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驻港澳总支部”到“香港执行部”
——1950年中国国民党在港机构重组初探
2020-01-09李非凡
李非凡
(1.厦门大学 台湾研究院,福建厦门361005;2.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福建 厦门361005)
国民党与香港渊源颇深,其前身兴中会、同盟会在辛亥革命时期便透过香港组织反清武装起义,接受海外华侨资助的革命经费,用以支持国内革命事业。[1]抗战时期,鉴于香港对国民政府抗战的重要意义,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在1939年成立,成为国民党在香港最重要的代表性组织和香港党务工作的枢纽。
关于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学界已有所研究。金以林的《战时国民党香港党务检讨》介绍了抗战时期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的建立过程、人事纠纷与组织、宣传工作。[2]孙扬的《全面抗战时期香港国共两党组织工作析论(1937—1941)》对比分析了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与中共香港市委员会在全面抗战时期的组织工作,指出了战时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的问题与症结所在。[3]杨建成的研究则详尽阐述了国民党在港的组织和活动情况,认为“改组后的港澳总支部,工作进行甚为活跃”。[4]尽管前人的研究对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有不同的评价,但基本上都肯定了其抗战期间在香港所做的工作,使国民党在香港拥有了较为完整的组织、宣传、情报系统,为抗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在1949年国民党当局败逃台湾后,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命运如何,目前似未见相关研究。
随着国民党当局在内战中的惨败,其海外的党组织成了一盘散沙,“失联党员”达25万人。[5]如何尽快恢复重建海外党组织,是国民党退台后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就在这时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突然宣布“停止一切活动”。1950年5月,原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执行委员王苍雨向台北请求:“鉴于当前内外形势之需要,应及时准备配合反攻大陆工作,请中央迅速决定恢复本部在港澳地下党务之活动……改组本部原有组织体系及人事。”[6]此后不到一年时间,国民党将原驻港澳总支部改组为国民党香港执行部,短时间内完成了对驻港澳总支部的改造转型。本文拟利用大溪党务档案等资料,梳理1950年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的基本情况,探究分析其重组转型过程。
一、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概况
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自1939年成立以来概况大致如下:
(一)组织人事
1939年5月4日,国民党中常会第120次会议通过《驻港澳总支部执行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根据《组织条例》的内容,设立之初的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组织架构有三个特点。
第一,条例规定“主任委员主持会务并对外代表驻港澳总支部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为驻港澳总支部执行委员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及复议后异议由主任委员决定之”。可见该组织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下的集体领导制度。另外,“本执行委员会……各科设科长一人,由主任委员委派”,“本执行委员会得设各项特种委员会,各设委员由主任委员聘任之”。[7]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派”的书记长外,主任委员掌握了驻港澳总支部几乎所有干部的人事任命权。由此看出主任委员在该组织内部拥有强有力的领导权。尽管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依据条例任命书记长从旁制衡,但从制度设计上看,难以改变主任委员的强势地位。
第二,根据条例规定,该支部依照工作职能相应下设组训、宣传、总务三科以及侨民指导委员会,分别对应党务、宣传、侨务等方面的工作。1940年国民党中央五届七中全会以后,为方便战时敌后情报工作的需要,增设了调查统计室。[8]
第三,从条例可知,该支部执行委员会“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派执行委员七人至九人组成之”,接受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但条例也要求“驻港澳总支部执行委员会会议复议后仍有异议……须将该案经过情形报告海外部以备查核”,即在业务上该支部受国民党海外部的监督。
1939年5月18日,国民党召开了中常会第121次会议,决议将香港、澳门、九龙三个支部划归驻港澳总支部。[9]同年年底,驻港澳总支部“商得中央组织部同意,将广州湾区党部划归该部指导”,[10]其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充实,甚至成为国民党在华南地区极为重要的党务组织。但驻港澳总支部的组织架构赋予主任委员的权限过大,也留下了国民党内部派系权力斗争的隐患。如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的首任主任委员,是时任国民党中央海外部部长、“政学系”大佬吴铁城。根据《组织条例》规定,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的主任委员接受海外部的监督,但吴铁城本人既是驻港澳总支部的主任委员,又是海外部的部长,身兼“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吴铁城的上级是时任国民党中央秘书长的朱家骅。虽然朱家骅对驻港澳总支部有人事任命权,但吴铁城对驻港澳总支部的直接控制力远强于朱家骅。因此,朱家骅任命了心腹高廷梓为驻港澳总支部的书记长,并联合了该组织中的“广东本土派”,制衡吴铁城的“政学系”力量。内部派系的斗争,极大地影响了驻港澳总支部的运作。[11]
吴铁城的继任者是陈策,在其任内,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遇到重大挫折。1941年12月,香港被日军攻占,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于港九失陷后,即依据预定计划,派遣干部同志,在惠阳及曲江两处设立办事处,从事收容。由港九退回之各机关工作同志,其循粤东边境回国者,多在惠阳集合。”[12]在此危局下,国民党仍未放弃驻港澳总支部。为了做好敌后工作,驻港澳总支部迎来了新一轮的改组:“主委仍为筹硕兄(注:指陈策),执委为陈素、沈哲臣、刘世达、王苍雨、袁良骅、黄剑业、林卓夫等。主席现由陈素兼任。”[13]此次人事变动,并没有改变驻港澳总支部的组织架构,只是为应对战时形势而做出的调整。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行动最终失败,但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却获准重返香港。当时的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代理主任委员沈哲臣以“蒋委员长在港代表”自居,指使该部在港查封货仓物产,武装抢掠物资,持枪打家劫舍,勒索人民甚至港英军政府官员。[14]驻港澳总支部的活动引起港英军政府的警觉。沈哲臣因此被英方拟处“军法从事,或扣留押解出境”。[15]
1945年10月,为消弭“沈哲臣案”对中英关系的影响,蒋介石撤回沈哲臣,以李大超代之。在时任国民党中央秘书长吴铁城的支持下,李大超调整驻港组织:驻港澳总支部在香港、九龙及澳门设支部;设九人委员会(后来增设到十三人),另设书记长一人,由黄令驹担任;下设总务、组织、宣传三科,并设会计室、秘书室、机要室等。此外,该组织还内设有文化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工商辅导委员会等。[16]
(二)在港活动
根据1939年国民党中常会《改进香港党务纲要》,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的主要工作涵盖党务活动、侨务活动和情报活动。另外,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还设有宣传科,负责部分宣传活动。
1.党务活动与侨务活动情况
抗战时期,国民党当局为争取美、英等国家的援助,刻意淡化最初奉行的国际主义色彩浓厚的海外党务政策,改以“团结海外侨胞,发挥力量,共赴国难”为口号,号召广大侨胞参与到抗日救亡运动中来。1940年7月6日,国民党召开五届七中全会,要求“党务必须配合侨务”:“关于海外党务之一切设施,必须以协助侨务为依托,此为切合事实之中心概念。”[17]驻港澳总支部将党务活动重点放在发展侨民党员上。主要工作是发展香港侨民加入国民党,动员爱国华人华侨为抗战发挥作用。据统计,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所属党员人数在成立之初为262人,[18]到1941年9月增加至4,930人。[19]短短两年左右的时间,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的党员人数扩充了将近20倍。
1946年3月15日,国民党中央六届二中全会就海外党务形成了“六大决议”,涵盖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国民党海外党组织的调整,即“在海外各重要地区”分设办事处、直辖党报及出版公司,协助“干练忠实同志”担任侨团重要职务;另一方面是发动海外各地党组织尤其是东南亚地区党组织,联络当地重要人士及政党以增进睦谊。[20]从决议中与东南亚身处殖民统治之下国家的相处原则来看,抗战胜利后的国民党仍没有忘记“联合世界各弱小民族”的创党理念。依据上述“六大决议”,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在延续抗战期间以“团结海外侨胞”为目标的海外党务政策基础上,借开展侨运工作的名义,加大力度扩建自身的组织力量。
之后国民党发动内战,时任国民党港澳总支部主任委员的李大超在1949年呈报给蒋介石的工作规划中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今后必须以香港为多方联系之总站,以展开“反共救国”之多项工作;
二、今后必须以香港为据点以扩大“反共”之国内外宣传;
三、今后必须以香港为基地加强调统工作予中共以有效打击;
四、今后必须以香港为根据地加强民主国家之联系而促成国际“反共”与反侵略之大业。[21]
此后,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实际上已经放弃抗战胜利后“六大决议”的规划活动,将“反共”列为头等工作目标。
2.宣传活动
抗战期间,国民党海外部制定《推进本党革命理论之宣传与领导工作计划》,[22]力图向海外侨胞宣传建党纲领、革命精神,应对抵抗汪伪政权,并鼓励侨民捐款捐物支持抗战。为此,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积极响应海外部的号召,“除了报馆和通讯社外,港澳总支部还另行出版特种刊物15种,定期刊物4种”,宣传爱国思想,鼓舞人心士气,团结海外侨胞积极参与抗战。另外,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管理的部分英文刊物也向国际社会展示国民党当局的抗战政策与成果,争取国际友人的对华援助。
不过由于国民党在香港的工作政出多门,造成党报《国民日报》与“党部(注:指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之宣传科无密切之联系”,此外“宣传技术的呆板低劣,有时且不免弄得民众对于宣传人员,发生厌恶轻视的观念,致削弱了宣传的功效”。[23]
(三)财务收支
1939年,国民党中央海外部曾明确驻港澳总支部每月经费为法币5000元。[24]但这部分经费经常无法支应其在港活动的支出。加之法币的贬值日益严重,国民党中央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1945年8月,时任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主任委员陈素“由渝携带公款捌百万元返粤”。[25]这部分经费便是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发放。以1939年规定的“每月经费法币五千元”标准计算,当时的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年活动经费应只有6万元法币。但陈素一次性报领了800万法币的经费,这在抗战胜利初期算是相当可观的。长期在港工作的中共人士魏中天也曾表示,当时“港澳总支部经费很充足”。
随着国民党当局在大陆统治的崩溃,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的财务状况受到重大影响。1949年6月,李大超在向蒋介石做工作汇报时,称“惟是本部补助经费每月港币三万五千九百七十四元正,今已积欠八个月迄未汇进。现日借贷已穷,而今后反共救国之斗争工作又正在迫切需求,不穷其稍为松懈,为此迫切沥血泣陈。”[26]可知其不仅前期的经费耗费一空,后期的补助经费也已经有8个月未曾入账,不得不直接向蒋诉苦。
二、驻港澳总支部的停摆
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后,本就处境艰难的驻港澳总支部更加难以为继。1950年1月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宣告停摆。究其原因,主要受内外两个因素的影响。
(一)国民党内部因素
1.党务工作陷入困顿
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始终将发展党员作为党务工作的重点。李大超称:“扩大征求党员三年之间,党员由五百廿五人增至一万零九百九十五人。”[27]然而到1949年底,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工作陷入停滞。这一方面是国民党当局的独裁统治以及腐败无能,让全国人民逐步认清其“假民主”“真内战”的本质;另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在香港的统一战线工作节节推进,揭露了国民党当局的反动本质,争取了民心。国民党当局的情报分析也承认这一点。[28]
2.财务状况恶化崩盘
财务状况的恶化是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难以为继的直接原因。如上文所言,1949年6月,李大超向蒋介石做关于香港未来党务工作规划汇报时,已经提到该支部近八个月无经费补助。[29]次月,李大超再次电询国民党总裁办公室主任黄少谷有关补助经费的事项,称“自本年度本部经费未获汇发后,对工作进行颇受影响,惟仍艰苦支撑借贷,维持继续工作,迄今已达九个月之久”。[30]当月27日,李大超申诉“本部以地理关系,今后工作益见重要,惟以经费多月未奉汇发,势难继续维持……本部补助经费,自去年十一月至今,九个月来,迄未奉汇拨发分文,靡仅继续维持,已临于山穷水尽之境,而借垫之港币十六万元,债主复日日催迫,此不但影响革命工作之情绪,且影响及本党与钧座在海外之崇高信誉”。[31]同时,李在电文中提出两点要求:
恳准依照本部本年度暂编经费最低预算每月港币贰万元,一次拨足全年十二个月廿四万元以便清还积债,及维持并加强今后之斗争工作;恳转请政府将本部富有革命精神与斗争经验之工作同志,分别安插于中央驻港澳之事业机关,若中国交通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汇局、招商局等,俾获运用多方力量,牢固工作基础与扩大工作效果。[32]
可见,李大超不仅要求补足经费,同时希望分流驻港澳总支部的人员至其他有条件的组织中去,以减轻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的经济负担。最后,李大超警告称:“以上二事,敬恳迅赐察核俯准,否则惟有忍痛结束,停止工作耳。”[33]
这封电文终于引起国民党高层的重视。蒋经国于8月13日回电,为港澳总支部打气:“奉谕郑秘书长迭催照拨,又安插工作同志于中央驻港澳机关一案,亦经转交核办。时局艰辛,海外工作更臻重要,至希督促各同志忍受困苦,努力奋斗为盼。”[34]8月15日,蒋介石令国民党中央秘书长郑彦芬给李大超调拨补助经费“每月银圆四百元或一次拨补两千元”。[35]
即便如此,郑彦芬仍“对拨费似省”,[36]直至10月21日“港澳总支部经费迄今仍未获得切实解决,因之员工生活濒于断炊,工作无法推动”。[37]当然,即便按照蒋介石的指示全额拨付经费,额度也仅仅是银圆两千元。根据1949年银圆与港币汇兑价计算,仅价值港币8千至1万元,[38]这与李大超提出的全年24万港币的要求相距甚远。
在这样的危机之中,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部址之私行让敛,为业主强制收回”,[39]甚至“员工生活费之积欠未发,为一部职员提控于香港法院”。[40]面对办公地址被业主收回,以及拖欠员工工资被提告的不利局面,李大超只好电请自动宣布结束驻港澳总支部的工作,停止一切活动。
(二)香港外部环境因素
相对于内部因素而言,国民党港澳总支部面临的外部直接挑战是港英当局。
英国政府为维护既有利益,重新审视国共双方在香港的存在,并管控国民党当局在香港的活动,尤其是“反共宣传”与情报活动。1949年5月28日,港英当局公布实施《社团登记条例》,规定一切社团必须登记注册,香港政治局势随之收紧。[41]
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很快感受到了氛围的变化。6月15日,李大超电告国民党中央,认为“1949年限制政党活动之新律”使驻港澳总支部活动受到了很大的影响。[42]不过李还乐观表示,“已与港澳政府取得共同反共之秘密联系,似此业经艰难建立之良好基础,尤不应轻易放弃。”[43]但李大超电文中所谓的“秘密联系”,似有夸大成果讨要补助经费之嫌。7月26日,李大超给黄少谷的密电中,便坦陈“本部因环境关系转入地下活动”。[44]显然,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公开的活动已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1949年12月30日,港英当局公布《紧急条例》,宣布凡与外间组织有联系而未经港英行政当局允许的任何组织,均属违法,港英当局有权将煽动者递解出境。[45]这一重拳之下,使得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更加难以开展工作,次年2月,李大超便电请国民党中央停止在香港的一切活动。
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的停摆,沉重打击了国民党在港残余力量。据统计,1950年国民党在港注册登记党员人数为18,394人,而到1954年国民党海外党务改革运动重新统计时,只有10,126人。[46]这其中并不包含由大陆中转香港前赴第三地的国民党党员人数,统计的仅仅是国民党在港注册的固定党员人数。由此可见国民党在港党员人数几乎被腰斩。
三、在港机构的重组——设立香港执行部
国民党停止驻港澳总支部的运行后,其在香港的活动举步维艰。然而其仍认为“港澳为中外交通之重要枢纽,其社会上一切动态俱影响及国家社会,况又为总理少年游读及中国革命发祥之地,……且应使为复兴党国之桥头堡”。[47]显然,国民党对于香港极为重视,必定不甘心在香港的党组织瓦解。
1950年5月,原驻港澳总支部执行委员王苍雨等呈上《今后港澳党务意见四点》的报告,称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停摆后,“一切工作仅有李主委个人作临时断”,“以是之故,致本部结束后若干问题悬不能决”;[48]“而港澳地区为本党之发祥地,且系国际观听所在,党务工作似不宜久事停顿”。[49]
由此可见,部分原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的党员对于该支部的处置方式并不认可,认为此为李大超“先斩后奏”的个人行为,必须要重组国民党在香港的组织系统。国民党高层与其在港基层党务人员,都有重组国民党香港党务组织的意愿。
(一)香港执行部的成立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收到王苍雨等人的报告后,立即指示“陈议各点可就近向在港之郑介民同志洽询”。[50]而郑介民与陈立夫、马超俊、张道藩、余井塘、谷正鼎、张其昀等国民党要员一再商谈,得出四点意见:第一,选派“大员两人或三人”前赴香港担负起筹建工作机构、恢复与港英当局联系等任务;第二,筹备工作限大员抵港后两个月内完成;第三,先行拨付港币10万元作为筹备经费;第四,重组后的驻港澳总支部的经费另行专门拨付。[51]
1950年5月3日,意见送交港澳问题小组研究,最终形成四个执行方案。甲案主张暂不成立工作机构,由赴港大员在两个月内征询“在港人士”意见,提交报告由国民党中央决定。乙案认为要分派两位大员建立港澳工作机构与广州党部。丙案对大员的身份做了规定,即“由中央指定常务委员一人”,其他两人分别由国民党组织、农工部派出。丁案则高度肯定了郑介民提出的四点意见。[52]
由以上四个方案可以看出,港澳问题小组基本同意给予国民党香港工作机构两个月的筹备时间和10万元的筹备经费,但对国民党香港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工作内容等方面仍存在分歧,没有定案。
而王苍雨等在报告中提出应“改组本部(注:指原驻港澳总支部)原有组织体系及人事,请中央另派大员以党务特派员身份主持今后工作,或就选取执监委中忠贞分子重建立一非常机构以资领导”,并建议该部执行“配合反攻大陆工作”“恢复组织体系及人事”“联络边区武装队伍”“联络港澳各地社团”等任务。[53]这些意见是基于1950年后国民党在港基本情况做出的,其核心目的是恢复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54]
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结合以上各方意见,在第198次会议上讨论制定了《执行部组织通则》,规定了新成立的港澳工作机构名称、辖区、任务、工作方式以及经费管理办法。其中新机构有“香港执行部”“华南执行部”“第一执行部”三个候选名称。根据《通则》建议,该新机构的基本辖区为香港、九龙、澳门、广东、广西,如有必要,可额外增加湖南、江西等地。由此看来,新机构的候选名称基本对应了其辖区范围。此外,《通则》规定新机构归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且对辖区内“党、政、军有关问题”有指导、监督、考核的权力,甚至“辖区内沦陷地方之工作”也属其职能范围。“执行部”的决议事项,交由“辖区内的党、政、军有关各部门负责同志执行,并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因此,“执行部”名为“执行”,实际上只负责决策,不负责“执行”。直接致使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停摆的经费问题,也在《通则》中有所体现:“开办费由中央一次筹拨,以后由执行部就地设法,但其收支情形,应仍报中央稽核”,且“开办费及经常费均由中央拨付”。[55]
最终,蒋介石做出裁示:“为针对当前形势需要,依援中央第一九八次常会议通过之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部组织通则之规定……于香港密设香港执行部,其辖区为粤、桂、穗及香港、澳门。”[56]蒋介石的这一裁示,否定了“恢复驻港澳总支部”的意见,转而选择新设香港执行部取而代之,负责国民党在香港的党务、政务、军事等工作。
(二)重组的原因
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转型为香港执行部,有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国民党在香港原有驻港澳总支部、海员支部、《国民日报》等诸多组织。这些组织之间没有统属关系,派系错综复杂,斗争激烈,大大消耗了国民党在香港的力量。重组后,由国民党中央选派负责人,统一指导国民党在香港的党、政、军各方力量,试图形成合力,避免过去各自为战的尴尬局面。
另一方面,此前的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频频通过高调活动凸显政治存在感。在1945年至1949年中英有关香港的外交冲突中,驻港澳总支部多次成为矛盾中心。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的活动不但引来了港英当局的猜忌,也招致香港市民极大不满。为此,国民党被迫放弃公开的驻港澳总支部,转为建立地下组织,且活动目标由香港本地转向大陆,有意地避开了来自港英当局与香港居民的双重压力。
(三)香港执行部的特点
新成立的香港执行部表现出几个与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较为不同的特点。
首先,此次重组工作,国民党不求全面恢复组织结构,而是以发展新党员、吸收新力量为主。这一方面体现了国民党高层对原有各派系在港相互倾轧,最终导致内耗严重的不满;另一方面也说明国民党希望低调活动避开港英当局的注意,无意与其爆发新的冲突。
其次,除在港推动党务、宣传、“侨务”等传统工作之外,此次国民党在港增加了军事任务选项。香港执行部拥有“对于辖区内人民武力,有组织及指挥之权,其武力达到相当程度时,并得建立地方政权”。[57]
最后,国民党在港党组织与广东的组织统属关系发生了变化。历来国民党在港党组织都深受广东党组织影响。驻港澳总支部成立前,国民党在香港的地下活动都受到广东党组织的领导。驻港澳总支部成立后,广州湾区党部反而划归其领导,形成港九一体的党务格局。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后,无法直接在粤进行党务管理,只能希望借助香港与广东在历史上和地理上留存的紧密联系,保持与大陆的沟通,服务所谓“光复大陆”的目标。为此,国民党香港执行部在蒋介石的授权下,辖区扩展至粤、桂、穗,两广之地都受其统领,香港执行部成了国民党当局布置在华南地区的重要组织机构。
四、结 语
早期国民党成立驻港澳总支部,将其作为在香港的主要党组织,负责党务、宣传、侨务、情报等方面的工作,成为国民党在香港的“反日堡垒”与“反共阵地”。尽管1950年后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停摆,但国民党当局在短期内迅速推动在港主要党组织重组,成立全新的香港执行部,继续活动在香港政治舞台上。
1950年前后国民党在港组织是在内部与外部双重压力下完成重组的。香港执行部的成立无法拯救其走向衰落的历史大势,不过也为国民党在香港的继续存在找到了新的落脚基础,并在此后数十年间的两岸政治、宣传、情报纷争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注释:
[1]冯自由:《华侨革命开国史:华侨与辛亥革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18页。
[2]金以林:《战时国民党香港党务检讨》,《抗日战争研究》2007年第4期,第83-106页。
[3]孙扬:《全面抗战时期香港国共两党组织工作析论(1937—1941)》,《抗日战争研究》2020年第2期,第98-114页。
[4]杨建成:《中国国民党海外工作的理论与实践(1924—1991)》,台北:杨氏台湾现代史资料出版屋,2001年11月第1版。
[5]《四十二年度的海外党务》,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三组,1954年2月,第20页。
[6]中国国民党中改会档案:《关于设置香港执行部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会6.41/289。
[7][13]《港澳总支部组织条例及人事案》,中国国民党特种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特30/392。
[8][10]《五届七中全会中央海外部报告》,见《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海外党务工作》,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第254页,第143页。
[9]1942年10月香港沦陷后,香港、九龙暂编为港九支部。参考刘长秀:《中国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工作报告书》,《民国档案》2016年第3期,第43-48页。
[11][23]转引自金以林:《战时国民党香港党务检讨》,《抗日战争研究》2007年第4期,第83-106页。
[12]刘长秀:《中国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工作报告书》,《民国档案》2016年第3期,第43-48页,引文见第44页。
[14]《电卅四4405号》,中国国民党《香港英当局搜查本党港澳总支部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特30/403。
[15]《渝机2954》,中国国民党《香港英当局搜查本党港澳总支部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特30/403。
[16]魏中天:《解放前国民党在港宣传内幕》,《世纪》2010年第3期,第28-29页。
[17][20]《中国国民党海外工作方针与侨务政策》,台北: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三组,1962年10月版,第9页,第52页。
[18][19][22]陈鹏仁:《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海外党务工作》,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第150-153页,第286-287页,第170页。
[21]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1949年6月15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大溪档案039/001。
[24]《中国国民党改进香港党务纲要》,见《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海外党务工作》,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第143页。
[25]《陈素因公来渝,事毕请准搭机返粤》,中国国民党特种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特30/398。
[26][27][42][43]《港澳总支部申请经费案》,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大溪档案039/001。
[28][47]《香港总支部申请经费案》,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大溪档案039/001。
[29]《驻港澳总支部结束》,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会6.3/227.5。
[30][44]《午育机事电》,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大溪档案039/003。
[31][32][33]《午感港秘电》,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大溪档案039/004。
[34]《总发文台1字36号》,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大溪档案039/005。
[35]《总发文台1字82号》,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大溪档案039/002。
[36]《李大超本部经费问题判办意见》,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大溪档案039/007。
[37]《总发文台1字535号》,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大溪档案039/008。
[38]欧阳湘:《新中国成立初期广州对港币的货币战》,《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5期,第37-46页。
[39][40]《关于设置香港执行部案》,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会6.41/289。
[41]马向楠:《1949年前后香港社会冲突研究》,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5月。
[45]李宏:《香港大事记(公元前214年—公元1987年)》,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7年第1版,第97页。
[46]杨建成:《中国国民党海外工作的理论与实践(1924—1991)》,台北:杨氏台湾现代史资料出版屋,2001年11月第1版,第32-33页。
[48][49][53][54]《今后港澳党务意见四点》,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会6.41/289。
[50][51][52]《关于香港密设执行部问题》,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会6.41/289。
[55]《执行部组织通则》,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会6.41/289。
[56]《关于设置香港执行部案》,中国国民党大溪党务档案,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档案号:国5711.26。
[57]《民国四十三年度的海外党务(上篇)》,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三组,1955年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