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能力耦合程度研究
2020-01-08史宪睿
裴 喆,史宪睿,康 鑫,潘 尚
(1.辽宁工业大学 经济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1;2.哈尔滨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3.鞍山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辽宁 鞍山 114000)
2008年6 月5 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为指导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已提升至国家战略,作为提高我国经济的强有力保证,知识产权保护和立法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内容。创新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一部分,其全球化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在扩大延伸,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趋向愈演愈烈,我国也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能力。《纲要》中强调要合理利用知识资源,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构建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创新成果的涌现、运用和知识产权化,扩大对外交流,实现互利共赢。在促进中国工业部门创新诸多举措中,知识产权保护是核心。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指保护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成果,最初目标为激励技术创新与企业进步,其涉及领域广泛,保护手段多样,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其与国家创新能力及综合国力密不可分,目前已成为各国竞争焦点之一。学者们普遍认为,适度的保护有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然而过度的保护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统一定论,对二者耦合程度的研究亦尚为空白。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在以往学者研究基础上,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能力的耦合模型。以辽宁省为例研究两者在发展中的耦合性和耦合协调性,为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能力的结合,提供经验。从而提升辽宁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扩大产业范围。
一、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发现发现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高创新回报。研究活动的集中会增加创新重复的可能性,不完美的保护更有利于创新的增长。非线性与强制性对于解释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关系更具意义[1][2]。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之间的影响与一国发展程度和初始保护力度密切相关,发达国家的保护力度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3][4]。吴超鹏和唐菂[5]通过研究发现,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可以促进企业创新。靳巧花和严太华[6]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切入点,建立动态面板门槛回归模型,证明自主研发对区域创新能力影响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有助于提高区域创新能力。邹彩芬[7]认为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为倒U 型关系,只有知识产权保护达到中等水平时,才会实现最高水平的创新。应根据国家发展实际水平来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
“耦合”这一概念首先出现在物理学中,说明两种或多种系统或运动对整体效应的综合效应的现象,目前已被各学科广泛采用,耦合协调反映了各个子系统之间相互促进的状态。目前,研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耦合程度的文献较少。宋伟和严超[8]通过实证证明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之间有相互作用,并存在非线性关系。牛林[9]结合TRIPS协议,选择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能力的有关指标,建立了二者耦合模型,得出二者中度耦合和勉强协调,原因在于对资源的过分依赖,而忽略了创新的促进作用。张杰[10]建立耦合模型,证明了过度的知识保护不利于甘肃省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甚至会阻碍创新发发展。曹勇等[11]认为企业专利管理与技术创新之间相互耦合,运用层次分析法耦合度模型,实践证明,开放式创新能力和商业转型能力对企业之间耦合有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整体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会影响技术创新,但该影响视国家所处阶段不同而差别迥异。目前,二者之间的联系未得出统一定论,某一研究领域的选择很少。本文从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两个维度出发,选择评价指标,建立耦合度模型。并以辽宁省为例,对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能力之间的耦合程度进行实证研究。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在查阅和分析已有文献的基础上。结合辽宁省经济发展现状,本文从外在保护和内在意识两方面衡量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从研发、产出和环境支持三方面衡量技术创新能力[12-15],具体见表1。
表1 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能力耦合度模型构建
(一)模型建立思路
(1)数据规范化处理;(2)指标赋权;(3)计算相应的权重系数,求出权重;(4)计算序参量并对结果排序,找出主要影响指标;(5)建立耦合协调度模型,计算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
(二)评价指标处理
1.指标的规范化处理。正向指标为指标值越大评价越好的指标。负向指标是指标值越小评价越好的指标。
2.单一评价方法赋权。
(1)G1 法确定权重。由专家对相邻评价指标与重要性之比kr进行赋值。G1 法的m 个指标的权重为:
(2)熵值法确定权重。
①设:ej为第j 个评价指标的熵值,则:
②设kω为第k 个指标熵权值,算法公式为:
3.耦合度模型。耦合度函数体现出研究对象之间的耦合状态。数值越大,说明研究对象之间存在良好的互动耦合关系。
本文选取6 个序参量证明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能力的耦合度,即m=6,得出耦合度函数公式如(4)所示。参考耦合度函数值准则,本文认为:0<C≤0.3,意味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能力低耦合;0.3 <C≤0.7,意味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能力中度耦合;0.7 <C<1.0,意味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能力高度耦合。耦合协调度函数构建。建立耦合协调函数的公式如下:
其中Z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能力的耦合协调程度,C 代表二者耦合程度,F 代表二者的综合调节指数。根据判定标准,当0<Z≤0.4 时,研究对象之间存在低耦合关系;当0.4<Z≤0.6 时,二者有适度耦合即中度耦合;当0.6<Z≤0.8 时,二者存在高度耦合;当0.8<Z<1 时,二者极度耦合。
四、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能力耦合程度实证分析
(一)样本的选取
本文选取2016年辽宁省司法保护水平、行政保护水平、社会公众意识、技术创新投入、产出能力和环境支持能力六个衡量指标的相关数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计算分析。
(二)组合权重的计算
对所得数据进行标准化,结果如表1 所示。根据上文公式计算求得G1 方法权重及熵值法权重,最终权重=0.5×主观权重+0.5×客观权重(见表2)。计算后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能力序参量的值分别为:
表2 各指标权重计算结果
(三)耦合度及耦合协调度计算
将上述结果代入公式计算,得出耦合度C=0.2521,耦合协调度Z=0.124。
(四)结果分析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行政保护水平、司法保护水平和技术创新投入能力是决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耦合的主要影响变量。其中,序参量最大的是行政保护水平,而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能力在两者的耦合中并未发挥重要作用。表明辽宁省非常重视关于查处专利执法的案件数以及查处商标侵权的案件数,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加强,以及查处专利和商标侵权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强,有效的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能力的互动耦合。社会公众意识对二者之间耦合系统的功效贡献率仅为0.0005,表明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公众意识较为薄弱,二者的耦合效应与其他能力相比并不明显。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能力之间的耦合程度C=0.2521,依照参考标准,Cm落在区间(0,0.3)内,表明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处于低度耦合阶段,二者的协调度有待提高。耦合协调度Z=0.124,耦合协调度落在(0,0.4)内,表明二者处于低度耦合协调状态,其协调发展程度有待提高,整体不够协调。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文计算,发现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耦合程度及耦合协调度较低。目前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烈,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没有很好的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企业虽然在技术上有所提升,但在新产品推广过程中,从技术创新到新产品的转化力度不够,对市场把握不够完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完善法律保护制度
在全球知识化背景下,企业要想更好发展,离不开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地方台与广播里面播放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益处,以及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新产品的开发即技术创新有哪些坏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政府也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与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大技术创新、研究与发展投入经费与高技术人员投入力度
技术创新是企业竞争的主要影响因素,其发展的保障即是政府对其的经费支持和鼓励。政府可以通过借鉴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或重视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省份出台的相关政策,根据各个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人员投入,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并且加大对高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可以向高技术人员提高研发经费或是政府提供相应补助,以提升高技术人员数量与质量。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进步
为了有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能力耦合互动,企业应该提升与高校和科研所的产学研合作。通过合作可更好的实现利益分配、资源互补,促进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共享创新研究成果,高校和研究机构虽拥有成果,却没有更多的资金与更好的通道对其加以利用,而企业有大量投入资金却没有更好的技术,因此可以通过政、校、研与企业建立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