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河长制的胶东调水工程管理优化对策
2020-01-07孙博
孙 博
(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0)
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全线共设9级提水泵站、5座输水隧洞、6座大型渡槽、其他水闸、倒虹吸、桥梁等建筑物461座。按照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人工河道纳入河长制的管理范畴,充分发挥河长制的制度管理优势,是促进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模式改革和管理手段创新的有益探索。以实践河长制六大监管任务为指导,围绕胶东调水工程四大核心任务,包括水资源配置、工程运行维护、工程管理、水质保护与执法监管,扎实有效推进管理优化提升,对促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建立流域内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共建关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工程管理保护机制,保障胶东调水工程正常管理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存在的问题
1.1 水资源配置
1)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胶东地区水资源贫乏,青岛、烟台、威海、潍坊、东营5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27m3,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7,且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年内降雨多集中在6~9月,约占多年平均降水量的72%,河流雨季流量大,枯季流量小甚至干枯,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2)地表水开发利用率低,地下水超采加剧了海水入侵。目前渤海湾地区已成为我国海水入侵严重地区之一,龙口、莱州、寿光、昌邑等沿海区域均出现海水大面积入侵,地下淡水水质恶化,造成灌溉机井变咸报废、土壤盐渍化、土地生产能力下降、农业生产受阻等,严重影响沿岸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3)非常规水利用率较低,存在资源浪费。胶东地区再生水回用量及海水利用量较低。据统计,青烟潍威东营5市2016年城镇生活、工业建筑业及三产废污水排放量为10.58亿m3,5市再生水回用量仅为2.06亿m3,其余废污水均排入河道,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对受纳水体造成一定的污染。
1.2 工程运行维护
1)确权划界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我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但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工程管理和保护的范围边界不清晰、土地权属不明确。目前,滨州全段及东营天然河道段未进行划界确权;引黄济青青岛段曹家庄管理站渠段(桩号188+010~192+004)及平度管理处双山河管理所段韩家铺西交通桥至双山河倒虹出口(桩号23+931~25+056)渠段土地所有权存在分歧。已完成划界的河段也尚未形成电子化和数字化成果,与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同步协调程度不够。
2)存在违法建筑、违法活动。目前水域岸线管理机制尚不完善,难以有效规范水域岸线利用行为,造成一些渠段违法建筑、违法活动等突出问题较多。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造成岸线乱占滥用,对渠道输水安全、水系生态等造成影响。根据调查胶东调水工程沿线违法建筑主要为农用房、厂房、民房及其他建筑物等,主要的违法活动有养殖、种植、堆弃垃圾、物料等。
3)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低或年久失修,难以满足日常运行要求。部分渠段衬砌工程出现滑坡、塌陷、位移、起鼓、风化等破坏,坡面凹凸不平、勾缝脱落。部分跨渠桥梁栏杆及桥面铺装破损,表面混凝土剥落,钢筋裸露;桥墩位于输水位以下,阻水较严重。部分泵站机电设备老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3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体系建设远远落后于工程建设,与目前运行任务脱节。2014年为解决黄河引水困难实施了渠首移动泵船引水,2015年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建设完成,连续向烟台、威海及工程沿线实施应急调水、2017年3月完成抗旱应急调水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各项工程建设完成后分别采取了临时雇工或者代运行等方式,未建立完善的工程运行管理体制、配备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随着近几年调水任务加重,远超工程设计规模,2015年至2018年8月累计引水34.9亿m3,累计配水28.5亿m3,其中青岛16亿m3、潍坊8.65 亿 m3、烟台 2.02 亿 m3、威海 1.85 亿 m3。根据当前胶东社会经济发展和需水情况来看,常年调水已经成为常态化,输水管护工作量加大,工程管理难度升级,相应的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管理模式等仍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存在管理水平下降、运行风险增大等问题,原人员和经费已远远不能满足监管职能拓展的要求。
(3)沙三下发育有异常高压带,即高压流体封存箱。在该异常高压带内,储层储集物性好,成藏动力足,对油气聚集成藏起到控制作用。
1.4 水质保护与执法监管
1)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仍存在污染风险源。一是工业污染,两岸保护范围内仍存在少量工厂,生产废水和粉碎扬尘可能进入渠道污染水质;二是养殖污染,保护范围内仍存在小型养殖场,养殖废水通过排涝系统汇入渠道;三是垃圾污染,两岸沿线渠堤处堆置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污染物质可能经雨水淋滤进入渠道。
2)存在沿线村民非法取水现象。工程沿线村民私自取水现象较普遍,输水量非正常损失较大,影响调水计划完成。受传统观念及法规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沿线村民直接从明渠取水用作日常生产生活。
3)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渠道的管理保护涉及水利、国土、交通、市政、环保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职责不清、多头管理等现象,加上跨行政区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部门间、行业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和统筹机制,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2 管理优化提升对策
2.1 水资源配置措施
1)切实推进农业节水。以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核心,加强渠系节水改造,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技术;积极推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加强灌区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精准灌溉。
2)扎实推进工业、服务业和城乡生活节水。加快推进工业内外部结构调整优化,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排放、低效率工业企业盲目发展,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等节水工艺和技术,鼓励工业园区实行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大力推广使用城镇生活节水器具,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居民小区。
3)加快构建节水技术、节水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加强节水技术创新,推广应用节水科技成果,完善节水市场准入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制度,规划节水产品市场,强化节水产品认证,提高节水产品质量。
2.2 切实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
1)加强雨洪资源利用。重点实施大中型水库增容、新建山丘区水库、新建平原水库、新建地下水库、新建河道拦蓄、跨流域雨洪资源调配等工程建设,以流域为单元,建立水库群调度机制,并在流域上游建设“五小”水利工程,在为上游山丘区提供补充水源的同时,分散利用雨洪水。
2)加大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力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回用,鼓励工业、环卫、景观使用再生水,促进社会、区域、局域水循环。开发利用微咸水、矿坑水,协调推进城市雨水利用,因地制宜建设城镇雨水综合利用工程,实施雨污分流。
3)着力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充分利用胶东调水外调水置换超采的地下水和被挤占的生态用水,以胶东地区为重点,综合采取水源置换、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2.3 工程运行维护措施
1)全面完成胶东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完成渠道管理范围现场勘定,设立界碑、界桩及各类管理和保护标志,并形成勘测划界数字成果。依法由政府对划定渠道管理范围予以公告,划界成果进入河长制管理平台和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利用统一管理。为水域岸线管理工作提供便利,保障河道生态健康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2)清理整治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和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清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河长制河道问题排查,组织对渠道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以及河道内种植林木、高杆作物,倾倒垃圾、渣土,违法修建鱼塘、养殖场,非法取土,破坏堤防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开展清理整治。
3)实施引黄济青泵站改造工程。宋庄、王耨、亭口和棘洪滩泵站作为调水工程的重要建筑物,已运行30年,机组效率明显下降,主机组电机、变压器等电气设备技术已显著落后,经济指标、安全指标和技术性能等已不符合要求。为确保泵站运行的安全、可靠、稳定高效,实施水泵、电机、变压器、开关柜、自动化等泵站主要设备改造工程。
2.4 工程管理措施
1)核定管理人员数量、经费。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和需要核定管理人员的数量及经费,调整各部门之间分配不合理的现象,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相对统一、公开的核算标准。根据核算标准,做到进人有计划、有依据,培养人员有目的,彻底解决各级各类人员结构比例不合理,梯队断层严重的问题。
2)加快推进工程标准化建设。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从长效机制出发,优化推进工程标准化建设,选取部分泵站、闸(阀)站开展制度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调度业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物、事、岗”全覆盖的原则,以制定工程标准为突破口,逐步实现一物一标准、一事一标准、一岗一标准,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标准”为支柱,其他规章制度为保障,构建试点单位标准化体系,加快实现工程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2.5 水质保护与执法监管措施
1)加密设置监控监测设施,强化水质监管水平。在工程沿线设置必要的监控视频设备,及时掌握水污染事故情况,随时掌握渠道现状,为开展水质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在输水渠重要节点上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定时上报监测数据,开发建设输水工程的水质预警预报系统。
2)规范监管,有偿有序“取水”。直接从渠道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利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村民取水灌溉应该集体化,设置专门的取水通道,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各部门沟通联系,落实各部门责任,在河长制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充分发挥各部门涉水行政执法职能,健全完善执法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导和执法检查,保障调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