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古建筑”该休矣!
2020-01-07
近日,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内一些地方存在古建筑倒卖灰色产业链。报道称,有人贩卖古建筑构件或整座古建筑,其中不乏受保护的文物古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通过“整容”改头换面,零打碎敲或整体买卖,实现异地迁建、跨省流通,并从中牟取暴利。
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等。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中国共有不可移动文物76.7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还有很多尚未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相关法律,所有经政府认定的无论是国家级还是县市级不可移动文物都属于不得拆除、买卖和迁移的范围。文物是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基因,如果损毁就失去了传承文化的载体。即便是古宅、古建筑可以从甲处迁移到乙处,表面上也输出和传播了文化,但是由于古建筑的不可仿制性和独特性,在仿制和复原的过程中不可能全面还原古代的工艺,而且可能造成一定的毁损。异地拆迁后,古建筑的构件、瓦片、墙面等都可能受到毁损。
许多古建筑都是木质结构,基本上采用的是榫卯技术和工艺,在今天要原样恢复可能很难。若掺杂进现代建筑技术和工艺,如用铁做房屋内柱、梁和屋架,以及加入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就会使古建筑走样。另外,遗产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建筑本身,还应该包括它的生存环境。古宅一旦搬离原来的文化环境,就会遗失不小的价值。
鑒于这些原因,古宅等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受到全面保护,不能随意拆除和迁徙,更不用说买卖了。最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公安部联手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指出国有认定传统建筑所有权不得买卖,非国有认定传统建筑所有权可以交易,但不得进行搬迁。因此,需要从观念上明确,不可移动文物是非卖品,同时不可进行搬迁。
(摘自《中国青年报》12.9 张田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