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百计向宣传要安全
2020-01-06唐光新
唐光新
农村中队成为宣传“先锋”
2013年,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决定在全州16个县市设立农村片区交警中队,每个中队设中队长和指导员各1名,每100公里配备3名辅警。目前,全州建立起了64个农村片区交警中队,共有60多名民警和990余名辅警坚守在岗位上,确保了交警管理县、乡“全覆盖”,实现“道路修到哪里,交警管到哪里”。
针对大队警力少的情况,各县市农村片区交警中队当起交通安全宣传“先锋”,他们以“七进”宣传工作为依托,围绕公路沿线村寨群众在道路上晒谷打粮、小孩路上嬉戏玩耍、红白喜事占道办酒宴等现状,建立健全各村交通安全宣传台账,明确专人包保,与各村“两委”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驾驶人和村民交通安全宣传培训;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户家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了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及严重后果……
农村片区交警中队通过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取得了新成效。
借“民族节日”搭建宣传平台
利用民族节日做文章是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取得良好宣传效果的不二法门。
“借助热闹的群众文化活动做宣传,不仅扩大了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提高了广大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也架起了民警与群众沟通的桥梁,让更多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共同维护交通秩序。”这是宣传民警、辅警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形成的共识。
黔东南州素有“百节之乡”的别称,“大节三六九,小节天天有”,一年中有节日集会200多个。节日活动有唱歌跳舞、斗牛赛马、吹芦笙、踩铜鼓、赛龙舟、玩龙灯、唱侗戏等等。主要的民族节日有苗族的芦笙会、爬坡节、姊妹节、“四月八”、吃新节、龙舟节、苗年节;侗族的侗年、泥人节、摔跤节、“三月三”歌节、“二十坪”歌节;水族的端节,瑶族的“盘王节”等等。
每逢节庆,各大队组织宣传民警深入活动现场开展宣传活动,民警每到一处,便在活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点,悬挂宣传横幅,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向群众发放宣传单,讲解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广大村民群众节日出行莫忘交通安全;组织会苗话侗语的民警、辅警用民族语言讲解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向围观群众宣讲交通安全“故事”,教育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出行。节庆期间,还织织劝诫队进村入户开展交通安全劝诫活动,劝诫大家酒后不要开车。
“苗侗”双语宣传效果好
“现在你们用苗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我们一听就明白了。”日前,雷山县苗族同胞举行一年一度“吃新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民警深入苗族村寨用苗语向群众进行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引起了广大苗族群众的热烈反响。
黔东南州居住着苗、侗等33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人口总数的80%以上,其中以苗族、侗族人口居多。民族语言和方言众多,一般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要突破语言关有些难度。
針对这一情况,该支队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宣传民警的配备上,要求宣传民警必须是少数民族,懂苗、侗等少数民族语言,在和少数民族群众交流时,尽量采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解。同时,主动与村委会联系,利用村寨广播,运用少数民族语言向村民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少数民族同胞知法、懂法、守法,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广播宣传入脑入心
近年来,该支队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的优势,将交警的工作热点、阶段性重点工作和本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以及提醒广大村民需要注意安全事项编辑成音像资料,刻成宣传光盘送往各村寨“广播室”播放,同时,派宣传民警深入各村根据本村居住民族特点,指导他们编写交通安全知识讲稿,在村广播室用苗、侗、汉三种语言向农民群众进行大力宣传。在宣传中,各村根据各自实际,在早、晚选择两个时段,分别做到5~10分钟的广播交通安全宣传。
雷山县方祥乡水寨村驾驶人唐某禄经常收听村里广播“交通安全”节目,他说:“这样的宣传很管用,我只要不开车外出,经常听村里的广播,聆听交通安全宣传”。这是该支队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的宣传平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一个缩影。
各交警大队还经常不断地深入各村进行检查指导,定期更新光盘和音频宣传资料内容,力争做到周周有内容,月月有更新,突出趣味性、针对性、实用性,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听懂、能接受,让交通安全意识入脑入心。
逢红白喜事交警打招呼
“若要亲人不牵挂,酒后莫把车来驾……”,“莫乘坐农用车等非营运车辆……”凯里市旁海镇水寨村一户村民家中办喜事时,闻讯赶来的交警在现场为办喜事家人的亲朋好友宣传交通法规。
据介绍,各交警大队结合“七进”宣传工作组织各路面中队民警针对红白喜事打招呼工作,走进农户家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民警每到一户举办宴席的群众家中,详细了解了宴请人数、交通工具等情况。民警告知宴席主人,宴席当天要自觉做好交通安全带头人,组织亲朋规范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主人家的作用。
这种交心谈心的宣传工作方式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和称赞,更进一步拉近了警民关系,更有效的提升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效率。
交警“跟场”宣传常态化
在黔东南州,每个乡镇都有固定的赶场时间,届时赶场群众汇聚街头,享受农忙之余的闲暇时光。但是,大家在在交通安全意识上较为薄弱。
为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各交警大队将乡镇赶场时间一一列表,抓住乡镇“赶场天”的契机,在集市摊点、路口向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零距离现场教育,受到群众的欢迎。
“每次乡镇‘赶场天,我们都要到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这项工作已成常态。”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辅警杨正道说。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州交警进村寨开展宣传470多次,乡镇450余次,农村学校59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5余万份受教育群众达50余万人次。
深度解读《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7月3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出权威解读,该《规定》自6月8日正式施行以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将进一步压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有效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我省脱贫攻坚、同步小康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和说明制定依据;界定了适用范围,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责任属性,明确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定义。
明确了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健全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责任落实。
明晰了公安、交通運输、应急管理等15个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道路运输和交通设施设计等单位(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明确了考核监督与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立足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协调联动机制,重点解决当前问责制度适用法规、条例散见于各种政策文件中,以及部分法律、法规缺乏操作性、实际执行难的问题。
《规定》明确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完善政府监督职能部门责任落实机制、职能部门监督相关企业单位责任落实机制、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等。
明确农村“两站两员一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交管站,村、居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点,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村级专兼职劝导员,县、乡、村农村公路路长)规范化建设问题,构建管理主体到乡镇、隐患治理到乡镇、宣传教育到乡镇、矛盾化解到乡镇、便民利民到乡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