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历程、困境与创新

2020-01-08方永恒李今今

关键词:政策政府服务

方永恒,李今今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公共文化服务是基于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文化产品的资源配置活动[1]。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主导,将服务事项交由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企业组织、自然人等)生产和承担,遵循市场规律及运作机制,按照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来支付产品和服务费用。20 世纪60 年代,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开始兴起,随后被西方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美国、日本和欧洲各国先后出台了诸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政策,并根据自身特点发展起各种迎合时代的实践操作范式[2]。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步入发展快车道,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臻完善。然而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尚处于不断完善与创新发展的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这既是对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解决“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必然要求。因此,研究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问题,是践行党在新时期文化建设的总要求,也是建设和完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的展开,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成为我国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议题,国内学者基于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行政学等不同的学科理论基础,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对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大量研究。从研究范围而言,目前我国学者针对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发展模式、困境与对策、风险、路径、参与主体、成效评估、国外比较研究等七个方面;从研究视角而言,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研究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问题,如多元价值追求视角、公众参与视角、合法性与有效性视角等;从研究层面而言,学者们对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展开的研究既有宏观层面基于分析框架的理论研究,又有微观层面基于案例经验的实证研究。研究范围、研究视角、研究层面的多样化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成果,积累了诸多值得借鉴提炼的理论观点。在对既有研究成果肯定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对于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问题研究热潮的形成,在很大程度受到我国政府改革实践和政策环境的影响,这一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历时较短,学界对于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仍存在不足,值得进一步丰富和深化。目前学者们对于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已相对成熟,不过其中的核心内容和关键问题仍处在研究的初步阶段,需要聚焦专项问题,不断促进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化和细化。其中仅有郑旗[3]、杨静[4]、刘潇阳[5])、刘春华[6]等学者对于购买公共服务政策的执行机制、执行阻滞因素、扩散路径与行动策略等方面予以探讨,遗憾的是,相较于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执行研究,学者们从政策制定角度对于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探讨相对匮乏。然而,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是保障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效率提高的关键,因此对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展开相关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二、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实践径路

21 世纪初,各级地方政府的文化部门大力响应国家文化惠民政策,逐步出台和完善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性文件的具体形式涵盖部门规章、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法规解读等不同类型。我国有关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文件最早出台于21 世纪初,自此之后,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各个时期均有不同类型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特别的,作为“十二五”时期的伊始之年,2011 年成为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数量快速增长的分界点。随着2015 年一系列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关键性国家政策出台,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实践历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纵观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结合不同时期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文本内容和特色以及政策出台数量的变化,可以将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实践历程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0-2010 年)为起步探索阶段;第二阶段(2011-2014 年)为快速发展阶段;第三阶段(2015 年-现在)为创新提升阶段。

(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起步探索阶段(2000-2010 年)

本世纪初,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地方政府开始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制定和实践探索,并取得初步经验。2000 到2010 年,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采购方式主要以丰富公众文化活动为目的,但由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而无法针对性地解决人民群众的文化诉求。因而,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政策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只停留在表达上级意志层面,而不具有长效性和稳定性。政策内容多以口号式、鼓励式表达方式存在,政策专业性较弱而不能有效规范地方政府的采购行为,加之国家级相关政策并未出台,地方政府所制定的采购政策服务对象局限于政策出台地区,辐射面相对较小。如2003 年,长沙市地方政府文化部门率先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行“政府埋单、群众看戏”活动,对群众文化活动给予支持;2004 年,杭州市各级政府文化部门统一确定公益类属性,购买公共文化产品与公益性服务;2005 年,为响应文化下乡活动,宁波市政府开展万场电影下乡活动;同年,深圳市政府鼓励采购公共文化大项目,推广公益性活动,形成“文化钟点工”采购特色,颁布《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实行社会化运作试行办法》。

(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快速发展阶段(2011-2014 年)

2011 年伊始,国家层面出台了数量越来越多涉及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文件,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贯彻落实部门文件的实施意见。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表明政府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日益重视,推动其规范发展。在这个阶段,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逐步成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

基于前期碎片化的探索阶段,2011-2014 年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政策初步呈现制度化建设趋势,此时的政策内容的准确性与有效性明显增强,明确界定了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加大了政府购买力量的投入。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为购买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2011年1 月2 日,文化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 号),标志着以公共文化服务为主题的,国家级示范区(项目)的创建工作正式展开[7]。2013 年7 月31 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事宜[8]。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财政部印发《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 号)、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新政策,完整界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机制及资金管理等问题。以上文件的出台表明,地方政府加大了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文化服务购买。在分析与解决群众的文化需求同时,将购买服务质量作为政府购买的重点问题,并明确多元化的文化提供方式将成为“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趋势,国家层面将逐步重视政府购买与社会力量参与问题。

然而,这些政策文件内容多为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并且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监督、评估都缺乏具体统一的标准,地方政府自主权过大,政策可控性不强。即便如此,在政策的快速发展阶段,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在制度层面勾勒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轮廓,并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内容与主要方向进行了整体把控,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得到快速发展并逐渐走向规范。

(三)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创新提升阶段(2015 年-现在)

“十二五”末期至“十三五”初期,政府购买凸显制度建设创新,重点展现公共文化项目的公益性和公开性,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不断得到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成为创新政府服务供给模式与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必然逻辑与实践诉求[9]。这一阶段我国针对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出台的政策文件逐步增多并初步形成体系,推动了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蓬勃发展。

随着中央政府的重视和地方政府的投入,公共文化服务购买政策逐渐细化,购买种类愈加齐全、覆盖面更广、操作性更强。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目标逐步回归理性,更加强调立足群众需求,注重服务实效。政策内容也具有鲜明的科学化、具体化的特征。如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增强政府向文化类社会团体购买服务力度,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10];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国办发〔2015〕37 号),提出以改革的思维对国家文化供给模式创新进行专门部署,确保谁来买、向谁购买、怎么购买、购买数量等含义及责任;《关于2015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6 号)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政府购买能力;《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 号),倡导多种形式投入与社会组织的参与,鼓励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模式;2016 年,《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 号)出台,将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改革工作作为重点,以政府为主导,突出解决文化事业单位的分类,特别是公益二类服务部门的转型问题[11],探索与政府购买指导名录相适应的编制岗位与管理制度,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部门的供给及承担能力,提升了服务效率;截至2018 年底,全国31 个省份相继出台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相关文件,各省(区、市)按照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敦促文化职能转变,规范各级政府的购买工作,扎实推进改革并及时总结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及推广作用。然而,这一阶段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质量和效果缺少评估,政策层次并未随着实践的发展得到较为明显的提升。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向公共文化服务的各个领域延伸,政策体系仍需继续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定也应得到重视。

通过对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实践径路的回顾,可以看出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从零散、粗放逐步转向体系化、系统化方向发展,政策内容总体上呈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但是,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发展历程不过十余年,其在政策供给的充分性、体系完备性等诸多方面仍存在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演变是各级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特点和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制定的,反映了不同时期的价值理念、政策目标,研究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实践历程对今后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面临的现实困境

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是构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可忽视的内容,具有重大的必要性与实践价值,已成为政府供应优良的公共文化服务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12]。然而,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困境,亟待进一步认识和突破。

(一)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张力

我国城镇化水平、信息化程度与市场化步伐都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公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尤其是公共文化方面的诉求与需要急速升温,亟待优良高效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与之相适应。公众文化诉求是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创新、创制的动力与逻辑起点,没有公众信任与现实的诉求,政策创新便无法推进[13]。但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张力,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文化诉求。耿达的研究显示,我国政府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居民公共文化需求表达严重不足,进而导致公共文化设施与居民文化需求不能有效对接[14]。其中,在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制定过程中,由于政策制定主体的单一性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真实需求较难通过政策的制定得到反映,从而造成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民众需求之间的匹配度较低[15]。此外,在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受传统文化管理观念和体制的影响,较多的采用了政府自上而下的灌输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服务范围/方式受限、服务内容基础、服务方式有限,造成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脱节。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张力既给国家财政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又无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成为制约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瓶颈。因此,对群众的文化需求做出快速而准确的判断,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公众诉求之间的契合性,已成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需要重点加强的环节。

(二)政策体系建构的缺失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是指不同购买政策之间和同一购买政策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的关联性及其与人民群众文化诉求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系统,具有整体性、相关性和层次性等特点。地方政府能够科学有效地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必然需要系统完善的政策体系的引导与保障。纵观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发展历程,短短十余年从无到有,逐渐成熟、规范。但毕竟发展历时较短,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构建不尽完善,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尚无立法保障,购买工作时常依据红头文件进行,缺乏法律依据的刚性。国家层面统一性的政策文件屈指可数,地方层面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方实际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也在少数,政策间配套性较弱。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并不具有整体性、相关性和层次性等特点。首先,整体性不高。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出台时间不同,制定主体各异,各类政策相互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甚至冲突现象,尚未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其次,相关性不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以及政策与人民群众的文化诉求之间存在脱节现象。第三,层次性不明显。从纵向结构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从高层到低层未能划分出若干等级,高层级政策对低层级政策的基础作用和低层级政策对高层级政策的具体化作用不明显;从横向结构看,政策体系内部间相互补充、配合、协调度偏低[15]。为此,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还需通过借鉴较为成熟的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采购经验进一步加以完善。

(三)政策的结构性瓶颈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逐步转向“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购买方式通过有机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多元合作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公共资金支持,在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文化资源的配置上发挥“服务型政府”的主导角色[14]。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有利于政府重新定位文化管理职能,从直接“办”文化向间接“管”文化转变,尽可能减少直接生产或者干预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在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中,政府的职能应从大包大揽转变为总领引导,从直接生产公共文化服务转变为制定购买规则,保障购买过程,协调主体间利益,推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建设[16]。然而在传统行政体制的制度惯性下,政府缺乏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信任,只是有限地向社会力量开放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转变并不到位。目前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职能的转变过程仍受制于各种阻力而不够彻底[9]。

(四)现代管理理念与政府购买之间的纠结

政府购买方式转变了供应途径,实现了服务供给的现代转向,有利于政府内部的改革创新,有利于实现行政效益最大化[17]。虽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转变供应途径有利于政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率,但是购买政策绩效提升的关键还在于政府能否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而成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精明买者”,因此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能力及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虽然在逐步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思想,运用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方法以提高组织运作效率,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与现代企业管理重视效率与产出、重视市场需求与顾客反馈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在反映人民群众文化实际需求及提高服务满意度水平的公共文化供给绩效方面,差距更为突出。黄丽娟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时指出,政府投入的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操作不是很规范[18]。而政府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无法确定公众的真实需求,无法准确地定义“买什么”这一问题,使政府所购买的公共物品不一定是作为最终需求者的公众所真正需要的物品,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低效[19]。此外,由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历程较短,尚未培育出足够规模和数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应商。同时供应商的数量、专业性、合法性,以及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认识和参与度,又直接影响市场竞争的发育程度,制约最终的绩效[20]。为此,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应尽可能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和方法,了解公众真实文化需求并反映到购买政策中,扶持卖方成长以培育竞争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市场,从而提高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供给效率。

四、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创新路径

在公共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需求时期,政策的主体以创新的价值理念为指导,突破传统政策体系的主体、内容、手段、程序,以其有效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以及对稀缺社会资源进行最优化的配置,这即是政策创新内涵[21]。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创新是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动力和创新精神的助推手段,是实现社会福祉最大化的制度化方式,是反映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其具体主要体现在政策理念、政策价值、政策工具和政策方式四个方面。

(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理念的创新

政策理念是国家或社会权威表达的政治意志,创新政策的理念包括政治、经济、管理和公共政策等许多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22]。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理念创新,将帮助相关部门科学地选择购买行为,确定政策制定主要方向,构筑政策创新的理论引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理念应坚定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将服务人民群众作为理念创新的出发点。具体应做到以下三点:(1)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理念。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践中,政府依然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最终责任主体,需强化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充分发挥其自身主导性[9];同时,应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坚持完善政策制度保障,积极鼓励社会参与,做到政府购买面向人民群众,购买形式依靠社会。(2)均等公平的服务理念。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理念应能体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本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文化权益。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制定中,应重视过程、结果、机会公平,公众无论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差异都能平等享受政府所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从而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群众公平、持续地享有政府购买成果,共享公共文化带来的福利与便捷。(3)统筹协调,共建共享的政策理念。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理念应能统筹协调购买作主体间的关系,发挥不同主体的优势力量,从而推动购买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内部应明晰各级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分级管理,使不同层级政府分工各有侧重[23]。此外,应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公共文化服务购买关系网络,并着力培育社会组织与市场企业力量参与网络化治理的能力[24]。

(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价值的创新

政策价值是指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模式,包含政策愿景及目标等[25]。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价值创新,将帮助相关部门系统地选择购买行为,提高社会福祉,构筑政策创新的动力来源。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价值创新以追求社会福祉最大化为目标,应具备文化善治、效率和正义三点要义。(1)引导购买政策的文化善治价值。文化善治本质在于优化行政手段,多角度多元化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诉求,实现人民利益福祉最大化。公共政策的本质特征是公共性,调整的是公共利益,目标是要最大限度地显示、聚合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21]。而提倡政府购买政策的文化善治价值将体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公共性特征,维护不同利益阶层利益,协调不同利益阶层关系,从而提升政府购买的公共性和公益性。(2)注重政府购买政策的效率价值。效率价值应避免高昂的购买投入成本,减少公共文化资源浪费,监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购买行为及政策实施效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初衷就在于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克服政府完全供给的低效率弊端,达到有效供给的结果,而提倡政府购买政策的效率价值有利于最大限度体现购买行为的优势,减少公共文化资源浪费,争取公共利益最大化。(3)强调政府购买政策的正义价值。正义价值是统领公共文化政策文化善治与效率价值诉求的基础。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过程面临权钱交易、权利寻租等问题,破坏了公共文化服务公平性,导致政府购买价值危机重重,不公正、非社会化的分配问题屡屡发生。政府购买政策的正义价值将有效巩固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价值内核,有利于加强采购资金的管理监督,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强化购买政策的正义感与责任感。

(三)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工具的创新

政策工具是被决策者及实践者所采用的,或潜在意义上可能用于实现一个或更多政策目标的手段[26]。政府购买政策工具的优化配合与完善创新,是将政策意图转变为政策执行的中介环节,考验合理转化与灵活运用可用资源的能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工具是完成公共文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具备文化性、公益性、服务性和改革性等特点。政策工具创新包括三个方面:(1)强制性政策工具创新。强制性政策工具是由政府通过优惠的财政、贷款、税收等一系列手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购买实践。张菊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资金供应、服务监管、协调各方利益等诸多方面能力不足,导致一些地方购买活动难以有效开展[27]。因此,应积极推动强制性政策工具创新,做到合理配置公共文化服务购买人员,严格制定购买市场准入条件,通过督促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制度性建设,巩固政府的主导作用。(2)自愿性政策工具创新。自愿性政策工具是由社会多种经营团体及非营利性组织自愿承担政府的委托,承办公共文化活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功与否,有赖于是否有合格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来承接公共服务[28]。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践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因此,应积极推动自愿性政策工具创新,壮大社会组织力量,合理利用市场机制,不断降低政府干预,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有序合理地实施。(3)混合性政策工具的创新。结合前两者政策工具的特性,混合性政策工具强调政府在购买过程中的介入应保持一个平衡状态。不仅通过优惠的财政、贷款、税收等强制性政策工具,加强公共资金的跟随义务,同时公开发布购买消息以吸引自愿性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最终确立购买承接主体及购买服务项目,与人民群众文化诉求相匹配。

(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方式的创新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方式的创新,将帮助相关部门有效地选择购买行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构筑政策创新的重要抓手。按照分类方式划分,体制内购买和体制外购买、竞争购买和非竞争购买、单位制购买和项目制购买是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的基本方式[29]。为提升购买方式的质量与效果,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方式的创新要在现有购买方式的基础上,具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搭建需求预约服务及采购招标平台。依据服务需求制定公共服务购买计划以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签订购买合同,能有效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风险防控,保证政府购买活动的良性运作[27]。因此,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方式创新应聘请运营技术团队专业化采集及发布购买信息,严审公共文化供给力量资质,确保菜单式服务按需供给,保障社会公平参与。(2)购买服务型人员岗位。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保障政府成为“精明买主”[9]。因此,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方式创新应出台聘用编制外服务人员、文化艺术性人才、行政人员及社工类型人员岗位政策,填补人才缺口,合理有效配置服务岗位与人员。(3)构建完备的监督机制。公共服务外包使得政府角色从“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必须建立完善的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购买的公共服务有效供给[23]。因此,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方式创新应完善法律、社会、舆论的多重监督机制。此外,规范政府购买诚信档案,建立质量管理数据库,做到定期跟踪监管。(4)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正处于发展初期,要避免购买服务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陷阱与负面效应,就必须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30]。因此,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方式创新应建立健全政府购买项目评价管理体系,定期了解公众对购买项目的满意度,公开调查分析结果,严肃处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的不合法、不遵规、不守纪等现象。

结语

从21 世纪初期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初现端倪开始发展至今,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已经逐步成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府对于公共文化服务购买工作日益重视,逐步出台和完善了相关政策文件。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经过十余年的演进与发展,从最初的起步探索阶段到快速发展阶段,目前进入创新提升阶段,政策数量明显增多,政策条文越来越规范,政策内容也更加丰富,推动了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发展。然而,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如政策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张力、政策体系构建不尽完善、政策职能转变受阻、政策绩效仍需提升等诸多困境,阻碍了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购买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还需总结实践经验与探索创新。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时代背景下,政府可以利用政策创新这一手段,解决矛盾问题,突破现实困境,以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优化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创新,要综合考虑政策理念、政策价值、政策工具与政策方式等多种要素的相互关联,树立全局意识,既要做到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人民群众文化诉求相匹配,又要做到不断提升地方政府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并最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有效供给。

猜你喜欢

政策政府服务
政策
政策
助企政策
政策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知法犯法的政府副秘书长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招行30年:从“满意服务”到“感动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