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者”字自指用法分析
2020-01-07鲍雅洁
鲍雅洁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一、引言
朱德熙曾在《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以下简称《自指与转指》)一文中提出了汉语中“者”字的自指用法与转指用法,并结合先秦汉语文献对此进行深刻论述,以此作为反对汉语“零形式名词化”的依据之一。这一理论在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朱德熙在文章中指出,转指是指“名词化造成的名词性成分与原来的谓词性成分所指不同”。[1](P16)在古代汉语中,表示转指义的“者”字(以下简称“者t”)是用来提取主语的,所以在“者t”所在的句子中,主语多缺位。例如:
1)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论语·乡党》)①本文所引用《论语》原文均出自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 年版。
2)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
3)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
例1 为“名词性成分+者t”(以下简称“名词性成分”为NP),“杖者”本表示“拄拐杖的人”,代指“老年人”,与“杖”的所指不同;例2 与例3 均为“谓词性成分+者t”(以下简称“谓词性成分”为VP),“逝者”表示“消逝的时光”,“知者”表示“智慧的人”,“仁者”表示“拥有仁德的人”,其所指均与未加“者t”的原成分所指发生转变,朱德熙称这种变化是将陈述义转化为指称义。关于这一观点,学界多数持认同的态度。
“者”字的自指功能(以下简称“者s”)是指在“NP/VP+者s”的结构里不提取句法成分,“名词化造成的名词性成分与原来的谓词性成分所指相同”。[1](P16)关于“者s”的语法功能在学界仍存在很大的争议,且朱德熙并没有在文章中明确指出“者s”具体的词类归属。本文将以先秦重要文献《论语》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者s”的语法意义及语法功能,并推测其所属词类。
二、“者s”在《论语》中的应用
《论语》中“者”字共出现219 次,其中表示自指义的“者s”的语法功能使用情况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者s”用于句中
(1)用于判断句的主语后,主语部分多为名词或名词短语,谓语是对主语的判断。谓语后通常有“也”字呼应。
4)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
(2)用在叙述句或描写句主语后,谓语是对主语的评论或解释。谓语后可加“也”,也可不加。
5)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论语·为政》)
6)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论语·季氏》)
7)三家者以《雍》彻。(《论语·八佾》)
8)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
9)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论语·八佾》)
10)冉求曰:“非不说子之道,力不足也。”子曰:“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女画。”(《论语·庸也》)
这里我们需要对例9 和例10 作一下说明。朱德熙曾在《自指与转指》一文中对“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孟子·滕文公下》)进行分析,认为此句的构造为“臣/弑其君者”,而非“臣弑其君/者”,即“弑其君者”为“臣”的后置修饰成分,“者”字起转指功能。并强调“表示转指的‘者’是提取主语的,所以‘者’字前头是一个主谓结构,而且这个主谓结构又不能作为一个大主语的谓语部分看待,这种‘者’字就只能是表示自指的”。[1](P25)邹哲承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在“臣弑其君者有之”一句中,受“之”所起的作用是回指作用的影响,“臣弑其君”为谓语,省略了表示泛指意义的主语——“形式上是零形式的‘人’”[2],故将其理解为一件事解释力强于理解为一类人,强调其结构应为“臣弑其君/者”,“者”起到的是自指作用。这里我们参考邹哲承的观点,并结合杨伯峻等人的分析,对例9 进行分析,认为“禘自既灌而往”为一个完整的主谓结构,其表达的意义与后句代词“之”所代一致,作“观”的宾语,也是全句的主语。从而可将其结构划分为“禘自既灌而往/者”,为“VP+者s”,即“者”字表示自指,为提顿义。
若单看例10 中的“力不足者”,是可以将其理解为“力量不够的人”。但是如果将其放在语篇中系统分析,可以看作由前句“非不说子之道,力不足也”所提取的主语。因此在这里“力不足者”的结构应该是“力不足|者”,即“VP+者s”。吴怀成、沈家煊指出,这种突破单个主谓结构进入语篇分析的观点是朱德熙《自指与转指》中重要的进步,因为在汉语中“主谓之间并没有结构形式上的二分对立,主语和谓语(或谓语的一部分,通常是宾语)以相同的形式环环相扣、层层推进,这正是汉语语篇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3]杨伯峻指出这里的“者s”字表示假设语气。但结合句义,我们认为“者s”字所在句更多的是对现象的陈述,因此居于此处的“者s”仅表示提顿义而非假设义。
如果用在“者s”前的主语在上文没有提及,可以在主语前添加“有”字,构成“有+NP+者s”的结构,防止主语出现得突兀。
11)有颜回者好学,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则亡。(《论语·先进》)
12)有澹台灭明者,行不由径,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也。(《论语·雍也》)
13)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
何乐士在《〈左传〉虚词研究》中将这种用法列入语气词“者”字的特殊用法。[4]我们这里更倾向于将“有+NP+者s”归入在叙述句或描写句后的普通用法。“NP+者s”分析为兼语,既作“有”的宾语,又是下文的主语。“者s”在这里起到的是与其在判断句、叙述句等主语后相同的提顿作用,只是引出下文的作用更加明显。“有+NP+者s”的语义层次划分为“有|NP 者s”。
但并不是所有“有+NP+者”中的“者”均表示自指。例如:
14)有马者,借人乘之,今亡矣夫!(《论语·卫灵公》)
“马”虽然是名词,而且是“有”的宾语,“有马者”表示“有马的人”,其所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语义表达的层次为“有马|者”,所以这里的“者”字表示转指义,为“者t”。
(3)用于时间名词后,表示提顿,多用于句首。
15)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论语·里仁》)
16)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论语·阳货》)
17)莫春者,春服既成。(《论语·先进》)
虽然何乐士、韩峥嵘等人将“昔者” “古者” “曩者”等词中的“者s”归类为固定词缀,但是我们认为,这一类的“者s”使用范围并不局限于“嵌在时间词后面,构成双音词”,也可以用于表示时间的多音节词后面,如“暮春者”,表示提顿的语气。《论语》中有例:
18)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荡;古之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诈而已矣。(《论语·阳货》)
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指出:“‘今者’、‘昔者’……皆无所指,借以顿往下而已。”[5]“古者”与“今也”进行对举,说明“者”与语气词“也”具有相似的作用。
(4)用于名词之后,作定语,表示提顿。
19)异乎三子者之撰。(《论语·先进》)
20)夫三子者之言何如?(《论语·先进》)
(5)用于宾语后,常出现于句末,但实际其所自指的部分并非整句而是宾语部分。例如:
21)君曰“告夫三子”者。(《论语·先进》)
除上例外,《论语》中其他宾语后“者s”多以“见……者”“似……者”的结构出现。例如:
22)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论语·述而》)
23)我未见力不足者。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论语·里仁》)
24)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论语·乡党》)
25)过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论语·乡党》)
例22 为“NP+者s”,“君子者”是“见”的宾语;例23 至例25 的结构均为“VP+者s”,“力不足者” “不能言者” “不足者” “不息者”,为“见”或“似”的宾语。朱德熙在《自指与转指》中指出,以上几例“VP 者s” “处于定语和宾语位置上的时候,‘者s’不可能是语气词,那么当它处在其他语法位置上的时候,自然也不能说它是语气词。”[1](P27)很多学者也发现了这一现象,他们多将其归入助词用法或称其为固定短语。《古书虚词通释》中指出,“它们已无明显的指代作用,故为助词。”[6]我们赞同这一观点,认为用在宾语后的“者s”表示提顿语气,但仍有复指的意味。这也是区别于语气词,其可以用于句中的原因。
2.“者s”用于句末
(1)用于条件句偏句句末,表提顿,兼有引出下文的作用。句首多有假设词与其呼应,其中以“如”字为多。例如:
26)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
27)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论语·雍也》)
28)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论语·子路》)
29)善为我辞焉!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论语·雍也》)
30)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论语·子路》)
其中,例27 中的“所”为假设连词,仅用于誓词中,《论语》中仅见一例。“予所否者”可译为“我假若不对的话”。
“者s”用于条件句句末在《论语》中也有少量省略假设连词的情况。例如:
31)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论语·公冶长》)
32)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论语·子张》)
(2)用于疑问句句末,多与疑问代词搭配,强调疑问语气。例如:
33)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论语·先进》)
34)丘何为是栖栖者与?(《论语·宪问》)
(3)用于陈述句句末,表示终结语气。相当于“也” “矣”。例如:
35)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
36)告诸往而知来者。(《论语·学而》)
例35 中,“者s”与前句“也”位置相同,皇侃本作“恶利口之覆邦家也”。
例36 中,杨伯峻注:“‘往’,过去的事……‘来者’,未来的事。”这里他将“者”分析为转指用法。我们更倾向于将“往”与“来”对立,分别表示“过去的事”与“未来的事”,“者”字为表示终结义的自指语气助词,可分析为“告诸往而知来|者”的“VP+者s”结构。
(4)用于句末语气词连用,起到加重语气的作用。《论语》中主要有“者乎” “者与” “者也”三种形式。
“者乎”连用,表示疑问或反问,“者”字起加重语气的作用。例如:
37)论笃是与,君子者乎?色庄者乎?(《论语·先进》) (表疑问)
38)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论语·卫灵公》) (表疑问)
39)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弈者乎?(《论语·阳货》) (表反问)
“者与”连用,表示疑问或感叹,“者”字仅起加重语气的作用。例如:
40)然则从之者与?(《论语·先进》) (表疑问)
41)管仲非仁者与?(《论语·宪问》) (表疑问)
42)臧文仲其窃位者与!(《论语·卫灵公》) (表感叹)
“者也”连用,表示确定义,“者”字仅起到加强语气的作用。《古汉语虚词手册》中有言:“如果‘者也’不是用在名词的后面,而是用在动词性词组的后面,那么‘者也’不是语气词连用,‘者’同前面的动词性词组构成‘者’字结构,它是助词。”[7]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对“者也”中“者”字的性质应根据整体句义判断而非单纯依靠中心词词性。在《论语》中,我们尚未发现“NP+者s+也”的现象,但是我们发现与此观点可能存在冲突的一例,即:
43)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论语·学而》)
参考杨伯峻《论语译注》,我们认为例43 中,“贫而乐,富而好礼”是与前句“贫而无谗,富而无骄”对应存在的,指的是这种特质本身而非具有这种特质的人。因此“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中主语并未缺位,其结构应是“贫而乐,富而好礼|者”,即“VP+者s”,“者s”用以加强语气,去掉后不影响整体句意。真正发生所指变化的,即“者也”中“者”表示转指义的例子如下:
44)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论语·述而》)
例44 中,“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与前文“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对应,“者”字提取主语,表示具有此性质的人,为“者t”。
3.“所……者”“所谓……者”
《论语》中“所……者”仅有两处:
45)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论语·泰伯》)
46)如有所誉者,其有所试矣。(《论语·卫灵公》)
朱德熙在《自指与转指》中指出,“历来讨论这种句式(‘所……者’)的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所’字上,提出了种种不同的解释。其实就语法结构说,关键在‘者’字上。”[1](P27)我们赞同这种观点,因为在“所……者”中,“‘所’字结构”(多是“所VP”)已经发生了所指转变,为转指用法,其后面加上“者s”后并不改变其所指用法。所以,“所……者”的结构应是“‘所’字结构”与“者s”的结合,“者s”表提顿。
与“所……者”相似的结构还有“所谓……者”,“所谓……者”中的主语多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者s”的作用为停顿。在《论语》中有两例:
47)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
48)何哉,尔所谓达者?(《论语·颜渊》)“者”取消后也不影响整体句义,如:
49)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论语·子张》)
三、结论
通过上文对《论语》中“者s”字所表示的语法功能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者s”的主要作用是表示停顿和提示的语气作用,同时仍具有一定的复指作用。《马氏文通》及后世的学者多把“者s”这种用法划归为语气词的功能,代表人物如王力、王海棻、何乐士等。但我们发现这些学者对于“者s”词类的分析并不能概括其在《论语》中的所有用法,且《自指与转指》一文明确指出处于宾语及定语后的“者s”不可能是语气词的用法。若将“者s”统一为语气词用法,便无法解释其在宾语及定语后的这一用法;若将“者s”分别解释为语气词和助词的用法,是否会成为“依句辨品”?
依据黄伯荣、廖旭东《现代汉语》,我们可以了解到,“助词的作用是附着在实词、短语或句子上面标示结构关系或动态等语法意义……语气词的作用在于表示语气。主要用在句子的末尾,也可以用在句中主语、状语的后头”。[8]可以看出,无论是助词还是语气词,均具有很强的附着性,且表示一定的语法意义。因此,我们更倾向于将“者s”分析为语气助词,可用于句中和句末,表示提顿语气并带有一定的复指意义。我们希望“者s”的词性统一,有助于找寻“者s”与“者t”之间的联系,从而解决《自指与转指》中所遗留的“者s”与“者t”的统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