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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275—2019《天津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解读

2020-01-06赵乐军宋现财

天津建设科技 2020年6期
关键词:海绵天津市设施

赵乐军 , 宋现财 , 王 静 , 李 喆

(1.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 300392;2.天津市基础设施耐久性企业重点实验室,天津 300392)

为解决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城镇内涝、水生态破坏等问题,2013年我国正式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4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强调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包括天津在内的30个海绵城市试点城市于2019年底全部通过验收,天津市的海绵城市建设逐步由试点区建设转向全域推进。

目前我国海绵城市相关设计标准基本完善,施工验收标准正在逐步完善中,但由于多数海绵城市设施刚刚建成,维护管理经验不足,运行维护标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标准缺失可能导致建成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维护不当,难以发挥预期效果。

1 编制背景

海绵城市设施种类多、数量大,在空间布局上高度分散,在现状管理体制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涉及到水务、道路和交通、城市管理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建筑与小区内的海绵城市设施还涉及到业主、物业以及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等,管理模式非常复杂。另外,海绵城市设施的效果评估也不同于常规的给水排水、道路、园林景观工程,通过工程验收但未进行功能性验收的海绵城市设施未必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海绵城市设施能否长期稳定达到预期效果和运行维护水平密切相关。根据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的要求,在试点建设过程中,部分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对采用PPP模式建设的海绵城市项目,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也是今后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制定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自2016年4月天津市成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的海绵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先后在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中心城区解放南路试点区内建设了大量低影响开发设施[1~2],初步积累了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维护经验,为《天津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2 主要内容

2.1 总体情况

DB/T 29-275—2019《天津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自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共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要设施运行及维护、安全防护共5章23节128条。

第4章是核心,共提出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草沟、生态树池、弃流井、生物滞留池、旱溪、模块式蓄水池等15种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是国内比较全面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地方标准。针对每种设施提出维护项目、维护标准、维护要点和维护周期,便于运行维护单位和管理部门使用。

附录中提供了《海绵城市设施巡查记录表》,刚刚接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的企业,直接或者稍加修改后即可使用。

2.2 部分条款解读

1)1.0.2条明确“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市域范围内各类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

目前天津市常用的海绵城市设施主要包括: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草沟、开口路缘石和截污型雨水口、生态树池、弃流井、生物滞留池、雨水罐、旱溪、湿塘、干塘、植被缓冲带、屋顶绿化、调蓄池、模块式蓄水池等。根据设施所在位置,运行维护涉及行业管理部门,建筑小区业主、物业、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多个主体,DB/T 29-275—2019的实施,对天津市市域范围内全部海绵城市设施采用统一标准进行运行维护有约束和指导作用。

2)1.0.3条提出“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应与道路和交通设施、绿地和广场设施、排水设施、建筑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海绵城市设施一般是依托道路和交通、绿地和广场、排水等设施以及建筑小区等建设,上述传统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技术手段已经成熟,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技术手段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需要与上述传统设施密切配合,相互协调,这也是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区别于其他给水排水设施的特点。

3)1.0.4条提出“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应在不断总结最新科研成果和海绵城市建设、运行维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和新设备”。

我国的海绵城市设施大规模建设起源于2015年和2016年的两批共30个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在2018年和2019年两批试点城市先后完成验收后,海绵城市设施逐步转入运行维护阶段。目前运行维护和效果评估的技术手段仍在探索中,技术标准仍需要不断完善,所以需要不断总结最新研科成果和实践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和新设备。

4)2.0.2~2.0.4术语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的分类。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分为常规维护、定期巡查、重点巡查三类。

常规维护是为保障海绵城市设施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必要日常维护;定期巡查是按照要求定期对海绵城市设施进行的巡视;重点巡查是在降雨前后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进行的巡视。

5)3.0.3提出“海绵城市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在典型区域、典型设施的显著部位,设置宣传牌,介绍海绵城市设施的名称、作用”,是关于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应鼓励公众参与的规定。

高度分散是海绵城市设施区别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一大特点,针对这一特点,鼓励公众参与至关重要。通过在显著位置,设立必要的宣传牌,使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理解海绵城市的作用,提高全民雨水管理意识,同时监督运行管理企业做好养管工作。

6)3.0.5条提出“运维单位每年宜选取有代表性的海绵城市设施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其运转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接受监管单位的定期检查”,是对代表性海绵城市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并逐步改进的规定。

海绵城市设施高度分散,每年对每个设施进行定量评估难度很大、成本较高。通过对代表性海绵城市设施的定期检测和评估,可为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养护管理企业提供依据,同时对运行维护方案提出改进建议。代表性海绵城市设施的选择可根据区域内海绵城市设施的种类、对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或者径流污染控制的贡献确定。

7)4.2 节关于透水铺装养护的规定。透水铺装是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其运行维护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能否持续发挥对雨水滞留、渗透以及削减污染物的作用。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之初,对于透水铺装的持续效果有不少疑问,能否持续保持效果的核心是养护能否到位。

保持渗透系数是透水铺装养护的关键。透水铺装除应按常规道路维护要求进行清扫、保洁外,应重点做好:不得在透水铺装表面及其汇水区内堆放黏性物、砂土或其他可能造成堵塞的物质;每年雨季前应使用高压水清洗、压缩空气冲洗、真空抽吸等方法清除堵塞物一次;公园、广场、繁华路段等人员聚集或交通繁忙地段应作为重点维护的透水铺装区域,增加检查和维护的频率;由于孔隙堵塞造成透水能力下降时,可采用高压水或压缩空气冲洗、真空泵抽吸等方法清除堵塞物,采用高压水冲洗时,水压不得过高,避免破坏透水铺装面层。

8)4.2.9条是对透水路面冬季使用融雪剂的规定。北方降雪地区使用融雪剂可能对下凹式绿地或者道路周边绿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一直是海绵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争议之一。

氯化物类融雪剂也称为化冰盐、道路防冻剂,采用这种融雪剂的优点是操作简便、使用成本低,其缺点是可能导致道路周边绿化植被死亡、道路及桥梁路面结构遭到腐蚀。目前,已经开发出非氯化物融雪盐,可以基本解决氯化物融雪盐带来的问题。4.2.9条提出“有绿化带的透水路面,冬季降雪时宜采用机械除雪;当采用融雪剂时,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融雪剂》GB/T 23851中非氯化物有机融雪剂”。

9)4.2.11条提出“透水路面投入使用后,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透水功能性养护;每年应选取代表性路段进行透水性能试验,并应在每年雨季前对路面透水性能进行全面评估,当渗透系数低于设计文件要求时,应及时进行清洗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是对透水路面进行透水性能评估的规定。

目前对透水路面砖的透水系数都是通过室内试验测定,尚无在役透水路面透水系数原位测试的标准方法。DB/T 29-275—2019参照GB/T 25993—2010《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提出了原位测试透水系数的方法,测定的结果可与设计文件或者透水铺装新建成时的透水效果对比。

今后行业需要制定原位测试透水铺装透水系数的方法及判定标准,为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提供依据。

10)4.6 节是对弃流井运行维护的规定。弃流井是控制初期雨水、串接混接污水常用的设施,运行维护应重点关注进出口、溢流堰是否有杂物或者堵塞。电动阀和水力弃流阀故障率较高,应该重点关注。

11)4.7 节是关于生物滞留池运行维护的规定。生物滞留池是海绵城市建设中常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维护应重点关注进水及配水设施、溢流口、雨水排空时间、填料、植物、水质等。对设有沉砂设施的生物滞留池,应定期清理沉砂;汛期前及降雨后应及时清除进水口、溢流口周边的垃圾与沉积物;降雨后雨水排空时间超过24 h时,应检查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生物滞留池运行中可根据表面积水情况初步判断是否堵塞,可以垂直挖一个小洞,观察滤料/土壤剖面,确定压实深度或堵塞情况,以确定需替换或翻耕的滤料/土壤深度。

12)4.10 节是关于湿塘运行维护的规定。湿塘主要功能是调蓄和净化雨水,运行维护应重点关注水位、前置塘/预处理池内沉积物淤积、边坡及护堤完整性、植物等。

位于居住小区的湿塘,夏季应采取控制恶臭及防止滋生蚊蝇的措施;对冬季可能产生冻胀的管道,应放空管道内的积水。

13)4.13 节是关于屋顶绿化运行维护的规定。屋顶绿化中植物生长完全靠浇灌和人工施肥来满足对水、肥的需要,气候环境比地面恶劣得多,风大、极端温度差大、蒸发量大、空气湿度小,不利于植物生长,管理不善将会使植物生长不良。宜采用少量频灌的方法进行浇灌;根据季节和植物生长周期,适当补充环保、长效的有机肥或复合肥,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种植土;根据设计要求及不同植物的生长习性,适时或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确保屋顶荷载和防风安全;及时拔除外来野生植物。化学除草剂容易造成防水层老化,应避免使用或者尽量减少使用。

屋顶绿化运行维护应重点关注泄水口、雨水斗、排水管是否堵塞,土壤基质是否有侵蚀通道的迹象,屋顶种植层是否有裂缝、接缝分离、屋顶漏水等现象;入冬前应放空灌溉系统内存水,避免水管冻裂。

降雨24 h后土壤表面仍有积水的,可检测土壤渗透系数,根据堵塞程度,采取翻耕、及时清洗或者更换土壤基质等措施。屋面不得出现渗水或者漏水,巡视结果显示下层屋面被植物根系刺穿或者出现渗水时,应更换防穿刺层或者防水层。

14)4.14 节是关于调蓄池运行维护的规定。调蓄池运行管理比较复杂,实际运行时应重点关注调蓄池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时清理进水管道、溢流堰、沉淀室、筛网等处的垃圾与杂物;为保障调蓄池有效发挥作用,降雨前后应及时排空,雨后排空时间宜为6~12 h。

15)4.15 节是关于模块式蓄水池运行维护的规定,运行维护应重点关注汇水面积内是否有污染物,及时清理进水口和出水口的沉砂及污物,定期检查通气孔、人孔及溢流管是否有昆虫、污物及污水进入,底部沉泥不应该超过200 mm,降雨前应将蓄水池内水位降至调节水位以下。当以雨水利用为主时,雨水最长储存时间不宜超过10 d。

16)第5章主要是有关安全防护的规定。海绵城市设施分散度较高且多数与公众直接接触,需要做好安全防护。对可能有人员进入的湿塘、干塘等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海绵城市设施进出口区域受到明显侵蚀时,应进行修补并增加防止冲刷的设施;当屋顶绿化出现漏水时,应查明漏水点和漏水原因并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者更换;当化学品等危险污染物洒落至透水铺装或其汇水区时,应立即铲除洒落区域透水砖或表层渗透层,运至危险物品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并及时对破损区域修补,恢复原样。

3 结论与建议

DB/T 29-275—2019在《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现状,针对每种设施提出维护项目、维护标准、维护要点和维护周期,便于运行维护单位和管理部门使用。

DB/T 29-275—2019是天津市首次编制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标准,也是国内比较全面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地方标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由于是首次发布且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经验相对较少,随着运行维护经验的不断积累,会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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