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总体视阈下的高校法律援助实践路径初探
2020-01-09杨国强
杨国强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湖北·武汉 430070)
1999年全国第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入我国宪法,自此,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治理模式的一项基本原则。近些年,由依法治国方针衍生出的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和依法治村的治理模式被各地政府广泛推行,“依法治xx”已经逐步成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治理模式的代名词。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总目标,在这一目标之下,我们需要逐步完成依法治省、治市、治县乃至依法治村的阶段性、局部性任务,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集中发力,把改革现有制度的巨大阻力化大为小、化整为零。与此同时,国家要从总体战的角度出发,倡导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依法治理,不断要求和促进管理者转变治理观念,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法治思维。
依法治国的根基在于法治教育,只有法治教育得到最有效的普及,建设法治中国所需要的各方面的法律人才才能不断地涌现出来。而法治教育如何才能得到最有效的普及呢?我认为依法治校是关键,因为当今的法治教育主要是高校法治教育,而高校法治教育必须有所依托,即要让学生在校园中感受到法治的气息,让他们能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处处都能看到法律、学到法律最后能够用法律去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只有这样,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才能深入人心。
笔者所说的这种依托并非一两句口号或者几条宣传标语,而是切切实实的校园法治实践,让学生亲自参与到校园的法治治理之中。目前,这种法律援助实践已经广泛存在于全国大部分高校之中,而且其效果也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可。
高校法律援助,同时具有法学教育、法律援助,以及普法、志愿活动等4种职能。在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推行,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宏伟蓝图的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价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点在于能否切实培养学生法治思维,有助于依法治校更好的开展,方便学校治理。第二点在于能够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帮助人们树立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意识。第三点在于高校法律援助组织能够有效弥补学校对学生权益保护的不足,更好的捍卫校园安全。
1 目前高校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1 传统型
传统型的高校法律援助形式,主要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他们通过当面,书面,电话等多种方式,为已提出的法律询问做出解释和说明,或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他们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他人代写法律文书。这一类型的法律援助形式主要特点就是——“被动挨打”。他们缺乏积极主动的工作,他们的工作形态可以用四个字形容:不“告”不理。他们更多的是学习政府的法律援助形式。这种形式在尚未历经法治改革的过去可能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例如:苏州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自2004年成立以来,已接咨询者1000多人,当面咨询达800多人,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在成立后的短短十个月内,就面对面为200余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但在如今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情况,以及随着政府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律师咨询行业的蓬勃兴起,这种传统的法律援助形式已经日渐式微,逐渐失去了其原有的受众群体。
1.2 半现代型
这种类型在传统型的基础上,认识到法律咨询为主的法律援助形式已经不符合目前高校法律援助形式要求,他们开始改变传统的被动性法律援助形式,转而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他们开始举办普法活动以及各种法律相关的社团活动,希望通过更多的途径和形式,来实现法律援助的价值。他们送法入校,送法到家,送法下乡,送法进班,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他们举办讲座,举办一系列学术活动,来实现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另一个职能——为法学生提供一个实践平台。这一类型的法律援助形式,结合了高校的实际,扩充了高校法律援助的理念,完善了高校法律援助制度。但是这一类型的重大缺点在于覆盖范围较窄,其普法活动最多集中在固定的几个社区,而并没有扩展到更大范围;普法活动形式比较单一呆板,主要是发放手册、挂宣传标语、举办法治讲座等,形式缺乏趣味性,真正的细节落实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3 现代型
现代型的法律援助方式,是目前一个比较完善的高校法律援助类型。它吸收传统型和半现代型的优点,继承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和举办普法活动等传统形式的同时,推陈出新。利用便捷高效、四通八达的互联网体系,采取“互联网+法援”的方式。在推广途径上,通过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多种渠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进行普法宣传,扩大受众范围;在宣传形式上,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案例分析大赛、法律文书比赛等,提供一个更加全面的高校实践平台。
在具体实施上,采用微普法,普法宣传视频等多种现代且具吸引力的方式,改善普法宣传的实施效果。在对外沟通上,在法院及社区设立长期值班点;利用多种媒体,例如电视、报纸、网站宣传,提高知名度,同时利用这些媒体普及法律知识,让法律援助的范围更加广泛,法律援助的效果更加显著。目前这一类型是很多高校法律援助机转型的方向和为之付出努力的标杆。
1.3.1 线上线下相结合
目前很多机构都已经开始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但是就目前而言,只能算初级阶段,大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还只集中在线下,线上资源并没有有效利用。经过对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官方的微信公众号统计,目前只有40%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官方公众号每月都有推送,只有10%的高校法律与援助机构每周都有推送。对微博的调查结果比上述情况更糟糕。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线上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很多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活动还只是集中在线下。线下活动的受众范围毕竟有限,远没有线上的受众范围广,因此,应充分发挥线上途径的作用,努力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
1.3.2 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多种普法教育形式
在媒体发达的今天,很多人都直接或间接的与媒体打着交道。因此,在新时代的今天,高校的法律援助机构应该充分利用这些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首先,我们可以与各类媒体建立合作关系,比如在媒体开设一个小专栏,或者与之协商,将媒体遇到的法律咨询问题移交给高校的法律援助机构处理;其次,我们可以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或者法律援助。例如拍摄普法短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等。利用这些媒体,能够很好的丰富我们法律援助的形式和途径,增强法律援助的效力,同时也可以更好的培养综合型法律人才。
1.3.3 加强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内部建设,增设律师、教授、法官等实务导师
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成员的整体业务能力,直接关乎着提供法律援助的质量,因此,聘请律师、教授和法官这些实务经验比较丰富的法律人担任实务导师。除了咨询服务和普法活动外,可以设立“教授服务日”,“法官服务日”等系列活动,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高校教授,法官或者律师来接待案件,解答公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教授,法官等这一类群体,在公社会上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因此这种活动不仅能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业务水平,还能进一步扩大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影响力,推进机构的完善和持续性发展。
1.3.4 拓宽服务对象,深入基层和欠发达地区
目前大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服务对象还集中在高校周边,形成“高校孤岛”现象,其服务对象过于狭窄,因此我们首先可以结合实际情形,根据自身优势开拓乡村社区法治建设等服务区域,可以深入社会各基层组织,尤其是农村,在农村设立值班点,进行长期性的法律宣传、义务法律咨询。定期、不定点进行法律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民众法律观念。例如坚持定期、不定点地到社区,乡镇赠发放法律法规知识手册,不断提高公众的的依法办事、寻求法律解决途径的意识;同时,也可以让公众增进对法律援助的了解,以便于能够在发生纠纷后主动寻求法律援助。
1.3.5 加强对外交流,加强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合作平台
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在我国很多高校尤其是政法院校、高校法律院系都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因此开展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合作非常必要。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采取多种交流方式,比如签订合作协议、交流工作经验、互通法律援助信息、实现资源共享,还可以异地一起举办活动,比如宪法日普法活动,或者举办一些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研讨会。建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一个合作平台,这样有助于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之间互相学习,同时促进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共同发展。
1.3.6 建立电话、网络咨询平台,完善网络法律援助体系
在传统的面对面交流的基础上,建立最大范围的电话、网络咨询平台,努力做到当民众有法律困惑时可以及时通过便捷,有效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我们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以先进的互联网思维为导向,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咨询平台。例如在高校网站上开设法律援助专栏,在短视频平台上以直播的方式,解答公众的问题等。这样,就可以很好的拓宽法律援助的渠道,提供全方位,更稳定的法律服务。
2 结语
高校法律援助是依法治校的有益实践,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基础、最真实的体现。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战视阈下,我们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环节的法治建设,特别是像高校这样的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必须得到我们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依法治校就是依法治国这栋摩天大厦的地基,要想依法治国这个伟大工程顺利开展下去,我们很有必要在依法治校上进行更多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