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诗汇注》校注述评
2020-01-09肖峰
肖 峰
(铜仁学院 国学院,贵州 铜仁554300)
一、《陶诗汇注》作者简介
《陶诗汇注》,吴瞻泰编撰。书成,其弟子程崟“日夕手录吟讽,亦间抒所见,雠校既清,代付剞㓹”[1]574。该著得以完善并流行于世,程氏亦有功焉。
吴瞻泰(1657—1735),清初学者,字东岩,安徽歙县人,清吴苑长子。举孝廉方正,工诗。著有《古今体诗》《杜诗提要》《陶诗汇注》等①。沈德潜所编《清诗别裁集》对吴氏介绍较为详细,“东岩为大司成鳞潭先生长子,少留意经术,思为世用,入省闱十五,终不遇,乃遨游齐、鲁、燕、冀及江、汉、吴、楚、闽、越、交,诗品日高,然以诗人名,非其志也。”见该书卷二十六《题雪庄和尚小照》[2]475。其父吴苑,康熙年间进士,曾当过大司成的官职,即国子祭酒,“振饬士风,成绩卓著,大学士王熙称为‘近今第一祭酒’。尝与纂《一统志》《明史礼志》《礼经讲义》,皆能称旨。性至孝,尤笃于师友。”[3]1399这种出身一方面使他得到了良好的家庭教育,另一方面也使他不得不孜孜于功名。但是“入省闱十五,终不遇”[2]475。现实的残酷,又使他对陶渊明的身世有一种同病相怜之慨。该书编成,与其说是平时学习研究心血的积累,不如说他集汇陶诗以寄意于陶来抚慰平生之志。
程崟,刘声木《桐城文学渊源撰述考》载:“字夔州,号南坡,歙县人,进士。师事方苞,受古文法,编辑国朝文二百余篇,名《发引集》囗卷,原本为人攫去,复编《明文偶钞》一卷、《国朝文偶钞》一卷。方苞见之欣赏,谓其义法合乎古。复编有《汉书读本》囗卷,《望溪删订评阅八家文读本》一卷。”[4]106
二、《陶诗汇注》校勘述评
《陶诗汇注》是吴氏多年苦心经营的结果。他在《自序》中说到:“陶诗则少从先君子授读,三十年未脱手,凡见有片言,即笔之。”[1]570在陶诗研究上,既有家学渊源,也与他长年经月不辍搜讨整理息息相关。他对陶集历代以来的版本流传情况了如指掌,从本书《凡例》所载便可见一斑:“阳本与萧本并传,为陶集所由始”,自宋以来,“《文献通考》称吴氏《西斋目》有潜集十卷,疑即休之本也。休之本出宋丞相庠家。”“思悦采拾众本,复位为十卷,刻于治平三年,世所传宋椠,即此本耳”。同时,他对各版本以及各注本的得失亦洞然明晰,“何注较详,讹缺亦不少。而诗注四卷单行,则始自宋番阳汤文清,汉世所引东涧者也。又元刘坦之履《选诗补注》,中笺陶至数十首,虽非专本,亦可观。明黄三章文焕有《陶诗析义》四卷,皆笺己见,多所发明,是编专录其诗,祖于汤、黄,而实举陶之所长。”[1]573
校勘离不开考订。而在考订过程中,又不得不参考《年谱》。《年谱》是后人就其著述及史籍所载事实考订编次而成,是考察诗人作品形成背景和主旨阐发的重要参考资料,而作家思想又必须借助语言文字来得以显现,所以这三者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反过来,版本校勘,要从诗作义理出发,而义理又须从诗作当时创作背景出发。也就是说,《年谱》在考订诗作中有提纲挈领的作用,校勘过程中,借助《年谱》有时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吴氏于此,用力颇多,用功甚勤,在陶渊明年谱搜寻方面,花了不少工夫,也有不少成效:“宋时,河南吴斗南仁杰有《靖节年谱》一卷,张季长演辨证,杂记群贤论靖节语,所谓蜀本也。世所传陶集皆亡《年谱》。余友汪西亭立名录以见贻,后程偕柳元愈又以宋王质所撰《绍陶录》年谱相证,互有发明,今并著之简端。”[1]573
吴氏既获历代陶集各种版本,又得陶氏数种《年谱》,加上他长于博采众说,不偏执一见,以之考订异文,是正错讹,多有创获。这些成绩,于书中屡见不鲜,我们仅举几例以窥豹斑。
世所传陶集,镂版既讹,相沿日久,如《咏三良》序,“康公从乱命”而曰“治命”,《读〈山海经〉》十章“同物既有虑”而曰“无虑”,“念彼怀王世”而曰“怀生世”。一字之误,害理为甚。今从黄本改之,其余字句互异者,两存句下。[1]573-574
瞻泰少嗜陶,以案头俗本讹误,间有考正征引,笺之纸尾。后得汤东涧、刘坦之、何燕泉、黄维章诸本,渐次加详,而吾友汪于鼎洪度、王名友棠,各有笺注,亦折衷采录。[1]574
如此等等,不可悉举。我们将吴撰程刻本跟范子烨老师在袁行霈先生《陶渊明集笺注》基础上精校出来的本子一一作了对校,发现互有异同。同者自不必说,不同者如:
《时运》序言有“偶影独游,欣慨交心”,此处程本作“影”[1]589,而袁本作“景”,并注“一作影”②。正文有“山涤余霭,宇暧微霄”,程本同,下注:“一作余霭微消”[1]589,袁本作“余霭微消”,下注云“余霭微霄”。
《形赠影》正文有“謂人最靈智,独复不如兹”,程本同[1]卷二1,袁本作“独复不知兹”,下注云:“一作如”。
《归园田居·其四》正文有“人生似幻化,终当归虚无”,程本同,下注云:“一作空”[1]卷二2。袁本作“终当归空无”,下注云:“一作虚”。
这些取舍异趣,大概是涉及到校勘的底本不同,使用的参考本自然也就有差异。当然从总体情况来看,两者大同小异,基本可以推测,两书所采用的参考本大多是相同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当时信息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吴氏在这方面所花的工夫之深和所达到的成绩之著。
吴氏虽然校勘上下了不少工夫,但在刊刻过程中,或因抄录过程的省讹,或刻工语文水平低下,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分别从讹文、夺文和衍文、字丁等方面来说明。
先说讹文。全书“己”“已”“巳”往往混讹。如《陶靖节先生年谱》一节中,“不以终屈其已”[1]578,当是“己”之误。“刘裕大业巳成”[1]578,当是“已”字之误。“五年巳酉有《九日诗》”[1]580“恭帝元熙元年巳未”[1]582,当是“己”字之误。从校勘的一般原则来说,这三个字的讹混一般是不出注或不作说明的,但这几个字在该著中很多是涉及甲子加年的,不作区分往往会造成一定的困扰,因此,在这里也着意提出。其他的如《陶渊明传》:“道济馈以粱肉,麾而去之。”下有小注:“《晋书》《宋书》无檀道济一叚。”[1]575“叚”当为“段”,全书“段”字绝大多数讹作“叚”。再如《赠长沙公族祖》序:“滔滔九江。”注引《寻阳地记》:“六源江、七廪江、九隄江。”[1]590“九”当作“八”。《劝农》:“檐石不储。”下引应劭《汉书》注:“受一斛。”[1]591查原文,“一”当作“二”。《游斜川》下有“若夫曾城”。注引《天问》:“其高万里”[1]卷二3。查原文,“万”当作“几”。《和胡西曹示顾贼曹》:“蕤宾五月中。”注引《史记·律书》:“阴气幻少,故曰蕤。”[1]卷二7查原文,“幻”当作“幼”。《始作镇军参军经曲阿》:“聊且凭化迁,终返班生庐。”注引班固《幽通赋》:“里止仁之所庐。”[1]卷三9“止”当作“上”。《蜡日》原注有:“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响之也。”[1]卷三17“索响”之“响”当作“飨”。《杂诗十二首》其一:“落地为兄弟,何必骨肉亲。”注下有何燕泉曰:“苏子卿诗:‘骨肉终枝叶。’”[1]卷四19“终”当作“缘”。
极个别地方也存在衍文和脱文现象。如《神释》:“应尽便须尽,无复独多虑。”诗尾引周公谨语:“此则以心为吾一身之君,而身乃心之役也。”[1]卷二2查宋周密《齐东野语·卷九·形影身心诗》(津逮秘书),“吾一身之君”之“一”为衍文。《始作镇军参军经曲阿》:“聊且凭化迁,终返班生庐。”注引班固《幽通赋》:“终保己而贻则。”[1]卷三9,查原文,“则”后脱“兮”字。
此外,该书还有部分留白和字丁。如《诗话》中,韩子苍(驹)曰:“淹之囗渊明情致,徒效其语,乃取《归去来》句以充入之,固应不类。”[1]卷末33“淹之”后有一留白,依他本,此当为“比”字。有些可依内容进行补正,如《戊申岁六月中遇火》:“仰想东户时,余粮宿中田。”[1]卷三11 后为字丁,依内容当为“何燕泉”三字。有些苦于无佐证材料,无法补正,只能阙而存疑,如《止酒》:“日日欲止之,营卫止不理”其下有注:“囗囗囗营,阴气使不出。卫,阳气使不入。”[1]卷三16“营”字前有三字丁,由于找不到相应的材料,只能阙而存疑。《桃花源记》:“愿言蹑轻风,高举寻吾契。”后有注:“以上五言囗囗囗囗囗囗囗囗。”[1]卷四28“五言”后有八字,字迹不清晰,亦无法校补。
有些地方因钤印而覆盖了部分文字,我们根据他本来补正。如《凡例》北齐阳仆射休之序录云:“陶集一本八卷囗囗囗本六卷,并序目。”[1]573“八卷”后有三字丁,据他本此处当为“无序一”。《诗话》中有两处,一是萧德施(统)曰:“渊明文章不羣,词采精拔,跌囗囗囗。”[1]卷末30“跌”后有三字丁,依他本当为“宕昭彰”。
当然,校勘之中,争议最大、讨论最热烈的,还是《读〈山海经〉》第十三首“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形夭无千岁,猛志故常在。”中的“形夭无千岁”[1]卷四25。从程刻本来看,该处作“形夭无千岁”,可以推断吴氏还是倾向于“形夭无千岁”是,而“刑天舞干戚”非。当然,吴氏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一语之讹,数百年聚讼。今并存之,以俟博考。”[1]卷四25于注下历数各家对此校勘的看法。一方力主改本,如宋曾纮、洪适、朱熹,明黄文焕等执其说,吴氏下按语云:
“刑天舞干戚”,江州本作“形夭无千岁”,宣和中,曾纮以世无善本,疑上下文义不相贯,遂以《山海经》“刑天好衔干戚”改正为与“猛志固常在”相应。岑穰、晁咏之皆以为然。洪容斋载其说于《四笔》中,周紫芝《竹坡诗话》袭为己说。邢凯《坦斋通编》亦取洪内输之言为是。惟周益公辨其不然。又按:《朱子语录》:“或问:‘“形夭无千岁”改作“刑天舞干戚”,如何?’曰:‘《山海经》分明如此说,惟周丞相不信改本,向芗林家藏邵康节写陶诗一册,乃作“形夭无千岁”,周遂跋尾以康节手书为据,以为后人妄改。向家子弟携来求跋,某细看,亦不是康节亲笔。’‘因不欲破其前说,遂还之。’则知考亭亦以‘刑天’为然矣。”又王应麟《困学记闻》:陶靖节之《读山海经》,犹屈子之赋《远游》也。“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悲痛之深,可为流涕。黄维章云云,亦祖改本而详为之说。[1]卷四25
另一方则力遵传本,并言之凿凿。如宋周必大,他在《二老堂诗话》云:
靖节此题十三篇,大概篇指一事,如前篇之所言“夸父”同。此篇恐当专说精卫衔木填海,无千岁之寿而猛志常在,化去不悔,若并指刑天,似不相续。又说末句云:“徒设在昔心,良辰讵可待,何预干戚之猛?”云云。[1]卷四25
其后,明汪洪度附和周氏之说,认为:
曾氏以一己臆见,非确据。旧时佳本流传至今,不胜词费详。“形夭”句乃一篇点睛处,上下义未尝不贯,“填海”正须待“千岁”也。“志在”与“形夭”应,“故”字又与“无”字应。掺入“刑天”,则第二句为不了语,第四句为无根语矣。若以“舞干戚”为“猛”,而“衔木填海”者,其“猛”何如?“化去”即承“形夭”,“徒设在昔心”因“形夭”故也。“良辰讵可待”暗兴“无千岁”,应至“同物”句。不敢强为之解,然必谓“精卫”与“刑天”为同,亦属牵合。[1]卷四25
我们认为,“刑天舞干戚”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首先,千余年来,争议的焦点还是在“形夭”是《山海经》中的“刑天”,还是指“精卫”。从版本角度来看,《山海经》中的“刑天”,可以作“刑天”,也可以作“形天”“形夭”。作“刑天”者如宋高承《事物加原·卷二·乐舞声歌部十一》(文渊阁本)“舞”下云:
《山海经》曰:“刑天与帝争神。帝断其首。乃以乳为眼,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
《太平御览·卷第四百九十六·人事部一百三十七》(嘉庆仿宋刻本)“斗争”下亦云:
《山海经》曰:“刑天与帝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
《佩文韵府·卷十六上·韵藻》(万有文库本):“刑天”下云:
《山海经》:“刑天与帝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陶潜诗:“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
字亦可作“形天”,如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之十四·诺皋记上》(湖北先正遗书本)云:
形天与帝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山。乃以乳为目,脐为口,操干戚而舞焉。
民国扫叶山房本、津逮秘书、学津讨原、四库全书各本皆同。
又如李昉《太平御览·卷五百七十四·乐部十二·舞》(四库全书)云:
《山海经》曰:“形天与帝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齐为口,操干戚以舞。”
字亦可作“形夭”。如《太平御览·卷第五百七十四·乐部十二·舞》(嘉庆仿宋刻本)云:
《山海经》曰:“形夭与帝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齐为口,操干戚以舞。”
《太平御览·卷第三百七十一·人事部十二·乳》(嘉庆仿宋刻本)同。他如《佩文韵府·卷四十七·上声·十七筱韵·夭》(清康熙五十年武英殿本)“形夭”下引《酉阳杂俎》,字亦作“形夭”。这就充分说明,不管字作“刑天”,还是作“形天”“形夭”,都是指同一种事物,即《山海经》中的“刑天”,而不是其他事物,更不是周必大、汪洪度所谓的“形夭”即是精卫所化之身,并与上句“志在”及下句“化去”相呼应。“形夭”就是“刑天”的讹变。而且,这种讹变由来已久,至少在唐代就已开始。桂馥《札朴·卷七·匡谬》(清嘉庆刻本)“形天”下云:
《淮南·地形训》:“西方有形残之尸。”高注云:“形残之尸,于是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馥谓“形天”当作“形夭”。唐《等慈寺碑》作“形夭”,盖“形夭”即形残也。
其实,很多学者早就注意到三者讹混问题,吴任臣《山海经广注·卷七·海外西经》(文渊阁):
郭曰:“干,盾。戚,斧也。是为无首之民。”任臣案:《抱朴子》谓“无首之体”,即此也。《图赞》曰:“争神不胜,为帝所戮。遂厥形天,脐口乳月。仍挥干戚,虽化不服。”“形天”或作“刑天”。陶诗云:“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刑天舞干戚,猛志故常在。”亦作“形夭”。段成式《诺皋记》云:“形夭与帝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山。乃以乳为目,脐为口,操干戚而舞焉。”③
刑天得名由来,前人有所探讨,郭璞认为是“无首之民”。吴任臣《山海经广注》(文渊阁)引刘会孟曰:“律陀有天眼,形天有天口。”实属猜测,毫无根据。袁珂认为:“天,甲骨文作,金文作,囗与均象人首,义为颠为顶,刑天盖即断首之意。意此刑天者,初本无名天神,断首之后,始名之为‘刑天’。”[5]258与郭璞是相合的。“刑天”作“形天”,再作“形夭”,属于形近而讹。我们从上面各版本的比勘是可以看得出来的。所以,不管是“形夭”,还是“形天”,都是“刑天”的讹形。退一没讲,根据以上《山海经》各种传世版本和他书引用情况来看,即使陶渊明《读山海经》该处实为“形夭”,也当与“精卫”无涉,而实实在在指的是这种“刑天”——即被砍掉脑袋的异人或怪兽。因此,无论从字形上,还是从字义上,“刑天”是最合适的。
关于“舞”“无”的问题,相对要简单一些,因为“无”与“舞”,本来就是古今字的关系。无,繁体作無,甲骨文作等形,像人持牛尾等物跳舞状[6]123。金文作等形,在甲骨文基础上加双足,小篆作形,实际是继承了金文的形体,而在金文的基础上添加了声符“亡”[7]。《说文》将“無”“舞”分列,实际是没有照顾两字古今关系。从字用上看,“無”“舞”在古代都是可以通用的。如《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十二·乡大夫》:“五曰兴舞。”郑注云:“故书舞为無。”引杜子春“無读为舞,谓能为六舞。”[8]这是“無”“舞”通用征之于文献者。那么,这两个字只能算是通用,不能看作是讹变。
“干”与“千”相混,自唐以来,学者多有论述。唐杜佑《通典·钦定通典考证·卷八》(武英殿本):“人有若干百千之数矣。刊本‘干’讹‘千’,‘千’讹‘十’,据《管子》改。”宋杨简《慈湖诗传·卷十七·大雅二》(四库全书本):“‘干禄’非干求也。‘千’字似‘干’,传之微讹也。阙疑则可。《笺》谓‘干求’,则大不可。十百为千,‘千禄百福’,言其多,愿王子孙蕃衍至于千亿。”
“戚”“岁”相混,一方面在于“戚”与繁体“岁”字形相近。另一方面“戚”字之所以讹成“岁”,大概也与“干”讹成“千”不无关系。
这个问题,清代研究小学的学者也多有讨论,而且基本上赞同作“刑天舞干戚”。如郝懿行《证俗文·卷十六》(光绪十年刻本)中指出:
形夭无千岁,洪容斋曰,旧本渊明《读〈山海经〉诗》“形夭无千岁”,疑上下文义不贯遂,取经文参校:形夭,兽名也,好衔干戚而舞。乃知是“刑天舞干戚”五字皆讹。
总之,此处当作“刑天舞干戚”,而“形夭无千岁”为讹。其中“形”“夭”“千”“岁”四字为讹,而“舞”“无”为古今字,“舞”不算是讹字。
笔者对《陶诗汇注》作过点校④,主要当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校勘,一是标点。这些工作并不是闭门造车或另起炉灶,而是有所参考和借鉴。在校勘中,一方面根据文本所涉及到的相关著作,通过大型数据库如瀚堂典藏等的检索和原文核对,来实现校勘;同时也注意吸纳最新的成果,如在校勘陶诗原文方面,将程刻本与范子烨老师的精校本逐一核对,以求得一个相对完善的本子。在标点方面,该著的有关部分,我们也适当参考了相关著作。如《凡例》引《阳休之序》“陶集一本八卷”至“次第可寻”,既参考该著以补《陶诗汇注》之字丁,也同时参考了《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9]的标点。鉴于体例,我们没有在正文部分出注。在此,一并作个说明,谨表谢意。
三、《陶诗汇注》注解述评
戴震曾说过,治学有三难:淹博难,识断难,精审难[10]183。综观吴氏《陶诗汇注》,虽然还不能说完全突破了这三难,但基本上算达到了这个标准。当学问,首先要当到淹博,吴氏在治陶诗时,力求博,同时也注意融会贯通。上文即已提到,吴氏积三十年之功,裒集陶集注各种版本,凡有所注,哪怕只言片语,皆不遗漏。因此,对前人之注,细大不捐。吴氏在《凡例》中即已指出:
瞻泰少嗜陶,以案头俗本讹误,间有考正征引,笺之纸尾。后得汤东涧、刘坦之、何燕泉、黄维章诸本,渐次加详。而吾友汪于鼎洪度、王名友棠,各有笺注,亦折衷采录。宋中丞商丘先生见而悦之,为序以行。适秀水朱检讨竹垞先生来广陵,以疑往质,因出示其所弆钞本诗话,广所未备。又泰州沈兴之默,同邑洪去芜,嘉植汪文冶洋度、程偕柳元愈,余叔绮园菘,弟卫猗瞻淇商确驳正,裨益良多。门人程夔震崟笃志好古,日夕手录吟讽,亦间抒所见,雠校既清,代付剞㓹。故略述其缘起如此。[1]574
在识断方面,主要表现在吴氏对于前人之注,有自己的取舍原则,兹略取数事以明之。比如陶诗各种注释中“甲子之说”泛滥,因此,他进行了一定的删除:
(甲子之说)始于《宋书》,而《文选》因之。黄鲁直、秦少游皆惑其说,治平中,虎丘僧思悦始辨其非,而蔡采之《碧湖杂记》,犹曲为之说,以为元兴以后,刘裕秉政,名虽为晋,已有革代之基,故渊明所题,皆书甲子。以此论渊明,更非本怀。夫国犹其国,而预拟二十年后之兴亡以标异其诗题,岂臣子之所忍言哉!但其一腔忠愤,亦时流露于意言之表,凡有显指易代者,始为标出。其余若刘坦之、黄维章之说,非不创新,罔敢阑入。[1]573
其所删所存,是有原则的,一是要忠于原作原著,即符合渊明本怀及诗作中明显指出是改朝换代的,二是有新的说法,否则一概删汰不留。
又曰:
陶集旧无详注。黄本不摭故,实悉抒已意,虽详,无训诂气,为今之善本。唯牵合易代事太多,未免微凿。集中取其说者什之三四。今于旧本所有者曰原注,诸家著论,署某人征引,典故标其书,唐宋以来诗话,专于某篇发明者,注篇下。其余泛论,悉置卷末,各以类从,不专以时代次第。览者详之。[1]574
该著多取黄庭坚之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不摭故,实悉抒已意”,二是“无训诂气”,可以看作“为今之善本”。所以“集中取其说者什之三四”,而其十之六七大抵“牵合易代事太多,未免微凿”。也就跟其他注“其言涉荒诞,失靖节诗旨者”差不多,所以“从削”。
此外,“《苕溪渔隐丛话》中或论和陶之作,于陶诗无涉者,亦不录。”[1]574在吴氏集陶诗之注之初,也多有与陶诗相关者,如后世和陶之作,但鉴于精审原则,也就只好忍痛割爱,没有收录进来。
吴氏遍求陶诗诸注本,力尽搜罗,并借助于自己学识,根据自己所定原则,去伪存真,去粗存精,所以该注本自然就相对精审了。吴氏认为,“繁而杂不若简而真,况靖节本无意于雕饰其诗,而后人乃敢于雕饰其注耶!”[1]570有鉴于此,经过认真考订,多次删汰,“屡削其稿,今所存者什之二三而已。”[1]570我们今天所见之《陶诗汇注》,实际是其初稿的精简本。
吴氏精审方面还表现在该著汇集他注与间出己意相结合。吴氏虽名《陶诗汇注》,多采前彦他贤之说,汇集以成,但并不是说完全是述而不作。他并不是单纯汇集前人时彦成说,而是在此基础上有自己的创新的。前人有误处,订正之,前人未尽意处,补充之,前人忽略处,抉发之。全书“瞻泰按”近80 处,皆此类也。宋荦为该著作序时言:“新安吴子东岩喜读陶诗,常辑诸家注,衷以已说,劙为四卷,要皆解其所当解而不解其所不必解。”[1]569评价是很中肯到位的。
在所选定的陶诗文中,吴氏花的时间最多,最为用心的当属《述酒》一诗。该诗用语隐幽,立意深邃,非反复研讨不能得。前人于此诗多不解,或有所解,亦只言片语,得其一隅而已。正如吴氏自己所总结的:
宋本云:“此篇与题非本意。诸本如此,误。”黄庭坚曰:“《述酒》一篇盖阙,此篇似是读异书所作,其中多不可解。”而子苍、泉山、东涧,以及有明诸贤,各有胜处,终不能全想。[1]卷三17
汤东涧对该诗进行了抉发:
晋元熙二年六月,废恭帝为零陵王。明年,以毒酒一罂授张祎,使鸩帝,祎自饮而卒。继又令兵人踰垣进药,王不肯饮,遂掩杀之。此诗所为作,故以《述酒》名篇。诗词尽隐语,观者不省。予反复详考,而决为零陵哀诗也。昔苏子《读述史九章》曰:“去之五百岁,吾犹见其人也。”岂虚语哉![1]卷三16
而吴氏在汤氏基础上,又进一没探赜索隐。吴氏全书所下按语,不下80 处,而仅此一诗,连下7处按语。从内容上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诗中难以疏通的词语进行训诂,有些是对前人注释的补充,如“重离照南陆”下,前有汤东涧、何燕泉的注释,但训释不够到位。所以吴氏又下按语:
《晋书·恭帝纪》,元熙二年六月,刘裕至于京师,傅亮承裕旨,讽帝禅位,寻弒之。又按:《天文志》:“日行南陆谓之夏”,则“重离”“南陆”“融风”皆托时兴起之语。[1]卷三16
“素砾皛修渚,南岳无余云。豫章抗高门,重华固灵坟”两句,汤东涧只解释了“素砾”“修渚”,认为“疑指江陵”。吴氏觉得有必要对“南岳”等词作出训释:
《晋书·恭帝纪》:“帝逊于琅邪第,裕以帝为零陵王。”则南岳正指其所近之地也。[1]卷三16
“流泪抱中叹,倾耳听司晨”句,则又出按语:
《周礼·鸡人》:“夜呼旦。”盖司晨之官也。上句“流泪”承“灵坟”来,谓恭帝崩也,下句则反《小雅》诗“夜如何”,其夜向晨之意,不忍遽死其君也。[1]卷三16
他既解释了“司晨”的意思,又将全句诗意进行了疏通。
有些是对前人训诂的质疑,如“王子爱清吹,日中翔河汾”句,正传《诗话》认为“日中,午也,寓元熙二年六月之义”,吴氏批评吴师道“则又固矣”。
有些按语则是鉴于材料不足,尚以存疑。如“卜生善斯牧,安乐不为君”句,他下按语云:“黄注引《庄子》‘牧乎君乎’之语,而意不甚明,姑阙之。”“朱公练九齿,闲居离世纷”句,下注云:“朱公未详”[1]卷三16。
二是对诗句的主旨大意进行抽绎阐发,如“天容自永固,彭殇非等伦”。吴氏指出:
上文学仙,犹庄子之寓言,以见君臣之义,千古不磨。彼恭帝自升遐耳,岂刘裕所能弒耶!是虽弒而“天容自固”,寿夭安足论哉!一结诗心更曲更愤。[1]卷三16
总之,吴氏在总体认可汤氏定该诗为“零陵哀诗”的前提下,从训诂到义理,紧紧围绕这一主旨来探求诗中隐幽处,多有新见。他自己也在书中指出:“泰注成,独此一篇,经营两载,后与友人程君元愈商确,始得什之八。”[1]卷三17说明他在该诗的研究中花了很多时间和心血,对自己在该诗中的所得也不无得意。
该著取得的成绩不仅在陶诗注释和义理阐发方面,在辨伪上也小有成绩。吴氏在《凡例》中指出:
《田园诗》陈述古本止五首,俗取江淹“种苗在东皋”为卒章,即《醴陵集·拟古诗》三十首之一,盖文通拟陶者也。《遯斋闲览》已辨其误。《问来使》一首亦传为江文通作,《西清诗话》谓此章独南康与晁文元家二本有之,汤文清以为晚唐人所作,郎瑛《七修类稿》谓是宋苏子美诗混入陶集。《四时》一章为顾长康诗,载许彦周《诗话》,今并删之,从厥旧也。[1]574
其他方面鉴于篇幅,加上学力尚浅,不作展开。
注释:
①见网址https://www.gushimi.org/shiren/5114.html。
②作者按:“景”“影”实际是古今字关系。
③前文引段成式《酉阳杂俎·诺皋记》字作“形天”,此处作“形夭”,当是所见版本不同的缘故。
④该著尚未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