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和“隐身”的艺术
——中缅跨境人口的社会调查
2020-01-08杨青青张梦妍
杨青青 张梦妍
一、问题的提出
慕尼黑大学社会学教授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与爱尔兰根-纽伦堡大学社会学教授伊丽莎白·贝克- 格恩塞姆(Sabeth Beck Gemsheim)在其合著《全球热恋:全球化时代的爱情与家庭》中提出了“世界家庭”[1]的概念,即指“居住在或来自不同大洲、国家的人构成的爱情与亲属关系”,用来描述那些跨越遥远距离和文化鸿沟的家庭故事。但是在此概念描述中忽略了只跨越国家边界却没有跨越文化边界的边民跨境婚姻问题,这类婚姻结合既是“世界”的又是本土的,既是跨国的又是同源的。
我国有着漫长的边境线,仅云南省与邻国的边境线就有4 601公里,其中中缅段为1997公里,云南省自古就是中国连接东南亚的陆路通道,有出境公路20多条,有16个少数民族与境外相同民族在边境两侧居住[2],边民跨境婚姻由来已久,仅在云南保山,跨国婚姻家庭就多达3 798个,加上云南德宏、临沧、怒江、普洱、版纳等中缅跨国婚姻突出州市的数量,整个中缅跨国婚姻家庭涉及人数达几万甚至十几万人,而且正以每1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3]。本文通过对生活在中国云南省临沧市的20位涉缅婚姻中的缅甸媳妇进行调查,探究她们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如何处理身份和归属地的区隔与规训,展现她们所采取的灵活多样 “策略”,展示她们的生存哲学,从而丰富“世界家庭”的概念。
国内学者对于以中国为迁入国的跨国婚姻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涉及的主题很广。从研究地域来看,主要集中在云南、广西等地区的中缅、中越、中老跨国婚姻以及东北地区的中韩、中朝跨国婚姻。从研究思路来看,以“现状- 原因- 影响- 解决策略”的模式为主导[4-8]涵盖了跨国婚姻的现状、成因、正负面影响、涉外婚姻法规探讨等多个方面;从研究视角来看,以民族学、社会学为主,法学和国际关系学次之。
关于跨国婚姻的研究,多数学者着重于婚后所面临问题的探讨,内容主要涉及边境社会安全问题、外籍媳妇的身份认同危机、心理边缘化和子女社会化问题等。引发跨境婚姻社会问题的根源——“身份问题”(或“户籍问题”),一直是学者们持续关注的焦点问题,罗柳宁提出,“婚姻关系不登记,就不能获得中国的公民身份和相关的权利以及义务,而且在嫁到中国三个月后,被查到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会被注销其原有的国籍、户籍,成为无国籍女人”[9],因为这种婚姻关系得不到认可,外籍女性自身的权益很难得到相应保障,子女的户籍、夫妻财产继承等问题都处于不明朗的状态,有很多外籍配偶成为无户口、无土地、无医保、无所依的“四无”人员。李娟、周建新、李碧华等学者认为,外籍媳妇难以取得中国国籍,使之游离于国家政权之外,也游离于社会之外,进而产生了国家、群体、自我的三重身份认同危机,给边境的平稳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隐患[10]。
针对跨国婚姻所面临的问题,学者们提出了诸多解决方法,大部分学者从政策法规的视角入手,以求解决外籍媳妇在制度层面上的障碍,例如,谢尚果认为在边境地区跨国婚姻治理中应建立科学的决策和执法机制、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构筑坚不可摧的制度屏障[11],袁爱华倡议民族自治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变通的规定,简化涉外婚姻登记的手续[12],陈德顺等认为加强政府间的双边合作是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应就人口政策、跨国婚姻问题进行积极对话,达成共识[13];而对跨国婚姻中女性微观层面上的日常生活实践等方面研究较少,也缺少对同源或者同族跨境婚姻的关注。
鉴于此,笔者采用田野调查结合理论分析的研究方法,在深入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注重“微观”策略与宏观政策之间的互动,描述缅籍媳妇在嫁入地的生存状况,了解她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遭遇,观察她们在“他者”身份压力下所采取的积极主动的日常生活实践活动,为完善和宣贯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制定合理的边境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调查地点位于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双江县)的勐勐镇,临沧市位于中国澜沧江畔,云南省的西南部,面积有24 469平方千米,市辖一区七县,其中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与缅甸地区接壤,国境线长达290.791公里。根据第六次人口调查,全市普查登记总人口为2 429 505人,其中男性为1 274 683人,女性为1 154 822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10.38,比全省性别比高2.54(1)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incang.gov.cn/Jrlc/Rdgz/201105/42493.html。。双江是中国多元民族文化之乡,是全国唯一由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4个主体民族联合组成的多民族自治县,境内居住有汉族、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等23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45%(2)云南省数字乡村村.http://www.ynszxc.gov.cn/S1/S1540/S1605/S1606/C19316/DV/20111104/3197236.Shtml。,多元民族文化同生共荣,双江县虽然不是边境县,没有直接与缅北地区接壤,但距离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三个边境县较近,尤其是沧源县和耿马县,每天都有数班客车直达到这些地区。
参与本次调研的20个缅甸籍媳妇中,有15个来自缅甸果敢地区,3个来自缅甸佤邦地区,2个来自缅甸滚弄地区,她们说着一口流利的临沧方言,外表与本地人并没有多大的区别。通过追溯果敢地区的历史,可以发现果敢地区曾是中国的领土,果敢地区的土著居民多是华侨,他们自认为是汉族,却被缅甸官方认定为果敢族,果敢人中除了少数能兼用缅语外,大多数只会使用云南方言,书写中文,当地教育以中文为主,中小学教材和云南境内一样且同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一些家庭环境较好的学生通常会被送到云南境内接受教育。在与访谈对象的交流中,缅甸籍媳妇跟笔者多次提到两地在语言、饮食、服饰和传统习俗等方面并没有很大的差异。
由此可见,中缅边境两侧居住人们同族同源,血脉相连,文化习俗相似,语言习惯相近,此外居住地之间并无大江大河等天然屏障的区隔,相似的自然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和语言环境使她们对异国生活并不存在心理障碍,为跨境婚姻的实现提供了客观条件。
在涉缅婚姻缔结前,我国边境居民男方的生活经济收入普遍较低,由于当地大量适婚年轻女性外出打工后,眼界开阔,婚恋观转变,不愿再回到农村,加剧了当地男女比例失调的状况,使适龄男子择偶愈加困难,加上节节攀升的彩礼钱、婚仪费等费用,贫困家庭的适婚男性不免望婚兴叹,娶中国女性的高昂礼金对他们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在边境线另一侧,缅北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产业单一,贫富差距大,多数居民生活条件差,且女性社会地位较低,家中的资源倾向于男性,女性十几岁便要外出打工挣钱,或者承担起家中的主要家务和农活,一些女性为逃出原先落后的生活环境,通过婚姻移民进入生活条件、政策环境相对较好的中国,她们一般不会对聘礼和婚礼开支提出太高的要求。从这一点来看,中缅跨境通婚,对于中国男性来说,可以减轻经济负担,对缅甸女性来说,可以改善生存条件,在经济理性的推动下,涉缅婚姻的缔结对于男女双方是一种弱弱联合,最终实现“互赢”的理性选择。
近年来,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和“兴边富民”等一系列富民政策的实施,中缅边境地区的中国一侧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收入不断增加,而与临沧市接壤的缅甸果敢、佤邦地区由于战事频发,缅甸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武装冲突不断,如2009年爆发的“808事件”,缅甸中央政府以“搜查毒品,收缴武器”对果敢地区的机械所进行搜查,与少数民族政权发生武装冲突,一夜之间数万名缅甸边民涌入临沧市南伞镇避难,这次事情之后,缅北地区大大小小的武装斗争从未停止,缅甸人民的生活并不安稳。为了维护中国边境的安全稳定,中国解放军总部更是加紧调动大批部队进入边境进行部署,同时妥善安排到中国境内避难的缅甸难民,向他们发放应急物资,保障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安全。中国境内和平稳定的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缅甸女性选择婚姻移民的方式进入中国,她们渴望到我国境内安家落户,享受平静安稳的生活,以求获得更好的发展。
以上三点是中缅跨境婚姻产生的客观因素,跨境婚姻的是两国边境居民主观选择和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据调查这样的跨境婚姻许多只是“事实婚姻”,普遍存在“身份缺失”的情况,入籍率、 落户率低[2],跨境的缅甸媳妇从严格意义上讲则是非法移民,她们的身份无法得到认可,基本权益亦无法得到保障。
二、法律制度构建的“硬边界”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跨境婚姻家庭对于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越来越重视,这不仅关系到婚姻关系的合法化,也关系到子女落户、受教育等一系列问题。根据《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边民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甲、毗邻国边民
1.本国护照或代替护照使用的经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确认的边境地区出入境证件;
2.本国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本国边境县(市、区)政府机关出具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同意与中国边民结婚的证明;
4.中国边境县(市、区)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乙、中国边民
1.中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中国边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中国边境县(市、区)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应注明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等内容。
第七条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应持本办法规定的证件和证明,双方亲自到边境县(市、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办法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双方或一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办法的,不予登记。”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到办理跨境婚姻登记所需要手续比较繁琐,特别是对于政治环境不稳定的缅甸女性而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同意与中国边民结婚的证明”和“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很不容易。在访谈的20个涉缅家庭中,仍有6个家庭未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是获得我国合法居留身份的第一步,在笔者访谈的20位缅甸媳妇中,她们对于合法身份的诉求也止步于此。据我国户籍管理的相关法规,合法婚姻登记是取得中国国籍的前提,中国国籍的取得又是申请落户的必要条件,换言之,获得我国国籍是外籍人员落户的关键,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证: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在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具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在访谈的20个涉缅婚姻家庭中,有14个领取了结婚证,甚至有12个在中国长期居住时间超过了5年,而且大部分家庭都充分满足连续居住、稳定生活和住所的条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进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最终获得当地的户籍,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她们中没有任何一人在当地取得户籍。笔者查阅了《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办理永久居留证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6.《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7.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
8.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9.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采访了当地政府人员,他们认为:“一方面,缅甸的内战持续不断,很多地方实则处于无政府状态,缅甸一方无法办理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另一方面,涉外人员的落户审批手续复杂,很多中方人员也并不清楚详细的流程。这就导致很多缅甸籍媳妇尽管符合落户条件,也无法取得合法户籍身份。”
综合上述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造成缅甸籍媳妇无法获得中国户籍。
一方面,缅籍身份无法证实。双江县当地已经简化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办理流程,外国人只需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就可办理,但对于缅甸籍配偶办理永久居留证的困难之处在于申请时需要提交 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各种证明材料,就目前缅甸混乱的国内行势而言,来自缅北民族武装控制地区的缅甸人很难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另一方面,话语体系不对等。缅甸籍媳妇及其配偶的文化水平普通有限,许多家庭并不清楚领事馆、护照等词汇的具体含义,加上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人并不了解申请国籍和户籍的具体步骤,也很少到相关部门找专业人员咨询,他们遇到问题时多求助于村干部,而村干部对于这些法规也并不熟悉,无法提供实质的帮助,因此,即便是中国本地的村民,其对于户籍、国籍等相关手续办理的认知还停留在“村委会主任说办不了”、“派出所的人不给办”层面。涉及到户籍的问题,绝大多数缅甸籍媳妇尤其是结婚时间较长的,都表现出了强烈的落户意愿,但在笔者调查的20户涉缅家庭中,仅有1位因丈夫是村支书而对户籍的办理手续有所了解,其他人都没主动到相关单位咨询,这种尴尬的情况导致涉缅婚姻中的缅籍成员在中国没有合法身份,成为事实上的“黑人黑户”。
国籍身份是享受国民待遇的前提条件,缅甸籍配偶没有中国国籍,意味着她们无法享受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和政府补贴,原先贫困的家庭陷入恶性循环中。调查过程中,缅甸籍媳妇提到最多的问题是她们无法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近年来,国内医疗卫生水平显著提高,但相应的医疗成本却增势迅猛,缅甸籍媳妇没有医疗保险,医疗开支均由个人承担,一场大病的花费在万元以上,如此巨大的开支,对于他们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此外,缅甸籍媳妇往往没有稳定的工作,家庭的开支基本依靠丈夫,使得她们的老年基本生活需求无法保障。而且,缅甸籍媳妇因身份缺失,没有本地身份证,不管是在本地银行办理存取款、办理手机卡,还是外出务工、旅行、乘车、住宿等对普通中国人轻而易举的事情,对她们而言困难重重。可以说,只要涉及身份证明,她们都举步维艰,力不从心。
三、迂回在“硬边界”的缝隙中
户籍身份是个人与国家产生关系的重要凭证,“户籍”是国家场域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是普通公民在国家场域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通行证。在“硬边界”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边民间的跨境婚姻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约束,尤其是无婚姻手续和无户籍证明的缅甸籍媳妇,在中国本土的生活处处受限。从现有国家体系来讲,合法的居民身份认证或者俗称的户籍是进入国家管控范畴的钥匙和凭证,换言之,国家好比一个磁场,而户籍身份是被磁场感应的唯一凭证,所有人都可以进入这个磁场,但是有“户籍”的人才能被感应和认知,进而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从国家制度层面来看,通过婚姻途径来到中国的缅甸籍女性因没有户籍而成为“非法”群体,这种“非法”不仅是话语上的建构,更是制度上的排斥,“按章办事”“依法办事”,讲求“铁面无私”,很少“酌情处理”,权力的实施者坚持凡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皆为“非法”。在这种大环境下,缅甸籍媳妇的行动被严格约束,不能挑战法规权威,但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个体,她们在法律和制度的边缘伺机而动,小心翼翼、谨小慎微地实施着游击战般的“战术”,以求在权威的制度结构控制下得以“喘息”。她们既服从既定制度和规则,又在其中寻求个人的生存空间,通过采取越“界”和隐“身”的战术,实践一种“避让但不逃离”的生命哲学。
(一)越“界”的实践
对生活在边境跨国婚姻中的缅甸籍女性来说,她们有两重无法逾越的硬边界,一是国境边界,即缅甸籍女性往返于中缅两国所跨越的地域国界线;二是身份边界,即合法的婚姻身份。
临沧境内中缅边境设置了南伞、清水河和永和口岸,这些边境口岸的开设既方便管理出入境人员,也拉动了当地边境贸易。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近几年来,相关部门加强了边境人员来往的管理,以前中国人只需要持本国身份证便可跨越中国一方的口岸,但现在所有人员包括中国公民必须持有当地所发放的边境通行证才能通过口岸的检查。办理边境通行证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中国的营业执照、掸邦特区所开具的邀请函,办理所有证件的手续费用在200~300元间,然而,为了节省办理出入境证明所需的花费,以及逃避边境人员的检查,个别缅甸籍媳妇会冒险通过“非法入境”的方式游走于两国之间。
中缅边境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为两国边民之间的“自由”往来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中缅两国山水相连,除了国家设立的凭证进出的官方口岸外,还有数不清的边境小道连接两国。
阿萍向笔者透露,在几年前,她们偶尔图“方便”不想通过官方口岸的检查,便会走“小道”回家:
“我家就在南伞边上,离得不远,那几年我回家都是走小路回来,不想麻烦走口岸,走口岸人家要很多,没有那些入境证就不让你过来。你从家出发走小路也近些,不用绕到镇上去过口岸,我们那边好多人都是这样,大家都习惯了,有时候去山上做活,对面就是中国,顺路走过来是经常的,没有人会管我们。不过,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现在管得越来越严格,如果被抓着还要关起来几天,我们胆子小的就不敢这样再这样,还是走边境口岸安全些,而且我们又不做坏事,把通行证那些都办下,也是会让我们回家的。”
在跨越边境线时采取迂回战术的还有阿梅,她并没有采取偷偷跨越国界的方式,但是在中国境内流动过程中,为了逃避当地的边防检查,依照自己的地方知识选择绕道而行走:
“我有通行证这些,过来中国那些都没有问题。但是,我过来双江不过小黑江检查站,那边检查太严格了,知道我们是缅甸过来的,就要盘查好久,有些时候通行证都不管用,还要暂住证那些,他们才让你过来(通行),我的暂住证都好几年没去盖章了,平时也用不着这个东西,就忘记了。有一次,检查站就把我们扣下了,怎么说都不让我们过来,后来我们才能绕路啊,从那以后我们来回都是绕耿马临沧那条路,绕远一点也不怕,我俩都会开车也不是那样累,不然检查站又不给过来更麻烦,不是吗?”(根据阿梅的访谈整理,2018年3月14日)。
阿萍在国家政策收紧的大环境下,放弃了“非法”入境的方式,选择通过正常的国家边境口岸,接受相关人员的正常检查和询问。阿梅在跨越中缅边界这件“大事”上没有违法相关法规,只是在中国境内的迁移过程中采取了灵活便捷的“绕道”的方式,避让当地的检查。
阿梅和阿萍在出入境时,充分利用对中缅两地自然环境和检查站情况的熟悉经验,结合自身特征和家庭情况,伺机而动,采取灵活的方式避让官方制度的边界和约束,这是她们进入面对国家制度的管控,最初实施的越界尝试。另外一重越界实践则是对于合法和非法婚姻界限的跨越,在通过打工、介绍、串亲戚和买卖等多种方式嫁入云南当地的缅甸媳妇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事实婚姻,而非法律认可的婚姻。
小艾嫁来勐勐镇已经快10年,但领证却是在婚后的两年。在她的概念中,双方婚姻缔结只要得到家人和村民的认可和祝福便可,相较于当地人对于两人婚姻事实的认可,官方话语中的婚姻合法性显得没那么重要。因此在结婚之初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自我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以来,在现行法律制度上已不再认可事实婚姻关系,只承认依法登记的婚姻关系,而那些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这是她们嫁入中国境内第一次开展对国家制度的“越界”实践。她这样描述道:
“我们是七八年前去领结婚证的,小娃出生以后才去办的。我知道在中国这边的要求是必须领结婚证,当时觉得领结婚证太麻烦了,要去缅甸开证明,还要跑上去临沧市里面办。一开始我老公和我就商量着先不领证,等条件好点再说。我们结婚的时候在缅甸和中国两边都办客了,在两边都认亲戚了,算是知道家里多了一人吧。刚嫁过来的时候,人家也不会问你们领证不领证这些,办过客嘛,就是嫁过来她们家了嘛,没有什么不同的。后来,差不多一年左右,我就怀孕了,怀孕的时候还要去干活,他也不懂得心疼我,那段时间经常吵架,特别想回家,就和他说不想和他过了。那段时间,他估计也怕我跑吧,再加上村里的人和他说,不办结婚证小娃不能落户,也不能读书。村主任也来劝我们,让我们赶紧去把结婚证办了,以后不管发生什么好歹有些保障,也不会说是把我赶回去。这样,村主任帮着我们搞材料那些,我又托人在缅甸开了证明,算是就把结婚证办下来了。(手续复杂吗?)不复杂吧,我们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是长着嘴,到处问问也就办下来了,我记得没跑几次吧,去到临沧那边把样样材料给他们就可以了。”(根据小艾的访谈整理,2018年3月23日)
小艾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很多涉缅家庭遇到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事情时,方知合法登记婚姻的重要性。因此,如果家庭能力和现实情况允许,涉缅家庭在后期会努力将“事实婚姻”转变为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以获取相应的合法权益,保障婚后生活的稳固与子女身份的合法化。
此外,边境村落村委会作为国家权力的基层实施单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着缅甸籍媳妇的行为,对于涉缅婚姻家庭的婚姻登记办理起到督促作用。从上述小艾的讲述中,我可以发现村主任的劝说也发挥了效力,村干部在作为一个国家政策执行者的同时,也担任着村民、亲人、同族人等身份,他们更多情况下会在国家权力与人情之间做出权衡,在保证村寨基本安全的同时,也尽力去维护国家的权威。一位村干部就向笔者表达了他对于涉缅婚姻主体的态度:
“我们村的缅甸籍媳妇有五六个吧,除了一两个没有领结婚证以外,其他的都领了。她们结婚的时候,我们都会去提醒她们,该办证的赶快办下来,不然上面的人下来检查,我们也没有办法。平时,我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都是一个村里面的人,你不能去把人家老婆赶走或者怎么样吧,而且人家也是好好过日子,没有犯什么错误。”
在国家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村干部充当了沟通桥梁的作用,他们在不破坏规章制度正常运转和村民和谐生活的前提下,对于涉缅婚姻家庭并不排斥,反而是尽量为他们提供相应帮助并传达国家的规章制度,涉缅婚姻家庭也深知村寨是一个讲人情和面子的场域,所以他们才可以游走在合情但不合法的婚姻关系界限上,在国家婚姻法律制度的缝隙中得以迂回。
综上,缅甸籍媳妇的越“界”实践,即跨越“国界”和缔结“事实婚姻”行为是她们第一次主动实施避让法律规定的实践活动,也是首次在国家场域内进行的“战术”,她们并非有意挑战国家法律权威,只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规则秩序,权衡利弊而进行的一次主体性实践。
(二)隐“身”的实践
本文所说的隐“身”即缅甸籍女性在华隐藏自身的缅甸公民身份。缅北地区尤其是果敢特区与中国渊源的历史关系,两地人们同族同源,血脉相连,文化习俗相似,语言习惯相近,一般很难从长相、衣着和言谈举止中辨别出谁是缅甸人,谁是中国人,这为缅甸籍媳妇进行隐“身”实践提供了绝对的优势,当她们进入陌生人社区生活时,为了生活便利以及避免他人“歧视”,她们往往会隐藏自己的缅甸人身份,以求享有中国公民所具有的基本生活权利。
这里所说的基本生活权利,并非涉及政策福利、政治参与等方面,而是指那些我们在生活中理所当然、不起眼的事件,包括乘车、住宾馆、外出务工等。近年来,国家政府为维持社会安定,加强了人员的身份管理,很多社会活动必须与身份证挂钩,没有身份证明材料很多社会行为无法实施,缅甸籍媳妇因无法获得中国公民身份,继而无法享受到某些基本的生活权利。这种境况使得缅甸籍媳妇不得不隐藏自身的身份,采取灵活多样的“战术”来应对户籍身份所造成的不便。
红艳常年在外务工,她向笔者讲述了她“避开”户籍身份的限制,伪装自己的身份,得以在都市中生存、维持生计的经历:
“我15岁就出来打工了,一开始是在缅甸老街的赌场上班,因为老街有很多赌场,我们缅甸小姑娘基本都是在赌场上班。后来,我和老公是在QQ上聊天认识,聊了大概半年左右,我们就约着去昆明见面,我是和我朋友一起去昆明的,那个时候买汽车票那些还不查身份证,卖票的也不管我们是不是中国人就买给我们。到了昆明以后,我老公就来接我,带着我们找工作,就去那种私人开的店,他们不会查你的身份证,如果问你身份证呢,你就说丢了,他们也不会管得那么多,最多拿中国朋友的身份给老板看,说我们是老乡这样。在服装店卖衣服、买鞋,在饭店洗碗,在足疗店打工,或者是服务员,这些事情都可以做,反正只要不是很大的店都可以找得到工作,我们缅甸人到中国来打工很多还是在足疗店,因为足疗店工资比较高,老板那些也管得不严。现在我帮人家卖衣服,一个月工资提成算下来有四千多,住在老板家的宿舍里面,也不用出房租。我挺喜欢城市的生活,可以玩的地方比较多,接触到的朋友也多。我老板还有那些同事都不知道我是缅甸人,没有和她们说过,就这样挺好的,他们不知道也好,就把我当作是云南本地人。现在最麻烦的就是回家买车票要身份证,很不方便买,还有最起码的酒店开房都开不了。买车票得用我朋友的身份证买,或者说是租车回去,我也不是经常回家,就过年的时候回去一次。”(根据红艳的访谈整理,2017年8月25日)
在几年前,购买汽车票无需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小艾和小翠也有外出打工的经历,她们都会隐藏自身的国籍身份,只有最亲近的朋友才知晓真相。小翠的外出打工经历可谓十分波折:
“我小时候就在中国这边生活,我才十四五岁就跟着我们村里面的人去外省打工,在外面待了五六年。那个人(本村村民)把我们一群人骗到湖南的山沟沟里面,把我们关在一大厂房里面,每天都干活也不让我们好好吃饭,我们待了一个多月就翻墙跑出去了。我们那时候十几个人一起呢,都是一起过来的老乡,除了我,全是中国人。我也不说我是缅甸来的,他们都把我当做是中国人。那时候,我们身上也没钱就一直走啊走,走到火车站。在火车站什么也没吃待了三天,一直等骗我们的那个人汇钱来,拿到钱以后,我们就去广州了,还是找了一个工厂上班。待了三四个月,工资也不按时发给我们,吃的住的也不好。再后来,她们说有个游乐场招人,我们就去了。我在那是负责卖百货那些,一开始,什么都不知道,她们说要什么烟什么水,我都是第一次听说,才得慢慢从头学起,在那边还要考试,每天不会背,看不懂字也得跟着背啊。那些同事就教我认字啊,先从最简单的最常用的开始,我自己也慢慢摸索,算是会看很多字了,东西也都会卖了,也慢慢就适应那的生活。周围的人也好相处,朋友也多呢,我也从来不说我老家是缅甸的,反正我小小时候就过来中国了嘛,她们都把当云南人,我长得(皮肤)黑,说自己是云南人她们也信(笑)。我还在那谈了个江苏的男朋友,但是他家人不同意我们在一起,如果知道我是缅甸的怕更不同意了,最后我们才分开了嘛,后来认识我老公,我就回来了这边结婚生小娃。(还想出去打工吗?)现在想出去打工,也出不去了,车票无法买,而且小娃还小。”
从上述案例可见,不管是小艾还是小翠,她们在外都会选择隐藏自己的缅甸籍身份,把自己伪装成云南本土人,外形和语言上的相似,为这个“谎言”提供了外在条件,同时,她们内心深处对于中国文化的认同和接受,也让这个“谎言”更具真实性。选择这种“隐身”战术后,她们能够更加自由地融入到当地的朋友圈,更加轻松地与当地人展开交往,避免了身份差异所带来的种种不便。当然,我们要认识到这种“隐身”只是暂时性的、不稳定的,只有在陌生人社区能够实施,而她们大多数人最终还是会选择回到村子的熟人社会中,结婚生子,至此“隐身”的战术便不再奏效。
同时,随着国家身份信息网络的逐步完善,各地之间实现信息互通,通过一张身份证既可以了解人们的所有行动轨迹,也可以保障人们更多的生活权利,包括刷身份证免票上车,免票进景点等。身份证高度便利化的另一面则是将没有户籍身份的缅甸籍媳妇逐步推向困境中,使得她们的日常生活受到更多限制,很难脱离村寨小圈子环境到更大区域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体现自我价值。
四、结束语
官方话语下的制度法规在缅甸籍媳妇在华的日常生活中构建起不可逾越的“硬边界”。但她们并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现实,而是利用自身的特殊优势,在国家制度与实践的“缝隙”中寻找自己的生存空间。她们依靠中缅边界便利的地缘优势,实现了跨境婚姻和出入边境等“越界”实践活动;她们借助相近的语言和人文优势,采用伪装成本地人的“隐身”战术,暂时性地隐藏自己的身份来获得工作、保证基本生活权利。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她们采取策略在官方与民间、制度与人情的缝隙中迂回和闪躲,避开制度构建起的“硬边界”,这些策略是基于她们自身需求展开的,是她们根据具体环境、具体规训机制而进行的具体运作,它既具有场域性特征,又具有主体性特征,一旦离开特定场所和主体,就会失去效果。
随着国家权力的不断下沉,制度规范会不断完善,执行力会逐步增强。尤其是国家加强边境管理之后,越来越多的“软”边界被“硬”边界所取代,边民之间的往来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得以通行,双方之间的随意往来逐渐成为历史,同时,随着身份信息网络的建设与完善,使得公民身份证与日常生活关联度越来越高,没有身份证将会无法享受基本的生活权利。在强有力的国家管控下,缅甸籍媳妇所实施的这些“战术策略”具有高脆弱性和非法性,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由于“户籍”缺失所带来的各种困境。
贝克与贝克-格恩塞姆提出的“世界家庭”这一概念旨在探讨跨国婚姻家庭中成员间的文化鸿沟,而中缅跨境婚姻家庭实践则展演了同源文化所产生的行为动力,以及在这种动力驱使下缅籍媳妇实现一次又一次突破制度和边境鸿沟的尝试,丰富了“世界家庭”的概念。对于同源但不同国的世界家庭,我们应该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依照该群体的特殊性给与跨境婚姻管理制度上的调适;同时,跨境婚姻流动人口对于边防安全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们应该适度调动区域范围的治理资源,保障她们在一定范围内享受国家赋予的基本权利;此外,跨境流动人口也是当地经济发展的潜在资源,如何将其身份的不稳定性转化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助推力是我们在制定边境政策时需要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