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防治责任

2020-01-08湖南省植保植检站410006郑和斌

湖南农业 2020年8期
关键词:生产经营者农田农作物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410006) 郑和斌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立法明确防治责任,作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有哪些方面的责任呢?笔者梳理了以下5个方面的责任,并分别做出解释,供大家参考。

1.《条例》第8条规定:“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防治工作予以配合。”

本条解释:农业生产经营者对管理或种植的水稻、柑橘、蔬菜等作物的病虫害如稻飞虱、柑橘大实蝇、斜纹夜蛾等应当及时防治,不能弃管弃治,避免病虫害向其他地区迁移危害。而且,对由政府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应急防治事项比如作物种植面积申报、田间灌水等工作要予以配合,不能无故刁难。

2.《条例》第14条规定:“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

本条解释:一是在程序到位的情况下,允许安装病虫监测的设备设施;二是允许农业植保技术人员入田、入园调查;三是一旦发现重大病虫害,有义务及时报告给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3.《条例》第22条规定:“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研究、饲养、繁殖、运输、展览等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逃逸、扩散。”

本条解释:对于从事农作物病虫研究的单位而言,在研究的对象如病毒、蝗虫等可能对环境或者周围农作物、人畜带来影响时,必须做好研究对象外泄的防护措施。对于从事昆虫饲养、繁殖等单位和个人而言,要做好饲养对象如蝗虫、蚂蚁等的防护措施,做好饲养对象外逃应急预案。对于开展昆虫运输和展览的,在运输过程和展览时,要时刻做好对象的外逃防护措施。

4. 《条例》第23条规定:“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时,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防止农作物病虫害扩散的控制措施。发现农作物病虫害严重发生或者暴发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本条解释:同第8条、第14条。

5.《条例》第24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时,应当遵守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或说明书使用农药。农田除草时,应当防止除草剂危害当季和后茬作物;农田灭鼠时,应当防止杀鼠剂危害人畜安全。”

本条解释:应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时,应掌握好农药的应用范围、应用对象、应用时间与应用次数,特别注意高毒农药、限制使用农药的应用范围与对象,不要突破农药安全间隔期用药。农田除草时,特别注意所用除草剂的应用技术、应用对象,避免产生药害;农田灭鼠时,要做好警示标记,防止杀鼠剂、毒饵站、鼠夹危害人畜安全。

猜你喜欢

生产经营者农田农作物
高温干旱持续 农作物亟须“防护伞”
俄发现保护农作物新方法
夏季农作物如何防热害
达尔顿老伯的农田
达尔顿老伯的农田
山西省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6.89万公顷(253.34万亩)
厉害了!农作物“喝”上环保酵素
对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生产经营者在生猪屠宰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浅谈
黑板像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