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越与豁免:文学对于现实的伦理溢出
2020-01-08张清华
张清华
写作伦理的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文化问题,更不是一个文学之外“强加于文学”的问题,它应该是写作的基本和内部问题。实际上是写作的事理、写作的伦理、写作的机理的集合性,它和我们的写作关注什么问题,怎么想、怎么表达、怎么去把握分寸密切相关。也可以说,关于文学如何进入、如何展开其描写,它都是先决条件。
人们经常说,文学要表现真善美,要引人向善、向上,这些话都没错。但文学不同于现实的实录,它所理解的真善美与现实社会伦理中的真善美,并不完全是一个东西,这是很多人所误解的。他们用现实中的、或政治化的某些概念来要求文学,常常是造成对文学的挤压甚至伤害的一个原因。不止是伤害文学,而且会伤害到具体的人,伤害到现实本身,有时还很严重。像姚文元评《海瑞罢官》,就不止伤害到吴晗,还伤害到了社会主义文学,严重地伤害到了社会主义的文化,这当然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评《水浒》,批宋江运动”,虽然伤害不到六百多年前的施耐庵,但却同样伤害到当代中国的文化。在诗歌中,“燕山雪花大如席”是美的,但在现实中这样说便是撒谎;“抽刀断水水更流”作为诗歌的表达是真实的,但在现实中有人这样做,便几近为精神不正常;“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在诗歌中是高贵的冲动,但在现实中便成了即可远离的“不安定因素”。
所以,文学有自己的价值,叙述有自身的规律,它的伦理尺度与现实并不完全一样,甚至完全不一样,对此必须要有清晰的分界,否则我们的写作和谈论就会变得盲目和失去分寸。一个好的写作者必须清楚,写作伦理是对于现实伦理的一种“溢出”或“逸出”的关系,甚至是颠覆和反转的关系,这不是属于“知识范畴”的东西,而是文学意义上的方法论和世界观。它必须要内化为写作的视点、立场和态度。
一、写作者的伦理旨归与主体拷问
有一幅图片应该妇孺皆知:1994年美国“普利策奖”获奖作品,拍摄者为南非籍的一位记者——凯文·卡特,他的作品叫作《饥饿的苏丹》。这帧照片中有两个主要角色,一个是瘦弱的黑人女童,一个大概四五岁的小女孩,她已饿得奄奄一息,是在前往救济站的路上爬行着,大约只剩下了最后的一口气。她硕大的头颅和孱弱的身体也不匹配,这是严重的营养不良所致,她看来已无法支撑自己走到救济点。另一个角色,是在她身后蹲守的一只庞大的秃鹫——它和这个孩子的身体几乎同样大小,因为距离远一点,它显得略小,但实际上它的体态是相当大的。秃鹫属于非洲的一种猛禽,是食腐类动物,为什么它会“等候”在女孩的不远处呢?因为它不吃活食,如果是一只豹子或其他的掠食动物,会迅速地扑上去把女孩撕碎,但现在它却是在单等着女孩咽气。一旦她倒地而死,秃鹫就会立刻扑上去啄食她的身体。
这幅照片在视觉上带给了全世界以巨大的震撼。它本身也是一个强烈的伦理主题,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在奢侈浪费,而非洲的儿童却因为饥饿而丧命。这张照片摄于1993年,在《纽约时报》刊登后,被其他媒体广泛转载,很快传遍了世界。凯文·卡特因此而获得了1994年的普利策新闻奖。从网上照片可以查到,这位凯文·卡特作品很多,风格属残酷的写实,人则长了一副开朗和简单的样子。
照片显然激发了难以估量的道德力量,它为全世界有良知的人赈济非洲灾民提供了一个理由,一种强烈的伦理压力。但是问题并没有完,在这幅照片当中,还隐含了另一个巨大的伦理问题,那就是——谁是第三个角色?在画面之外,必定还有一个举着相机,对准这一残酷时刻的人,在用他冷酷的心,用他作为记者无限追求真实的意志,在对准这个处于悲惨命运中的孩子。人们忽然意识到,这一时刻记者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放下相机,放下自己的职业使命,先去救助這个濒于危险的生命,让她免于遭受饥饿和死亡威胁;但那样的话就可能没有这张照片,作为职业摄影家的凯文·卡特,就将牺牲他的拍摄机会,全世界的人也不会看到这一震撼人心的画面。那么,赈济非洲的义举,也将缺少了一个关键性的动力。两相比较,或许凯文·卡特应该坚持做完艺术家应该做的事情;然而作为基督徒,那一刻他身体力行的善行义举将是第一位的,如果救助孩子而牺牲其他,则意味着他忠实地践行了仁爱的教义,也实现了对自己的人性救赎。然而他却选择了用冰冷的镜头,对准了这一残酷时刻。
所以,这艺术伦理的复杂性立刻就显示出来了:有一个人在阴暗的角落里,伺机观察着他人的苦难,对于那一时刻的惨剧无动于衷,他只是在试图获取自己的成功、荣誉和奖赏。那么这一角色在本质上,与那只秃鹫又有什么区别呢?
后来我们还知道,从那时起还有了“直播战争”。自1991年美国和多国部队发起“沙漠风暴”空袭伊拉克起,世界进入了直播战争的时代。在媒体的实时播放中,人们看到伊拉克的几十万军队顷刻解体,多国部队的飞机在施行空中打击的时候,简直如入无人之境,将伊拉克的上千辆坦克轻易地击毁在路上,可谓如屠猪羊。在直播状态下,以往战争的性质也变得发人深思,不管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战争,屠杀直接以“可观赏的实时画面”呈现,对人类的伦理来说,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颠覆。
不久,一家电视机构的记者打电话采访了普利策奖的评委,其中一位叫约翰·卡普兰的接受了采访。采访中,记者转述了佛罗里达一个记者就该照片写的一篇文章,大意就是前文所说的那些话。他说,“你看这自私的不关心民众的媒体和记者,踩在小女孩的尸体上得了普利策奖”。这种指责有没有道理?如果不顾及一些具体事实的话,当然是有道理的。卡普兰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评论,他对记者回应道,评委们当时仔细看了这张照片,照片本身有提示,会有人来帮助这个小女孩,她不是独自待在荒野。卡普兰还指出,小女孩手指上有一个环,说明她当时已受到了人道保护,所有评委都注意到了这些细节。所以他们都信任摄影师,如果小孩需要帮助的话他一定会的。这是卡普兰在评选普利策奖时,从各种材料上获知的信息a。
然而在节目播出的时候,卡普兰的陈述“被无情地切掉了”,因为媒体也是有选择性的,他们要挑事。节目紧紧围绕新闻伦理和道德观展开,对凯文·卡特和普利策奖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这件事最终演变为一种谣言——这里我需要加一个“按语”就是,这又涉及了一重伦理问题——“媒体的伦理”。我们现在经常面临这样的事情,在媒体上爆出一个丑闻,所有人顷刻间把最不堪和最恶毒的话语抛向当事人,这一时刻所有人都变成了围观的暴民,我们顷刻间变成了站在道德高地上谴责别人的人。但是,我们自己真的就很干净吗?我们大概从来没有想过耶稣对法利赛人说的那些话的含义,这也同样是一个严重的伦理问题。
那么,作为写作者我们应该关注什么,又如何把握事物的分寸?这个确乎很难,需要做具体的分析。但至少,我们不能像一般受众那样,简单地用世俗观点加以衡量和看待。
这张照片揭示的饥饿主题被忽略了,而伦理的罪名则被无限放大,这对我们来说,提出了值得深思的问题。如果说凯文·卡特的作品确乎是有瑕疵的,那么媒体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地攻讦,也同样违背了新闻的职业伦理,违背了作为人的伦理精神。这直接导致了凯文·卡特的有口难辩,并最终以自杀谢世。不久,他在南非的约翰内斯堡住所,打开了自家的煤气阀自杀而死。我相信他是因为有基督教背景才这样做的。因为如果按照事实上的情形,他完全可以选择解释并活下来,但是他选择了自杀,因为他有了深重的负罪感。他也曾经说过,当时希望等到这个小孩倒下以后,秃鹫正式扑过来时的那个场景。我相信他说的可能是真的,如果是那样的话,他的自裁或者自我惩罚便是有理由的,他是一个诚实的人。
这就提示我们,文学和艺术的伦理是至为复杂敏感的,需要小心地加以辨析,方有可能接近正确的理解。
苦难可否成为他人的素材,甚至风景?一旦我们严肃地追问——像海德格尔经常追问的那样,问题就来了。不设限的书写是不存在的,比如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瞬间摧毁了数十万人的家园,夺走了近十万人的生命,那一刻地动山摇,有多少血肉之躯被埋于瓦砾之中,多少孩子失去了父母,多少幸存者失去了亲人。这时,有人忽然写起了诗歌,很快,网上开始出现无数的写作者,他们表达悲伤、震惊、关爱,也传递信心和力量,看起来这些都没问题,直到出现了“纵做鬼,也幸福”之类的词句,所有人尚未认真思考过“灾难写作的合法性问题”。然而随着这诗句的遭受质疑,人们忽然间仿佛明白了什么,对于某种无视乃至藐视个体生命的无意识,产生了巨大的反感,乃至憎恶。
我不想再展开对于这些“地震诗歌”的评论,只是想说,每一次灾难如果最终会给我们留下一点什么,会有一点可资慰藉和纪念的东西的话,那么就是公共伦理的觉醒。就像2020年春爆发的新冠疫情一样,在这场巨大的灾难面前,中国人虽然也历经了思想的阵痛,与某种程度上的价值混乱,但归根结底,有更多人受到了一次精神的洗礼,一次生命伦理的启蒙,人们开始意识到,个体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一切声称崇高的价值,都必须建立在对于具体的生命的尊重之上。
2008年也是如此。我在写于当年的一篇题为《我们会不会错读苦难:关于地震诗歌的思考》中,曾经谈到过这种灾难写作的伦理,那就是,写作者须有对于生命的悲悯与尊重的严肃态度,并且曾以参与救助、捐助等活动来证明自己的资格。否则,如果仅以轻松和轻薄的态度表达感受,即便声称是“鼓舞”或“激励”的“正能量”,也有可能是不得体的,是“轻浮的”。
最好的例子便是一位叫作朵渔的诗人,他的一首《今夜,写诗是轻浮的》,其中他将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写作者都骂了:“今夜大地轻摇,/石头离开了山坡,/莽原敞开了伤口。/半个亚洲晕眩,/半个亚洲找不到悲愤的理由。/想想,太轻浮了,/这一切在一张西部地图前”,“在伟大的废墟旁,论功行赏的将军是轻浮的,/……面对那自坟墓中伸出的小手,/水泥是轻浮的,/赤裸的水泥掩盖了他美丽的脸。/啊,轻浮,请不要在他头上动土,/不要在她的骨头上钉钉子……”
“电视上的抒情是轻浮的”,当一具尸体、一万具尸体在屏幕前,“我的眼泪是轻浮的,/你的罪过是轻浮的,/主持人是轻浮的……/将坏事变成好事的官员是轻浮的。/啊,轻浮,/轻浮的医院,轻浮的祖母/……悲伤的好人轻浮如杜甫”。
今夜我必定也是轻浮的,
当我写下悲伤、眼泪、尸体、血,
却写不出巨石、大地、团结和暴怒!
当我写下语言,却写不出深深的沉默。
今夜,人类的沉痛里有轻浮的泪,
悲哀中有轻浮的甜。
今夜,天下写诗人也是轻浮的,
轻浮如刽子手,轻浮如刀笔吏。
这首诗变成了“地震诗歌”中最关键的一首,也可以说是一个“元写作”的生动实践。假如有人要编一本“地震诗歌选”,就应该将它当作序,或是跋,那么这本诗选也就合法化了。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反思,所有的写作就等于有了伦理的基础和依据。
还有一个例子是阿来的长篇小说《云中记》。《云中记》也是为了纪念汶川地震而作,如果来评论这部作品,我愿意举出的《智利地震》的例子。《智利地震》也是将大地震作为灾难来写的,可是这个灾难对于一双触犯了教会法律和世俗伦理而被处以极刑的青年男女来说,却是解放。地震摧毁了社会秩序和权力,可也唤回了人性的温暖,给了他们以重生的机会;而当世俗社会再度恢复其统治秩序的时候,这对男女马上又被当作了牺牲品。对他们的诅咒和杀害,满足了所有曾经的教民——他们已集体沦为暴民——所谓神圣的道德感。所以,伟大作家总是能够在别人无法发现,或者束手无策的地方开始书写,其伦理设置也会比一般人的公共伦理和社会伦理的设置来得独特,他们的视角会完全不一样,在别人认为是错的地方,他会当作正确,在别人认为是正义的地方,他可以将之视为邪恶。
阿来的《云中记》写了一个“祭师”人物。这个祭师原也是挺“二”的一个人,他被任命为“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人”,但其实他既不擅长古老风习,也不懂什么现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但当他回到被地震毁灭的村庄,一个人与大自然面对,和那些死去的灵魂们对话的时候,在这个一片死寂的村落里,他一下获得了“通灵”的能力,得以与那些亡灵共同交流对话,自此便再也不愿离开这片土地。由于余震之后导致的山体裂缝,最后,这个村庄的残骸也随山體坍塌,一同沉入了深渊,他也再没有回到人间。
小说里当然也写到了政府所做的各种各样的救助,包括新的居民点的灾后重建等等。但是却没有谁可以替代这样一个角色,去完成对亡魂的安抚和祭奠,并完成这个族群,这世世代代在山野中居住的人们的历史与精神记忆,他们惨痛的创伤。而且,不止是完成记忆,同时也完成遗忘。谁能够做到这些?只有祭师阿巴,只有文学才能够实现。而这就是文学应该把握的伦理。
二、艺术伦理对世俗伦理的僭越
艺术的使命,某种意义上就在于对世俗伦理的僭越。据说福楼拜的名言听起来是很过分的,他说“伟大文学作品都只有一个主题,那就是通奸”。也许这是一个“冒用”,因为我并未查到确切的出处。如果确有此言,那当然也是一种“比喻”之辞,是一种强调的表述,并非就表明人家是“低级趣味”。
即便是最经典的艺术作品,对社会伦理的“逸出”或“僭越”也是普遍的。《荷马史诗》中,得胜的阿伽门农从特洛伊带回了俘获的女奴卡桑德拉,同样,他的妻子也没有闲着,在他外出的十年战争期间,她与他人通奸,并密谋了对阿伽门农王的弑杀。就在阿伽门农凯旋回到他的迈锡尼王宫之际,一把血腥之剑刺向了他的胸膛。
而更早先,是特洛伊的王子帕里斯先拐走了阿伽门农的弟弟墨涅拉奥斯的妻子海伦,才挑起了长达十年的希腊与特洛伊的战争。可知这样一部英雄辈出的史诗,其肇始的理由却是如此不名誉的偷情与私奔。
可是你会觉得两部希腊史诗的主题很低级,那些偷情的人物很猥琐么?显然不会,非但不会,你还会觉得那就是人性的永恒悖论与处境。那些血与火的场景,爱与恨的纠结,来得无比壮美。
有没有靠近一点的例子呢,有的,我想再举出一个可类比的——比如“探戈舞”,一种性感而美的舞蹈。多年前,我听到一种说法,说探戈不止性感热辣,而且有一种忧伤。我很不理解,心想,这算不算矫情呢。那些充满性暗示的动作,居然会被理解为是“忧伤”,嘁。多年后我才逐渐明白,探戈之美,其实是用了合法方式,包裹下了人类的身体欲望的全部秘密,包括对于这欲望的实现——和节制。因为那节制乃至压抑,而忧伤。
我当然知道舞蹈艺术的隐秘来源,它除了和文学一样,是“起源于劳动”之外,还有一个起源,就是性与生殖活动。著名美学家朱光潜先生在他的《诗论》中,曾经举出了澳洲土著的“考劳伯芮舞”(Corroborries)的例子,他说,这种舞通常在月夜里举行,舞时部落中人围绕着篝火,女性裸体立于旁边,男人则排成队伍来跳舞b。显然这是一个男女性爱和生殖中的选择仪式,这一过程犹如配对的过程,男男女女各自寻找满意的伙伴,将原始人类的生活赋予了“文化”色彩。
还有更露骨的,朱光潜还列举了霍济金森(Hodgkinson)所描写的土著部落的“卡罗舞”(Kaaro)。这种舞也是在月夜举行,之前他们先饱餐一顿,而后由男子每人手执一长矛,沿着一个类似女性生殖器的土坑跳来跳去,用矛插入坑里去,做出种种摹仿的姿势,唱着狂热的歌调c。
从人类学的角度,不难看出舞蹈的来历,以及那些动作的性含义。这让人想起现代舞蹈中的变化,显然,现代的舞蹈更加复杂和美化了,音乐和节奏都更为专业和丰富,但是否舞蹈的原始意义就改变了呢?在高级的审美诉求之外,舞蹈那原始的生命内核,其身体性的内驱力,难道就消失了么,没有。在探戈中,它依然深置于那些动作之中,美掩饰不住其欲望的本质。
有人专门研究了探戈的起源,我在一本阿根廷人费雷尔所著的《探戈艺术的历史与变革》d一书中,看到了十分详尽的记载,作者告诉我们,在二十世纪初期的探戈,是阿根廷拉普拉塔河流域中的“淫秽的音乐”,“是郊区人悲伤、痛苦、放荡不羁的产物”,而且只“在痞子艺人中间流传”。他说:
探戈在发展初期的很多主要作品,受到了城郊被边缘化的人群淫秽思想的重大影响:非常重要的是,探戈成为了妓院的敲门砖,在妓院里探戈成了嫖客性欲的催化剂,并且由此创造了独特的舞蹈动作。
费雷尔说,由于欧洲大量移民的到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城郊地带,形成了大量过剩人口的滞留,在人们的穷极无聊中,色情业也发展起来,而最早来自非洲的探戈舞,就逐渐演化,成为了具有明显性挑逗性质的催情之舞。然而,屌丝艺术家们不但丰富了这些舞蹈的形式和动作,而且迅速将之传入了欧洲大陆,并且在那里得以提升,成为了一种具有强烈异域风情和“高雅趣味”的新的艺术形式。
关于探戈的历史,我们先说到这儿。再接着说一部与探戈有关的电影,这部电影的名字叫《水性杨花》,剧情我想也可姑且称之为“洋爬灰的故事”。它讲述的是上世纪三十年代,一个在美国留学的英国青年爱上一个美国女孩的故事。男孩叫维克特,清纯而英俊,女孩叫拉莉塔,性感而热烈。两人“闪婚”之后,回到了丈夫在英国的乡间庄园。本来这应该是一趟其乐融融的亲情之旅,但女孩来到婆家之后并不快乐。她的婆婆是一个非常保守、强势和挑剔的人,一直在刻意挑她的毛病;公公是一个阴郁的男子,因为曾参加一次世界大战,众多战友的死亡已使他全然勘破人生,生无可恋,懶得管任何事。两个小姑子愚蠢而八卦,她们找出了载有拉莉塔原来不幸婚姻的新闻的报纸,使得拉莉塔陷于尴尬之中。
在老维克特举办的庄园舞会上,忧伤的拉莉塔已然决定离开,但她还是给了全家面子,她在高潮阶段盛装出现,简直光彩照人,她希望与年轻的丈夫小维克特跳一曲探戈——那时探戈在欧洲还刚刚兴起,确乎有些惊世骇俗的意味。但是她的丈夫受到婆母的挑唆,全不顾忌任何体面,当众拒绝了她。这对她来说是非常尴尬的场面,照一般情形,她或许会哭着离开这个格格不入的家庭,但她是强悍的,有着美国女孩特有的自尊和骄傲。她睥睨地扫视众人,做出了另行邀请男士的动作,但并无一个合适的“真男子”能与她匹配。一个小混混走上前来,他觊觎拉莉塔的美貌已久,但是因为他气质猥琐,被拉莉塔得体地拒绝了,她将手里的酒杯顺势塞给了他。就在她环视四周,无人应答之际,他的公爹老维克特出现了。今晚他一改往日做派,不止刮了胡须,整理了发型,而且身穿燕尾正装和花式衬衣,简直是一副王者气派,他向儿媳伸出了援手。
拉莉塔略微愣了一下,她没有想到会是这样,接着,他们便开启了舞步。最初是小心地试探,互相适应,很快他们就进入了那热烈的节奏之中,在众人的注视下,儿媳用脚尖拨开了公爹的左腿,然后将她那修长的大腿伸进了老维克特的胯下,他们的身体渐渐协调,且紧紧地贴在了一起,开合,旋转,腾挪,相拥,跳出了一曲令全场瞠目,让婆母愤怒,使小维克特伤心的性感探戈。
结束动作是一个漂亮的旋转之后,公爹用右臂将儿媳的身体夹起,一个漂亮的悬空之后,稳稳落地,而儿媳又将右腿搭上了公爹的左胯,两人深情注视,欲说还休,一个完美的结束。
随后是婆母的高声怒骂,她当然没有像泼妇那样不堪,而是说,“简直可以和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妓院媲美了”之类。拉莉塔坦然地,依然风度傲人地走出了庄园,坐上了她的跑车——她原就是一名女赛车手。就在她发动引擎,踩上油门,准备扬长而去的时候,老维克特却坐了上来。
结局是令人瞠目的,儿媳与公爹,公然一起从家里出走了!
你当然可以认为,他们不过是一起离开了而已,同是天涯沦落人,并不见得他们就会走到一起。可是你也可以设想,为什么在拉莉塔来之前,老维克特不曾离家出走?虽然他也沉默寡言,但与这个家里的人还是可以和平共处,为什么此刻却忽然夸大了与老婆和家庭之间的裂隙,也要愤然离开呢?
说严重点,这几乎就是一个“洋爬灰”的故事了,那一刻我世俗的伦理观受到了严重的挑战,然而我的艺术趣味,却使我宽宏大量地原谅了他们,不止原谅,我甚至还觉得这结尾相当解气,结得有想象力。
显然,艺术的伦理在这里悄然僭越了社会伦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那些坚不可摧的信念和教条,顷刻间被这一曲探戈,被这一对迷人的男女给瓦解得无影无踪。
让我们再回到近处的例子,在我们这个讲究宗法传统的民族这里,也喜欢以文学挑衅世俗伦理。一部《金瓶梅》,所讲述的便是穷奢极欲、淫人妻女的故事,然而张竹坡先生却不这么看,他不认为《金瓶梅》是淫书一部,相反却将之看作是与古来圣贤之书一样的“发愤之作”。原话是:“此仁人志士、孝子悌弟不得于时,上不能问诸天,下不能告诸人,悲愤鸣唈,而作秽言以泄其愤也……吾所谓悲愤鸣唈者……夫终不能一畅吾志,是其言愈毒,而心愈悲”e。大意是,该书是以“秽言泄愤”的悲天悯人之作,所表达的乃是仁人志士之胸襟块垒。故事和语言越是不堪,所传达的意旨愈是高贵。
你信么?反正在下是不太敢信,我觉得这也算是古人喜欢的“强制阐释”的一个绝佳例证了,和汉代的大儒们喜欢用“后妃之德”的说法来解释《诗经》,是出自一个逻辑,是“关于文学的世俗伦理过于敏感”的结果。在我看来,也许作者并无那么崇高的愿望,他无非是先讲一个“欲望故事”,然后再将之修正为“训诫故事”,中间的“道德转换器”就是西门庆之死。“纵欲暴亡”使得之前所有的骄奢淫逸,立刻转换为了人生的教训,以及中道而坠的无限凄凉,由此让看者各取所需。因为很显然,单纯的“训诫之作”是无人欣赏的,谁会有兴趣去听道学家喋喋不休的人生教诲呢;同时,纯然的“风月笔墨”也会被视为“坏人子弟”的文字,明清之际这种消费性的小说实在是太多了,其危害,曹雪芹在《红楼梦》的第一回中早有论述。所以,调和一下是必要的。因为风月可以招徕眼球,训诫可以使风月合法化,两者互为依存的前提,也互为叙述的补充,便可使此书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四大奇书”的名单,而得以区别另外的那些一味“荼毒人心”之作。仅此而已。
而且,西门之死也同时是一个“美学转换器”,使他由一个十恶不赦的色魔淫棍,变成了一个“以死自赎”的可悲可怜之人。它表明,佛家和道家所说的“业报”与“轮回”,也已因果显现。他所经历的一切,已变成了一种别样的人生启示录,他的悲欢际遇纵欲早亡,还有身后的家道败落与冤孽报应,也变成了类似《红楼梦》中所说的,“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景致。同样令人唏嘘和感喟。这就是文学中的伦理,它是如此地宽容而又模糊。
顺势延伸,便又来到了《红楼梦》。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爬灰”“聚麀”都属为人不齿的行为。爬灰为俗语,聚麀则为含蓄的说法,但无论是哪一种,在现实中都是道德的禁地,属于人尽唾弃的丑事。然而在文学叙事中就不然了。《红楼梦》中,作者就在非常核心的关节点——第五回中,写到了贾宝玉和其侄媳秦可卿之间的隐秘关系。虽然此刻宝玉尚未成年,但已经有了相当复杂的感情需求,有了朦胧的性意识,他对于秦可卿隐秘的性想象,就导致了这一关键而美妙的“乱伦之梦”。
当然,曹雪芹在处理这一乱伦之梦的时候,是采用了隐晦的曲笔和转借的方法,将现实中的侄媳可卿,变成了警幻仙子的妹妹,仙境中的可卿,且将她的容貌作了几近“钗黛合一”的“兼美”处理,言她“其鲜艳妩媚,有似宝钗,风流袅娜,又如黛玉”,这种含混的想象,确乎符合此时宝玉未成年的心理特点,对于人生未来的设计还属懵懂,其感情的想象也还充满了质感和不确定。而且问题的关键在于,他想想黛玉宝钗也就罢了,那是他的同龄人,是對等的,他为什么要将这人生的第一个春梦,设定在业已成年的侄媳秦可卿身上呢?
我只能说,这就是伟大作品的设计,因为它最大限度地将笔触伸向了人性或灵魂世界的最隐秘处,最大限度地暗含了说不清楚的东西。作者并不想把这其中的男男女女们,塑造成冰清玉洁不食人间烟火的仙人,而是将他们置于了生命、生活、生存的复杂纠葛与矛盾的交织中,以此来展现全部的复杂与丰富。
贾宝玉和秦可卿之间的关系,仅仅是构成了一种乱伦的替代形式。但在可卿和其公公贾珍之间,却是有“爬灰”之名的,所谓“父子聚麀”也与她沾边。既是公公爬灰,必然父子聚麀啊。当然,聚麀之诮在《红楼梦》中是多指的,可能还指贾琏贾蓉叔侄,他们与尤氏二姐的关系。这些都是贾府上的丑闻,但无论怎么说,这可卿和尤氏姐妹在小说中,却都不是什么败坏人伦的反面人物,作者都对她们寄寓了深切的同情和悲悯。这就是文学的伦理。
还要顺便说一句,即便是核心的“正面人物”,也不一定就是纯洁无瑕的,就宝玉而言,他也有一样的鬼胎,小小年纪就已暴露出其强烈的占有欲,刚刚在梦里厮会了仙子,旁及了可卿黛玉宝钗,醒来后经不住袭人的拷问和引逗,又与她“温存了一番”,草草地体验了第一次。之后,他感兴趣且花心思的,又岂止这些,还有那妙玉、晴雯等等。你要说他是“未成年的西门庆”便罢了,而非要说是“初步具有了民主主义思想”f的先进人物,硬往进步阶级的爱情观上扯,确乎便是“扯”了。
三、诗歌写作中的“道德豁免权”
在莫斯科阿尔巴特大街的尽头,矗立着两座紧挨在一起的高大铜像,他们是俄罗斯的文学之父,伟大诗人普希金和他的妻子冈察洛娃的雕像。他们并肩携手,矗立在岁月的斑斑锈迹之中,沐浴在夏日的阳光之下,以及所有来此参观的人们的崇敬的目光之中。
据说现今俄罗斯语言的词汇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普希金创造的,可见一个诗人对于他的母语作用有多大。卡西尔曾说,“在但丁、莎士比亚和歌德诞生的时候,意大利语、英语和德语是一个样子,等到他们谢世的时候,则成为了另外一个样子”。这是大意,我不知是否说的确切,但这的确表明了诗人在民族语言中的地位。所以,无论普希金说什么,似乎都是无可置疑的,无论他做了什么,也都似乎是理所當然的。至于他所说和所做是否符合世俗道德,则并没有谁会真正计较。
这类似于一种奇怪的,且为诗人所仅有的“道德豁免权”。若是了解兰波和魏尔仑的为人,便会知道那何止是一双奇葩,说是垃圾和人渣大约也不算过分,赌博、贩毒、吸毒、滥性……可如今谁还记得他们的不堪,诗歌史上大概只留下了他们的传奇,以供无数人追捧和崇拜。中国的诗人也是一样,古往今来,有多少诗人在诗中传达了他们游戏人生的——至少是“不那么正面”的世界观,又有谁跟他们计较过。李白的“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搁现实中,少说也是个“负能量”,他一天到晚炫耀自己的酗酒滋事和游手好闲,好像也没有谁揭发过他的放荡人品与不检点的私生活。再如杜牧,干脆公然在诗中张扬其对于女性的玩亵,可谓是一副狎邪祖师的派头,“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有谁写文章批判过他么,今日的女性主义者们,有谁认真理会过这种赤裸裸的男权主义呢?
我只是随意举些例子,我们还是再回到普希金。关于他的故事简直太丰富和离奇了,没必要都展开。我们只说普希金之死,他的死是缘于一个法国贵族军官丹特士的挑衅。丹特士一度疯狂追求普希金的妻子冈察洛娃,导致了流言压力下普希金与他的决斗,那时俄罗斯上流社会还有这种野蛮的陋习。这次决斗导致了普希金的负伤致死。
在很多材料中,都有关于冈察洛娃负有责任的说法,认为是她的虚荣害了诗人;过去我们所能够见到的文学史著上,更是将丹特士描述为与俄国上流社会的黑暗势力勾结的角色,是他们共同“阴谋杀害”了具有进步思想倾向的诗人。然而多年之后,我们又知道了另一种刚好相反的说法,有人认为普希金婚姻的不幸,其责任首在于多情而善变的普希金本人。他在婚后不久,便轻浮地向妻子夸耀自己的风流艳史,说“你是我的第113个恋人”云云。这些说法今天已很难证实或证伪,但在普希金留存下来的诗歌中,我们却至少可以找到他对于十数位女性公然表达的爱慕,甚至暧昧。有案可查的就有:《被你那缠绵悱恻的梦想……》是写给费奥多罗夫娜·扎克列夫斯卡娅的;《为了怀念你》是写给沃隆佐娃的,她比普希金大7岁,是敖德萨总督沃隆佐夫公爵的夫人;《娜塔莉亚》是献给托尔斯泰伯爵家的农奴女演员娜塔莉亚的;《致凯恩》是写给他几乎一生的情人凯恩的……这当然也没有谁认为不妥,但如果仅仅是为了向妻子“炫耀”自己和100多个女人有过男女关系的话,那么这位俄罗斯文学之父、伟大的诗人,和一个通常意义上的纨绔子弟又有什么区别呢?但那些诗却留下来,它们是美的。在《致凯恩》当中,普希金写道:“我记得那美妙的一瞬,在我面前出现了你,有如昙花一现的幻景……”
不过,1825年写此诗的时候,普希金尚未与冈察洛娃结婚,他有恋爱的自由。但又有材料说,在他和冈察洛娃的四个孩子陆续降生的过程中,他仍与昔日的情人罗谢特、凯恩等人联系,甚至同时与贵族妇女奥西波娃及其两个女儿谈情说爱,不断地向她们献上诗作,他甚至还爱上了库图佐夫元帅的女儿西特罗娃和其孙女多丽,并以多丽为原型塑造了中篇小说《黑桃皇后》中丽萨的形象……
我仍然不能肯定这些说法的真实性与否,但即便是这些互相矛盾的材料,也足以证明普希金作为一个浪漫诗人的情感生活的复杂与混乱。我想说的是,如果放在一个俗人的身上,所有这些都是可指摘的,甚至是庸俗和令人作呕的,可是一旦放在普希金身上,那就变成了不可或缺的佐证——因为他是“俄罗斯最伟大的民族诗人,追求真理和自由的斗士,友谊和爱情的歌手……”这些教科书式的表述,若是没有他的这些爱情故事作为支撑,又何以构成那些宏大叙述的理由?
这就是我看到的普希金雕像,他与娜塔丽娅·尼古拉耶夫娜·冈察洛娃并肩携手,超越了他们并不完整也不完美的婚姻,超越了那些流言蜚语中的是是非非,消弭了那些痛苦的争吵和不可原谅的过失,超越了他们各自的人生悲剧,终于在青铜中达成了这属于诗和艺术的完美。
这其实是一个重要的“秘密”和问题——即写作者的权力,甚至“特权”,究竟存不存在。如果存在,它的方式、根基和限度究竟在哪里。古往今来,写作者凭着诗歌得以成为酒神的化身。在李白的诗歌里面,喝酒变成了一种特权,当然,这特权来自更早先的诗歌传统,从曹操开始,喝酒与讨论人生,便成为了有身份者趋之若鹜的话题,但只有在李白那里,才真正成为了“撒娇”的理由。“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这是杜甫为他作的,将他的恃才傲物与混不吝,作了合法化的命名与包装,后人便因此来赞佩和服膺他的所有行为。
但是,如果这个人就在你的隔壁,你却如何应对?恰好梁实秋写了这样一篇文章——《假如住在一位诗人的隔壁》,他说,“在历史里一个诗人似乎是神圣的,但是一个诗人在隔壁便是个笑话”,为什么呢?他一天到晚在那喝烂酒,喝醉了还要作诗,大呼小叫的,还不烦死你?但这就是诗人在文本中的特权——有时这特权还伸进了现实之中,他可以“不好好说话”,可以拥香抱玉,可以放浪形骸,可以公然声称十年一觉扬州梦云云,而不被认为是法律或伦理意义上的不正当,究竟出自谁的庇护呢?
白居易的例子,似乎最能够说明问题。我之所以举出他,是因为他写出了《卖炭翁》之类的作品,写出了“心忧炭贱愿天寒”之类的诗句,被誉为是“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在文学史中被前所未有地道德化了。他对底层百姓的关注,虽然在他的诗中只占了极小的比例,但却被认为是具有了所谓“人民性”的诗人。这当然没问题,但这种高度道德化的论述,说到底又是一种选择性的评价,因为如果不怀偏袒地看,白居易有时候也很成问题,很不道德,说得直接些,不但没有人民性,连人性也很稀薄了。常人知道他悲天悯人,提出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写作观云云,但他时常和包括元稹在内的这些哥们,在一起拥香抱玉,这些事却很少被人谈起,他堪称厚颜而绝不赧颜的《追欢偶作》之类的诗,就被刻意淡化,甚至遗忘了。
各位在正统的文学史中,大约不会看到这首诗,因为主张说白居易有“人民性”的人,会不愿意我们读到它:
追欢逐乐少闲时,补贴平生得事迟。何处花开曾后看,谁家酒熟不先知?石楼月下吹芦管,金谷风前舞柳枝。十听春啼变莺舌,三嫌老丑换峨眉。乐天一过难知分,犹自咨嗟两鬓丝。
这是白居易的自曝,他自言终日追欢逐乐,以蓄养家妓来“补贴平生”,还觉得有些太晚了,之前没有能够及时行乐。“何处花开”两句,说的是人生得意须尽欢,不要等凉了黄花菜之意。再后面就是描述其日日饮宴歌舞的场景,不予赘述了,关键是接下来的两句,实在是太过分了,他挑肥拣瘦到变态的程度,好端端的妙龄女孩,听她唱个三年,就开始厌倦了,开始嫌弃人家老丑,就急吼吼要换人。这要多糜烂、多不要脸才能做到啊,他还兀自觉得人生苦短,来不及行乐。
原来这“白乐天”三个字,也可以这般解释。他在诗中坦然而公然地写到了他并不高尚的人生感怀,他的自我激励并非事关国家兴亡的正事,和老百姓的愁苦没毛钱关系,他只是一味地怨恨没有两倍的人生,用来寻欢作乐。这些场景若是放在桀纣之君的头上,自然就是荒淫无道,无耻了,但在诗人这里,便成了一种可谅解、甚至可炫耀的潇洒。
既说到了白居易,就索性再多说几句。白居易不但以诗宣教他的沉湎酒色,还做过一件不可原谅的坏事,就是以诗杀人——杀了一位无辜的女子,叫作关盼盼。这可不是别人编排他的,是他自己所招,在他的《燕子楼三首》前面,有一个序,详载了他和友人之爱姬关盼盼的唱筹史。而关盼盼之死,与他的这三首诗有密切的关系。
关盼盼是谁?乃是曾任职徐州刺史的张建封的爱妾,当年白居易还只是一个小小校书郎之时,游经徐泗,去顺访张建封大人,张建封是当世名流,曾经官至御史,且非常好客,作为前辈很谦逊地接待了他,并以厚礼相赠。《新唐书》列传第八十三里有载,张建封雅好文辞,喜欢交友,待人至为诚恳,“性乐士,贤不肖游其门者,礼必均”,不管是好人坏人,名声如何,只要到访,赠送的礼物都一样多,从不厚此薄彼。故这位小小校书郎来访时也以家宴招待,还请出了自己最宠爱的关盼盼歌舞助兴。关盼盼不止貌美如花儿,歌舞亦属妙绝,自然让白居易不能释怀。
十多年后,张建封的旧属,时任司勋员外郎的张仲素前来拜访白居易,带来了张建封身后的消息,并言他过世后,其爱妾关盼盼并未改嫁,而是一直孤居在徐州城西的燕子楼为夫守节,也算是一个贞节烈妇了。张仲素带来了关盼盼的三首诗,其中可见关盼盼彼时的挚情与孤困。这诗写得很感人,诗中有道:“楼上残灯伴晓霜,独眠人起合欢床。相思一夜情多少,地角天涯未是长。”读后令人伤感,白居易读之也不免长吁短叹,遂“感彭城旧游”,同其题唱和了三首。
最后一首是这样的:“今春有客洛阳回,曾到尚书墓上来。见说白杨堪作柱,争教红粉不成灰。”是说这张仲素来访的事情,得知了张尚书已然作古的消息,想那坟上的白杨已长成了大树,可当年他留下的那些娇妻美妾们还都活着。“不成灰”,这话说的有点像是诅咒别人。
第三首不唯文词愈加蹩脚,更见出他那男尊女卑的肺腑,刚愎自用的嘴臉来,几许怜悯已然变成诅咒,人家坟上白杨长出参天大树,干卿底事,可他却硬要充作理直气壮的卫道士质问人家,你这红粉居然还有脸活在世上?让那关盼盼读之如何不满腔悲愤。但白居易好像还不算完,又补了几句,这下便惹事了。
黄金不惜买蛾眉,拣得如花三四枝。歌舞教成心力尽,一朝身去不相随。
他这是说当年张尚书到处挑肥拣瘦,终于把你们买了来,教会了你们唱歌跳舞,如今他老人家走了,你们为何不跟着去。试想,这如何不叫原本早已心如止水的关盼盼怒火满腔,她看了这首诗之后,愤然绝食而亡,并回了他一首,“自守空楼敛恨眉,形同春后牡丹枝。舍人不会人深意,讶道泉台不去随。”临死又留了两句:“儿童不识冲天物,漫把青泥汗雪毫。”
这样的人还为官写诗?真一俗物也,连小孩子都不如,你不配知道我之贞节和志向。骂人未吐脏字,却足以叫人无地自容。白居易写了一辈子诗,没有想到会遇到这样一位贞烈女子,他不明白,她之活着要难于死,居然说出这样不着四六的话来。从人格境界上说,他完全输了,可谓是假道学遇到了真烈妇,油腻男碰到了冰清玉洁女。
此事是白居易一生当中的一个大污点,放到现今也许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只是古人宽容,会将这段故事编为又一佳话。
或许说的已有点多了。我的意思是想强调,诗歌确乎是一个奇怪的文体,其中的伦理问题变得深不见底,有时候很宽,有时候又很严。对于白居易来说,一方面是宽,我们作为读者和研究者,对他的不得体的作品从未予以深究;另一方面是严,若是平常人对于关盼盼的处境说三道四,不咸不淡地说点什么,似乎都无所谓,但对于白居易来说,这样说就算是不可原谅的污点了。
这意味着,我们在写作时,必须要知道这伦理之宽的来历,它的凭据,决不能滥用这权利,并因此犯下不应该犯的错误。
四、写作中暴力问题的伦理尺度
显然,问题渐渐清晰起来了,但在某些领域——比如对暴力叙事伦理的认识,依然十足含混。作为极端的例证,需要我们再做些厘清。
若论暴力叙事,《水浒传》自然是老祖宗,它通篇都离不开暴力主题,那么其作者把握的尺度,便变成了值得深究的问题。
当然首先得益于小说的“传奇逻辑”。因为属于英雄侠客的传奇,小说中的一切暴力都被合法化了。那些强盗人物,类似赤发鬼刘唐,最早说动晁天王一块做盗贼的家伙,还有那个贼眉鼠眼惯作梁上君子的鼓上骚时迁,十字坡下惯用蒙汗药麻翻客人,再卖作人肉包子的张青与孙二娘夫妇,还有那个十分不要脸的,得机会就想强抢民女的好色之徒王英……这些人,若非处在传奇叙事中,是断难登得了大雅之堂的,更遑论居于一百单八个“好汉”之列。
以黑旋风李逵为例,他的行为方式,常常是暴徒的逻辑。每遇战事必是冲将前去,抡着两把板斧,砍瓜切菜般齐齐地砍过,“所砍的尽是看客”。有谁是苦主,会诉他滥杀无辜?没有,只因他那张黑脸上刻了“好汉”俩字,便可以有着滥施暴力的特权。还有鲁智深,过去看“拳打镇关西”一节,每每感到痛快,但那是因为我们给鲁提辖预先按上了“除暴安良”的桂冠,给定了他“急公好义”的头衔,一旦深究,他那三番几次挑衅郑屠的做法,也委实有些过分——先要十斤精肉,不能有一丁点肥的粘在上面;再要十斤肥肉,不要带半点瘦的,都“细细地切作臊子”。那郑屠自知来者不善,一直小心赔着笑脸,亲自操刀伺候,切完了用荷叶包好,可是这边找茬儿的人仍是不依不饶:
鲁达道:“再要十斤寸筋软骨,也要细细地剁做臊子,不要见些肉在上面。”郑屠笑道:“却不是特地来消遣我。”鲁达听罢,跳起身来,拿着那两包臊子在手里,睁眼看着郑屠说道:“洒家特地要消遣你!”把两包臊子劈面打将去,却似下了一阵的肉雨。
等的就是这句话,无论那郑屠说什么,两包臊子都是要劈面打将去的。而且一旦动手,那郑屠便不会再有机会卖肉切臊子,霸道占民女了。只三拳,便非常有节奏感地结果了郑屠的性命。
照现今的法理,这鲁提辖不是在维护社会治安,而是擅自越权执法,而且是典型的过度执法。若他以说理加震慑,能够使郑屠户终止对金氏父女的侵害,则善莫大焉;但他不由分说,以寻衅方式挑起斗殴,在郑屠罪不至死且尚懂得畏惧的情况下,执意将其打死。这分明是又一种滥施暴力。同样的还有武松醉打蒋门神,助施恩“义夺”快活林,号称义夺,实则也是以私冒公。如果说那张都监和蒋门神是合伙霸占一方生意的黑社会,那么之前孟州牢城中的施恩父子以敲诈服刑犯人为业,更兼垄断经营快活林商业街的行为,就属光明正大么?其所行的,不也是黑社会的那一套么。所以,武松为报其恩而出手的行为,也断然算不得什么义举。
但这些在《水浒传》里,都妥妥地变成了一笔糊涂账,没有人会与之计较。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中国人的问题呵,只重利害,不重是非,或许。但西方文学中的伦理就那么泾渭分明,是非清楚么,也不见得。《十日谈》中那讲故事的四女三男,在黑死病到处蔓延的时候,并没有挺身而出的勇气,也没有救济穷人的善心,他们是将自己的城堡与外间隔绝,每日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讲着诲淫诲盗的故事,那些男男女女偷鸡摸狗的行为,并不是多么纯洁和高尚的,讲故事者的态度,也没几分善恶的界限,但我们却将之作为了文艺复兴的先兆,人文精神的曙光。又去哪儿说理去呢。
在莎士比亚的著名喜剧《威尼斯商人》中,曾塑造了一个犹太商人夏洛克的形象,这个人物在剧中是一个备受讥嘲和非议的人物,他心如铁石,悭吝成性,以放高利贷为业,视钱财如命,他和基督徒安东尼奥,刚好形成了一个对比。安东尼奥慷慨大度,接济他人从来不收利钱,但却一度拮据而不得不向夏洛克借贷。他平时见到夏洛克时,都是待以鄙视和辱骂的态度,是典型的光荣正确的伟岸气质,而相比之下,夏洛克则是个猥琐的老儿。但老莎士比亚并未完全将他脸谱化,而是也给了他表达愤怒与不平的机会。从他的嘴里,我们也可以看出犹太人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对待。他说:
安东尼奥先生,好多次您在交易所里骂我,说我盘剥取利,我总是忍气吞声,耸耸肩膀,没有跟您争辩,因为忍受迫害本来是我们民族的特色。您骂我异教徒,杀人的狗,把唾沫吐在我的犹太长袍上,只因为我用我自己的钱博取几个利息。好,看来现在是您来向我求助了……我应该怎样对您说呢?我要不要这样说,“一条狗会有钱吗?一条恶狗能够借人三千块钱吗?”
即便是一个受审判者,也有机会陈述自己的理由和处境,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就是莎士比亚的态度,也是文学的态度。关于犹太人的历史与文化,在欧洲是个复杂的问题,在莎翁的剧中,亦可以窥见排犹主义的古老历史,但也透露了犹太人的某些心声。请看夏洛克的反问:
他曾经羞辱过我,夺去我几十万块钱的生意,讥笑着我的亏蚀,挖苦着我的盈余,侮蔑我的民族,破坏我的买卖,离间我的朋友,煽动我的仇敌;他的理由是什么?只因为我是一个犹太人。难道犹太人没有眼睛吗?难道犹太人没有五官四肢、没有知觉、没有感情、没有血气吗?他不是吃着同样的食物,同样的武器可以伤害他,同样的医药可以疗治他,冬天同样会冷,夏天同样会热,就像一个基督徒一样吗?你们要是用刀剑刺我们,我们不是也会出血的吗?你们要是搔我们的痒,我们不是也会笑起来的吗?你们要是用毒藥谋害我们,我们不是也会死的吗?那么要是你们欺侮了我们,我们难道不会复仇吗?
你能说夏洛克说得完全没有道理么?如果转换为他的处境,他的逻辑,那么他的行为便也有了几分道理,甚至也有了复仇的理由。
显然,例子是有限的,道理却是无限的,世俗伦理的种种规限在文学叙事中,都被悉数“软化”了,反过来,在文学叙事中的伦理之于社会的规则与评价,也是一个模糊的,或者刻意含混了的关系。它必须让那些简单的判断和处置失效,或是被反转。
以上这些都属于远处的例子了,要么是古人,要么是外人,我们再以当代作家为例,来看看其叙事伦理的尺度问题。也许我们要更怀以宽容之心来看待他们,因为所见以道德为理由的指摘,对他们来说,常常是太多了。
仍然说暴力叙事的问题。如何叙述暴力,是直面而述,“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还是“化刀剑为玉帛”,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主张。如果你是写儿童文学的,那自然不应该写暴力,但如果不是,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有人说,艺术是真善美,所以反对在文学和艺术中表现暴力。不错,文学是与美有关,但除了“美善”,还有“真”,在我看来,真是第一伦理,如果离开了真实,那么美善就有可能陷于虚伪。反之,假如我们要想忠于真实,有时便不得不要放弃美善的粉饰。
顺便说一句,我刚才说到有些动辄声称文学不能书写暴力的人,在声讨别人的时候,极有可能就是语言施暴的人。我反复提到耶稣与法利赛人的故事,那些用石块击打行淫的妇女的人,不一定就是恶人,他们通常情况下有可能就是一些平常的人,所谓“平庸之恶”,但因为对于自我之恶缺乏认知,所以对于别人的恶就特别不能容忍。这是一个有关辩证法的坏例子。这个道理反过来,当我们读到暴力书写的时候,为什么不能作为自己的一面镜子,而非要指摘别人是诲淫诲盗呢?再反推,作家书写暴力,极有可能也就是为我们的人性之恶提供一面镜子,就像《阿Q正传》中的阿Q,他既是一个被压迫和被损害者,同时也是一个加害者和施暴者——对于小尼姑和吴妈,王胡和小D而言。否则,他又何以成为不朽的典型呢?
很显然,一般读者从不会质疑李逵的滥杀无辜,不会质疑武松的私设公堂,审杀嫂嫂,也不会对鲁提辖寻衅滋事,三拳打死镇关西有不同看法。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认定打人者是古代的传奇英雄,是一种杀富济贫、匡扶正义之举,是一种江湖英雄的特权,不会与今人有甚瓜葛。这是一种奇怪的宽容,但是对于同时代的作家,他们便变得苛刻起来。比如,我听到了太多对于莫言和余华小说中的暴力书写的非议,这里面有批评家,有一般的读者。什么原因呢?无非是他们将现实伦理与文学伦理混为一谈了。因为在现实中,我们应当坚持用正面的价值引导人,可是就因为这样一个理由,就不允许作家在文学叙事中表现暴力了么?
有人会说,可以写暴力,但不是“宣扬暴力”,听起来在逻辑上是正确的,但我就不明白了,如果不真实地呈现暴力的情景,如何让人想象和识别暴力,如何让人们批判和厌恶暴力?所谓不宣扬,又何以起到警示和反思的作用呢?显然这是一个悖论,我并不反对这种说法,就是通过暴力书写起到对暴力的反思与批判作用,但是并非掩饰和省略暴力才是合乎正面价值的。如果历史上确乎发生了类似“檀香刑”那样的屠杀,在中国近代确乎上演了类似的惨剧的话,那么为什么不能像鲁迅所说,“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难道让写作者去掩饰那些曾经的悲剧与惨剧,才是正确的么?
【注释】
a 以上信息是通过网络资料获得的。
bc朱光潜:《诗论》,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9页、第10页。
d[阿根廷]奥拉西奥·费雷尔:《探戈艺术的历史与变革》,欧占明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e(清)张竹坡:《竹坡闲话》,《金瓶梅》,齐鲁书社1987年版,第8页。
f从“百度”输入“贾宝玉”和“初步具有民主主义思想”关键字,可得69篇相关论文。时间分布自1970年代到2015年;刊物从《中国社会科学》到一般通俗读物;作者从著名学者、红学家到一般作者均有,真乃奇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