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来了
2020-01-08
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形成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
一、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方向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结合先建后补、购买服务、直接补助等支持方式,合理加快资金调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 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整合邮政、供销、商贸、快递、交通等物流资源,在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基础上搭载电商快递,逐步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
2. 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培育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形成配套生产标准化体系。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内容,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突出服务,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
3. 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支持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商超、零售网点的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信息化、本地化、连锁化的营销服务网络,搭建与县域产业发展配套、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4.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支持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强化培训机制,注重质量而非数量。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针对性,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课程。健全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需求,注重跟踪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二、申报范围
2020年综合示范在全国范围内择优支持一批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县,对工作扎实的贫困县和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地区适度倾斜,并加强对典型县的激励支持。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申报对象应基本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具备较好的产业、人才等基础条件。申报方案须紧扣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水平,围绕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提高城乡双向流通效率,推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可量化、可考核。
以前年度支持过的示范县可二次申报,需满足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基本完成、工作成效突出等条件。鼓励国家贫困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申报,优先支持电商扶贫成效显著的国家贫困县。继续支持西藏自治区以整区推进形式开展工作。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对2020年确定的黑龙江省五常市等10个农村电商典型激励县市不需再行申报,直接纳入综合示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