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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21-01-12陈宗强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31期
关键词:鉴证陕西省会计信息

陈宗强

(襄阳市教育局 湖北·襄阳 441021)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日益加重,其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需要缴纳税费,以此消除环境成本的内部性。这一举措使得以重污染行业为代表的部分企业加大对环境管理理念的重视及环保技术的资金投入,环境会计研究取得长足进步。我国将着力构建“低碳清洁、安全高效”的工业体系,将环境会计研究放在了突出位置。企业作为污染排放主体,应及时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本文选定陕西省12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首先分析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得出目前存在披露内容不全面、披露途径单一、披露缺乏鉴证、缺少复合型人才等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1 陕西省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1.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通过陕西省证监局统计数据得知,截至2020年第2季度,陕西共有55家上市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对重污染行业企业的分类,陕西省共有13家重污染上市企业,涉及煤炭、化工、制药及建材等行业。去除ST金花,共得到12家上市企业。具体信息如表1所示。

表1:陕西省12家样本企业具体信息

表2:2019样本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表3:2019样本企业环境非财务信息披露

表4:2019样本企业环境财务信息披露

通过查阅样本企业官网、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巨潮网的定期报告,本文对2019年样本企业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收集,并从披露内容、披露途径及披露形式上作以总结。

1.2 披露内容

由表2、3、4可见,环境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较高。除国家环保部门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必须予以披露的四项内容外,企业自愿披露的环保理念方针与目标这一信息占比最高,达67%,环保项目投资、应交资源税费、政府补贴等信息次之,占比均过半。另外,在本文所研究的上市企业中,仅延安必康一家重点排污企业未按照政策要求,对包括排污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环保设施建设、为治污减排所采取的措施及日后安排这四项必要内容进行有效披露。

1.3 披露途径

据统计,陕西省重污染上市企业多通过企业年报和官方网站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所有企业均在年报中的重要事项段对本年环境会计信息进行了披露。其中,延安必康、盘龙药业、陕西煤业、蓝晓科技、延长化建、金钼股份这6家企业,于官网发布了相关环保专题,对本年度环境保护情况作以简单说明。除此之外,陕西煤业又单独公布了企业2019社会责任报告,进一步阐述环保情况。

表5:2019样本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途径

1.4 披露形式

由表6可知,12家样本企业全部对环境会计信息予以披露,其中以定性披露为主。采用定量披露与二者结合形式的企业,数量相当,均占比75%,分别是盘龙药业、康惠药业和延长化建这三家非重点排污企业。采用二者结合的方式能够弥补定性披露的不直观性、定量披露的不易理解性,有效整合环境会计信息,达到简明易懂的效果。

表6:2019样本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

1.5 披露监督

据统计,在样本企业的披露公告中,审计师仅针对企业财务报告出具了相关审计意见,未发现有专门针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意见。对债权人、投资者等而言,他们既是企业受益者又是监督者,获取可靠的披露数据对监督企业环保履约至关重要。

表7:2019样本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督

2 陕西省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2.1 披露内容不全面

目前,企业多披露环境非财务信息。除国家要求披露的相关信息外,选择性披露例如环保项目投资、环保技术、研发投入、应交资源税等与公司名誉及利益具有正相关性的指标。环保理念、方针与目标等文字性内容,也往往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占据了大段篇幅,广大利益相关者无法清晰直观的对公司本年度环境保护状况作出合理判断。

2.2 披露途径单一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以补充报告、独立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三种形式披露。但目前12家样本企业全部都选择采用补充报告模式中的表外披露,即在年报中统一披露。仅陕西煤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年报中披露信息远不如另外两种形式报告披露信息全面。

2.3 披露缺乏鉴证

第三方鉴证能起到敦促企业管理者,有效提升自身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作用。分析发现,12家企业均无法单独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供第三方鉴证意见。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和第三方审计的环境会计信息公信度较低,可能会存在管理当局盲目乐观的情况,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损害一方利益。

2.4 缺乏复合型会计人员

环境会计是一门涉及到生态环境与会计学的交叉学科。要求财务人员同时具备过硬的会计专业素养、大量的知识储备,与相关工程部门、管理部门协调的能力等。目前的财务人员多是基础会计人员,还远远无法达到复合型会计人员跨专业、高学历的要求,无法对环境会计信息质量提供相应的保障。

3 改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

3.1 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企业发展文化,不断提升环境绩效,转变员工已有的认知格局,从思想层面加深对环保的理解。同时,例如采用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更加全方面多途径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

3.2 重视环境会计信息理论研究

环境会计信息理论研究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广大学者应充分认识到环境会计学科的交叉性与复杂性,不断丰富自身与环境资源、会计等信息相关的知识储备,同时加强交流,取长补短,推动自身发展。

3.3 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法律建设

完善的法律有助于企业意识到自身发展的行为底线,较高的违规成本,会使得管理者在法律面前望而却步,企业环境保护成本合理内部化。一方面应以现有的环保法律为载体,不断优化、补充完善,另一方面应注意行业的划分,对重污染行业制定更为严格的环境信息披露条例,要求其对企业造成的污染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任何行业,凡是存在偷排漏排的企业,一经查处,均应受到严厉处罚,为企业环保监管营造出强有力的氛围。

3.4 增加环境会计信息鉴证业务

目前,环境会计信息鉴证业务在我国较少,基本以重污染项目鉴证为主,独立针对企业环境信息提供鉴证的情况几乎不存在。但是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与相关政策的出台,环境会计信息鉴证业务需求将大幅增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积极引导行业开发环境会计信息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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