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水务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实践与思考
2020-01-06吕爱霞
吕爱霞,刘 刚
(1.济南市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山东 济南 250099;2.济南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101)
加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是落实权力与责任对应关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是明确责任主体,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全面梳理权责清单,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推动“放管服”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 水务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情况
1.1 省市权责清单工作启动
山东省、济南市编制、司法部门陆续发文,要求规范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省、市、县三级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三级四同”。权责清单制度的推行,厘清了市县两级实施主体和权力责任,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三级四同”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在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以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促进部门职责优化调整、推动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职方面,将发挥重要基础性制度作用。
1.2 行政审批改革有效推进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审管分离,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升了审批效率,让群众和市场主体更加便利。2018年底,济南市出台了改革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的关键措施,设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陆续承接各个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019年4月1日,划转业务正式办理,开启“一枚印章管审批”政务服务新模式。7月,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全面启动,水务部门积极配合成功划转了原有行政许可事项,全力做好了划转事项培训、衔接和业务协同工作。
1.3 水务法规规章体系健全
目前,济南市现行的地方性水务法规规章包括《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和《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办法》《济南市邢家渡引黄灌区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鹊山水库和玉清湖水库管理的通告》等6部政府规章。
1.4 水务权责清单公开公布
水务部门负责梳理涵盖市县两级水务部门的10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并于7月底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报同级司法部门备案审查,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然后在部门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系统动态链接。水务部门按规定时间、方式,依法、全面、规范、准确地完成了权责清单的认领、完善和公布工作。
2 主要做法
2.1 领导重视,全力部署
按照编办要求,水务部门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权责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专班,对清单编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召开权责清单标准化专题会议,举办权责清单编制培训会,就市县两级权限划分、职责边界界定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以“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为原则,规范和完善全市水务系统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对应的责任事项。
2.2 积极推进,规范完善
严格按照计划节点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政策法规部门牵头逐项梳理收集汇总涉及部门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各职能处室从逐个法条中梳理确定各自的分项权责清单。经逐条规范各要素,严格对照“三定”,形成了权责清单初稿。人事部门对权责清单进行“三定”审查,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修订完善后形成了审查草稿,再次征求各职能处室单位意见,报领导审核。然后提交编办进行规范性审查,送司法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3 结合三定,严扣职责
权责清单是部门“三定”规定的细化实化。此次清单编制严格按照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进行梳理,将权力事项与单位职责进行了有机融合,对部门依法履职、适应新的角色定位、巩固改革成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汇总法律法规规章时注重文件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2.4 严格表述,权限清晰
市县两级的“实施权限”必须修改、表述明确,不能出现“按职责范围确定”或“由设区的市政府确定”等模糊表述。在权责清单系统中对各部门提交的事项信息进行规范性、严格性审查,紧盯“实施权限是否存在模糊表述”“部门职责是否为‘三定’相关表述”“是否列入县级清单”等审核重点,逐个事项、逐个要素进行审查核对,对填报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驳回,并通过电话沟通、当面指导等方式指导其修改,确保权责事项要素规范完善、合理精确。
2.5 协调交叉,严防疏漏
针对部门职责交叉等情况,及时与住建部门沟通,避免权责事项遗漏。由于省市部门职责划分不同,济南市水务系统除需领取水利厅权责事项外,还需领取省住建厅部分涉水事项。为做到“三级四同”,对于省厅已有事项,市级不再重复增加事项,而是将事项领取后,修改实施权限。如省住建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等涉水职责事项,不适宜更改事项名称或增加备注,而是采取领取事项后修改具体实施权限的方式,补充到水务系统权责清单。
2.6 审批划转,依法监管
由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划转审批局,通过积极与审批部门就具体事项名称、实施权限和实施责任等进行多次交流,沟通已划转事项如何领取,确定需新划转事项及关联事项。对于已经划转的事项,审批局领取实施权限和实施责任,水务部门领取实施责任。未划转的事项,与审批局积极协商,确定划转的具体时间,并进一步沟通许可事项所需申请要件、办理时限、各环节办理时间等内容。
2.7 加强沟通,指导认领
权责清单公布后,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及时上下联动,指导各区县相关部门按时认领、梳理、公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做的事项,均要领取;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下放的事项,均要领取。在及时对接指导下,各区县均已各自梳理完成,于2019年8月底前印发文件公布清单,同时报区级司法局备案,并在各自网站向社会公布。
3 建议
3.1 加强落实,强化责任担当
目前,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已在政务服务网、机构编制网及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强化直接实施事项的责任意识,加强对下级部门履行情况的评估检查,为水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水务部门要强化清单落实,按照权责清单确定的实施层级和权限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全面正确履职尽责。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监管措施,全面提升水务行业监管实效。
3.2 深化改革,推进政务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强化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应尽快出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一批就管、审管同步、无缝衔接”。“放、管、服”三管齐下,协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进入“在泉城、全办成”时代,从根本上提高行政审批质效。
3.3 时刻关注,及时动态调整
权责清单事项数要随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职责变动、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调整和机构职能变化等情况,及时更新权责清单事项,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同时,与上下级部门加强沟通,随时关注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清单变更后要及时更新,实时动态调整网上管理信息。
各级各部门将依托权责清单,积极拓展应用形式和应用范围,将清单的使用贯穿到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和方面,为全力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