4 经验与成效
4.1 政策和财政支持使社会化组织做大做强
采取以“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达到省级和洪湖市级标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奖补资金。合作社所在当地政府也加大对合作社的办公场地、机械库房、工厂化育秧设施、信息化设备、维修设备等建设支持力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洪湖市每年的购机补贴实施方案中都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列为优先补贴对象,不限数量,实行多购多补。对农机合作社推广新机具和新技术给予作业补贴。支持农机合作社参加项目建设,将其作为实施各类农业、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以及科研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鼓励专业化防治组织在农作物病虫防治过程中优先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防治的综合防治措施。对有长远发展要求和相对固定的防治服务面积的,优先申请国家项目支持,农业行政部门在服务区内免费或优先补贴安装太阳能杀虫灯和其它综合防治设施(设备)。近两年,上级财政和我市本级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达9.23亿元,占一般预算预计支出的17.34%。2020年各金融机构发放农村种养大户贷款5.67亿元、个体工商户贷款1.06亿元以及农业合作社、涉农龙头企业贷款12.89亿元,支持推动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大做强。
4.2 制度建设增强了组织的辐射带动能力
积极引导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示范章程等有关规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机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增强了农业社会化组织的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4.3 人员素质培养提高了服务指导水平
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强合作社社员培训,使其经营能力得到快速提高。加大信息引导力度,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发布市场分析、形势预测、政策动向等方面信息,不断增强合作社把握市场时效性和准确性的能力。针对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植保专业技术薄弱的现状,及时为专业化防治组织提供病虫发生、药剂、器械市场等技术信息服务,对专业化防治组织的队伍建设与管理、高效安全药剂推荐、施药机械维护保养、安全用药和综合防控等,提供全方位指导,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促使专业化防治中用好药、少用药、科学用药。
4.4 现代化信息手段强化了监督管理
对全市12家农机合作社的716台农机具安装了农机北斗监测终端设备,通过湖北北斗农机管家平台,实现了农机自动定位、农机作业面积统计和农机作业质量监测。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实时监控合作社装备使用情况,确保了作业面积和质量的准确性,避免了作业补贴虚报冒领现象,实现了大型农机具的实时定位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