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赋能助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2020-01-07任宪勇司润先
任宪勇,司润先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执法局,山东 济南 250002;2.山东舜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济宁 272400)
1 现场执法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公路货运行业发展势头迅猛,运输车辆及其货物量也在增长,随之产生的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也日益增多,导致市区道路和桥梁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高频率和大吨位的荷载大大超过了道路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导致道路桥梁出现严重的和灾难性的结构损伤和破坏,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019 年10 月11 日,因车辆超载,无锡312 国道上海方向K135 处、锡港路上跨桥出现桥面侧翻,桥下被压小车3 辆,造成3 人死亡,2 人受伤。2019年12 月31 日14 时40 分,山东省胶济客专胶州北至高密间铁路桥被一辆超限汽车撞击,导致桥梁变形,造成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大面积中断运行。另外,超载车辆自身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经常发生轮胎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现象。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
尽管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但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成规模的不断扩大,公路总里程不断增加,公路治超任务十分繁重。靠以前的“人海战术”“守株待兔”的传统治超模式已无法满足当前治超需求,迫切需要依靠科技手段提升治超效果,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应运而生。
2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问题与思考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是将由车辆动态称重传感器、轮轴识别传感器、车辆轮廓识别传感器、车号抓拍摄像机识别到的车辆重量信息、车型信息、轮廓信息、车牌信息综合分析,不停车判断过往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的科技治超手段。实现全天候、24 h不间断执法。目前我省已建成非现场执法站点50 余处,各地通过建设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站点,能够实现对超限车辆的 24 h 不停车检测,全时自动采集各类超限运输行为。但由于缺少大数据支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若干问题,使非现场执法仅仅停留在证据采集环节。
2.1 套牌、遮挡号牌现象普遍存在
部分不法分子为躲避车牌抓拍装置的拍摄往往采取套牌、遮挡号牌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 分。但这条法规的执行者为公安交警,不是交通运输部门,因公安交警相关车辆大数据支撑力度不够,不法司机在交通运输部门安装的非现场执法站点处肆无忌惮的套牌、遮挡号牌,造成了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信息采集环境的准确度失准。
2.2 车辆改型花样繁多,危害大
(1)非法改装车辆大多表现为改变车的高度、长度和宽度,以达到超载赚取更大利益的目的。然而,改装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影响了车辆的制动距离,给车辆行驶带来安全隐患。(2)超长货车在通过交叉路口以及弯道时,容易侵占其他车道,转弯时会带来很大的危害。(3)超宽货车挡住了后视镜视线,给安全驾驶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4)货车在转弯时,后轮轨迹与前轮轨迹之间的内轮差区域,是危险的视线盲区,许多交通事故都与这个盲区有关。如果货车被加长、加宽,视线盲区会更大,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会更高。
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能够准确判断过往车辆的轮廓数据,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标委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该标准于2016 年7 月26 日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及质量限值。需要加入工信部门的大数据予以支撑数据分析。
2.3 “一超四罚”落实难
2016 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一超四罚”的要求:一次超载行为要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实行四项处罚,以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四个主体的抄告处罚涉及大量数据信息,包括车牌号、车型、车辆所属企业、道路运输证号信息;驾驶人姓名、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编号信息;货物装载、配载单位信息;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息;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信息等。如果不能高效调取,落实“一超四罚”就是一句空谈。
2.4 横向信息交换渠道不完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作为治超的现场执法,因会对超限车辆进行卸货处理,则不存在这类问题。对于非现场执法来说,同一运次的违法行为有可能被技术手段捕获多次,包括同一县域和非同一县域。那么面对谁来处罚、怎么处罚、怎么确保不被重复处罚等问题会随着非现场治超站点的增加而凸显。
2.5 异地处理困难
“放管服”改革对各项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交通执法来说交通违法行为既不应纵容,更不应鼓励,但在后续处理上还是要直面问题,尽量为违法行为相对人处理违章提供便利,减轻企业负担。在如今这个交通发达、全球一体化时代,人员、车辆、物资等跨区域流动已成常态,异地交通违法自然不可避免地会增多。如果一味严守“属地管理”原则,相对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诸多不便。这就需要在广度上充分进行数据联网交换,做到大数据共享,从而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能。
3 非现场执法需要大数据赋能
非现场执法在公安交警部门早已广泛应用。但在交通运输领域还是个新生事物,非现场执法的效能毋庸置疑,只有将眼前的问题逐一解决才能让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趋于成熟可靠。对发现问题逐一剖析,深入研究后发现共同的补强点就是大数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需要完善、系统的大数据赋能。
4 大数据赋能实现路径
4.1 非现场执法站点数据格式标准化
参照各项行业标准与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规划,对非现场执法涉及的各数据的各字段的数据格式统一标准并严格执行,包括结构化数据、图片数据、视频数据等,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数据基础。
4.2 打通纵向数据
打通交通、公安交警、工信、工商、质检等各部门纵向数据,包括公安交警部门相关的车辆登记证信息、行驶证信息、驾驶员信息;运输公司相关的车牌号、车型、车辆所属企业、道路运输证号信息;营运驾驶员相关的驾驶人姓名、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编号信息;货物装载相关的货物装载、配载单位信息;处罚相关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和公安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或者交通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息;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信息;国家标准的外廓尺寸及质量限值信息等数据。
4.3 建立横向数据共享机制
建立不同区域之间、站点之间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包括违法时间、地点、车牌号、车轴、颜色、速度、超载数据,并根据固定规则进行合理处罚。
4.4 数据应用与分析研判
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与结算中心建设整合大件运输许可信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两客一危”车辆信息等内容的大数据库,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抓取有关数据,同时借助全国货运平台接入全国货运车辆数据,解决外省车辆无法处罚的问题。依托大数据资源,进行整体数据汇总分析,通过集约化采购高标准设备(如华为GPU 服务器等)、集中利用高科技手段(如舜先云显智控平台等)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建设电子围栏,为科技治超、智慧交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5 结语
大数据赋能能够解决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存在的问题,可以提高非现场执法精确度,减轻基层执法人员人工筛选工作量,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同时为规范执法创造了条件。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腿,符合当前形势下执法为民,服务交通的交通运输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