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推脱与身份转化:社交网络欺凌中的旁观者效应*
2020-01-06莫梅锋宋飞颐
莫梅锋,宋飞颐
(湖南大学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当下,社交网络日益成为人们的重要社交工具。因社交网络具有个人化和隐私性等特征,在社交网络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咒骂、排挤、骚扰、人肉等恶意欺凌他人的现象。英国反欺凌机构Ditch the labe(2018)的调查发现,社交网络中的欺凌现象非常严重,其中Facebook上的社交网络欺凌最为严重。[1]针对社交网络欺凌者,通过爬虫软件收集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个人信息、发文内容和社交网络关系,进行文本挖掘和情感分析,已能自动检测和识别出社交网络欺凌者。但对于数量更多、作用机制更隐蔽、社会影响更大的社交网络欺凌旁观者的心理和行为机制还缺乏关注和研究。
一 社交网络欺凌旁观者身份转化现象
随着社交网络在全球范围的全覆盖式渗透,社交网络一方面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也成为网络欺凌的新武器。越来越多的社交网络欺凌在全球范围内,随时随地发生着。
(一)社交网络欺凌事件中的角色
在社交网络欺凌事件中,至少存在三种角色:欺凌者、受害者和旁观者。前两者都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或持批判观点,或持同情的态度。唯有对旁观者,缺乏必要的关注。而旁观者的社交网络言行对于欺凌情境的舆论走向和事件的严重程度起着决定性作用。不少受害者在无法忍受社交网络欺凌者的所作所为之外,更受不了网络旁观者、围观者的二次伤害。2016年,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女高中生Brandy开枪自杀,原因是不堪忍受网络上一直以来的以她的体重为主题的群体性匿名攻击与嘲笑。2019年,韩国女星崔雪莉因不堪忍受网络中数以千万计的恶毒人身攻击而在公寓中自杀。2018年8月23日,我国“ @澎湃新闻”发布一则名为“ 疑因妻子被撞,水务局人员泳池内打男童”的微博,当时不明真相的网友对安医生一家进行毫无人道的网络暴力,用不堪入耳的词语辱骂他们。名为“ @我找不到曾经的我了”的网友甚至直接在评论区发表“ 支持人肉”的言论,并得到了诸多网友的附和。在此过程中,本来是“ 吃瓜群众”的网友加入了欺凌一方的队伍,加入欺凌的人越来越多,产生了社交网络欺凌的“ 滚雪球效应”。
纵观以上事件不难发现一个现象:无论是公开的大众性网络空间还是私人的人际圈网络空间,造成巨大伤害性的社交网络欺凌的欺凌方都并非一个人,而是有相当数量的一群旁观者帮凶。广大网友从“ 吃瓜”的旁观者变为欺凌者的过程背后显然涉及到了社交网络欺凌参与者身份转化的问题。
(二)社交网络欺凌角色的转化
Li(2010)通过针对151位中学生的调查,对社交网络欺凌的参与方进行了身份归纳,他将社交网络欺凌的参与者分为“ 欺凌者”“ 受害者”“ 欺凌兼受害者”和“ 旁观者”。这四类人群中,旁观者无疑是最特殊的,旁观者是唯一在欺凌的情境中,无牵涉任何欺凌举止或受害者经历的角色。但仍有13%的人加入了欺凌者的行列。[2]而Stueve等(2004)提出,旁观者身处社交网络欺凌情境之中,会通过观察、感知欺凌的存在而选择是否介入,而决定并影响到欺凌的强度和结果。如果旁观者选择保护受害者,就可以终止欺凌事件的持续,如果旁观者选择煽风点火,就会恶化欺凌事件的性质。[3]Salmivalli(2005)等人编制的“ 参与者角色问卷”中将旁观者这一角色本身又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分类,他们将旁观者分为了援助者、强化者、局外者和保护者四类。援助者会协助欺凌者,与他们一起对受害者进行实质性的攻击;强化者会激励欺凌者继续欺凌,但他们本身并不会参与其中,仅仅通过鼓励行为来助长欺凌;局外者无视欺凌事件,独善其身,不会采取任何措施;保护者则会以各种方式帮助、支持受害者。[4]与Li的简单分类相比,Salmivalli的分类无疑更加深入,他们意识到了旁观者身份的暂时性,将旁观者定义为“ 暂时的存在 ”,极有可能随着时间的不断进行而改变自身的身份。在这一分类中,援助者和强化者可以被重新归为“ 新欺凌者 ”,局外者则与Li所表述的旁观者含义相同,保护者则是Salmivalli提出的新角色。这一分类揭示了旁观者在欺凌情境中可以进行行为选择,并且会由于不同的行为选择而导致自身身份的转化,这种转化可能是正向的,亦有可能是负向,从旁观者到欺凌者的变化就是负向转化,会加剧社交网络欺凌的伤害与影响。
当旁观者在欺凌情境中受到影响而改变自己旁观的立场加入欺凌者阵营的那一刻起,“ 从旁观到欺凌”这一身份负向转化现象就此产生。这一负向转化加剧了社交网络欺凌的严重程度和给受害者造成了二次伤害。为何会产生这一转化现象,此现象带来的危害为何,如何解决此现象呢?
二 旁观者身份负向转化的原因
旁观者转化为欺凌者经历了一个过程,即旁观者首先产生了从众心理,然后再通过道德疏离机制的运作合理化自己的欺凌行为,削弱了个体的共情体验,最后心安理得地实施社交网络欺凌行为。与此同时,欺凌行为也受客观网络传播环境影响。
(一)后真相的从众心理
后真相时代,大部分社交媒体用户并不具备足够的媒介素养,无法在“ 第三种现实”环境中保持独立判断,容易受到错误价值观念的影响,产生非理性的从众行为,随波逐流加入欺凌者的行列。
以重庆坠江公交事件为例,2018年10月28日上午,重庆万州区一辆公交在长江二桥上行驶过程中突然偏离主干道,碰撞了一辆红色轿车之后坠入江中。事件一经曝光,大量非主流媒体报道邝某开车逆行的不实信息,并曝光了其穿高跟鞋开车的图片,意图将舆论的情绪点引导至“ 女司机”上。果不其然,网友在不明事件真相的情况下陷入了后真相时代的怪圈,在非事实面前成为情绪的奴隶,对邝某开展了规模一场巨大的网络暴力,邝某遭到大量的言语辱骂以及网络人肉及电话骚扰,遭受了巨大的心理伤害。
多数事实证明社交网络欺凌的旁观者都不具备良好的媒介素养,不能准确认知并判断媒介提供的信息,易在社交网络欺凌情境中丧失自己的判断力,陷入大多数欺凌者构筑的议程设置之中,在群体压力下产生从众心理和行为。
(二)自我豁免的道德推脱
当个人作出有违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时,其个体内化控制就会重新诠释此失范行为,将失范行为合理化以降低个体的负罪感。道德推脱由班杜拉在社会认知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本文将其概括为四大类。
第一即通过修辞将失范行为道德化。如将自己的行为美化为“ 只是借助互联网稍微进行了情绪宣泄,也不是什么罪大恶极的事情”“ 我做这件事的出发点是正确的,只是过程可能不太恰当罢了”等。第二是通过责任分散或责任转嫁来降低自己失范行为的责任。当旁观者看到数以百计、千计甚至是万计的欺凌者都在针对某群体或个人进行欺凌的时候,他们会认为自己即是参与了欺凌,也只是千万欺凌者之一,所承担的责任非常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旁观者还会将自己的欺凌行为归因于权威人士的许可,把自己的行为动因转嫁给第三人。如江歌事件中,江歌的母亲在网上曝光了刘鑫的部分个人信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刘鑫进行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然后把责任归于江歌母亲。第三是忽视、降低或扭曲有害行为的影响。如有的旁观者认为社交网络欺凌,并不会对其现实生活造成太大影响;有的旁观者认为自己只是在评论中骂了一句,或只是给受害者发送了一条骚扰信息,和那些骂了几十句、发送了几十条信息的人造成的伤害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第四即降低社会对受害者的认同,为自己的行为寻求合理性。当旁观者在决定要加入欺凌队列的时候,通常会谴责受害者,认为“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受害者一定是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才会遭受正当的欺凌。这一点也与社会心理学家梅尔文·勒纳提出的“ 受害者原罪论”殊途同归。在无数女性性侵案中,总有许多网友发表“ 穿着暴露,受侵害也活该 ”、“ 谁让她这么晚还在大街上,在家里会有这种事吗”的评论,而并非谴责男性的犯罪行为。这无疑是一种时代的怪象,面对社会不公正事件,网友不去谴责施暴者,反而开始攻击受害者,对受害者施加二重欺凌。
道德推脱水平高的旁观者更可能做出促进欺凌行为,道德推脱水平低的旁观者更可能做出帮助被欺凌者的行为,[5]更印证了上述作用机制。
(三) 个体体验的共情削弱
共情体验也是一种心理作用机制。共情是多维的,是一个人能够识别他人的情绪,评估他人的状态,从而产生与他人相应情绪的心理过程。共情能够促进人的助人行为,减少侵犯、伤害等不良行为。也就是说,当一个人通过道德推脱的作用已经合理化了自己的行为之后,其个体对于受害者的共情感知就会被削弱,且呈负相关,道德推脱的程度越高,共情能力则越弱。当一个人不具备足够的共情能力时,就不会设身处地体察他人情绪,也无法理解他人的痛苦的情感,就更容易伤害他人,而不会选择帮助他人。因此,当旁观者通过道德推脱降低自己的共情体验之后,则不会感受到被欺凌者的痛苦,从而可以在愧疚感极低的情况下加入欺凌。道德推脱机制引发了共情能力的下降,从而使旁观者冷漠化,导致身份转化。
(四) 社交网络的环境催化
除去推动旁观者转化至欺凌者的个人心理动机和行为选择,社交网络环境也对旁观者的行为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社交网络的特性对旁观者的身份转化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并产生着催化剂作用。
社交网络匿名性和间接性形成的“ 网络无忌效应”。旁观者在社交网络空间中的言论由于匿名性而不会对自己带来过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开始了越来越不加节制的社交网络欺凌行为。网络的间接性也是影响旁观者行为的因素。我国传播学者孙时进认为,在社交网络欺凌中,欺凌者和受害者的互动都是通过网络实现的,不处于同一时空,因此欺凌者无法直接面对面地察觉到受害者的行为反应,感受不到 “ 对方也是活生生的人 ”,这就造成了欺凌者去抑制化(disinhibition) 和去人性化 (de-humanization) 的问题,所以相对于传统欺凌而言,社交网络欺凌中同情和理智会显著减少,欺凌者倾向于发泄,从而产生了无所顾忌的恶毒行为。
社交网络欺凌的低实施成本和低后果成本。网络的便捷性使欺凌行为得以以更低的成本开展,只要一根网线,欺凌者就可以在任何时空内实施任何想要实施的欺凌行为,几乎可以忽视其实施成本。网络的匿名性导致的监管难度大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让很多欺凌者在实施了欺凌行为之后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越来越多的旁观者看到欺凌者无所顾忌地进行网络语言暴力、网络信息骚扰等欺凌行为而还能继续正常生活,会成为促使他们选择加入欺凌的重要影响因素。另外,欺凌者可以通过在实施欺凌行为后,选择以注销网络账号或删除自己所发表的不当言论及信息来逃离欺凌现场,营造欺凌从未发生过的假象,免除欺凌过程对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导致旁观者放心加入欺凌的理由,加入欺凌并实施欺凌行为并不会对自己的生活带来太大的影响,成为了加入欺凌的旁观者的认知共识。
“ 沉默的螺旋”的欺凌情景效应。在社交网络欺凌中,优势意见就表现为占据多数的欺凌者们所发布的言论,欺凌者带有攻击性从而容易挑起群体情绪的语言和行为,常常会因为人们的情绪发泄心理而得到广泛传播从而变成多数,或至少占据了网络舆论场中的头条位置,多数和头条会引起群体压力,在群体压力大的环境中,旁观者们会产生趋同心理。即便有人持有不同看法,也会因为舆论中的群体压力而选择缄口不语,这就造成了欺凌的单方面压倒性传播,也抑制了旁观者为欺凌者鸣不平的想法,甚至可能会改变他们原有的想法,潜移默化中通过舆论所构筑的环境让原本不欲施加欺凌的旁观者也加入了欺凌者的行列。
从众心理产生加之道德疏离机制的运作使共情体验被削弱,通过这一系列的心理运动过程,旁观者成功降低了社交网络欺凌的不合理性,甚至为自己即将开展的欺凌行为冠以了正义的名头,加上网络环境的催化作用,造成社交网络欺凌愈演愈烈,欺凌者不断群集。
三 旁观者身份负向转化的影响
在社交网络欺凌事件中,旁观者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起到减轻或加剧欺凌程度,阻止或助涨欺凌结果的作用。到底是起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关键在于其是否产生了负向的转化。而一旦旁观者转化为新的欺凌者,则还会产生超出社交网络欺凌事件本身范畴的负面影响。
(一)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受害者在网上被欺负时,往往有成千上万的人围观,而在传统欺凌中,围观人数会比较少。根据心理学对欺凌行为的研究成果,当欺凌的 “ 观众” 越多时,受害者所遭受到的身心压力会越大。因此,对于青少年来说,社交网络欺凌造成的创伤往往大于传统欺凌。研究表明,长期遭受社交网络欺凌者会产生情绪、心理和行为等多方面的负面表现。从情绪来看,主要表现为痛苦、低落、挫败、孤独、压抑等;这些情绪不断累积导致了更严重的心理问题,如自我认同降低、自尊下降、自我效能降低、自我调节失灵等,严重者更可能演变为抑郁、焦虑;如果上述的心理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则会进一步转化为生理表现,如滥用药物与酒精,学生受害者可能注意力下降,放弃学习,逃课率提升,上班族受害者可能无法集中精力工作,效率低下。生理的负面表现则会诱发受害者的进一步极端行为,如采取错误的方式反击欺凌者或者产生自杀欲望。社交网络欺凌的受害者全全天候地爆率在欺凌施加者的攻击中,承受着无法想象的巨大压力,这些压力无法及时发泄则会造成生理问题,如精神恍惚、睡眠障碍、食欲不振、体重锐减等。
(二)助长社交网络欺凌邪风
基于上文中提到的各种原因,当旁观者选择从加入欺凌那一刻起,就意味着欺凌者的队伍又壮大了,而由于没有良好的监管与惩处机制,欺凌者们多半能够不受任何惩罚而施加欺凌行为,也给社交网络欺凌者提供了无形的保护伞。在从众心理、道德疏离机制与低欺凌成本的共同作用下,社交网络欺凌会在无形中被越来越多的人当做一种宣泄情绪的无可厚非的渠道。这部分人群跟风加入欺凌队伍,忽视欺凌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反而可能会大肆传播社交网络欺凌给自身带来的好处,导致欺凌无成本的观念不断向越来越多的旁观者传递,助长社交网络欺凌之风。
四 旁观者身份负向转化的干预对策
社交网络欺凌中存在严重的旁观者负向身份转化问题,其带来的伤害与影响不可低估,如何尽量减少旁观者在欺凌情境中的身份负向转化,如何尽量降低社交网络欺凌所带来的伤害与影响,值得研究与探索。
(一)重视社交媒介素养培养
多数旁观者在后真相时代受到“ 非现实”和群体舆论的影响,没能保持理性并发掘真相,从众加入社交网络欺凌行列。这无疑敲响了培养大众媒介素养培育的警钟,让大众拥有在议程设置环境中独立思考的能力刻不容缓。通过媒介素养教育,使媒介用户在与媒介工具的互动之间保持自己的思辨能力,利用这一能力有效地认知并使用媒介。该能力的培养应该从小做起,需要社会各界各方协力完成,此类由于思考不成熟而导致的社交网络欺凌扩散现象发生频率降低。
(二)强化网络道德推理训练
道德化诠释会让旁观者越来越把失范行为当作正确行为,造成认知偏差。现代社会中巨大的生存压力导致越来越多的人缺乏理性思考,成为了被情绪操纵的木偶,社会各界应该重视网络受众的道德引导,让由于压力而产生的各种心理认知问题及舒缓,减少心理漏洞和由于道德认知偏差而导致的失范行为,让正确的道德认知成为网络受众衡量自己行为的一把尺子。
(三)明确社交媒体平台责任
作为社交网络欺凌的发生空间及传播渠道,媒介有必要承担起应该担负的责任。首先从法律法规层面入手。当欺凌者向网络平台提出诉讼并列出证据之后,网络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欺凌行为,否则可以认定平台有主观过错。其次从技术手段入手。通过算法技术手段可以识别行为失当的用户,并且将这些用户剔除出网络平台,从而保证网络大环境的纯净。
(四)提高欺凌者的施害成本
多数旁观者之所以在网络上暴露出了去人性化的一面,很大的原因是因为网络匿名性所导致的欺凌犯罪成本太低。通过完善社交网络欺凌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欺凌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增加社交网络欺凌的犯罪成本,会在很大程度上让从众的那部分旁观者意识到严重后果,及时阻止其身份的负向转化。
(五)重视青少年社会化的引导
旁观者欺凌现象多发于青少年或低龄儿童,此现象发生于他们社会化的过程中。根据社会学研究,社会化是一个人格发展过程,人格的健全与否对人的行为正确与否有着直接相关的关系。在诸多社会化途径中,学校和家庭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两个因素。学校和家庭重视网络欺凌相关的教育,则会早早在孩子的心中建立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观,可以防患于未然,亦可在欺凌行为发生后及时采取教育措施,也能够及时悬崖勒马。
五 结 语
社交网络欺凌事件中旁观者的作用非常关键,如果旁观者转化身份成为保护者,事件就有望向着正面的方面发展,如果旁观者转化为欺凌者,事件就会在负面的方面走得更远。在道德推脱心理影响下,很多旁观者不但合理化了原来的沉默,还会受到欺凌者强力传播和欺凌情景的氛围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从众的心理与行为,纷纷加入欺凌者行列,实现了负向的身份转化产生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加强网络媒介素养教育,强化网络道德推理训练,同时发挥社交媒体平台的监管责任,提升社交网络欺凌者的施害成本,这些措施将有助于阻止社交网络旁观者身份的负向转化,从而有助于营造“ 风正气朗”的社交网络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