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虏”到“内属”
——明清之际蒙古土默特部政治身份的转换
2020-01-08赵发
赵 发
(内蒙古大学 蒙古历史学系,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蒙古在明朝前期分裂为东、西两部,内斗不断。成化年间,达延汗即位,黄金家族重新崛起,他统一东蒙古各部后分为左、右两翼,达延汗之孙阿勒坦(明朝称“俺答”)领右翼蒙古土默特部。他“起造五塔和八座大板升”[1]38开发丰州滩;与明互市,受封顺义王;引入黄教,树立新风俗。然而,阿勒坦去世后,土默特贵族忙于互相倾轧,难以形成集中领导,导致了土默特部的衰落,并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内属”(1)此处的“内属”描述是土默特与后金的关系,并不是指土默特已经成为了“内属旗”。学界目前基本认为归化城土默特是享受外藩待遇、参与内扎萨克会盟却未设扎萨克的都统旗。直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土默特左右两旗归属绥远将军后,土默特才成为内属旗。于后金。
一、内部权力斗争是土默特部变化的深层次原因
内因是引起事物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阿勒坦去世后,土默特贵族忙于互相倾轧,难以形成集中权力,导致了土默特的衰落。在与明廷、察哈尔、后金的政治交往中,难以把握主动权。明廷以调节贸易关系限制其发展,蒙古察哈尔部西征途中肆意掠夺,最终后金招纳溃众,剥夺黄金家族统治权,编旗设佐进行管理。可以说,内部权力斗争是引起土默特部政治身份转换的深层次原因。
阿勒坦去世后,贡市暂由三娘子主持,而作为阿勒坦长子的辛爱黄台吉自然希望能够袭封王位,也向明廷进贡,双方矛盾遂起,这是此时土默特内部的第一对矛盾。明宣大总督郑洛从中斡旋,遣使告三娘子“汝归王,天朝以夫人封汝,否则塞上一妇人耳”[2]。三娘子知已无可争之地,遂承认辛爱黄台吉的地位,同年,辛爱黄继承汗位[1]144-145。次年,明廷封其为顺义王[3]卷8·黄台吉列传。
其次是三娘子和恰台吉对“板升归属”的争夺。三娘子与阿勒坦结婚后,诞有不他失礼、沙赤星、倚儿将逊三子,阿勒坦去世前已将各部分封完毕,不他失礼等三人无封地。此时统领板升的把汗那吉刚好去世,板升暂由阿勒坦义子恰台吉管理。三娘子遂希望得到板升部众,而恰台吉又不肯轻易放弃,双方矛盾不断。正在双方斗争之际,辛爱黄长子扯力克坐收渔利,率先与把汗那吉遗孀大成比吉合帐,尽收板升之众,三娘子“大怒,誓以死相仇杀”[3]卷9·三娘子列传,矛盾变得更加复杂。
再次是扯力克与三娘子对“王位承袭”的争夺。扯力克欲承袭顺义王,但王印却在三娘子手中,她希望拥立其子不他失礼,史载“三娘子匿王篆及兵符,欲以私其爱子,而扯力克从中睥睨,益怏怏与三娘子不相能”[3]卷9·扯力克列传。宣大总督郑洛再次斡旋,他劝扯力克“夫人三世归顺,汝能与之匹?则王,不然封别有属也”。最终,扯力克与三娘子成婚,把汗那吉遗孀大成比吉与不他失礼成婚,板升部众归不他失礼[3]卷9·扯力克列传。万历十五年(1587年),明廷封扯力克为顺义王,三娘子为忠顺夫人,至此,围绕板升归属和王位继承的问题,暂时告一段落。
然而,扯力克封顺义王之后,即前往西海迎佛并携其子晁兔和其孙卜石兔一起。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扯力克病逝,卜石兔在青海继汗位。而此时土默特本部最有实力者是大成比吉与不他失礼之子素囊。史载“卜素二酋,未有定封”[4]卷435,万历三十五年闰六月癸酉,8226,封王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贡市。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扯力克之弟五路“纠合七十三台吉,大集夷兵,以与素囊为难”,素囊也与其祖母三娘子“修战具,以与五路为敌”,双方到了泰昌元年(1620年),还是“卜未来也,素欲先得市赏,卜既来也,素却故事迁延。总以争家未定,仇恨日深”[5]泰昌元年八月壬寅。
内部的斗争直接导致了土默特部分裂成了东西两个部落,辛爱黄起初被阿勒坦分封于土默特东部,后来他这一支的部众更多与兀良哈部接触,并在后金建立政权初期就归附了后金,被称为“东土默特”。而归化城地区的本部则被称为“归化城土默特”或“西土默特”。跟随阿勒坦前往青海迎佛土默特人定居于青海,后融于青海蒙古。随着土默特的衰落,在与明廷、察哈尔、后金的政治交往中就难以把握主动权,发展路径也因明廷、察哈尔、后金对其的不同政策而不断改变。
二、明廷通过调整“互市”限制土默特的发展
万历年间,土默特与明廷互开边市,发展贸易,双方关系得到缓和。但明廷仍视其为“外虏”,通过调整“互市”限制土默特的发展:
一是限定贸易数额,以掌握互市主导权。隆庆五年(1571年)九月时,宣大三镇易马数额约七八千,随后年年激增。万历初年,明廷规定:“酌定三镇贡市马价,宣府以一万八千为率,该银一十二万两。大同以一万匹为率,该银七万两。山西以六千匹为率,该银四万两,著为定规,以便遵守”[4]卷40,万历三年七月丁酉,919,但很快就被突破。巡抚直隶御史黄应坤坚持认为应该严格控制贸易数额,奏陈:“以幸目前之无事,则非岁增四五万金不可,岂惟吾力不继,而彼之骄悍且日炽矣,至于数穷理极,又安保其不变乎”[4]卷79,万历六年九月甲戌,1075-1076。到了万历十二年(1584年),明廷再度限定数额“始自万历元年,贡市之费,逐年递加,积至于今,恐不营十倍,系此而递加,将何底止?为今之计,但以十二年贡市之费著为定规”[4]卷156,万历十二年十二月辛酉,2886-2887,万历十五年(1587年)再限定:“大同止于一万匹,宣府二万匹,不然均关闭之”[4]卷185,万历十五年四月辛未,3460。明廷将调整贸易数额视为掌握互市主导权的重要手段。
二是禁开茶市,以实现“番、虏分治”。万历三年(1575年)八月,俺答前往西藏迎佛,九月便请求开茶市,而明廷一直以“茶马互市”控制西藏各部,自然不会同意。巡按陕西御史李时成上疏称“番以茶为命,制番许,番必转而从虏,贻患匪细。”兵部覆:“茶市岂容轻许……量给百数十蓖,以示朝廷赏赉之恩”[4]卷67,万历五年九月己未,1459。万历六年(1578年)正月,兵部又提醒兵科都给事中裴应章“虏王西行,辽左多警,在甘、宁多镇,当于所经道路设伏抚处,尤要禁绝茶市,提防番族”。四月,俺答之子果然请求在洮州境外开茶市,神宗态度十分坚决:“如虏人再索茶市,及马市亦停止之。”[4]卷74,万历六年四月丁亥,1605次年(1578年)又求,明廷再拒。
三是“恭顺在先,给赏在后”。西行迎佛的进行,导致洮、岷边境不断发生冲突,万历十八年(1590年)六月,“四散抢番”[4]卷224,万历十八年六月甲申,4160,陕西巡按王有功也称“青海之虏自宣、大、延、宁而来,甘、洮之患自宣、大、延、宁所贻,当借财宣、大,借力延、宁,协同夹击”[4]卷238,万历十九年七月丙子,4414。鉴于这种情况,万历十八年(1590年),神宗下诏: “扯酋市赏暂行停止,候其悔悟方奏请”[4]卷226,万历十八年八月癸酉,4199。到了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神宗再谕兵部“果以诚乞款,宜明定约束,必须一年无犯,方准一年款市。恭顺在先,给赏在后,验其背向以为行,止听边臣所请,不必遥制”[4]卷305,万历二十四年十二月丙寅,5706。
明廷还在此时抓紧修建边墙,以备不时之需。万历元年(1573年)三月,“修宣府北路边墻……计用粮八千八百一十三石,盐菜工食银六千一百七十九两,每年用军夫一十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一名”[4]卷11,万历元年三月甲申,365。同年四月,增筑“蓟、昌二镇敌台二百座”[4]卷2,万历元年四月乙卯,889。万历三年(1576年)七月,廵抚保定右佥都御史孙丕扬奏:“于紫荆等处边口修筑边墙一万余丈以隆保障,兵部覆奏,许之”[4]卷40,万历三年七月辛亥,922,万历四年(1577年)三月,“修筑蓟昌二镇边墙……于太仓银库动支四万二千两予之”[4]卷48,万历四年三月癸亥,1114,万历六年(1578年)九月,“宣镇修完五年分城堡三处,土石墩台六十一座……修堡台四十四座”[4]卷79,万历六年九月丙寅,1698,万历九年(1521年)三月,职方郎中费尧年查勘蓟、昌二镇边工,奏:“蓟镇修边墙五千三百六十三丈,敌台一百一座,铲削偏坡五百八十七丈,建潮河川大桥一座;昌镇修边墙四千六百四十一丈,敌台十座,铲削偏坡五十五处”[4]卷110,万历九年三月癸未,2113。
从明廷对贸易数额的不断限定可以看到明廷掌握着互市的主导权,禁开茶市和“恭顺在先,给赏在后”政策的实施,实现了“番、虏分治”、保证了洮、岷的稳定,同时也起到了限制土默特部发展壮大的作用。通过修筑边墙和斡旋土默特内部纷争可以看到,明廷不仅防御着土默特部南下抢掠,而且对于土默特首领的确定也有一定的话语权。可以说,被明廷视为“外虏”的土默特,自阿勒坦去世,在与明廷交往中始终无法掌握主动权。明廷对土默特的“限制型、防御型、干预型”的政策,影响了土默特的发展路径。
三、林丹汗政策的失误使土默特部众对其离心离德
蒙古左翼的察哈尔部作为蒙古大汗所在的部落,在与阿勒坦的争斗中被迫东迁,此后察哈尔部便一直东部蒙古活动。林丹汗成年后,先是对科尔沁用兵,科尔沁不敌之下,选择归属后金。他又兴兵攻掠喀尔喀,喀尔喀部对其严重不满,也更倾向后金,随着林丹汗对左翼蒙古政策失败以及皇太极对其的打击,迫使他举部西迁,进入宣大边外。[6]史载:“实以建州强,惧为所并,知卜失兔弱,移牧而西”[7]卷88,天启七年三月丙申,5367。
林丹汗西征,首当其冲的是喀喇沁部,察哈尔与喀喇沁素有隙,察哈尔遣人到张家口与明交易,喀喇沁“往往截夺其货物而杀之”[8]卷11,崇祯元年七月己巳,617。林丹汗率大军压境后,喀喇沁向明廷和土默特求援,天启七年(1627年)时,“乃插酋与把汉哈喇嗔(沁)一枝讲讨人马,不遂,心久怀仇,俄拥兵压哈喇嗔(沁)之境,诸虏情急求援”[9]天启七年四月甲辰。“顺义王卜石兔同哈喇嗅(喀喇沁)王子、五路台吉与插汉构衅”[7]卷88,天启七年三月丙申,5367,喀喇沁和土默特的联军很快被林丹汗击败。十一月,林丹汗攻入归化城并威胁鄂尔多斯部,史载“虎墩兔憨倾巢而西,以旧辽阳让建虏,直抵杀胡堡,克归化城,夺银佛寺,收习令色等[10]卷3·插满寇边,361。十二月,“插汉虎墩兔驻独石塞外旧开平”,“东钦丰州滩,套虏尔璘吉能告援”[7]卷88,天启七年十二月辛酉,5409。天聪二年(1628年)春“插汉虎墩兔憨杀那木儿台吉”,那木儿台吉的军队是卜石兔的重要支持,它覆灭后,土默特军事实力更弱[7]卷88,崇祯元年三月丙戌,5428。八月,“顺义王卜石兔会永邵卜等众子挨不哈,将与插战”[8]卷12,崇祯元年八月壬寅,680,未能取胜,败走延宁。林丹汗进军鄂尔多斯,各部臣服,所谓:“吉囊子孙皆顺首属之,东起辽东,西至洮河,皆受此虏约束矣”[11]。
土默特部作为蒙古六万户之一,原本是应当臣属于察哈尔部的。但在阿勒坦时代,土默特部的势力一度超过了察哈尔部,阿勒坦去世后,土默特的内部斗争严重消耗了土默特的实力,以致于此时难以组织对察哈尔的有效作战。林丹汗在兼并土默特、鄂尔多斯两部后,向明廷索取察哈尔、喀尔喀两部辽东之赏和右翼喀喇沁、土默特、鄂尔多斯三部在宣大之赏,明廷为避免与后金、察哈尔的两线作战,决定抚赏察哈尔,“约俺、卜诸部赏及虎墩辽阳旧赏,合诸部马价七十余万”[12]。这一阶段,在与察哈尔部的交往和作战中仍然没有主动权土默特部的发展路径主要受林丹汗政策的影响。
四、土默特部“内属”于后金
就在林丹汗征略蒙古右翼各部的同时,后金也正联合蒙古各部共同出征察哈尔,天聪六年(1632年)皇太极率敖汉、奈曼、扎鲁特、巴林、喀喇沁等部首领西征,联军趁着“辽河暴涨,昼夜冒潦,出其不意,逾内兴安岭千三百里至期庭”[13]。林丹汗西遁,途中,辎重尽失,遂劫掠明边,史载:“插汉移入屯堡,连营数十里,杀戮甚惨”[10]卷3·插汉寇边,361,明廷与林丹汗的关系也逐渐交恶。此后,林丹汗节节败退,天聪八年(1634年)时,象征着蒙古正统地位的护法神像嘛哈噶喇佛像被送到后金,蒙古各部人心惶惶,左翼的翁牛特、茂明安、乌拉特归附后金。同年(1634年),皇太极率兵到了宣大边外,召散落的蒙古部众归附。不久后,卜石兔之子俄木布以及古禄格、杭高等人收集土默特残部,归降后金。第二年(1635年)后金军队渡过黄河抵达额哲驻地,额哲率部投降,交出了传国玉玺,蒙古贵族统治下的“北元”时代结束。
此时后金尚未进入山海关内,对土默特部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
一方面利用土默特部与明廷贸易。天聪六年(1632年)六月,后金曾与明议和,明廷赏赐丰厚。第二年(1633年)又派人由喀喇沁地方与明廷贸易,遭拒[14]天聪七年六月十三日,88。降服土默特后,后金便利用土默特与明贸易。崇德元年(1636年)二月,“遣察罕喇嘛、额尔德尼囊苏、艾松古达岱、邦孙每家十五人,各携貂皮五十张,人参百斤,往大明国边门杀虎口贸易”[15]太宗朝第十一函,崇德元年正月十八,680。六月,“遣诺木图、胡米色每家三人及每旗蒙古一人,携每家金银千两与土默特部俄木布楚虎尔同往贸易”[15]太宗朝第十三函,崇德元年六月十八日,724。崇德三年(1638年),又遣阿尔津率商人百余及八家官员携货往归化城贸易,得大量蟒缎、布帛等物而归[14]崇德三年七月初一日,323。
另一方面,则是利用“俄木布”事件剥夺了“黄金家族”对土默特部的统治权。俄木布虽是硕克图汗之子,土默特的实际事务其实是由其乳母之夫毛罕管理的。天聪九年(1635年)四月,皇太极派多尔衮、岳托、豪格等统帅精骑一万,西渡黄河,收服林丹汗之子额哲,返回时,岳托以腿疾留在了归化城。某日,有人告诉岳托“毛罕通明沙河堡守将,以归化城叛,且导明使约喀尔喀兵为外应,岳托遣谍往,喀尔喀兵在途,追袭之,无脱者,执俄木布以归”[16]。《实录》也载:“有土默特人密告岳托,博硕克图之子遣人往阿禄部落喀尔喀处,还时,必有与之同来者”。岳托于是“遣阿尔津、吴巴海、喀木戚哈、尼堪四人侯于途”不久,“阿禄喀尔喀百人、明使者四人,果与博硕克图子所遣人同至”。阿尔津、吴巴海、喀木戚哈、尼堪等兵追及之,“擒毛罕所遣十人及明使四人,获骆驼五十、马四十六、貂皮四百有奇,又得乌珠穆秦部落贸易人四十六名,骆驼三十七、马一百有八、貂皮二百二十”俄木布事件后,岳托“分土默特壮丁三千三百七十名为十队,每队以官二员主之,授以条约”[17]天聪九年八月庚辰,这二位官员就是古禄格和杭高。崇德元年(1636年)六月,古禄格与楚虎尔、大诺尔布、杭古等九人来朝,贡驻马、彩锻等物,此次朝贡,后金以顺义王金印“付之携去”[15]太宗朝第十四函,崇德元年七月二十三日,739,客观承认了古禄格的地位。正式分土默特为左右两翼并编旗设佐则是在崇德三年(1368年):“授杭、古为固山额真,封为等中章京,准再袭六次……”[14]崇德三年六月二十九日,322。经过此次权力调整,黄金家族不再掌握土默特部的统治权,土默特部内属于后金。
后来,后金又将其他蒙古部落安插在土默特部周围,以起到限制与监督的作用。顺治五年(1648年),清廷以图巴掌中旗,额木布子谔班掌前旗,色楞子巴克巴海掌后旗,即赐牧于河套北阴山狼山乌拉山之间,三扎萨克同驻土默特西境哈达玛尔,是为乌拉特三公旗[18]卷1·盟旗疆域沿革,172。顺治六年(1648年)封鄂穆布“多罗达尔汉卓礼克图郡王”[19]顺治六年九月戊午。扎萨克驻土默特东北境乌兰额尔济坡,为四子王旗[20]。顺治十年(1653年),“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之本塔尔台吉,携户千余来归,赐牧于土默特北境塔噜浑与爱布哈二河交流处,设扎萨克统诸人,即喀尔喀右翼旗”[18]卷1·盟旗疆域沿革,168。康熙三年(1664年),清政府授车根之子僧格为扎萨克一等台吉,赐牧于土默特西北境爱布哈河源,设茂明安旗[18]卷1·盟旗疆域沿革,168。
土默特“内属”于后金,却未设扎萨克,属于都统旗。后金对土默特采取这样的统治形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考虑土默特的地理位置,“土默特左右两翼地广四百五十里,袤四百三十五里,周径千余里”[21]。这里作为链接中原和草原的纽扣,惟有严控,才能保全。二是土默特无军功,此前被察哈尔林丹汗兼并,林丹汗西遁后而降,所谓“当土默特投诚时,地已非其所有。而该参领等尚谓带地投诚,若不知其地为我朝赏还之地。”[22]而外藩扎萨克均是以军功而立,土默特并无军功,因此未设扎萨克,而是设立都统。三是后金要借土默特与明贸易,需与土默特保持一定联系,设外藩扎萨克给予的自主权太多,不易控制其经济。四则因俄木布事件,后金对阿勒坦后裔不信任,转而支持古禄格和杭高。
五、结语
通过明清之际蒙古土默特部的政治身份从“外虏”到“内属”转换的这一过程,我们可以做这样的分析:首先,导致土默特发展路径变化和政治身份转换的深层次原因是土默特内部的权力斗争和互相倾轧。林斡先生曾经指出“传统的游牧政权以游牧经济为基础,具有流动性,分散性,不稳定性,文化发展较慢、程度时高时低,政权组织松散、骤兴骤衰的特点”[23]。土默特作为蒙古六万户之一同样是如此,在失去了强有力的集权领导人后,陷入内耗,在与明廷和蒙古察哈尔部的交往中都无法把握主动权。其次,在明朝中后期,明廷对蒙古左、右翼的政策有众多可圈可点之处,以调整“互市”来限制土默特部的发展,并直接干预土默特内部的权力斗争,在选取土默特部首领时有一定的发言权,可以说明中后期在与蒙古的交往中,仍占据着主导地位。再次,通过土默特部内属于后金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满族贵族建立的后金政权在对待蒙古各部的政策比察哈尔林丹汗更为高明,既要发挥土默特“贸易通道”的作用,又以俄木布事件为契机,剥夺了黄金家族对土默特的统治权,实现了对漠南蒙古地区的有效控制。最后,土默特部从“外虏”到“内属”的过程,与明朝和清朝的建立过程是分不开的,是时代的产物。明朝兴起于长江流域,而后北伐将蒙古贵族驱逐到草原,故而将蒙古各部视为“外虏”并积极防御之。清朝则是兴起于关外,先征服漠南而后南下,因而以漠南蒙古为其“内属”,从蒙古一部身份之变化观察明、清政权之更迭,不失为一种新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